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貳、環境人權觀察部分

在文檔中 2010 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頁 121-130)

在環境人權方面,2010 年中國大陸宣布數個保護環境有關的計畫,包 括《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亦即至 2020 年止,中國大陸的二氧化碳排放比 將比 2005 年減少 40%。 《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約束了 2005 年 到 2010 年降低主要汙染物的排放、提高森林覆蓋率和可再生能源比重等指 標。 《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 年)》,規定出未來重金屬與類 金屬的污染排放標準。 「環境保護部」、「國家統計局」、「農業部」也於 2010 年 2 月間聯合發佈了《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該份公報是中國 大陸首次的環境普查,為了避免數據不實,該公報強調普查與公務員之考 績無關。 此外,「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也簽署國務院令,於年中公佈《消 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且其也正開始研擬徵收機車空污費。

在地方層級上,廣東省因於 2009 年舉辦亞運之因,制訂實施《空氣整 治 50 條》、《空氣整治新 31 條》等措施,投入 24 億元治理空氣污染。 上海市也公佈了《上海市放射性汙染防治若干規定》, 並宣稱將徹底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 湖北省 通過《神農架林區生態補償課題研究報告》,該報告主要討論神農架林區

生態補償問題。 廣州則大力打擊「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 的企業污染情事。內蒙古則規定各盟市必須將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作 為受理新專案的前提條件,估計到 2010 年底,內蒙古引用水源一、二級保 護區內的各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都將關閉。四川省則正在審議《四川省農 村能源條例(草案)》,與北京成立的自願碳檢排制度(雄貓標準 V1.0)一 般,首次將碳交易的內容融入地方法規。

在全國性或者是地區性的政策方針下,「中國產業報協會」與「中國環 境報導網」於 2010 年公佈「2009 年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十大負面事件」,除 了再度顯示中國大陸開始對於環境保護的重視外,也揭露其對於環境保護 的不足,這 10 件負面新聞包括:重金屬污染事件頻發、江蘇鹽城水污染事 件責任人以「投毒罪」論處、成都出現罕見浮塵天氣、赤峰市發生自來水 污染事件、礦山開採造成山體嚴重毀壞、生態破壞事件時常發生、極端乾 旱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偃師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影響重大、職業病再次引 發社會關注、眾多城市遭遇垃圾圍城。

基於此,2010 年的環境人權焦點採取個案的介紹,透過對於水資源的 過渡開發、濫用與污染,缺水與血鉛事件頻傳,此外,垃圾問題也在今年 度成為多方的焦點,包括北京、廣州等地均開始討論垃圾掩埋的問題;然 過於強調城市問題又揭露出其對農村環境的忽視,其中令人反省的莫過於 蜱蟲所帶來的衝擊。

水源地消逝與污染導致各地缺水嚴峻

2010 年各地水價不斷調漲,其中寧波水價更上漲 45%。儘管「國家環 保局」原副局長王揚祖表示,中國大陸的人均水資源是全球平均的 1/4,名 列 121 位,屬於全球 13 個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但中國大陸水資 源的問題,無法全然歸諸於水資源緊缺導致,實際上,水污染才是罪魁禍

首。目前中國大陸有 400 多個城市供水不足,110 個嚴重缺水。中華環保聯 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指出,2008 年中國大陸的污水排放總量為 572 億噸,居世界第一。

因廢水問題導致鄰近海洋的嚴重污染,根據《2009 廣東海洋環境品質 公報》可知,廣東省近岸海域約有近半海水水質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 準,且有 20%的海水受輕度以上污染,10%的海域水質處於中度污染和嚴重 污染的狀態。 此外,根據 2009 年於武漢召開的第十三屆世界湖泊大會也 發現,中國大陸在過去的 50 年間共減少了 1000 個湖泊,平均每年消逝 20 個。 基本上,水資源的危機可以從三個層面加以討論:短缺、污染與洪 澇災害。儘管北方比南方缺水,但南方的污染卻比北方更為嚴重,據了 解,中國大陸目前符合飲用水水源標準的地表水僅剩下 1%。

2010 年度中國大陸至少已經處罰了 58000 個關於水污染的案件, 然 這些處置並沒有抑制各企業的繼續排放。儘管各地,如武漢曾明文禁止在 水域範圍,包括江河、湖泊、水庫以及人工水道內新建餐飲產業,且並規 定現有的業者必須逐步關閉或者是搬離該區域, 但其成效為何至今未 知。唯一的例外則是西安在開處罰單後,其污染問題就沒有出現超標,顯 示陝西省透過污染補償制度的方式相對有效。

整體而言,根據「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統計,湖南和安徽省的河流 最有疑慮,安徽和江蘇省的水源水質最差,而山西省的地下水水源最糟 糕。於 2005 年至 2008 年間,中國大陸有 6%的地方曾經發生水污染事件,

