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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5.1 統計結果分析

5.1.3 懸疑效果分析

5.1.3.2 警告函處理原則訂定後

而於 86 年 5 月 14 日警告函處理原則訂定後,對於何種發函方式,得認為 係正當行使權利行為而排除公平交易法適用,處理原則第 3、4 點明文規定 4 種 發函方式,亦即於發函前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屬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受有侵 害、或取得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著作權受有侵害,或是取得鑑 定報告,並於發函前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權者,亦或是於警告函中將受侵害權 利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事實敘明,且於發函前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權者等。因 此 4 種發函方式,除第 1、2 種方式外,第 3、4 種發函方式,尚需踐行事先或同 時通知可能侵權者之程序。故於此部分之統計分析,作者除希望能探究警告函內 容對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敘述狀況與懸疑效果之關聯性,以及警告函中倘附具有關 文書對降低懸疑效果是否有所幫助外,尚期望進一步檢證處理原則所規定 4 種發 函方式,對於降低受信者懸疑效果是否有所成效。基於此等目的,此節將就客觀 上屬事業發警告函行為且亦符合處理原則所規定要件之案件,亦即為彙整表 1 之案件,進行總體觀察,以初步了解於處理原則訂定後,事業發警告函行為對受 信者產生懸疑效果之情形,以及警告函內容之描述與檢附相關文書與產生懸疑效 果之關聯性。次再以受信者分別為「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或「僅為交易相對人」

2 種情形,分別進行案件之統計,而統計方式與前開總體觀察方式相同,以利後 續比較說明。

首先總體觀察,於公平會審理之 142 件中,具有懸疑效果者共 103 件,7 件未具懸疑效果,32 件議案內容未提及。於具有懸疑效果之 103 件案件中,公 平會確實進行調查者共 47 件,56 件為檢舉人所自承,而 7 件未具懸疑效果者則 均由公平會進行調查確認。

而於這 142 件案件中,警告函內容描述清楚者 39 件,警告函內容描述籠統 者 9 件,警告函內容描述不清楚者共 83 件,屬其他-議案內容未提及者有 11 件。(1)警告函內容描述清楚之 39 件案件中,具有懸疑效果 21 件,未具懸疑效 果 3 件,未提及 15 件。(2)於警告函內容描述籠統之 9 件案件中,具有懸疑效 果者 7 件,未具懸疑效果者 1 件,未提及 1 件。(3)於警告函內容描述不清楚之 83 件案件中,其中 68 件具有懸疑效果,15 件未具懸疑效果。(4)屬其他議案內 容未提及之 11 件案件中,具懸疑效果者 7 件,未具懸疑效果者 0 件,未提及者 4 件。(參表 5-7)。

表 5-7:警告函處理原則訂定後警告函內容描述狀況統計 產生影響

警告函內容描述

是 否 其他

清楚 39 21 3 15

籠統 9 7 1 1

不清楚 83 68 15 0

其 他 11 7 0 4

小 計 142 103 19 20

註: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再者,於 142 件案件中,警告函附有相關文書共 65 件,46 件具有懸疑效果,

4 件則未具懸疑效果,未提及則有 15 件。於警告函附有相關文書之 65 件案件中,

警告函附專利公報者共 25 件,附專利證書者共 30 件,附侵害鑑定報告者共 3 件,附其他文書者共 37 件。(1)警告函附專利公報之 25 件案件中,產生懸疑效 果有 17 件,沒有 1 件,未提及 7 件。(2)警告函附專利證書之 30 件案件中,產 生懸疑效果有 24 件,沒有 0 件,未提及 6 件。(3)警告函附侵害鑑定報告之 3 件案件中,產生懸疑效果有 2 件,沒有 0 件,未提及 1 件。(4)警告函附其他文 書之 37 件案件中,產生懸疑效果有 23 件,沒有 3 件,未提及 11 件。而此所謂 附具其他文書,係指警告函附具起訴書、非指定鑑定機關所出具鑑定報告、給客 戶之律師函、法院收文收據、簡易專利侵權判別說明、專利代理人所為鑑定報告

(專利比對報告書)、發予檢舉人之律師函、專利公報及相關收據發票、檢舉人 之網頁資料、專利申請範圍、購買憑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舉發審定書、法 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系爭產品說明書、系爭產品之外觀圖片、商標公報、地方法 院函文、向公平會提出之檢舉函、創作說明摘要、外國授權廠商之傳真信函及中 文翻譯內容等(參表 5-8)。

表 5-8:65 件附相關文書之警告函案件附具相關文書狀況統計 產生影響

警告函附具相關文書

是 否 其他

專利公報 25 17 1 7

專利證書 30 24 0 6

鑑定報告 3 2 0 1

其 他 37 23 3 11

小 計 95 66 4 25

註: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2、因有案件於警告函附具 2 種以上不同文書,故專利公報等 4 欄位加總數字 為 95

從前開統計結果發現,約有高達 72%之案件產生懸疑效果,而警告函內容對 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描述清楚與否,與懸疑效果產生之機率,依序為警告函內容描 述不清楚者約 81%,警告函內容描述籠統者約 77%,警告函內容描述清楚者約 53%。而警告函中附具相關文書與懸疑效果之關聯性,亦即產生懸疑效果之機率,

