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說文解字》吉禮祭祀場地及祭祀用品字群研究
第一節 《說文》中吉禮祭祀場地字群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1
第三章 《說文解字》吉禮祭祀場地及祭祀用品字群研究
本章即以《說文》中所記載的「吉禮祭祀場地」及「祭祀用品」字群為中心,
先考釋以上兩字群所收錄的字,接著分析《說文》訓釋該字群的條例及內容,最 後歸納出字群的特色。
第一節 《說文》中吉禮祭祀場地字群
良善的場地是吉禮順利的基本要求,本節以《說文》中所收與「吉禮祭祀場 地」有關之字群為研究對象,分別依「字群考釋」、「字群通訓」與「字例特色」
等三部分依序探查之。
一、《說文》中吉禮祭祀場地字群考釋
《說文》中吉禮祭祀場地相關字群考釋如下:
1.祖
《說文‧示部》:
祖:始廟也,从示且聲。(頁 4)
段玉裁注:「始兼兩義。新廟爲始,遠廟亦爲始,故祔祪皆曰祖也。」認為 許慎所說「始」可涵括宗廟有關的儀典,無論是新廟、毀廟均有「初始」之意蘊,
所以祔、祪二字均可稱為祖。
關於祖字初文及本義,甲骨文、金文中「祖」字作「且」,像祖先的神主、
牌位之形。卜辭與金文祖宗之祖字僅有少數从示,其餘均作 ,而「且」字《說 文》訓為「且:薦也,从几,足有二橫,一其下地也。」,其下有「俎」字解為
「禮俎也,从半肉,在且上。」而李孝定認為俎字金文為從半肉在 中,為從上 方俯視之形,而甲金文則象神主之形,且應為主,而湘地民間所用之祖宗神祖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2
用此形,俎字从且者乃因其形近音同之緣故。109
祖引申為祖宗,如《小雅•斯干》110二章:「似續妣祖,築室百堵。」《鄭箋》:
「祖,先祖也。」而《說文》所述宗廟之義,於文獻上亦得見,如《周禮•冬官•
匠人》:「左祖右社,面朝後市。」鄭玄注:「祖,宗廟。」111 2.都
《說文‧邑部》:
都:有先君之舊宗廟曰都。周禮:距國五百里爲都,從邑者聲。(頁 286)
意謂「有已故君王舊宗廟的城邑叫都,依周朝禮制,離王城五百里之範圍叫 都。」此處所說的周禮為周朝制度,王筠《說文解字句讀》云:「周禮者,謂周 制也,非謂語出《周官》。」112
周時各國把國都叫國,把有宗廟或先君神主的城叫都,沒有的叫邑。113 都之範圍是「去國五百里」,《周禮•天官•外府》:「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
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鄭玄注:「郊,四郊,去國百里。野,甸稍 也。甸去國二百里,稍三百里,縣四百里,都五百里。」114說明各都城大小之範 圍。
古代以「宗廟」存在與否以辨別都邑,後引申為凡聚會之地皆可稱之為都,
是以大都小邑之稱,均可以都統合之。
3.鄈
《說文‧邑部》:
鄈:河東臨汾地,从邑癸聲,即漢之所祭后土處。(頁 292)
109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臺北:中研院史語所,1965 年)卷一,頁 71 。
110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頁 436
111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頁 927。
112 ﹝清﹞王筠《說文解字句讀》收錄於《中國漢語工具書書庫》(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三十三冊,頁 571。
113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見﹝清﹞阮元校刻:《十 三經注疏‧春秋左氏傳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17781
114﹝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頁 67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3
河東郡臨汾之地,即漢朝用以祭土地神的地方。《史記‧孝武本紀》中記載 了元鼎四年劉徹立后土祠於「汾陰脽上」一事,經考據其地名本為「鄈」。
4.宗
《說文‧宀部》:
宗:尊祖廟也。从宀示。(頁 345)
