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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旌表的制度規範

第三章 貞節旌表之意涵

第三節 貞節旌表的制度規範

在明清二代的著作中,常可以見到關於「節婦」、「烈婦」的記載。這讓人 不禁想一探究竟,到底在怎樣的時空背景之下,產生了這樣的現象?明清二代的 這種社會現象,其實反映出社會成員間的交往所生成的價值,而明清二代的「節 婦」、「烈女」又與上古、中古時代所謂的「節婦」、「烈女」在數量上有很大 的差異。

84 (清)崑崗等撰《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403,禮部 114,風教七,旌表節孝一(臺北:啟文,

1963 年)。

從董家遵統計《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中貞節烈女的記載(詳 見下表)來看85,雖然宋、元之際的節婦、烈女人數較之前代已有上升,但節婦、

烈女數量的激烈上升則是在明代;再者,清代的節婦、烈女人數明顯遠較明代為 少,此係因《古今圖書集成》一書僅記載至清初所致。

表3-3-1:歷代節婦人數比較統計表86

時代 魏晉

南北朝 隋唐 五代

百分比 0.016 0.003 0.059 0.078 0.086 0.005 0.408 0.964 72.909 25.471

人數 6 1 22 29 32 2 152 359 27141 9482

人數

累計 6 7 29 58 90 92 242 601 27742 37224

表3-3-2:歷代烈女人數比較統計表87

時代 魏晉

南北朝 隋唐

百分比 0.058 0.156 0.288 0.239 0.041 1.004 0.230 3.150 71.465 23.369

人數 7 19 35 29 5 122 28 383 8688 2841 人數

累計 7 26 61 90 95 212 240 623 9311 12152

由表3-3-1:歷代節婦人數比較統計表及表3-3-2:歷代烈女人數比較統計表可知,

明、清之前朝代的節婦累計總數為 601 人、烈女累計總數為 623 人,但到了明、

85 董家遵,〈歷代節烈婦女的統計〉,《中國婦女史論文集》﹙台北:稻鄉出版社,1992﹚,頁 112。

86 董家遵,〈歷代節烈婦女的統計〉,《中國婦女史論文集》﹙台北:稻鄉出版社,1992﹚,頁 112。

87 董家遵,〈歷代節烈婦女的統計〉,《中國婦女史論文集》﹙台北:稻鄉出版社,1992﹚,頁 112。

清之際的節婦總數為 36,623 人、烈女總數為 11,529 人;明、清二代的節婦、烈 女分別佔了歷代總人數的 98% 及 95% ,人數比例明顯增加很多。中國的貞節 觀念由來已久,在先秦時代即已出現,當時只強調「貞節」為一種美好的婦德,

屬於觀念上的啟迪;至秦漢晉唐,貞節的觀念較弱,對於貞節婦女的表揚,沒有 一定的常規,多是偶一為之的特例;宋元以後,貞節觀念再度受到重視,宋代的 理學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存天理、去人欲」等觀念,影響明代的理 學,並使得民間的教化得到了更多的依據。

關於這些數量龐大的貞節婦女,有幾個直接導致她們選擇守貞行為的可能原 因:一為許多選擇守節的婦女往往都相當年輕,因而人生閱歷不足,所以在面臨 抉擇自己的人生時,所能參照的即是從小耳濡目染所接受的貞節價值觀及手邊的 女教書,甚或還有聽聞那些得到旌表的案例,讓她們相信這個抉擇是一種高貴的 文化生活。同時家族親人的「殷深關切」更加速其信念的決定,使許多婦女必須 使用極端的自殘或自殺手段明志。再者古時舊時婦女地位低落,有「三從之德」、

「七出之條」的限定與規範,既然無法決定改嫁的歸宿,或許選擇守節是女性最 大的身體自主權;此外將守節的行為放到當時的文化脈絡下檢視,相對於男性在 政治上、在事業上的成就,婦女「用一生堅持的美德來守護自己的貞節」是當時 一個婦女所能達成的最大的成就,除了能得到地方上的賞揚,更有機會得到國家 的旌表,從而使家族名望及社會地位晉升,而且可以換取到經濟物質的報酬,得 以安享晚年。

