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說文解字》吉禮祭祀事類及其他祭祀相關字群研究
第一節 《說文》中吉禮事類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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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說文解字》吉禮祭祀事類及其他祭祀相關字群研究
本章即以《說文》中所記載的「吉禮祭祀事類字群」與「其他祭祀相關字群」
為中心,先考釋以上兩字群所收錄的字,接著分析《說文》訓釋該字群的條例及 內容,最後歸納出字群的特色。
第一節 《說文》中吉禮事類字群
先民無事不祭,在萬物有靈的概念下,吉禮事類眾多,儀節亦繁複。本節以
《說文》中「吉禮事類相關字群」,就「字群考釋」、「字群通訓」與「字例特色」
三面向探討之。
一、《說文》吉禮事類字群考釋
以下為筆者試考釋《說文》吉禮事類相關字群:
1. 禋/
《說文‧示部》:
禋:潔祀也,一曰精意以享爲禋。从示垔聲。(頁 3)
「禋」字許慎解為潔淨的祭祀。另一義是,誠心誠意把祭品供奉給神明享用,叫 做禋。《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注曰:「禋之言煙,周 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故禋的本義應是升煙以祭天,目的在藉由煙已表達祭 祀虔誠224。
禋重文「」,《說文‧示部》曰:
:籀文从宀。(頁 3)
224《詩經‧大雅•生民》一章:「克禋克祀,以弗無子。」《毛傳》:「祀,敬也。」孔穎達《正 義》:「《釋詁》云:『禋,祭也。』則禋是祭之名。又云:『禋,敬也。』義得相通,且祭必 致敬,故以禋為敬也。……天之體遠,不可得就,聖人思盡其心,而不知所由,故因煙氣之上 以致其誠。」﹝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
頁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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禋字籀文作。王筠《說文解字句讀》云:「籀文禋從示从宀垔。宀垔者,煙之古文 也。」225禋的本義應是升煙以祭天,目的在藉由煙已表達祭祀虔誠,亦即禋與
之關聯。
2. 祡/
《說文‧示部》:
祡:燒柴尞祭天也,从示此聲。《虞書》曰:「至于岱宗,祡。」(頁 4)
古今學者多認柴、祡實為一字。徐灝《說文解字注箋》云:「柴為本字本義,後 因其屬祭禮而改易偏旁。」226嚴一萍則從柴、祡二字字形演變探討之:
《說文‧木部》中柴訓為小木散材,其契文之形即象散材須束縛,然則紮 束小木散材置於示前而燔燒之,正為祡之甲文所取象,其為祡與柴之初文 可無疑也。
言祡、柴初文為象綁束零散木材置於祭祀對象之前而焚燒。至於祡祭對象,
祡字許慎雖云為祭天,而從卜辭的內容來看:
丁亥卜出貞:來春王其祡丁?(續二‧九‧八) 貞:勿祡且乙?十月。(錄二八八)
又《周禮‧大宗伯》:
祀以柴實日月星辰。
可知,祡所祭祀的對象並不局限於天227,古人凡祭祀,均可以燔柴以祀之。
祡重文「 」, 《說文‧示部》言:
:古文祡从隋省。(頁 4)
祡古文作 字,從隋省,桂馥曰:「隋,裂肉也。裂當為烈,謂加牲燔柴之上。」
《周禮‧春官‧大宗伯》即有相關記載:「祀以柴實日月星辰。」鄭注:「實柴,
225 ﹝清﹞王筠《說文解字句讀》收錄於《中國漢語工具書書庫》(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三十三冊,頁 342-343。
226 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臺北:廣文書局,1972 年),頁 41。
227 嚴一萍〈釋祡〉云:「《呂氏春秋‧季冬紀》:『乃命四監收秩薪柴,以供寢廟及百祀之薪 燎。』是古人之祭祀皆可以燔柴,不專行於祭天,殷禮故如是也。」文中亦區辨了燎與祡之差 異,見氏著〈釋祡〉《中國文字》第 12 期( 1963 年 6 月)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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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禜
《說文‧示部》:
禜:設緜蕝爲營。以禳風雨雪霜水旱厲疫于日月星辰山川也,从示从營省 聲。一曰禜衞使災不生。(頁 6)
段玉裁注:
《史記》、《漢書‧叔孫通傳》皆云爲「緜蕞」,野外習之。韋昭云:「引繩 爲緜,立表爲蕞。」蕞卽蕝也,詳艸部。凡環帀爲營,禜營曡韵。
《說文‧艸部》:「朝會束茅表位曰蕝。」(頁 43)蕝為集會時纏綁草木以表
