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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

第二節 護理應屆畢業生不願意從事護理工作因素探討

本研究 1089 位護理畢業生分析結果,不願意從事護理工作者為 158 位,占樣本數的 14.6%;本研究將不願意從事護理工作的因素分 為「個人因素」、「工作環境因素」及「組織因素」等三大面向分別進 行探討。

一、個人因素

本研究分析影響不願意從事護理工作的個人因素,有 58.2%表示

「沒興趣」、36.1%表示「非一輩子的職業」、30.4%表示「實習經驗 不佳」,在「不願意」從事護理工作的畢業生中,有 53 位(34%)的 應屆畢業生是因考試分發而就讀護理科系、25 位(16%)的應屆畢業 生是因工作機會較多而就讀,僅有 6 位(3.9%)是因為興趣而選擇就 讀,且顯示不願意從事護理工作者多數非興趣就讀,在經過為期四或 五年的護理教育仍無法引起其護理興趣,因而降低畢業後從事護理工 作之意願。

再進一步依學制分析,專科的應屆畢業生(15.3%)認為實習經 驗是負面影響或非常負面影響有較高的比例,再者是大學(6.4%)、

四技(3.8%)、二技(3.8%)(詳見表 5-1),可見專科生的實習經驗 較差,且統計上,實習經驗影響與從事護理工作呈正相關達顯著差異

(p<0.05),推測原因為專科生實習時間相對其他學制較長、年紀比 較小則抗壓性較低、學分不足的問題、欠缺特殊單位之實習以及升學 壓力等,而本研究僅探討實習經驗對未來從事護理工作意願之影響,

未來可進一步探討,實習內容及實習方式對其之影響。

表 5-1、護理科系應屆畢業生學制與實習影響分配表

可增進學習者獨立判斷、作決定、直接護理以及熟護理技術等臨床專 業能力,協助其順利經歷角色轉換以及專業社會化過程(Clayton &

Ellis, 1989),國外醫學界已成功推行「畢業後專科專訓」(Post Graduate Training),近幾年護理界為使護理科系畢業生,在臨床專家指導下進 行專業化培訓,獲得獨立執行專業能力,以維護病人安全,也極力爭 取能比照住院醫院醫師的「畢業後專科專訓」制度,期盼學校護理教 育與臨床實務應用,能連續成一體。

針對不願意從事護理工作的應屆畢業生認為改善「輪三班」

(53.8%)會增加從事護理工作之意願,過去關於護理人員人力供需、

離職傾向方面的研究指出,護理人員流失率的偏高,文獻上證實不上 夜班佔第二位(30.3%),離職原因之第一位為三班制輪班,而目前從 事護理工作的人員中欲改變工作者,未來想改變的工作均具無夜班工 作性質,已離開護理工作的護理工作者,當初離開的原因也以工作時 間不定(53.35%)、無法適應夜班生活(34.71%)為佔大多數(尹裕 君、安妮,1991;張媚等,1986;陳月枝等,1992);本研究中大部 份應屆畢業生也視輪三班為畏途,醫院管理單位可考慮,增加休假日 來代替現行的夜班津貼,提供增加在夜班輪值的週期內的休息日,則 可讓護理人員之大夜班連續工作日降低,或是雙制並行,由護理人員 自行選擇,找出適合的排班方法,提升護理人員健康,讓應屆畢業生 有較高的意願來從事護理工作。

台灣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後,醫療供給量的增加,民眾就醫的頻率 增高,且一般民眾健康決定權的認知及自我意識的擴張等原因,使醫 療糾紛增加,根據「哈佛研究」的實證數據,推估台灣一年住院病患 可能遭受到的醫療傷害約在八萬件左右,其中約二萬件與醫療過失行 為相關,就實務面而言,一年約有 300 件的醫療糾紛訴訟、5,500 件

醫療糾紛事實,突顯出醫院面臨到的潛在醫療糾紛風險(曾惠明,

2005);本研究結果指出應屆畢業生認為改善「醫療糾紛」(39.2%)

會增加從事護理工作之意願,臨床上,護理人員因醫療糾紛而應負民 事責任、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的情況頗多(曾惠明,2005),儘管護 理人員在實務工作上面臨的危機不限於醫療糾紛,處理醫療糾紛時所 耗費的人力、時間、或因心理壓力所造成生產力或工作效率的降低,

整個成本是可觀的,成功的護理業務糾紛處理須從全院著眼,落實於 護理部門並編制危機處理小組。

三、組織因素

在組織因素的部份,主要的因素為「醫院人力不足與工作繁重」

(72.2%),國內研究發現台灣地區因人力減縮而造成工作壓力進而使 護理人員離職(楊克平,1999);而對於改善組織因素中「醫院人力 多寡與工作量」(59.3%)更會增加應屆畢業生從事護理工作之意願,

因此,建議適當調整護理人力,應依據病房特性配置適當護理人力及 合理的護理時數,推行混合照顧模式,以目前之現況可知各國非專業 人員之薪資均較專業護理人員為低,而有效運用部份非專業人員來輔 助 護 理 工 作 , 不 僅 可 以 降 低 護 理 成 本 同 時 減 輕 護 理 人 員 的 負 荷

(Hayes,1994;Huber, Blegen & McCloskey,1994;Hines, Smeltzer &

Galleth,1994;Mclanghlin, Thomas, and Bartes,1995;Stanek,1995;

Blouin and Tonges,1996),而且醫療院所亦可提昇應屆畢業生從事護 理工作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