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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探國家理論

主流國際關係理論將國家當成國際政治中最主要的行動者,在此脈絡之下 Wendt(1999: Ch5)亦將社會建構論的研究對象定為國家與國家的系統,並將國家 的構成視為一個統一的行動者(unitary actor),國家被擬人化(anthropomorphizing)

而有身份認同與國家理性10。本研究與Wendt建構論最大的分歧點之一,便是對於 國家的定義以及以國家作為國際政治的分析單位此種分析途徑。本研究將嘗試跳 脫以國家為核心的研究途徑,以場域為分析單位來理解兩岸關係。

Bourdieu在其學術寫作的早期,並未從國家理論的角度去切入政治場域

(political field)或權力場域(field of power)的運作問題。其後期所談的國家理 論也不是國家中心(state-centered)或是物質/強制(material/coercive)的談法,而 是將文化視做國家權力的映射(Swartz, 2013: Ch5)。

從 Bourdieu 的理論視野來看國家,國家最主要的權力是製造(produce)且強 加(impose)思想的範疇(categories of thought),使得我們自然而然地應用在社會 世界的事物上,這些社會事物自然也包含國家本身。

10 國際關係社會建構論所關注的焦點,主要在於處理國家與其他國家行為者互動時,所展現出來 的能動性,其與傳統國際關係理論的主要差別在於,建構論將國家本身視為一個社會建構物,而不 是一個自然的類屬,本研究延續此種觀點,討論如何以權力場域的概念來取代將國家作為一個實體 分析單位之途徑。

從實作理論來看國家作為權力場域,是視其為社會中標準化(normalization)

與法典化(codification)的產物。Bourdieu 的實作理論捕捉到其中象徵生產的過程,

而之中重要的機制與團體便是國家官僚(state bureaucracies)(Bourdieu, 1994)。

對 Bourdieu 來說國家官僚(bureaucracy)不是 Hegel 國家理論意義下服膺於

(submission)普遍性的等級(estate),而是透過公共服務(public service),此種 奉獻自己的私人利益去服務公益的宣稱,事實上是一種普遍化的策略(strategies of universalization)。這種看似承擔非關利益(disinterested)的義務(obligation),事 實上是官僚等級將國家置於自身服務之中的象徵交換。一方面,官僚作為眾多社 會領域(universes)之一,透過適用法律,作為服膺普遍性(universal)與普遍利 益(general interest),並認為(recognizes)自身是普遍等級、中立、超然在衝突之 上,並且為公共利益服務而合于理性(rationality)。另一方面,國家場域中進行的 象徵鬥爭,則充斥著理性(reason)與普遍性的正當論述(justification),由於不管 支配或者被支配的一方,都訴諸於理性與科學,因此高度理性化的支配方式(highly rationalized form of domination ) 便 成 為 政 治 場 域 中 的 主 要 形 式 ( Bourdieu, 1998a:CH4)。

Bourdieu 將國家的起源(genesis)視為是一個資本集中化的過程(process of concentration),並將 Weber 對國家著名的定義加以修改:「國家是 X(未定的)成 功地宣告正當使用物質與象徵暴力的壟斷,在一個特定的領土以及伴隨的人口的 總體之上」(Bourdieu, 1994:3)。這個象徵暴力之所以可以為國家所用,是因為國 家 具 體 化 ( incarnates ) 其 自 身 , 一 方 面 使 其 自 然 而 然 地 具 有 外 在 的 客 觀 性

(objectivity),這表現在一些專殊的組織結構與機制的形式;另一方面在主觀性

(subjectivity)之中,則存在於心靈結構(mental structure)以及感知與思想範疇 的形式之中(Bourdieu, 1994)。

Bourdieu 在 The State Nobility 一書當中,即將國家視為是對學院頭銜、貴族頭 銜得到合法壟斷(legal monopoly)的保證,而官僚的權威則使得這些頭銜獲得公

共服務(public service),並占據特權位置。國家作為官僚領域,透過教育機構

(education institution)與學院,來生產或再生產正當的社會秩序,具體作為一種 等級區分,並且由國家來加以保證確定(Bourdieu, 1996)。

國家可以被視為是「不同種類資本集中過程的頂點」(culmination of a process of concentration of different species of capital),這裡頭包含了物理力量的資本或者是強 制的工具,例如軍隊與警察;也包含了經濟資本、文化或者是資訊資本(information)

以及象徵資本。這個集中的結果構成了國家掌握一種元資本(meta-capital),其授 予國家作用在其他種類資本與其擁有者(holders)之上的權力。這種對不同種類 資本的集中,使得一種特定的國家資本(statist capital)得以出現,讓國家可以把 權力運作在不同的場域以及不同類型的資本之中,並決定這些不同種類資本之間 的轉換率(rates of conversion)(Bourdieu, 1994)。

對 Bourdieu 來說,現代國家的起源便是從王朝國家(dynastic state)轉型為官 僚國家(bureaucratic state)的過程,新興的國家貴族(state nobility)攆走原本依 靠血緣進行統治階層再生產的血緣貴族(the nobility of blood);官僚統治的再生產 模式則是基於學院的中介。在官僚政治中公與私的區分,取代國家作為王室(king‘s house)的公私不分。權力場域的功能分殊化與官僚場域的形成是同時發生的,國 家作為後設場域(meta-field)決定了治理各種場域的規則,這也是不同場域中支 配者對其鬥爭下注(stake of struggles)的原因(Bourdieu, 2005a)。