段玉裁注:「當云『尊,祖廟也。』」宗本義為宗廟,與祭祀神事有關者莫不 需崇敬尊敬,故可曰尊也。
若以字形言,宗字甲骨文作 ,為祭祀的神主, 是祭祀神主的地點場 所, 本義為宗廟;金文宗作 ,字形演變與意涵更加明確。
《周禮‧春官‧小宗伯》115:「凡師甸,用牲于社宗,則為位。」鄭玄中注 引杜子春之言,謂宗即為宗廟。
5. /竈
《說文‧穴部》:
:炊竈也,周禮以 祠祝融,从穴鼀省聲。(頁 347)
「周禮以祠祝融」七字其餘各本均無,段玉裁注乃是以《史記‧孝武本紀索 隱》補之,並引《左傳》陸逵之注與《淮南子》高誘注文獻指出古周禮確實有祭 祀火神祝融於竈的禮俗。
重文「竈」,《說文‧穴部》:
竈:或不省作。(頁 347)
6. 廟
《說文‧广部》:
廟:尊先祖貌也。从广朝聲。(頁 450)
115﹝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頁 76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4
段玉裁注:
尊其先祖而以是儀貌之,故曰宗廟。諸書皆曰:「廟,貌也。」《祭法》注 云:「廟之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古者廟以祀先祖,凡神不 爲廟也;爲神立廟者,始三代以後。……小篆从广朝,謂居之與朝廷同尊 者,爲會意。
如同宗《說文》訓為「尊,祖廟也」,廟字在書中的訓解也強調祭祀中崇敬 祖先之態度,而為之專門建造一祭祀的場域則為最高的尊崇,初始不為神建廟,
顯示對祖先的敬重追遠,故曰廟為尊先祖貌也。《釋名‧釋宮室》曰廟為:「先祖 形貌所在也。」116《玉篇》則直言廟為「宗廟也。」117
至於廟的建制,前日廟,後曰寢。118 廟重文「庿」,《說文‧广部》云:
庿:廟古文。(頁 450)
廟字云:「古文从苗爲形聲」,為聲音上之關聯。
7. 䦲
《說文‧門部》:
䦲:䦲謂之樀。樀、廟門也。从門詹聲。(頁 593)
《爾雅》中䦲則作檐:「檐謂之樀。」119䦲應為屋簷,《集韻》120云䦲通作 檐,不當作廟門。
116 ﹝漢﹞劉熙:《釋名》收錄於《中國漢語工具書書庫》(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
第五十一冊,頁 473。
117 ﹝南朝梁﹞顧野王《玉篇》收錄於《中國漢語工具書書庫》(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一冊,頁 260。
118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是月也,耕者少舍,乃脩闔扇,寢廟畢備。」鄭玄注:「凡 廟,前日廟,後曰寢。」﹝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頁 1362。
119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爾雅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頁 2597。
120 《集韻》收錄於《中國漢語工具書書庫》(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五十九冊,
頁 23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5
8. 墠
《說文‧土部》:
墠:野土也。从土單聲。(頁 697)
段玉裁注:「野者,郊外也。野土者,於野治地除草。」則墠為經過整治、
除去雜草的郊外土地。並引《祭法》言墠為古代君主祭祀之地。
《禮記•祭法》中明確指述:「設廟祧壇墠而祭之。」鄭玄注:「封土日壇,
除地曰墠」121,墠之作法為整治後平整之土地,作為古代祭祀之土地。
9. 垗
《說文‧土部》:
垗:畔也,爲四畔畍祭其中。从土兆聲。《周禮》曰:「垗五帝於四郊。」
(頁 699)
畔,《說文‧田部》解為田界,畍即界,因此「垗」本義為祭壇邊界,引申 為祭祀時圍出祭壇邊界,祭於祭壇之中,即上文所引《周禮》之說。
許慎所述《周禮》為《周禮‧春官‧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122「垗」
今本皆作「兆」,指在四郊作祭壇以祭祀五帝。鄭玄注:「兆,為壇之營域。」亦 強調其指稱邊界之意涵,與本義相符。
10. 壇
《說文‧土部》:
壇:祭壇場也。从土亶聲。(頁 699)
壇指的是祭天之祭壇。
段玉裁注:
