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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變數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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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所蒐集的面訪資料(簡稱 TEDS2008L)18。TEDS2008L 的訪問執行可以分 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獨立樣本,另一部分為定群追蹤調查(panel study),是針對 2004 年立委選舉選後面訪(TEDS2004L)的 2,510 份成功樣本全數進行追蹤訪問19, 最後完成 1,380 份追蹤樣本。本文為探討台灣選民在新舊選制下的投票參與情形,

這筆定群追蹤資料的優勢在於能夠蒐集同一群選民在兩個時間點的行為與態度,

讓本研究能夠同時以不會改變的因素(例如:人口特徵)和會改變的因素(例如:

政治態度)對選民的投票參與情形提供解釋,進行跨時間點的動態關係研究,是 最符合本研究需求的資料型態。

第三節 變數測量

依照在第二章所提出的理論架構及研究假設,本研究將從總體資料分析世界 各民主國家投票率的高低,以及以台灣選民的個體資料來分析選民在選制變遷前 後投票參與行為的穩定與改變。跨國比較分析及台灣個案探討所納入的變數設定 如表 3-2(頁 45~47)與表 3-4(頁 51~52),以下將針對各變數的測量方式提出 說明。

一、 跨國比較

(一) 依變數的測量

學者在比較各國投票率時,所採用的測量方式並非一致且沒有爭議的。目前 學界中最常見的兩種投票率測量方式為:1. 投票數/合格投票年齡人口數 (number voted/voting age population);2. 投票數/登記選民數(number

voted/number registered)20。第一種測量方式是較多學者使用的方式,主要原因也

18 本文使用的資料部分係採自「2005 年至 2008 年『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四年期研究規劃(III):

2008 年立委選舉面訪案」(TEDS2008L)(NSC 96-2420-H-002-025)。「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

(TEDS)多年期計畫總召集人為國立政治大學黃紀教授,TEDS2008L 為針對 2008 年立委選舉 執行之年度計畫,計畫主持人為朱雲漢教授;詳細資料請參閱 TEDS 網頁:http://www.tedsnet.org。

作者感謝上述機構及人員提供資料協助,惟本文之內容概由作者自行負責。

19 TEDS2004L 的樣本分成 A 卷與 B 卷兩群樣本,A 卷共完成 1252 份樣本,B 卷共完成 1,258 份樣本。

20 對於沒有採選民登記制的國家,其合格選民數就會等同登記選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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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是因為無論是投票數或合格投票年齡人口數的資料都比較好取得(Geys 2006)。但是,這種測量方式很大的缺點是會低估投票率,因為有一些到了合格 投票年齡的人口,例如:在監獄中的受刑者與患有身心障礙而不方便投票者,其 實是根本無法註冊或投票的。因此,本研究採用投票數/登記選民數為投票率的 測量方式。