則依序為附專利證書約 80%,附專利公報約 68%,附侵害鑑定報告約 66%,附其 他文書約 62%。

再者,以受信者分別為「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及「僅發函交易相對人」

為區分標準,則發函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之案件共 68 件,僅發函交易相對人之 案件則為 49 件。於發函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之 68 件案件中,有 50 件產生懸疑 效果,4 件未產生懸疑效果,14 件於議案內容未提及。而於這 68 件案件中,警 告函描述清楚者共 22 件,描述籠統者 6 件,描述不清楚者 35 件,屬其他-議案 內容未提及者 5 件。(1)警告函內容描述清楚之 22 件案件中,產生懸疑效果者 有 10 件,未產生懸疑效果者 3 件,未提及者 9 件。(2)警告函內容描述籠統之 6 件案件中,4 件產生懸疑效果,1 件未產生,1 件未提及。(3)警告函內容描述 不清楚之 35 件案件中,31 件產生懸疑效果,4 件未提及。(參表 5-9)

而受信者僅為交易相對人之案件共計 49 件,產生懸疑效果者共 39 件,未 產生懸疑效果者 0 件,10 件於議案內容未提及。而於 49 件案件中,警告函內容 描述清楚者共 12 件,描述籠統者 3 件,描述不清楚者 31 件,屬其他-議案內容 未提及者 3 件。(1)警告函內容描述清楚之 12 件案件中,產生懸疑效果者有 8 件,未產生懸疑效果者 0 件,未提及 4 件。(2)警告函內容描述籠統之 3 件案件,

3 件均產生懸疑效果。(3)警告函內容描述不清楚之 31 件案件中,27 件產生懸

疑效果,4 件未提及(參表 5-10)。從前開統計結果發現,僅發函予交易相對人 其產生懸疑效果之比例,比發函予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為高,因僅發函交易相對 人產生懸疑效果之比例為 79%,而發函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產生懸疑效果之比例 則為 73%。

表 5-9:發函予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之案件統計(共 68 件)

發函予檢舉人及其交易相對人

是否併附有關文書 是否有影響 是否違法

有 無 有 否 是 否

警告函 內容描 述程度

專利公報 專利證書 鑑定報告 其他

自承 調查

自承 調查 其他

24 條

其他

清楚

22 15 8 4 1 11 7 10 7 3 3 0 3 9 2 2 0 20

籠統

6 5 5 1 0 2 1 4 1 3 1 0 1 1 6 6 0 0

不清楚

35 10 2 6 2 3 25 31 20 11 0 0 0 4 24 24 0 11

其他

5 2 1 2 0 1 3 5 2 3 0 0 0 0 2 2 0 3

小計

68 32 16 13 3 17 36 50 30 20 4 0 4 14 34 34 0 34

註: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且於發函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案件中,警告函對侵權情形說明清楚之 22 件,有產生懸疑效果僅 10 件,經調查未產生懸疑效果者 3 件,屬其他未提及之 情形者 9 件,產生懸疑效果之比例為 45%。而於僅發函予交易相對人案件中,警

告函對侵權情形說明清楚之 12 件案件,有產生懸疑效果者 8 件,屬其他未提及 情形者 4 件,產生懸疑效果之比例為 66%。而警告函內容對侵害智慧財產權描述 籠統,以及描述不清楚之 2 種情形,於發函予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案件中,幾幾 乎都產生懸疑效果,於僅發函予交易相對人案件中,警告函對侵權描述籠統以及 描述不清楚者,則均都產生懸疑效果。故縱合前開統計結果,事業發警告函倘有 發函予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對於降低懸疑效果是有所助益,亦即若有踐行事先 或同時通知可能侵權者之程序,將有助降低懸疑效果。再者,進一步言,倘已踐 行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權者之程序,且於警告函內容中將侵害智慧財產權情形 敘明清楚,將更有助降低懸疑效果。

表 5-10:發函予交易相對人之案件統計 (共 49 件)

發函予檢舉人及其交易相對人

是否併附有關文書 是否有影響 是否違法

有 無 有 否 是 否

警告函 內容描 述程度

專利公報 專利證書 鑑定報告 其他

自承 調查

自承 調查 其他

24 條

其他

清楚

12 6 3 3 0 3 6 8 7 1 0 0 0 4 3 3 0 9

籠統

3 1 0 1 0 0 2 3 1 2 0 0 0 0 2 2 0 1

不清楚

31 20 4 11 0 11 11 27 11 16 0 0 0 4 27 27 1 4

其他

3 1 0 1 0 1 2 1 0 1 0 0 0 2 2 1 1 1

小計

49 28 12 16 0 15 21 39 19 20 0 0 0 10 34 33 2 15

註: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至於警告函中附有相關文書與懸疑效果之關聯性,顯然無論係於僅發函予 交易相對人而警告函內容描述籠統及不清楚之案件中,或係發函予檢舉人及交易 相對人而警告函內容描述籠統及不清楚之案件中,警告函附具任何文書對於降低 懸疑效果顯然並無明顯幫助。唯一差別之處,係於發函予檢舉人及交易相對人且 警告函內容描述清楚並附相關文書之案件,其產生懸疑效果之比例,顯要比僅發 函予交易相對人且警告函內容描述清楚並附相關文書之案件低,因於僅發函予交 易相對人且警告函內容描述清楚並附相關文書之案件中,仍全數產生懸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