示位置的茅束,則禜祭設緜蕝,意指聚合草木以纏束之,用來限定祭祀範圍之祭。
《周禮‧大祝》:「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四曰禜。」注曰:「禜如日食 以朱絲縈社」255,略可印證《說文》所說「設緜蕝爲營」之祭祀過程及方法。《左 傳》昭公元年:「山川之神,則水旱疫癘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 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256由上可知,禜本為為祈求神靈消除災禍的祭 祀。而《說文》所載「禜」字另一義為預防性地使災禍不發生。
15. 禬
《說文‧示部》:
禬:會福祭也,从示會聲。《周禮》曰:「禬之祝號。」(頁 7)
禬《說文》訓為會福,聲兼義也,而禬於古籍中均解為除災害之祭。
《玉篇》訓禬為「除災害也」257,《周禮‧天官‧女祝》:「女祝掌以時、招、
梗、禬、禳之事也。」注曰:「除災害曰禬,禬猶刮去也。」258,禬為本指禳災 之祭,雖典籍上未言會福,但去除厄運與會合福祥實為祭祀之一體兩面。
16. 禪
《說文‧示部》:
禪:祭天也,从示單聲。(頁 7)
255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頁 808。
256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春秋左氏傳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頁 2024。
257 ﹝南朝梁﹞顧野王《玉篇》收錄於《中國漢語工具書書庫》第一冊,頁 139。
258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頁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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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一曰為強鬼,《禮記‧郊特牲》:「鄉人禓,孔子朝服立於阼,存室神也。」
鄭玄注:「禓,強鬼也,謂時儸索室毆疫逐強鬼也。禓,或為獻,或為儺。」270, 禓於文中為鬼名。
21. 禫
《說文‧示部》:
禫:除服祭也,从示覃聲。(頁 9)
古代喪後除去孝服時舉行的祭祀,《儀禮‧士虞禮》:「中月而禫。」鄭玄注:
「中猶間也。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古代父母 去世滿二十五月為大祥,中間間隔一月,第二十七月時奉行禫祭。鄭玄又云:「禫,
祭名也。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古文禫或為尊。」271 22. 䟆
《說文‧走部》:
䟆:止行也,一曰竈上祭名也,从走畢聲。(頁 67)
段玉裁注:「今禮經皆作蹕,惟大司寇釋文作䟆,云本亦作蹕,是可見古經 多後人改竄,亦有僅存古字也。五經文字曰:『䟆,止行也。』梁孝王傳:『出稱 警,入言䟆。』」
典籍中均僅謂帝王出巡禁止人民通行之「蹕」,而未有關於竈上祭之記載,
或有言示部「祠䃾司命」之䃾即為䟆者,以其所祀之對象相近之故。
23. 釁
《說文‧爨部》:
釁:血祭也,象祭竈也,从爨省,从酉,酉所以祭也,从分,分亦聲。(頁 106)
依許慎所述,釁為血祭,象用血以祭竈。酉是酒,提示與祭祀有關,分則表 示以血塗抹之意。
270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頁 1448。
271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儀禮注疏》,頁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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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第十二》:「䭨、餟,餽也。」於《說文》中置於餽之下,則近於讓 鬼神食之,餽為以祭品奉呈,餟則是以酒繞祭壇而祭。
34. 䬽
《說文‧食部》:
䬽:小餟也,从食兌聲。(頁 225)
段玉裁注:「《方言》:『鑴,餽也。』《玉篇》云:『䭨同䬽。』《廣雅》:『祱,祭 也。祱亦同䬽。』」。字書中,䬽均解為祭。
䬽之祭祀方法應類似餟。
35. 槱/
《說文‧木部》:
槱:積木燎之也,從木火酉聲。《詩》曰:「薪之槱之。」《周禮》:「以槱 燎祠司中司命。」(頁 272)
《詩經‧大雅•棫樸》一章:「芃芃棫樸,薪之槱之。」296《毛傳》:「槱,積也。
