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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資訊透明度與代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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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本研究的主軸係利用資訊透明度與代理理論探討資訊透明度對都市更 新之影響,因此本章首先探究資訊透明度與代理理論之內涵,瞭解其定義,

其次針對都市更新相關文獻,了解都市更新推展現況與其困境,並由上述 相關文獻之回顧及整理,探討影響都市更新資訊透明度之因素,作為設計 問卷調查研究的參考,以建構資訊透明度評估指標;本章亦將就實施者報 酬、審議期間與低估更新後房地產價值等都市更新效益相關的研究文獻加 以回顧,瞭解其重要性並進一步探尋資訊透明度與報酬的關係,以利後續 設計都市更新財務模型,作為本研究探討資訊透明度對實施者報酬與低估 更新重建後房地產價值等都市更新效益之影響的立論基礎。

第一節 資訊透明度與代理理論

隨著時代演進,資訊成為決策的重要關鍵角色後,因代理關係與資訊 透明度的差異,造成有人開始利用資訊優勢獲取利益,因此衍生了資訊不 對稱的問題,本節將就資訊透明度與代理理論的起源與涵義、與都市更新 的關係、現況與問題、相關文獻回顧等進行研究。

一. 資訊透明度與代理理論的起源

代理理論的觀點起源於 1960 至 1970 年,當時經濟學者探討個人與組 織間的風險分攤問題。Jensen 與 Meckling (1976)從組織經濟學的角度考 量組織內代理關係之監督問題,發展出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其主要 在探討公司內基於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原則而發展出之「代理關係」,在 將股東及管理階層分開後,股東將經營權下放至管理者手中,期使因有專 業管理者經營營運,能為公司獲致更佳的效率。然而,當公司之經營權自 所有權分出後所存在的代理關係,因代理人(agent)及委託人(principle) 立場的不同及利益觀點迥異而導致的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及其於實 務上因經營者較股東知悉公司運作情形所衍生的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的問題,故欲解決其問題,須靠股東之監督與資訊的揭露,然 而,此種股東之監督將產生所謂「代理成本」,亦即當代理人之權限愈大,

所花費之監督成本亦愈大,欲解決此項組織中的代理問題,其解決的方式 乃為資訊揭露之公開,唯有靠資訊的順暢流通,使所有權擁有者藉由正確、

即時且豐富的資訊獲得,確保代理人能以委託人最大利益為決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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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日炎(2004)代理成本指委託人授權代理人,要求以委託人的最大 利益為依歸替委託人服務,而將此關係表現在契約上。如果代理人完全以 追求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則代理人的行動將使委託人的利益最大 化,但若雙方均只追求個人效用極大,則代理人必定不會無時無刻為委託 人的最佳利益打算。基於資訊不對稱所產生委託人與代理人之利益衝突問 題,降低委託人之利益,因其所產成的所有損失與成本係源於代理關係,

故稱之為代理成本。Jensen 與 Meckling (1976)認為代理成本是指因代理 問題所產生的損失,其代理總成本係為委託人監督成本、管理者約束成本 及殘餘損失。

二. 資訊透明度與代理理論的涵義

代理理論談論的就是訂約的當事人之間訊息不對稱的問題,而這個不 對稱的問題所可能引發的風險,可能存在於交易發生之前的逆選擇也可能 發生在交易產生之後的道德危機。因此代理理論其實主要就是探討資訊不 對稱的情況下,訂定最適的交易契約(覃瓊瑤,2012)。地主將都市更新開 發任務委託由實施者處理之方式,可視為一種代理關係,張莉旻(2008)

指出代理關係中存有資訊不完全、資訊不對稱、投資主義及自利心態等代 理問題,可能產生逆選擇與道德風險的情況。

(一) 資訊不對稱的形式

張日炎(2004)指出資訊不對稱的形式包括:

1.企業管理階層與投資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

通常企業的管理階層擁有比投資者(包括現有股東或潛在投資者)較 多的資訊,而在這種情形下,會產生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與道德風 險(moral hazard)的問題,依代理契約簽訂前後時點區分,則簽訂前的資 訊不對稱可能產生逆選擇問題和簽訂後的資訊不對稱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問 題。

逆選擇即指不同品質的產品可能以相同的價格出售。道德風險則因企 業管理階層擁有較多資訊,股東又無法完全掌握管理階層的行為,故管理 階層可能會利用資訊優勢使其個人利益極大化,卻犧牲股東的最大利益,

此即代理理論在現實環境中產生的矛盾,而充分的資訊揭露則可以解決或 減輕逆選擇與道德風險。

2.投資者間的資訊不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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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證券市場中有兩群投資人: 擁有較多資訊者與擁有較少資訊者。

擁有較多資訊者有動機與擁有較少資訊者進行交易,以獲取異常報酬,然 而持有較少資訊者亦有下列對策可供選擇:

(1) 拒絕與擁有較多資訊者交易,以免被其獲取異常報酬。

(2) 他們會試圖由擁有較多資訊者之行為,推論較多資訊者所擁有資訊 為何。

(3) 藉由資訊仲介者以取得擁有較多資訊者的資訊。

但以上方法仍有瑕疵,例如:在(1)中減少交易之結果,將使市場流動 性降低,且交易量少,反而有利於作價;在(2)中由行為推論資訊內涵, 推 論結果不一定正確;在(3)的情況下,擁有較少資訊者需支付額外的取得成 本。由此可知,資訊揭露有成本與效益的考量,也需考量充份揭露與保守 業務機密間取得平衡,所以優質的資訊揭露並非易事,它會影響資訊提供 者的行為,而其成本與效益的考量,和資訊需求者的成本效益並不一致, 因 此產生需有法令對資訊揭露的最低程度有所規範的課題。

(二)資訊透明度的分類與衡量

就資訊透明度的分類而言,引用標準普爾公司 2002 年評定資訊透明度 模式,從所有權資訊透明度(transparency of ownership)、財務資訊透明 度 (financial transparency)及資訊揭露程度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探討資訊透明度及其他公司治理變數與企業經營績效間之關係。

一般衡量資訊揭露與資訊透明度的方式主要有:1.針對公司財務報告 揭露的項目進行評鑑;2.針對公司網站的揭露內容進行評鑑;3.直接透過 特定財務比率衡量企業的財務資訊透明度。

(三)資訊透明度的重要性

Enron6等企業醜聞案爆發之後,使得全球資本市場普遍面臨投資人的信 心危機。公司治理、會計專業的規範成為熱烈關切的議題,要求企業真實 反映並完整揭露經營狀況的討論也愈來愈多,資訊透明度的議題於是成為

6 Enron 曾排名全美第七大企業,曾經是投資人與媒體眼中的模範生,卻利用合夥投資,

從事複雜交易,未將鉅額債務顯示在財務報表上,且與關係企業的交易也未充分揭 露,加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等投資大幅虧損,而在一夕之間破產,引發資訊揭 露、公司治理等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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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而國外資本市場投資人結構以法人為主,對資訊透明度的要求非常 高,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

在 2001 年企業報告研究計劃中指出,資訊揭露主要效益在於:

1.協助投資人制定其投資決策;

2.強化公司與投資人之間的良好關係,降低公司資金成本;

3.減少股票買賣價差,增加股票市場的流動性;

4.協助公司制訂較佳的轉投資決策;

5.對於整體經濟而言,有助於市場資金作更有效率的分配,亦可以增進資 本市場的流動性。

進一步說明資訊透明度與財務報酬的關係:

1.有關資訊透明度之資訊揭露成本效益

Elliot and Jacobson (1994)指出,企業為了揭露資訊,將會發生收 集、彙整、分析、編製及傳播資訊的成本。其又指出,當企業資訊揭露不 足或意圖誤導他人時,企業可能遭受訴訟,因而發生訴訟成本。另外企業 若揭露了太多的機密性私有資訊(Proprietary information)可能會使企業 洩露了業務機密而喪失競爭優勢造成無形損失。至於資訊揭露效益方面,

除了企業資訊透明度愈高,公司治理機制愈能落實,而解決代理問題及資 訊不對稱問題,改善企業形象,提升股票的流通性,降低資金成本,進而 提升公司價值外,更可提供社會大眾資源使用成效的相關資訊,引導人力 及物力資源的配置更加適當而有效率,進而提高整體社會價值。其亦指出,

當整個經濟體的資訊揭露越充足,越有助於投資人及債權人尋找最佳的投 資機會,將資金導入生產力最高的企業,進而促成資源的最有效分配,故 資訊揭露效益除提升企業價值外,亦可提升整體經濟的發展。因此資訊揭 露、企業資訊透明度、企業價值及社會價值間存在著良性因果關係。

Fama and Laffer (1971)指出,當揭露資訊之邊際成本等於揭露資訊 的邊際效益時,即達到了最適資訊揭露程度。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資訊揭 露的成本與效益並不易衡量,加以承擔成本及效益的個體常不相同,因此 可能會導致社會最適揭露水準的不一致。而此種最適揭露水準不一致的情 況,也導致了資訊揭露不可完全訴諸市場力量,等管理者覺得有必要時才 自願進行揭露,而是應對攸關的資訊揭露以法令及會計原則加以適當規 範,使資訊揭露能更趨向社會全體的最適水準。此外另一個不可依賴市場 力量原因是,市場力量運作費時太久,真相大白或等管理者自願揭露時,

可能有許多小股東已受到傷害,故愈是有必要訂定強制性的資訊揭露規範。

上述文獻有助於了解考量資訊揭露之成本與效益,產生最適資訊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