Foucault(2003)使用系譜學來討論同樣的過程,亦即國家官僚化與理性化的 過程:專業論述(discourse)取代王室舊有的權威,成為治理的新技術。然與 Foucault 不同的是 Bourdieu 使用國家場域的概念,來整合其中論述鬥爭與資本競逐的過程,

從而得到更為完整的理論架構。

在民主國家中國家官員做為代表(representation),其發言或行動則被視為人 民的委託(delegate),在這個過程中涉及到 Bourdieu 所謂的「誤認化認識的循環 流通」(misrecognized circular circulation of recognition),根植於資本與象徵權力,

這是受委任者(mandated agent)作為象徵所運作的象徵行動,從而加強了象徵本 身。透過這個過程象徵資本不可避免地集中在這個官僚人格,因此個別意志加總,

透過投票的象徵化(symbolized)從而形成普遍意志(Bourdieu, 2005b)。

對於國家角色的誤認(misrecognition),與其象徵力量(symbolic force)有關,

而正當性意味著誤認,何為正當政治行動或鬥爭(struggle)的定義,就來自於不 被感知到的支配定義,其中支配團體(dominated groups)在其中所獲得的利益在 該支配定義中是被誤認地(Bourdieu, 1993: 171)。

討論至此,我們可以理解到 Bourdieu 對國家作為權力場域的討論,著重在使 國家得以運作其權力的資本集中過程,而不是假設一個本然存在的國家秩序,在 國家機構與機制的表象下,真正發揮作用的是特定的國家資本的形成。這個國家 資本的構成可以用 Bourdieu 的實作理論去理解,國家實際上是政治場域中象徵鬥 爭的結果,而國家官僚要怎樣決定社會區別、不同資本的轉換率以及國家賦予的 頭銜,則要取決於不同場域之間的關係。透過 Bourdieu 的理論,國家對暴力使用 的合法壟斷,就包含有象徵暴力的面向,因此國家結構對個人的權力作用,就不 只具有客觀的外在機構或機制,而有主觀上對象徵支配的誤認。

從 Bourdieu 的理論視角來重新檢視國家理論,國家便不是一個統一的實體而 是一個權力場域與社會空間,進而國家之間的互動便不是兩個國家實體間的關係,

而涉及跨國場域(transnational field)形成與轉變的問題。

國際政治的社會結構亦可以視為是由各種不同權力場域所構成,這些權力場 域之間有其相對自主性,其中有特定的利益可供競逐。象徵資本(symbolic capital)

是行動者以其行動比如勞動、時間或是經濟資本,透過表現為此做工或經濟投入,

並非是一種在場域中競逐利益的動機,來轉換為象徵性的功績或聲望。

象徵性的意涵,即是將競逐場域中特定利益的行動,表現為一種非關利益

(disinterested)行動,或是將其競逐利益的動機加以委婉化,將經濟、時間或勞 力的投入表現為一種奉獻或禮物,進而否認其中的利益競逐動機。此種投入自身

資源來交換象徵資本的行動可以稱作象徵交換(Bourdieu, 1990a)。

因此在場域之中進行象徵鬥爭(symbolic struggle)的行動者,即是以其透過 象徵交換所獲得的象徵資本來進行象徵鬥爭。在場域中擁有較多象徵資本者,就 有較大的象徵權力(symbolic power),象徵權力就是製造觀點(point of view)以 及世界觀(world-views)的構成性權力。在象徵鬥爭中以較大的象徵權力來進行 鬥爭者,就可以強加(impose)一套世界觀或價值排序給受支配者。

擁有象徵權力的行動者,可以給定一套視野(vision)與分野(division)的原 則,也可以構成社會中不同團體的分野與命名。此種以其象徵權力所構成的象徵 支配(symbolic dominate),最終會製造一個符合支配者利益的意識形態框架。

當場域中的實作規則反覆灌輸與具身化(embodied)在場域中的行動者之後,

行動者的習氣(habitus)就會成為其面對場域中實作規則的「預先反應」。因此場 域中的行動者預先帶著其自身的習氣或行動傾向(disposition),而在場域中行動。

最終當象徵支配的作用使得行動者在場域中,對其所處在的場域規則視為理所當 然,將場域中的世界觀與視野分野的原則視為自然化( naturalize)與中立化

(neutralize)的自然物來理解,這就是場域中象徵暴力(symbolic violence)的運 作。

使用跨國政治場域的概念來取代假定的實體國家,並探討其中權力關係的社 會 轉 型 , 將 更 能 捕 捉 國 際 政 治 中 的 權 力 現 象 。( Didier Bigo, 2011; Rebecca Adler-Nissen, 2011)對兩岸關係來說更是如此,兩岸關係既不若傳統的國際關係有 明顯的主權與領土區隔,也不完全是一個國內政治的議題,如果把國家作為一個 實體而有其擬人化的人格弱化成一個權力場域,並透過模糊的實作邏輯與場域邊 界來界定研究對象,將更能凸顯研究主體,且釐清兩岸關係的場域性質。

二、跨國場域中的象徵鬥爭與世界觀建構:典範轉移與象徵資本來源

本研究其中一個關鍵切入點在於:兩岸關係權力場域的互動規範如何從「國

本研究其中一個關鍵切入點在於:兩岸關係權力場域的互動規範如何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