山木茂盛,萬民得而薪之。賢人眾多,國家得用蕃興。」槱在薪下,可知義為聚 積乾柴,也可視為祭祀天神的儀式,鄭箋云:「豫斫以爲薪,至祭皇天上帝及三 辰,則聚積以燎之。」槱為歲暮之時,則聚積焚柴燎之,以祭祀天。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鄭玄注:
「槱,積也。」又引鄭司農曰:「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三辰為日 月星,及司中、司命均為天神,當皆用柴祭。
槱之重文「 」,《說文‧木部》曰:
:槱或從示,柴祭天神也。(頁 272)
為槱之重文,槱彰明祭祀時所需薪材之屬; 則明其為祭名,並將槱之祭祀對 象說明之。
36. 尞
《說文‧火部》:
尞:祡祭天也,昚古文愼字,祭天所以愼也。(頁 485)
296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頁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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尞字甲骨文作 (續甲骨文編‧甲 10)、 (續甲骨文編‧253)、 (續 甲骨文編‧928)等形,象收束之木材置於火上,柴火周圍小點則象零星火光,整 體象焚木之形,義當為燃燒,卜辭中亦多為祭名。
段玉裁將尞與祡字並舉:「示部祡下曰:燒柴尞祭天也。是祡尞二篆爲轉注 也。」燒柴而祭謂之祡,段玉裁認為祡亦可稱之為尞,亦謂之 ,因此祡、尞、
均為「祡祭天神」。
《說文》火部尚有一燎字,訓為「放火也」,應為尞字孳乳,而經典中尞亦 多作燎,如《禮記‧月令》:「(季冬之月)乃命四監收秩薪柴,以共郊廟及百祀 之薪燎」,且祭祀對象多為天神。297
37. 爝
《說文‧火部》:
爝:苣火祓也,从火爵聲。吕不韋曰:「湯得伊尹,爝以爟火,釁以犠豭。」
(頁 491)
段玉裁注:「苣,束葦燒之也。祓,除惡之祭也。」則爝為捆束葦草燒火,用以 祓除不祥。
「爝以爟火」中之爟字,《說文‧火部》:
取火於日官名,《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舉火曰爟,从火雚聲。」
許慎認為是舉火,《周禮‧夏官‧司爟》:「凡祭祀,則祭爟。」298,《疏》謂祭先 出火之人。舉凡祭祀,則火之意象存在於古代祭祀之中,火以光明之意祈求能祓 除不祥更進一步成為祭祀之對象。
38. 雩/
《說文‧雨部》:
雩:夏祭樂於赤帝以祈甘雨也,从雨亏聲。(頁 580)
雩指的是夏天的祈雨祭。
《周禮•春官•司巫》:「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
297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頁 1384。
298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頁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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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注:「雩,旱祭也。」299顯示雩為盼望解除旱災之祭祀,方法為樂舞以取悅 天神。
除了樂舞外,另一說指雩為禱祝以求降雨,《禮記•月令》有言:「(仲夏之 月)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鄭玄注:「雩,吁嗟求雨之祭也。」300
《論語•先進》:「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債。」鄭玄注:「雩者吁也,吁嗟而 請雨也。」
雩有重文「 」,《說文‧雨部》:
雩或从羽。雩舞羽也。(頁 580)
以雩重文「 」字形特徵視之,則以羽飾樂舞以取悅神靈似較可信。
39. 軷
《說文‧車部》:
軷:出將有事於道,必先告其神。立壇四通,尌茅以依神爲軷。旣祭範 軷, 轢牲而行爲範軷,从車犮聲。《詩》曰:「取羝以軷。」(頁 734)
軷當為祭名。古代將出於道,必先告祭路神。祭祀方法為建立祭壇於四通之道路 樞紐之中央,立茅草為神靈所依降,此祭為軷,祭神畢,車子從祭神之犧牲身上 輾過,叫做「範軷」。依許慎所述,正如同《周禮‧夏官》「軷」字之注:「山行 曰軷。犯者封土爲山象,以菩芻棘柏爲神主,旣祭,以車轢之而去,喩無險難也。」
301
《大雅•生民》七章:「取羝以軷,載燔載烈。」302《毛傳》曰:「軷,道祭 也。」孔穎達《正義》:「謂祭道路之神。」
則軷祭地點為路旁,對象為祭道路之神,祭品為羊等犧牲,祭祀完後,讓車
則軷祭地點為路旁,對象為祭道路之神,祭品為羊等犧牲,祭祀完後,讓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