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責任」概念的法治教育教學
「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少年版」和國內一般傳統教材很不同,它的特點 在於透過引導,學生能以有層次的分析討論方式瞭解民主憲政最基本的觀念、
價值觀和原則。而且這套書的另一特色就是提供一套問題分析的架構(思考工具),
並舉出問題引導讀者「辨別」、「描述」、「解釋」、「評估立場」、「採取立場」、「為 立場辯護」等含邏輯技巧運用的方式,協助學生發展思考與參與公共議題討論 的能力。這一系列的叢書共有四個主題:《權威》(Authority)、《隱私》(Privacy)、
《責任》(Responsibility)、《正義》(Justice)。這四個主題在民主社會中,應該是 多數人認為每位現代公民應瞭解的價值和思想的核心,也是民主憲政的理論與 實踐的基礎。所以除在期刊或論文中有許多學者專家(黃旭田,2003,2006;黃 國峰,2004,2009;張澤平,2009;徐敏韶,2008;季亞南,2009;翁俊生,
2009;胡春娜,2013;洪頌媖,2013)推薦透過這套叢書19可以使閱讀者了解這 些概念,另外在「民主基礎系列少年版套書」出版推薦序中亦有學者專家(吳清 山、黃迺毓、顧立雄、李偉文、許宗賢等)專文推薦20。而且這些概念並非各自 獨立互不相關,有時甚至彼此互相衝突。但就如所有重要的觀念一樣,這些概 念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做不同的詮釋。「責任」應該是公民社會展現活力的基礎,
惟有人人善盡責任,社會活動才能順利進行,社會才能有凝聚功能,能將各個 個人凝聚成可以發揮功能的有機體。而且負了責任也可以認為才會有自由,所 以不逃避承擔責任才能享有充分的自由。
壹 、 民 主 基 礎 系 列 教 材
19 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少年版」內容簡介及該《認識責任》教案與內容亦可以進一步至法治教 育資訊網網頁查詢(http://www.lre.org.tw/newlre/RTE/myform_detail.asp?id=2557;
http://www.lre.org.tw/newlre/RTE/myform_detail.asp?id=2529)。
20 「民主基礎系列少年版套書」出版專文推薦序全文內容,可至五南圖書公司網站查詢 (http://www.wunan.com.tw/bookdetail.asp?no=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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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係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 1994 年在美國教育部研究與促進辦公室(The Office of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和 PEW 慈善信託基金的支持下,制訂《公民與政府教育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標準》詳細闡述了從幼兒園到 高中階段各年級(K-12)應該達到的公民教育目標。在此基礎上,美國公民教育中 心即根據學齡不同階段,編寫一套完整從幼兒園、小學、初中到高中的公民教 育教材。由於充分體現了《公民與政府教育國家標準》,這套教材得到廣泛使用。
在眾多的美國公民教育教材中,該教材最具代表性(胡春娜,2013:21)。教材針 對「權威」、「隱私」、「責任」、「正義」分別進行闡釋。每種觀念作為一個獨立 主題,分別對應一種教材。教材編者認為,理解這四種基本觀念,不僅有助於 理解美國政府的立國之本- 美國聯邦憲法,更是評估和區分「憲政民主」與「不 自由社會」的關鍵。因此,這套教材被冠之為「民主的基礎」。
李招譽等人(2008)曾從各國實施法治教育的內涵分析發現其共通點為「核 心概念的建立」,並提出與學生有密切關係之權力(個人或群體為實現其意志而 影響他人或其他群體的能力)、隱私(在法律保障範圍內,擁有空間、資訊及個體 的自主性,不受他人的干擾與侵犯)、責任(能做好自己該做的事,並為自己的行 為負責任)、正義(能發現生活中之不合理現象,提出批評或採取實際行動)及尊 重(能理解不同文化之間的差異,並尊重他人不同的觀點與看法)等五個核心概念,
作為法治教育之內涵。黃國峰(2004,2009)則分析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民主基礎 系列》教材是以權威(authority)、隱私(privacy)、責任(responsibility)與正義(justice) 等四個概念,來作為法治教育的核心理念。
貳 、 《 民 主 基 礎 系 列 》 教 材 的 教 學 相 關 研 究
如再分析國內法治教育的教學相關研究,以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民主基礎 系列》教材做為主題探討的研究中,或為探討教材的內容與法治教育內涵,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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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中的「權威」、「隱私」、「責任」、「正義」四個概念做為教學研究(黃國峰,
2009);或以「權威」、「隱私」、「責任」、「正義」四個概念教材進行教學研究,
觀察是否提升國中生之法治觀及性騷擾防治概念(季亞南,2009);或將其定位為 體驗學習取向法治教育課程,並以其中的「隱私」概念進行研究(翁俊生,2009);
以「正義」概念進行國中公民教科書第四冊之分析比較及行動研究(洪頌媖,2013) 或是觀察其對國小六年級學生法治知識與態度影響(徐敏韶,2008)。質言之,相 關的法治教育教學研究結果,顯現法治教育教學是藉由觀察核心概念的建立,
