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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認同的迷惘與建立

第七節 認同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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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人更不懂。

第六節 制度推力與工作實踐型塑的社會工作專業認同

考上研究所後,基金會承接勞委會特殊勞工家庭扶助計畫的方案委託。執行 長 HC 請我擔任這個方案的社工員。一邊讀研究所、一邊做有意義發展性的工作 對我來說是可貴的經驗。對於執行者信任我能做這個工作,自然給我很好的成長 的機會。我透過這個工作理解我自己,找到一個跟社會接合的節點,也期待新方 案的無限可能。

在我就讀研究所期間,同時還擔任全職工作、修滿社會工作學分。過程忙碌 異常,加上特殊勞工家庭支持服務事機構中新的服務,服務的擴展、宣導、個案 的開發、資源連結都要費很大的勁。在那段時間,上完課、訪完個案回辦公室寫 個案紀錄,加班到深夜是常事,遇到勞委會的評鑑與重新招標,數天徹夜未眠也 是有的事。組織中特殊勞工個案服務只有兩個社工員,雖然我並非督導或主管,

但是我樂於承擔開拓者與規畫者的工作,因此在個案服務之外,我作了宣導計畫、

規劃個案系統工具、撰寫計畫,我從當中學習、成長、實現,這種成就感金錢無 法滿足的。

基金會的辦公室位於林森北路八大行業特別多的地方。入夜後,白天與晚上 的景象完全不同。辦公室位於商辦大樓,過晚上八點就關大門,過後要離開就必 須循地下一樓從停車場出口離開。不知道多少夜晚,我都是這樣離開辦公室。當 時過得是很忙碌且乏味的生活,因為看到方案的目標與成長,對這一切我都甘之 如飴。

第七節 認同轉換

認同的研究肇始於佛洛依德之研究,主要是指個人早期對某一個體在感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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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連繫,例如幼兒視父親為一「自我之理想」(Freud 1921:105)。但這方面的 研究,已逐漸擴及個人對國族(nation)、思想運動、政黨、社會階級、族群(ethnic group)或種族(racial group)、職業社團、乃至於宗教信仰的認同。

什麼是認同?認同是個人或群體藉之以和其他的個人或群體區分彼此社會 關係的方式(Jenkins, 1996),江宜樺(1997)曾為文指出,認同一詞指的是一 個主體如何確認自己在時間空間上的存在。這個自我認識、自我肯定的過程涉及 的不只是自我對一己的主觀了解,也滲雜了他人對此一主體之存在樣態是否有同 樣或類似的認識。一個人要形成充足的自我認同(self-identity)必須透過許多 途徑,包括性別上的認同,家族關係上的認同,社會階層或階級上的認同,以及 宗教信仰方面的認同等等。一個人在自己所身處的時空脈絡中越能清楚的指認,

就越能回答「我是誰?」這樣一個簡單又複雜的問題。

然而這個問題的答案也不是只有一個,因為我們身處於各種體系之中,所以 我們同時具有多重身分,某些身分是我們與生俱來的,像種族、性別和家庭中諸 如長子或長女的身份,有些身分則是我們在人生過程中獲得的:如學生身分、律 師或老師身分、已婚男(女)性的身分等。不論我們是否真的在執行、實踐這些 身分,我們都具有這些身分。

認同還可以區分為自我認同與集體認同,自我認同是一種自我界定,而集體 認同是對於特定團體的肯定、承認,將自己與該特定群體視為同一相連的整體。

例如我們可能會因為要抗拒某個政權或是新決策而形成集體認同,我們也有可能 為了要共同達成特定的理想與目標,而建構出某種特定的集體認同來。Jenkins

(1996)在社會認同(Social Identity)一書中指出:個人認同與集體認同之 間的最顯著差別,在於前者強調了差異( difference),而後者著重類似性

(similarity)。

Giddens(Giddens, 1991)指出我們的身分認同和我們所扮演的角色(role)

一樣都相當多元。雖一樣多元,兩者卻不能被等而視之;角色是社會文化加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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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包含全套的信念、價值、態度與規範,期待某個個體依其與他人的關係而 遵循的行為腳本,所以認同作為一種自我界定的意義來源相較來說是比角色更為 個人化的(individualized)。

藉著人我之間的同與異的區別,認同被建構而成,但這同與異之被承認與否,

其實也與權力之運作有所關聯:認同的議題包含個人如何認定歸類自己以及他們 是否被他人認定為自己希望歸屬的身份類別,而這樣的自我歸類與他人的歸類經 常是「政治的」(Tseng, Yen-Fen,2000),所以,不能僅將認同視為是情感導向 的,認同和權力位置與政治經濟利益息息相關。舉例來說,有權勢者可以承認或 否認(或拒斥貶抑)弱勢者之身分或特色,所以弱勢者之身分能否確立就常會受 到有權勢者對其是否包容接納之影響。多元文化論者 C. Taylor 曾言:我們的認 同,部分地是由於他者(other)的承認,或者是由這種承認的缺席而造成的,

而且往往是由他者的誤認(misrecognition)而形成的。所以,如果圍繞著他們 的人群與社會向他們反射出來的,是ㄧ幅表現他們自身的拘謹、低下和令人蔑視 的圖像,一個人或一個群體便會遭受實實在在的傷害和扭曲。可見,缺乏承認或 錯誤的承認能夠對人造成傷害,成為一種壓迫形式,把人囚禁在錯誤的、被扭曲 和貶損的存在方式之中(董之林、陳燕谷譯,1997:3-4)。

丁興祥與倪鳴香(李文玫、丁興祥,2008)贊同所有的認同,所有的自我建 構形式都是社會的,敘說生命故事不僅重新建構自我的解放歷程,同時也能從個 人生命經驗中展現整個族群的社會歷程。呂格爾提及自我認同的困難常在於我們 失去敘述自己故事的能力(Ricoeur,1985)。Giddens 指出面對去傳統化後的不 確定性,現代人被迫面臨本體上的焦慮(ontological anxiety),要在自己表面 破碎不連續的變動經歷中建構個人的自我敘事,連接自己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以成就一段有意義、可以對自己對他人交代清楚的連貫人生。跟傳統的意義脈絡 相比,現在社會的生活意義極度仰賴個人在回憶中的瞻前顧後的意義串連(趙旭 東、方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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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同的建構過程,一個人確認自己的身分絕非只有情感的成分,外在的 權力關係甚至是利益糾葛,都是影響個人認同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