《漢孝文帝紀》:「其廣增諸祀壇場珪幣。」師古曰:「築土爲壇,除地爲
121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頁 1589。
122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76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6
墠。」按墠即場也,爲場而後壇之。
段認為欲築土為壇,必先除地整地以為場,所以壇場必連言之,並指出宋本說解 壇字時,省壇而曰祭場,為誤,因祭祀時「祭壇與祭墠有所差異」,場有可能「未 築壇」,然而壇必當「先場」的平地功夫。
《禮記•祭法》:「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鄭玄注:
「壇、折,封土為祭處也。壇之言坦也。坦,明貌也。」123此祭天之壇,築土而 上平。
11. 場
《說文‧土部》:
場:祭神道也,一曰山田不耕者,一曰治榖田也。从土昜聲。(頁 699)
場許慎指為「祭神的平地」,另有一義為田地不耕種者,或整理榖粟的場域。
祭神地必有平坦之處,田地不耕顯示其平,而曝曬稻穀更需平整之場地以進行相 關作業,故場應為平坦之地。
場字的甲骨文作 (《續甲骨文編》六中33),郭沫若認為即為田圃之象124。
《豳風•七月》七章:「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125正謂平坦之空地,華夏 民族以農國,場本義解為田圃、曬穀平地或許更為貼切。
12. 畤
《說文‧田部》:
畤:天地五帝所基止祭地也。从田寺聲。《右扶風》雝有五畤,好畤、鄜 畤皆黃帝時築。或云:秦文公立。(頁 703)
畤為祭祀天地和五帝所建設的祭壇,乃祭祀的場所。
123﹝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頁 1588。
124 郭沫若《殷契粹編考釋》收錄於《郭沫若全集‧考古篇》(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 年)第 三卷,頁 665。
125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頁 39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7
《集韻•止韻》:「畤,祭處。」126王筠《說文解字句讀》云:「畤者,止 也。其制,壇而不屋,但有基止。」127壇為築土以供祭祀之台,「壇而不屋」,
謂築土而未有建築宮室而祭祀。
二、《說文》中吉禮祭祀場地字群通訓
本節所探討之《說文》吉禮祭祀場地相關字群,經整理計有十二個字:祖、
都、鄈、宗、 (重文:竈)、廟(重文:庿)、䦲、墠、垗、壇、場、畤。其中
「祖」字經字源及文獻考據後,知其本義應為神主,而「䦲」則應為屋簷、「場」
為平地,故以上三字本節不做探討。
除去「祖」、「䦲」、「場」,本節字群計有九個,條例不一,故本節訓釋,以 字群的內容分析為主。
吉禮祭祀對象分有天神地祇與人鬼,根據上文《說文》吉禮祭祀場地相關字 群的研究,可察知依照祭祀對象的不同而地點亦有所區分,主要可概分為「祭祖 場地」及「祭天神地祇場地」兩系統,茲探討如下:
(一) 祭祖系統
《說文》吉禮祭祀場地字群中屬「祭祖系統」者有都、 、宗、 、竈、廟、
庿。
層次由大到小為:
1. 宗廟所在地:都
廟門宗廟所在地稱作「都」,其餘無宗廟或神主者稱做邑,而統稱之均可叫 都,此後只要是聚集之地咸可謂之都,可見宗廟所在地即為一國、一地域的重鎮,
乃先民所認同的精神中心。
126 《集韻》收錄於《中國漢語工具書書庫》第五十九冊,頁 241。
127 ﹝清﹞王筠《說文解字句讀》收錄於《中國漢語工具書書庫》第三十三冊,頁 28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8
2. 宗廟:宗、廟、庿
《說文》中訓為宗廟者有「宗、廟、庿」三字,其中宗字字形明確表達了宗 廟的內涵,即尊神主於廟內。許慎訓解宗廟二字時,皆言「尊」已表達對先祖的 崇敬之意。如同「祭祀」二字同義,「宗廟」亦同,而文字使用至後世,「宗」只 留下尊崇之義,廟則稱代祭祀的場地。
(二) 祭天地系統
《說文》吉禮祭祀場地字群中屬「祭天地系統」者有鄈、墠、垗、壇、畤。
層次由大到小可區分為:
層次由大到小可區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