統整相關主題及教學活動,以做為學生認識行為依循的標準;在情意方面,亦 可以喚起學生的公民意識,使其瞭解核心概念的重要性;最後,給予實踐的機 會,使學生知行得以合一。至於「權威」、「隱私」、「責任」、「正義」四個概念 之間則沒有所謂的教材或教學順序,教師在進行教學時,可以藉由任一概念做 為法治教育教學核心,因為這四個主題在民主社會中,應該是現代公民應瞭解 的價值和思想的核心,也是民主憲政的理論與實踐的基礎。概念之間也並非各 自獨立互不相關,有時甚至彼此互相衝突,這些概念也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做 不同的詮釋。
法治教育的基本內容,即為權利、義務與責任,此又是建構公民社會的基 本條件,法治教育積極的目的是在建構公民社會,培養公民意識,以契約觀念 強化公民責任(鄧毓浩,1998a,1998b)。權利和義務最後的依歸便是責任,「責 任」當然包括了社會責任與法律責任,故在時代變遷的快速之下,以法治教育 培養學生的責任感及公民意識與提升其公民素養,成為多數教育工作者的期待。
而黃國峰(2009:162)在其研究中建議,關於《民主基礎系列》教材施教的順序 在國小應以「責任」主題為先,再依次為「權威」、「正義」、「隱私」主題,蓋
「責任」主題若為低年級學生,除較與其具體生活經驗符合外,亦能透過「責 任」主題的教學,幫助學生適應團體生活。其他「權威」、「正義」、「隱私」主 題的教學順序則應為考量學生認知發展順序,以及九年一貫領域課程內容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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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原因而建議。而「責任」主題與學生其生活經驗較為貼 近,教材中的許多問題對學生並不會太過抽象與嚴肅,對於第一次接觸該《民 主基礎系列》教材的學生而言,透過具體的操作與互動合作討論參與的學習活 動,學生的批判思考表現與公民素養、公民意識提升等較符合教師的預期。
「責任」主題在《認識責任》教材中區分為四個單元,分別為:第一單元 -責任的重要;第二單元-負責任的益處與代價;第三單元-如何選擇該負的責任;
第四單元-誰該負責任。第一單元「責任的重要」又區分為第一課「何謂責任」、
第二課「責任的來源」;第二單元「負責任的益處與代價」分為第三課「負責任 的結果」、第四課「如何決定負責任的益處勝過要付出的代價」、第五課「如何 運用所學的技巧決定是否要承擔新責任」;第三單元「如何選擇該負的責任」分 為第六課「何謂無法兼顧的責任」、第七課「如何在無法兼顧的責任之間作選擇 (一)」、第八課「如何在無法兼顧的責任之間作選擇(二)」;第四單元「誰該負責 任」分為第九課「為什麼要決定誰該負責任」、第十課「如何有效的決定誰該負 責任」、第十一課「如何決定誰該為意外事件負責任」、第十二課「如何決定誰 該為社區活動負責」。
參 、 「 責 任 」 概 念 的 品 德 教 育 研 究
其他以「責任」概念做為相關教學的研究,則是將「責任」概念歸屬於品 德教育範疇,並以「責任」概念做為內容,選擇適當媒材(教材)進行教學,並觀 察其成效(郭娜宜,2011),其將責任分為「個人責任」和「團體責任」兩種,「個 人責任」就是對自己行為負責,同時也可以對自己有關的事情負責;「團體責任」
是指每一個人都要扮演多種角色,在家庭、學校、社會中各有不同的角色(詹棟 樑,1997)。上述關於品德教育範疇的「責任」定義,與民主基礎系列「認識責 任」教材中「責任」的意涵與教材中主要教導的「責任」意涵大致相同。李琪 明(2000)將道德內涵分為:個人道德、偶性道德、公共道德等不同層次範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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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形式法是「資本主義國家組織和市場的行為規範」;道德成規後期的 道德意識發展主要為「在平等互惠的原則下,和他人理性溝通與論辯,並能對 道德議題加以批判與反省」,二者的發展皆走向普遍化,而普遍化的原則是指「任 何倫理或價值的陳述,都同時意味著對所有同類的事物,也應當做同樣的評價」
(曾慶豹,1998;李琪明,2000)。
新北市(原臺北縣)配合教育部訂頒「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於 2007 年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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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德目)為內容,編列十個德目,提供學校及教師在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與潛 在課程中使用,以透過教學、生活、體驗、實踐等建構學生良善的好品德。期 中「責任」即為學年中上學期 11 月的德目。在該《品德教育手冊》中對「責任」
的定義為:能瞭解本份並完成任務。教師引導學生從「責任」德目學習六個要 做到的事情或原則則有:我要保持自己的整潔、我要自己收拾物品、我要完成 每日交待的作業、我要做好班級分配的工作、我能不找藉口和不怪罪別人、我 要勇敢承擔行為的後果。至於學生都能盡到「責任」的益處,則是「人人盡一 份責任,能讓學校、社區和這世界變得更美好」。人的理性行為行事即是道德,
道德規範是內在的自我約束,而不是外在的規範,此亦為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
故「守法」也應該是道德行為的表現(林火旺,2006:91),在「責任」的承擔與 否做為利益衡量的理性思考時,所表現的正是個人對於規範的認知與內化的價 值行為,及表現出自己對行為的期待。「責任」正是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的關鍵,
在現代社會中,一個人的日常生活無法離群索居,故需要倚賴每個人都能盡責 (做好自己的本分),每個人都被期待盡責,自然承擔「責任」後也意謂著獲得自
在現代社會中,一個人的日常生活無法離群索居,故需要倚賴每個人都能盡責 (做好自己的本分),每個人都被期待盡責,自然承擔「責任」後也意謂著獲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