綜合言之,須先從歷史背景的考察出發,才能對種種的疑問有更多的了解。

因此,在本節中,將就「旌表」制度在清代以前的演變作出源流演變的初步考察,

並以明清二代「旌表」制度的發展作為主要的論述對象,藉此以對「旌表」制度 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一、貞節旌表的歷史沿革

「旌表者,乃國家對於男女之守節義者,建坊以表白其行為,俾社會一般人 知所仿傚之謂也。」88旌表,即是「旌別表彰」,乃舊時的官府為獎勵官、民效忠 朝廷,倡導善良社會風俗,對於具有忠、孝、節、義的行為者,所訂定的一套獎 勵辦法,用立牌坊、賜匾額的方式來加以表揚,係君主對於忠臣義士所採用之一 種勉勵方法。

「旌」,是表揚、表彰之意。據《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曰:

88 趙鳳喈,《中國婦女在法律上之地位》(台北:稻鄉出版社,民 82),頁 118。

以志吾過,且旌善人。89

另南朝劉勰《文心雕龍‧誄碑》曰:

誄者,累也,累其德行,旌之不朽也。90

「表」,是顯揚、獎勵的意思。如《史記》卷二十五〈留侯世家〉曰:

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閭,釋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今陛下能封聖人之墓,

表賢者之閭,式智者之門乎?91

另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一文亦提到:「恨私心有所不盡,鄙陋沒世而文采不表於 後世也」,可見,凡是家中有忠孝節義之人,具有一定的事蹟,並且經由朝廷或地 方政府賜坊或贈匾等加以表揚,鼓勵、彰顯其德行,即稱旌表。92此外,旌表,

除了是表揚、表彰的動作,亦指舊時官府為表揚忠孝節義的人所頒賜的牌坊或匾 額。93

旌表制度是中國歷代王朝為宣導封建禮教,為道德優秀的人樹立如匾額、碑 石、牌坊等物化標誌對其進行彰顯和標榜,以美化風俗、教化民眾的一種制度。

它直觀而準確地折射著中國古代社會的道德精神,是中國古代社會文化導向的有 效方式,也是弘揚仁、義、忠、孝、節、廉等封建道德的機制。

「旌表」制度的起源甚古,據《史記‧周本記》記載,周武王曾命畢公:

釋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閭。94

商周時期的商容,本是商紂王的樂官並熟諳禮容,卻因忠直被黜。在商周牧野之 戰後,他與百姓一道歡迎周軍入城,武王以其忠直知禮,便命人旌其門閭,以示 表彰,因此「旌表」之舉輾轉延續,至後世遂成為朝廷定制。

89 (西晉)杜預注,《春秋左傳正義》(臺北:中文出版社,1981 年 10 月),頁 212。

90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臺北市:文史哲,1984 年 3 月),頁 205。

91 (漢)司馬遷,《史記》(臺北:鼎文,1997 年 10 月 10 版),頁 2040。

92 黃玫瑄,〈淺談宋代旌表〉,《歷史教育》,5,(1999 年 12 月),頁 25。

93(唐)李公佐‧謝小娥傳:「時潯陽太守張公,善其志行,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文中 的旌表即指表彰的牌坊之意。

94 (漢)司馬遷,《史記》(臺北:鼎文,1997 年 10 月 10 版),頁 126。

另《尚書‧周書‧畢命》中有記載周康王對畢公闡明教化殷民的具體策略:

旌別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癉惡,樹之風聲。95

康王希望畢公在治理成周時,要識別善惡,對於良善的殷民,要旌表他們的住宅 鄉里以流芳百世,表揚良善,斥責邪惡,樹立善的風聲,以達鼓勵、教化人民之 目的。此後,歷代的統治者,皆極為重視「旌表」制度在政教方面的宣傳作用。

