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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資料分析

為探究全方位設計在學前融合教育的成效,除進行「速率改變指標」

(Proportional Change Index, PCI)和「目標達成評量」(goal attainment scaling, GAS) 兩種量化分析外,PCI 在檢視介入成效上有其重要性,惟需蒐集幼兒在標準化發展 測驗前後測的發展月齡,才得以計算數據(王天苗,2013),而,GAS 不但可用來 監 控個案的進展情形,還可比較個案之間的介入 成效,更可總結所有個案的介 入效果,以檢視 方案實施的整體效果,故而被認為是足以評鑑 特教成效的有效 方法(王天苗,2013)。並針對班級教師與個案的家長於教學介入過程中與結束前對 介入效果的看法。說明如下(王天苗,2013):

(一)速率改變指標(PCI)分析

將幼兒在 CDIIT 所得的各項分測驗和總分的前後測得分,以下面公式計算出 PCI:[(後測發展月齡–前測發展月齡)÷介入月數] ÷(前測發展月齡÷前測實足月 齡)。公式中的「後測發展月齡-前測發展月齡」的結果表示「介入期間之發展速 率」(developmental rate during intervention),而「前測發展月齡÷前測實足月齡」

的結果則表示「前測之發展速率」(pretestrate of development)。PCI 若為 1.0,表 示幼兒在介入期間的發展速率和先前的發展速率並無不同;若 PCI 大於 1.0,表示 幼兒在介入期間的發展速率比先前的要快;若 PCI 小於 1.0,則表示幼兒在介入期 間的發展速率比先前的要慢。換言之,PCI 大於 1.0,才表示介入對幼兒發展能力 有增進的效果。

(二)目標達成評量(GAS)分析

GAS 是以每位個案的個別狀況而擬定的 IEP 教育目標,來測量經介入或處理 前後改變的情形。此法的特點是能顧及個別狀況,與以同一標準或同一工具測量 不同個案進步的方法不同。本研究採 Carr(1979)運用 GAS 的五個步驟:(1)

決定介入目標;(2)依重要性為每一目標設定加權值,加權值合計 100;(3)依五 點量表(如以「-2、-1、0、+1、+2」代表「結果最不佳、結果比預期少、結果達 成預期、結果比預期多、結果最佳」),每一介入目標下又細分預期可逐步達成的 具體行為目標,從五項具體行為目標中找出基礎線行為(如-1),再乘以加權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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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加總所有介入目標基礎線行為的得分後,所得總分即為基礎線分數;(4)決定 監控進展的時間點(如期中、期末及三個月後追蹤);(5)依加權值計算所有介入 目標後測的得分,經比對基礎線分數而得「改變分數」(change score)。研究對象 的 IEP 目標及其分目標的設定如附錄一所示。

King 等人(1999)提出以目標達成量表(Goal attainment scale)來評量學童 在學校接受療育之後進步的情形,此一量表的使用方式,是依照學生個別功能狀 況訂定療育目標,並且以五分量表方式具體描述可能進步的情形,定期評估時,

可以計算學生功能進步的情形。目標達成量表也在復健治療方面被用來評量動作 遲緩兒童接受治療後進步的情形(孫世恆,2004)。

針對為每位幼兒擬定的 IEP 教育目標於介入前後評定的結果,進行以下兩種 分析:(1)每名個案每一目標達成的「內容分析」:亦即分析每名幼兒在介入後每 個目標「質」的改變情形,以此說明介入的效果;(2)每名個案 IEP 教育目標改 變的「描述性統計」:先分析每名幼兒的「目標達成改變的分數」(goal

attainmentchange score, GACS),亦即「前測」每一目標的加權值(加總所有目標 的比重為 100)與「達成水準」(即 attainment levels:-2, -1, 0,+1,+2)相乘結果的 和與「後測」所得總和的差距。本研究計算的 GACS,是指依 Romney(1976)之 建議,以 0%、25%、50%、75%和 100%達成水準設定五點量表,計算所有介入目 標的百分比與加權值相乘所得。若分數介於-100 至-1 之間,介入效果屬「結果最 不佳」、0 至 99 之間是結果「低於預期」,100 至 199 之間是「達成預期」,200 至 299 之間是「超過預期」,300 至 400 之間是「最佳成果」。接著再分析出每名個案 的「進步分數」(improvement scores),亦即將「前測」每一目標的比重與「達成 水準」間隔數表示的改變情形相乘結果的總和與「後測」所得總和的改變分數相 減。其中,每個「間隔」為 .25 分。算出每名個案的「進步分數」後,可整體看 出每種進步狀況的人數情形,以此解釋教育目標達成的整體效果。如果「進步分 數」介於 0 至 24 分,代表「沒有進步」;分數介於 25 至 49 分,代表「稍有進步」;

分數介於 50 至 75 分,代表「進步多」;分數介於 76 至 100 分則代表「進步非常 多」。例如:某幼兒某項教育目標前測-2 與後測-1,只改變一間隔,以.25 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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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三個教育目標的比重和進步間隔分數為:20 和.25、50 和.25、30 和.50,則「進 步分數」為(20×.25) +(50×.25)+(30×.50)=32.5%,結果表示「稍有進步」。

(三)質性資料分析

本研究以觀察記錄作為分析的主要文本資料。觀察記錄在文中被引用的時 候,以新細明體的字型呈現,並且在引用的句子或段落之後加註編碼,例如研究 者引用 2017 年 5 月 17 日 A 園所的觀察紀錄,則以「觀 A20170517a」表示,其編 碼的原則為「觀」表示觀察記錄,「A」表示 A 園所,「20170517」表示當天日期 (2017 年 5 月 17 日),「a」表示在當次的觀察紀錄中第一個被引用的句子或段落,

「b」則為第二個,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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