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警察工作壓力之相關研究
一、學者對警察工作壓力來源之探討
有關學者對警察分局長專屬層面所作工作壓力之探討,經查並無相關資料可 供參考,惟對警察人員工作壓力的探討則很多,茲將學者所作研究摘要分析如下:
曹爾忠(1983)將我國警察工作壓力的來源分為「組織內部」、「組織外部」、
「工作本身」、「個人因素」等四種層面。
吳耀鐘、魏振中(1984)等亦將警察工作壓力分為「警察與其他行業人員共 同感受到的壓力」、「警察人員特有的壓力」、「領導幹部的工作壓力」。
鍾國文(1984)從實務上的觀點,將警察工作壓力來源分為 1、「來自組織的 壓力」包括:上級對績效的要求、督察系統的壓力、工作上的矛盾、組織間溝通 不良造成衝突。2、「勤業務的壓力」包括:業務繁瑣、公文往返、工作負荷、工 作威脅。3、「自我價值判斷與現實衝突的壓力」。4、「來自外界環境輿論、人情
的壓力」。5、「來自物質生活與家庭的壓力」。6、「來自刑事司法體系的壓力」。7、
「其他機關干擾的壓力」等。
沈湘縈(1986)對警察工作壓力來源分為 1、「與勤務有關之壓力」包括:巡 邏勤務、自我概念與角色期望的衝突等。2、「與組織有關之壓力」包括:組織機 構方面、上級方面等 3、「外界壓力」包括:司法體系、大眾態度與傳播媒體等。
4、「個人方面」包括:婚姻家庭問題、社交問題等四個層面等。
劉嘉發(1987)對警察工作壓力來源亦分為四個層面探討分述如下:1、「機 關內部之壓力」包括:溝通管道不健全、行政領導者擔當不足、升遷不易、獎賞 懲罰不公、追求績效成果、法令複雜、裝(設)備不良等。2、「機關外部之壓力」
包括:警民關係不良、人情關說、社會大眾負面評價的態度、社會地位低微、立 法司法與警察機關未能配合。3、「警察工作本身所產生之壓力」包括:勤務繁重、
長期處於緊張焦慮狀態、目睹社會黑暗面、工作特殊造成社會孤立。4、「個人因 素」包括:家庭生活不理想、薪資微薄、角色衝突、缺乏休閒活動等。
吳學燕(1995)對警察工作壓力來源分為:1、「內部壓力」包括:工作本身、
勤務壓力、角色要求、組織結構因素、組織領導方式等。2、「外部壓力」包括:
關說壓力、民眾的過度期許、協助事項繁重、未受到尊重、物資誘惑的壓力、外 在環境的誘惑、社會地位低的壓力、婚喪喜慶各種集會的壓力、社會適應的壓力、
治安惡化的壓力等。
黃智(1998)對警察工作壓力來源認為包括:1、警察工作本身特性。2、社 會的壓力。3、民眾的過高期許。4、上級的要求。5、家庭的期許。6、警察本身 的生涯規劃及自我實現需求等。
張錦麗(1998)將警察人員壓力整理為:「警察工作特質」、「警察工作與家 庭衝突」、「警察組織機構特性」、「社會與警察組織之不能契合」、「警察個人因 素」、「社會支援網路」等均造成壓力之重要來源。
林錦坤(1999)研究發現警察覺得壓力最大的前五名分別為:「重要節日無 法返家」、「升遷不公」、「要求績效」、「睡眠不足」、「長官要求不一」等,大抵均 與工作壓力有關。
周勵志(2000)受警政署委託對「警察壓力分析」研究中指出,警察覺得壓
力的來源主要與工作有關,而又以 1、「績效要求」。2、「上級要求」。3、「工作 時間」。4、「人情壓力或關說」造成最多之壓力。
黃翠紋(2000)對警察工作壓力來源分為:1、「工作型態產生之壓力」。2「工 作環境產生之壓力」。3、「工作量產生之壓力」。4、「工作績效壓力」。5、「組織 中的衝突壓力」。6、「來自社區的壓力」。7、「來自家庭的壓力」等層面。
翁翠芳(2002)針對警察工作實況編制量表,分為「工作本身壓力」、「上級
(長官)壓力」、「執法時外力干擾」等三因素探討警察人員之工作壓力作為衡量 之指標。
另學者蔡萬來、許仁宗、康世鑫、林標油、蘇美卿、董敏珍、程文宏、王正 廷等對於警察人員工作之壓力亦有深入之研究,茲將學者對警察工作壓力之相關 研究整理如下一覽表,如表 2-2-1 所示
表 2-2-1:國內有關警察工作壓力之相關研究一覽表(續)
表 2-2-1:國內有關警察工作壓力之相關研究一覽表(續前頁)
表 2-2-1:國內有關警察工作壓力之相關研究一覽表(續前頁)
綜合上述學者對警察工作壓力來源之探討,雖然學者對於警察壓力的來源與 分類看法不盡相同,甚至差異較大,然對警察壓力所造成而影響,最大的主要因 素還是因為工作上所造成之壓力,大多數學者仍認為警察工作因工作性質上具有 危險性、不確定性、對時間之掌握、勤休情形未能正常、家庭疏於照顧、加上組 織內部因素等均充滿著壓力,所以警察工作是高壓力之工作,乃是一個不爭之事 實,而警察分局長為警察外勤工作之主要幹部,工作壓力之來源與其他警察人員 雖有不同,且承受著更大的工作壓力與挑戰,對於分局長工作壓力之因應與調 適,應是更重要之研究課題。
二、警察的工作壓力來源