而根據「國家環保局」自 1996 年至 2009 年的持續觀察發現,中國大陸的 水源地逐漸減少是不爭的事實。 且西部地區荒漠化以及沙漠化的速度也 值得格外注意。

污染中毒事件頻傳

在持續污染的情況下,儘管「工業和資訊化部」不斷地公佈各種因污 染導致強制關閉的行業共 2087 家,其中包括了水泥業 762 家、造紙業 279 家、印刷業 201 家、皮革業 84 家;若以省分來看可發現,河南省 230 家、

山西省 226 家、浙江省 180 家、河北省 165 家。 儘管消息指出,這些要 求被淘汰的產業實際上存在虛報的情況, 但 2010 年度因各式污染所威脅 到的生命安全事件頻傳,凸顯了中國大陸目前深受污染自然的反撲回饋。

如樂昌市秀水鎮今年度被揭露其河水之 PH 值和懸浮物超標,儘管水中 重金屬含量未超標,但技術人員表示,只要將水燒開就可正常飲用。此種 稍微影響正常作息與健康的事件,在新聞焦點中僅屬於少數。但由自然之 友、地球村、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達爾問環境研究所等 34 家 NGO 公佈的

《2010 IT 品牌供應鏈重金屬污染調研》報告指出,光是珠三角一代因電路 版企業所造成的重金屬污染就相當嚴峻,在 32 件大規模性的污染下,有 4035人血鉛超標、182 人鎘超標。

而湖南郴州嘉禾、桂陽縣在持續污染下,兒童血鉛超標中毒事件頻 傳,經過 3 個月的整頓後,共關閉非法排汙企業 59 家、停產 54 家。此 外,其相關人員也均遭受免職處分,包括原廣發鄉黨委書記王宏、鄉長王 光金、常務副鄉長兼武裝部長李紅陽、嘉禾縣電力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張仁 主、鄉供電所所長李宜福等。然根據北京朝陽醫院職業病與中毒醫學科主 任醫師郝鳳桐表示,許多發現兒童血鉛事件的過程中,有許多個案是沒有 發現超標排放,但卻依然導致兒童中毒的案例, 一方面顯示了該標準的 可議之處,另一方面又彰顯該污染與血鉛之間的爭議應更釐清。如惠州有 30%以上的兒童血液含鉛量超標,東莞市中小學及幼稚園兒童的血鉛超標比 率約為 54.7%。佛山市有 47.3%的學生鉛超標。這些兒童中毒事件的起因,

根據國際人體微量元素研究會會長蕭師惠表示,主要在於教科書、文具等

的含鉛量問題,如報紙的彩色印刷就擁有 2000 微克的含鉛量,而從兒童教 科書的封面檢驗也發現,其含鉛超標 14 倍。

在被檢查出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後,如湖北崇陽縣政府承諾因吉通電 瓶有限公司違規生產導致 30 名職員血鉛超標的住院藥費由縣財政負擔外,

更重要的是除了強迫企業關閉,是否有其他積極作為有效改善原本污染 問題?如自 1956 年興起的蘇化廠,因污染問題於 2006 年停產後,殘留在 土壤內的有毒物質並沒有一起帶走。 更遑論江西德興市德興礦區的污 染;弋陽縣的河水變成紅色;貴西冶煉廠因廢渣處理不當,造成鉻超標 30 倍,進而將稻米變為鉻米、土壤沙化等現象。

探究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回復方式有三:物理化學法、化學修復法和植 物修復法。前兩種都是在土壤添加藥劑改變重金屬的化學屬性,最後一種 是利用植物對重金屬物質進行萃取,除去土壤中重金屬的總量。 然從 2010 年的新聞報導中,僅發現這一兩年內爆發了許多中毒事件,也相對揭 露了官商勾結的弊案,但對於整體環境的污染保育,仍須進一步觀察。

較為彰顯政府公權力的案件當屬江蘇大豐經濟開發區的河口村中毒事 件,由於該村擁有 16 歲以下兒童共 132 人,卻有 51 人血鉛含量超標。 探究該村兒童中毒事件的主因是該村附近的一家生產蓄電池的公司。該公 司—大豐市盛翔電源有限公司—於 2006 年經備案、審批通過後,2007 年開 始生產,也於當時通過環評檢查,但於 2009 年發現排放鉛量超標,被要求 停工。

與此相對的則為 1993 年興起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滲漏事件,紫 金礦業屬於全球 500 大企業,是中國大陸最大的黃金生產企業,有中國第 一大金礦之稱。但自開發以來,不僅造成汀江的水無法飲用,居民必須購 買一桶 4 至 6 元不等的山泉水,或前往他地運水外,目前已造成汀江死魚

共 378 萬斤,儘管該縣強制所有公務員飲用自來水以消除民眾的顧慮。 探究紫金礦業之所以自 1993 年起屹立不搖的原因,主要基於政商相互 的情況,根據上杭縣民眾表示,該縣政界的退休官員在退休之後,被紫金 礦業以年薪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加以聘用,如紫金礦業監事會主席林 水清曾任上杭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監事林新喜曾任上杭縣

「紀委」副書記、常委。根據《公務員法》可發現,「公務員辭去公職或 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

「紀委」副書記、常委。根據《公務員法》可發現,「公務員辭去公職或 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

在文檔中 2010 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頁 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