(二) 自變數的測量

本文為探討選舉制度變遷對投票參與的影響,將以選舉制度的兩個面向,即 選舉規則以及選區規模為自變數(Rae 1967),分析對各國投票率高低的影響。在

「選舉規則」的分類上,不少學者都會將性質接近的選舉規則歸類在相同的選舉 規則家族(electoral family),例如:把相對多數決、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兩輪決選制(two round system)等歸類在多數決(majoritarian)的家族。學者們對於 選舉規則家族的分類也不盡相同,Lijphart( 1984)分為三類:多數決制、半比例 代表制(semi proportional formulas)與比例代表制。雖然 Rae(1967)也將選舉規則分 為三類,但是區分方式則不同:相對多數決制(plurality)、絕對多數決(majority) 與比例代表制。近年來由於越來越多國家採用混合制(mixed-member system),因 此有不少學者以混合制作為新的選舉規則家族,例如 Farell(2001)將選舉規則分 類為四類:多數決、絕對多數決、比例代表制與混合制,而 Norris(2005)與王業 立(2011)則分為三類:多數決、比例代表制與混合制。值得一提的是,由於世 界各國選舉制度中類型眾多,採用混合制的型態也不同,因此學者們對於混合制 的定義與分類也有所差異。其中,最常見的是 Massicotte and Blais(1999)和 Shugart and Wattenberg(2001)對混合制的界定。Massicotte and Blais(1999)把兩種選舉規則 用在同一項公職選舉的制度都歸類為混合制,把混合制分為獨立型混合制(mixed member independent)和相依型混合制(mixed member dependent)。但是 Shugart and Wattenberg(2001)認為上述對混合制的定義過於寬廣,以致同一種混合制中包含 的混合類型過多。他們認為混合制應該只限於不同選舉規則應用在不同層級 (multiple tier)的情形,不同層級則是指必須包含一個採用多數決制的選區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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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nominal tier)和一個採用比例代表制的政黨名單層級(list tier)。他們同樣把混 合制分為兩類,即混合式比例代表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system,簡稱 MMP)和混合式多數決制(mixed-member majoritarian system,簡稱 MMM),區分 這兩種規則取決於兩個層級間的關係(linkage between nominal and list tier)。21本 研究認為,Shugart and Wattenberg 的界定較為嚴謹,用以分析對投票參與的影響 比較不會產生混淆。由於本研究聚焦於選制變遷與投票率的關係,區分選舉規則 的比例性有其重要性,因此本研究把選舉規則分類成多數決、半比例代表制、比 例代表制、MMP 與 MMM 五類22。其中,多數決制包括相對多數決制、兩輪投 票制(Two Round System)、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ing)、全額連記制(Block Vote)、波達計數法(Borda Count),半比例代表制則包括限額連記制(Limited Vote) 與 SNTV 制。

除了選舉規則之外,本研究的另外一個自變數是「選區規模」。在跨國比較 當中,由於一個國家內各個選區的選區規模可能不一致,因此學者們在進行跨國 比較時就必須計算這個國家的選區規模平均數(mean/average of district magnitude) 或選區規模中位數(median of district magnitude)(Andre and Depauw 2012;

Bormann and Golder 2013; Carey and Hix 2011; Stockemer 2013)。針對上述兩種測 量哪一種較適合,Carey and Hix(2011)認為選區規模的平均數往往會受極端的比 例代表選區所影響,採用選區規模中位數以代表一個國家的選區規模比較適當。

因此,本研究對於選區規模的測量方式將以選區規模的中位數為主。Carey and Hix(2011)在計算選區中位數的同時,也會按照該國選舉規則的不同,而選擇計 算不同的選區。針對多數決、半比例代表制、MMM 這三類選舉規則的選舉,他 們計算該次選舉所有選區的中位數,針對比例代表制與 MMP 兩類選舉,他們計 算採用比例代表制的選區中位數。

21 台灣學界大多稱混合式比例代表制為聯立制,稱混合式多數決制為並立制(王業立 2011)

22 有幾個國家的部分選舉由於選舉規則過於複雜,無法列入上述五種分類當中,分析時將處理 成遺漏值。上述案例包括:希臘(Greece)1956 年、冰島(Iceland)1946 至 1959 年、馬達加斯加 (Madagascar)1998 年與 2002 年、尼日爾(Niger)1993 年、1995 年與 2004 年、蘇利南(Suriname)1977 年。上述案例的詳細選舉規則請見附錄 3-1(頁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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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控制變數

本研究除了以選舉制度的相關變數作為解釋各國投票率高低的自變數,也將 其他制度因素以及環境因素作為控制變數。

在環境因素的部分,本文將控制人口數、人均 GDP、識字率、地理區域、

憲政體系、國會體系、選區競爭程度、民主波次與選舉次數,以下分別說明各變 數的測量方式:

1. 人口數:本研究將以該國選舉年度的國民人口數作為人口數的測量,分析時 取對數。

2. 人均 GDP:以各國前一年度的人均 GDP 來分析,分析時取對數23。 3. 識字率:採用該國該年度 15 歲以上人口的識字率來進行分析,分析時取平

方。

4. 地理區域:按照 Blais(2000)的分類方式,將世界各國區分成撒哈拉以南非洲 國家、亞洲國家、西歐國家(包含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東歐與前 蘇聯國家、太平洋群島與大西洋國家、中東與北非國家、拉丁美洲與加勒比 海國家七類。

5. 憲政體系:按照 Bormann and Golder(2013)的分類將體制分為總統制、半總統 制與內閣制三類。

6. 國會體系:按照 Powell(1986)的分類將體制分為一院制與兩院制兩類。

7. 選區競爭程度:按照 Blais and Dobrzynska(1998)的計算方式,即計算前一次 選舉第一大黨與第二大黨得票率的差異後取倒數24

8. 民主波次:依照 Huntington 對民主化浪潮的界定,將二戰前完成民主化的國 家界定為第一波民主國家,二戰後至 1973 年前發生民主化的國家界定為第二 波民主國家,1973 年後發生民主化的國家界定為第三波民主國家。

23 由於人均 GDP 可能會受到各國物價指數以及貨幣匯率影響而造成分析偏誤,因此這裡的人均 GDP 一律採用該國的購買力指數來計算,並換算成 2005 年的國際貨幣(GDP per Capita based on Purchasing-Power-Parity, constant 2005 International $)。

24 如果兩黨得票率差異為零時,這個計算方法會有問題。不過本研究中所蒐集選舉結果並沒有 遇到這個情形,因此可以採用這個計算方式。

因此本研究採用 Blais(2000)的分析方式,對人口數與人均 GDP 取對數(logarithm) 轉換,對識字率則取平方(squared)處理。地理區域的部分則是按照 Blais(2000)的 (Limited Vote)與 SNTV 歸類為半比例代表制

25;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List PR)與單記可讓 渡投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 System)歸 類為比例代表制;混合制則分為 MMM 與 殊形式(王業立 2011, 14),也有學者直接將之歸類為半比例代表制(Lijphart 1984)。因此本研究也 將 SNTV 歸類為半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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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歸類為「有投票變沒投票者」。而在 2004 年選舉中沒去投票,但在 2008 年選舉中有去投票的受訪者則歸類為「沒投票變有投票者」。

表 3-3 2004 年立委選舉與 2008 年立委選舉之選民投票模式 2008 立委選舉

2004

有去投票 沒去投票

有去投票 穩定參與投票者 有投票變沒投票者

沒去投票 沒投票變有投票者 穩定沒參與投票者

(二) 自變數的測量

在分析台灣選民兩次立委選舉投票參與的部分,本研究將以選民對新選制的 評估與選民認同大小黨變化情形作為主要的自變數。在選民對新選制評估的部份,

主要是測量選民對新舊選制影響其投票意願的主觀認知,在 TEDS2008L 中的測 量題目如下:「新的選舉制度比起過去的立委選舉制度,是減少還是增加個人的 投票意願?」。採用這一題目的優勢在於能夠讓選民比較新舊選舉制度對其投票 意願的影響,並檢驗這個影響是否反映到其實際的投票參與行為中。本題目是以 1~5 的順序尺度選項加以測量,選項的數字愈大代表受訪者對新選制的評估愈好。

由於選擇選項 1 和 5 的受訪者較少,因此本研究在分析時將 1.減少很多與 2.減少 一些合併為「減少」,將 4.增加一些與 5.增加很多合併為「增加」。

本研究的另外一個自變數是選民認同大小黨的變化情形。在 TEDS2008L 中,

有關政黨認同的測量題目如下:「目前國內有幾個主要政黨,包括國民黨、民進 黨、新黨、親民黨,以及台灣團結聯盟,請問您是否偏向哪一個政黨? 」。本研

有關政黨認同的測量題目如下:「目前國內有幾個主要政黨,包括國民黨、民進 黨、新黨、親民黨,以及台灣團結聯盟,請問您是否偏向哪一個政黨? 」。本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