對於上述學者對警察工作壓力來源之分析與研究者經驗對警察工作壓力來源 之體驗,個人對於台東縣警察分局長的工作壓力來源經整理後認為可以「外在環 境因素」、「組織內部因素」與「個人本身因素」等三個層面作探討,予以各別分 述如下:
(一)外在環境因素
1、轄區治安、交通惡化之壓力:
台東縣之治安一向為全省各縣市民眾稱羨之縣市,縣內之治安滿意度經 歷次民調結果,也一直列為台灣本島治安最好之縣市,不管轄內發生之重 大刑案如殺人、強盜、搶奪等案件均屈指可數,此類重大刑案相對的破案 率亦高,而竊案雖有發生,然與西部各縣市發生之竊盜案件相較,相對減 少,此乃生活於東縣之民眾所有目共睹,故民眾對警察人員亦相當尊重,
若在良好的治安基礎上,由於新派任分局長對於地方環境特性等欠熟悉,
若稍加懈怠,可能導致轄區之治安惡化,或是 A1 死亡車禍案件增加,加 上若因平日之勤務規劃與執法,未能有效掌控,民眾可能會因此而歸咎於 分局長之領導,然此現象持續的話,可能會導致長官的不諒解,甚至造成 分局長之職務異動,故對轄區治安與交通惡化將造成分局長強大之工作壓 力。
2、各級民意代表關切之壓力:
警察為執法人員依法執法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乃天經地義之事,然因國人 所講求者為「情、理、法」,處處講關係、套交情,而地方民代又係選民 所選出,所言者均稱為代表民意,亦掌管警察單位縣預算之生殺大權,若 未能順利通過或遭致刪減,將影響警察各項勤、業務之推動,而民眾有涉 及警察機關取締之違法或違規案件,不管其性質為何,均想透過各層關係 或管道來要求表示關切,期能大事化小或予通融,而又以地方民代縣議員 之關心為最,故舉凡偵辦各類刑事案件或交通違規大小不等之事項,均造 成員警壓力之困擾,尤其遇有較不易溝通或特殊事項,民意代表每每直接 逕自找分局長予以處理,亦造成分局長無形中工作壓力。
3、大眾傳媒報導之壓力:
大眾傳媒報導對任何警察單位而言,需予尊重但因偵查不公開又不得與其 交往過密,警察人員偵破重大或特殊案件需其報導,甚至政令宣導亦需其 配合提醒民眾避免觸法或遭致本身損失或傷害,然媒體人無孔不入,與其 交往過密可能於其急需稿件時,針對單位內部不宜公開之事項進行報導,
影響單位之團結與士氣,甚有過之者,對於案件偵辦過程破案手法一五一 十詳加描述,除提供歹徒犯罪模仿之依據外,亦造成爾後類似案件偵辦之 困難,除此之外,對於各警察單位風紀案件發生之醜聞,每亦為大眾傳播 媒體爭相報導之重點,對於單位與整體警察形象之傷害至深且鉅,故對於 大眾傳媒之報導相對的亦造成分局長領導分局員警之重要壓力來源。
4、外界民眾期許之社會壓力:
警察人員執法旨在糾舉民眾之錯誤,而相對的本身絕對不可知法犯法,否 則將遭致民眾無情之批判,如前公路警察局二位執勤員警執行深夜巡邏勤 務,而於凌晨五時許將巡邏車停放於高速公路路肩小憩,即遭民眾錄影舉 發並提供電子媒體大肆躂伐,影響整體警察形象至巨,所以社會大眾對於 警察人員之生活言行、案件偵辦處理等,一向均以高道德標準來予要求,
社會大眾不能接受警察人員稍有過錯,尤其是身為警察分局長更是眾所矚 目的焦點,若稍有不慎違反社會大眾之期待,將導致身敗名裂之下場,如 南投縣警察局之分局長因賑災款項處置不當遭致檢舉而被移送,即為前車
之鑑,顯見外界民眾對警察人員之期許,亦將造成分局長莫大工作壓力之 來源。
(二)組織內部因素
1、職務角色轉變之壓力:依目前之警政制度,分局長之遴選以警正二階主管及非主管為對象,分為 二個階段進行甄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警政署於中央警察大學招考「警正 班」,錄取之人員需在警察大學受訓四個月,受訓成績及格再發予證書,
而第二階段以「警正班」結訓之警官為對象,需再次參加警政署舉辦之「候 用分局長班」甄試,經錄取並接受一個月的訓練與實習後,再依個人成績 分發派任台灣省縣(市)警察局分局長職務,而經派任分局長由本來於各 警察單位所擔任警正二階主管或非主管職務調升為警正一階主官職務,一 下子因職務異動需承擔一切單位內全體員警大小事項之責任,並肩負該分 局治安、交通、服務、員警風紀等良窳之成敗責任,職務角色轉變所負擔 之壓力不可謂不大。
而第二階段以「警正班」結訓之警官為對象,需再次參加警政署舉辦之「候 用分局長班」甄試,經錄取並接受一個月的訓練與實習後,再依個人成績 分發派任台灣省縣(市)警察局分局長職務,而經派任分局長由本來於各 警察單位所擔任警正二階主管或非主管職務調升為警正一階主官職務,一 下子因職務異動需承擔一切單位內全體員警大小事項之責任,並肩負該分 局治安、交通、服務、員警風紀等良窳之成敗責任,職務角色轉變所負擔 之壓力不可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