自漢代以來,「所謂『榜其閭里』、『樹厥門里』之制,史不絕書;故有所謂士 有『嘉德懿行、特旨旌表。榜於門上者,謂之表閭』。」96漢代以降,在坊門上或 門柱上懸牌表彰,以「旌表」方式來表揚忠臣賢士、良善百姓的制度便一直相延 流傳,如《晉書‧荀崧傳》中載:

苟有一介之善,宜在旌表之例。97

明清以前,歷代官府皆有旌表之事,不僅旌表門閭,也有免勞役、或者給予 額外的賞賜,只是並未加以制度化。至於明清以後,則有嚴密的制度及法規。明 朝是繼宋元之後最為獎勵貞節婦女的朝代,明朝理學講究貞節,明朝官、私修的 女教書皆達於鼎盛階段,廣泛地宣揚婦德,更對於旌表貞節婦女的獎勵形式法令 也規定詳細,以竭力倡導、鼓勵女子為夫守節。

如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詔令旌表節婦:

洪武元年令。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卓異者,有司正官舉名,監察 御史按察司體覆轉達上司,旌表門閭。又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 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98

由太祖的規定來看,旌表是專為宗室、或者有官職之眷屬以外的民間寡婦而設,

因為一般婦人經濟生活已是不易、喪夫之後更是艱難,而若能長期守節則更值得 表揚。所以官婦、命婦皆在旌表之外。而守節婦人之中,又以三十歲前守節、至 五十歲以後不改志,即守節滿二十年以上才有資格受旌表。

95 錢宗武、江灝譯注《尚書》(臺北:地球),頁 504~505。

96 萬幼楠《中國建築──牌坊》(臺北:錦繡,2001 年 12 月出版),頁 6。

97 (唐)房玄齡《晉書》(臺北:鼎文:1992 年),頁 1254。

98 (明)李東陽等纂,《大明會典》卷七十八:《旌表門‧大明令》(文海出版社,明萬曆刊本),

頁1980。

明代,守節婦女不但可以旌表門閭、更可以免除差役。由於免除差役有提昇 社會地位的意涵,因此對於貞節的風氣有很大的鼓舞作用。除了整個家族的地位 會因旌表而提昇之外,地方官員也會因當地的貞節婦女受旌表而彰顯政績,可見,

以旌表獎勵守節的制度已經產生很大的效果,社會上無不視它為最高榮譽而紛紛 求取,所以對於旌表十分重視。此外,明朝歷代的皇帝仍持續重視婦女的守節行 為,故受旌表的守節婦女在數量上遠遠多於前朝。至明、清二代時,其應用範圍 更進一步擴大,並成為一種政策性定制而達於頂峰,史籍中關於旌表某某人之「嘉 德懿行」的記載,就越來越多見了。

大體而言,旌表制度,是君主對於忠臣義士所採用的一種勉勵方法,如武王 表商容之閭(《史記》〈周本紀〉)之類。而用以兼表節烈婦女,則應是在女子 貞操成為一種問題之後才有的。周宣帝曾頒布有詔制九條,參諸(《周書》〈卷 七〉),第五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薦」99此 為旌表節婦之制,見於詔令者。

「貞節旌表」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制度,是指由朝廷公開表揚獎勵夫死守節不 再嫁(即節婦),或拒受污辱而自殺、夫死殉亡的婦女(即烈女),以試圖達到教 化人民的目的。此制度在中國起源甚早,劉向《列女傳‧楚昭貞姜》載有楚昭王 的夫人,受楚王贈封號為「貞姜」的記述:

「貞節旌表」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制度,是指由朝廷公開表揚獎勵夫死守節不 再嫁(即節婦),或拒受污辱而自殺、夫死殉亡的婦女(即烈女),以試圖達到教 化人民的目的。此制度在中國起源甚早,劉向《列女傳‧楚昭貞姜》載有楚昭王 的夫人,受楚王贈封號為「貞姜」的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