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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資金運用監理理論與國際組織規範

第一節、 資金運用監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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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資金運用監理理論與國際組織規範

第一節、資金運用監理理論

本節將統整保險業監理原因及目標的相關學說理論,並以該些理論作為基礎,

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監理主要之目的與原則。接著並分析保險業從事國外投資所 具有的風險特性,與從事其他投資類型所包含的風險特性,相較之下有何特殊之 處,以及保險業從事國外投資時面臨的風險,與外匯風險之間的關聯性為何,以 釐清政府對國外投資及外匯風險進行監理之主要目的。

第一項、保險業之監理

保險監理是對於保險市場以及市場主體的組織與經營活動之監督或管理,依 監理主體範圍可區分為廣義及狹義。前者包含有法律權限之政府機構、保險業自 律組織與內部自我監理部門,甚至是社會大眾;後者則僅指政府機構,且尚可再 細分為涵蓋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之廣義政府監理,以及僅限於執行監理行為之 行政部門狹義政府監理5。由於本研究著重於政府監理制度之研析,因此以下對於 監理理論之討論,將以具有法律權限之狹義監理主體「政府機構」之監理行為研 究重心。

於保險市場中保險業為產品供應者,其提供服務之重要業務範圍包含費率釐 訂與產品研發、核保、理賠、行銷,以及投資管理6。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從事 國外投資之目的主要是希望增加資金運用收益,然而國家對於保險業資金運用之 監理態度,往往是延伸自政府對保險業整體之監理原因及目標,因此於理解資金 運用監理之前,首先需了解基於什麼原因,使得政府需要對保險業進行監理。以 下即就保險業監理原因與目標,以及資金運用監理目的與原則分別論述之。

5 羅俊瑋,保險之行政與自我監理-論保險公司理賠程序之管理,法令月刊,57 卷 12 期,頁 52-53(2006 年)。

6 HAROLD D.SKIPPER &W.JEAN KWON,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PERSPECTIVES IN A

GLOBAL ECONOMY 50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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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保險監理理論

第一目、保險監理之原因

關於政府為何需要對自由市場制定監理規範的原因,於經濟理論主要包含公 共利益理論、私人利益理論,以及政治理論以下分別說明之。

1. 公共利益理論(public interest theory)

此理論以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為基礎,認為當自由發展之市場失靈 時,其市場資源便無法有效分配而對公平競爭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需要 政府介入管制市場的運作7。於市場失靈之情況下,政府監理屬於一種公共補 償,旨在消除或降低市場失靈造成之附帶成本。

對於導致保險市場失靈之因素,學說上有以公共利益出發認為包含當事 人恆平等非經濟因素,以及進出保險市場之障礙、附帶之交易成本等經濟面 因素8。亦有認為於保險市場出現獨占或寡占、資訊不對稱、不正當競爭或當 事人締約地位不平等之情形時,即為國家介入保險市場之原因9。然而有學者 認為這僅是政府實施監理之表面性理由而非絕對性理由,原因在於以政府行 為矯正市場缺失未必比私法制度或市場機能更為有效10。市場失靈僅是解釋 監理規範存在之原因,而無法解釋為何監理規範不一定能解決或達成其目的

11

2. 私人利益理論(private interest theory)

與前述的公共利益理論相反,此理論認為政府監理行為反倒促成了部分 私人之利益12。此理論衍生出許多理論,以下以監理機關立場之影響性由弱 到強,以捕捉理論、公共選擇理論,與官僚理論為例分別介紹其觀點。依捕

7 鄭濟世,保險監管之理論與實務,頁 35-37(2014 年)。

8 詳見林建智,保險監理基礎理論之探討,保險專刊,49 輯,頁 174-176(1997 年)。

9 詳見汪信君,保險法制,收於:王文宇編,金融法,頁 292-294(2016 年)。

10 林建智,同註 8,頁 176(1997 年)。

11 汪信君,同註 9,頁 287-288。

12 鄭濟世,保險經營與監管,頁 40(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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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理論(capture theory)之主張,監理機關容易受到被監理團體之控制,導致 監理法規的制定及執行對保險業較有利而對消費者權益保障較不重視13。而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認為政府官員並非無私地以全民利益為 依歸,而是傾向協助相關團體獲取利益14。因而監理法規趨於維護某些組織 良好之團體利益,並較不利於欠缺組織性之團體,即便該團體成員較多15。 官僚理論(bureaucracy theory)則認為政府監理官僚為追求私人利益,直接或 間接對監理決策具有極大之影響力16

3. 政治理論(political theory)

除上述兩類經濟理論之外,有學者則認為政治理論(political theory)較能 夠反映保險監理之架構及實務17。政治理論將對於政策具有影響力之團體分 為四類:消費者團體、產業團體、監理官僚與政治領導人,其認為監理決策 的形成乃是此些團體之相互作用之結果。各種政治團體隨著監理議題的顯著 性與複雜性之不同具有不同的影響力,例如:消費者團體對顯著性高複雜性 低較有影響力,而產業團體則對顯著性低複雜性高之議題有影響力18。 第二目、保險監理之目標

由上述各種理論可知,保險監理之原因可能出於市場失靈,亦可能是由各種 利益團體利益角逐後所得出之互動結果。而保險監理之目標層面之理論,則是進 而設定透過保險監理所欲達成之效果。對於保險監理之目標,有著眼於消費者權 益與保險市場公平穩定的保障,而將監理目標區分為「最終目標」及「次要目標」

者,前者在於使保險人具備足夠資本,令保單持有人能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獲得理

13 汪信君,同註 9,頁 288。

14 鄭濟世,同註 12,頁 40。

15 汪信君,同註 9,頁 288-289。

16 鄭濟世,同註 7,頁 16。

17 林建智,同註 8,頁 180-181;鄭濟世,同註 12,頁 41。

18 林建智,同註 8,頁 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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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而後者則是促使保險業經營效率及競爭19。另外亦有以監理目標是否與保險 業之營運直接相關而區分為「內在目標」及「外在目標」者20。前者主要包含確 保保險財務安全、維護保險交易公平與促進保險市場機能;後者則涵蓋為政治、

經濟與社會三個面向21

無論依照上列何種分類,使保險業者之財務保持健全可謂為保險監理首要之 目標。蓋保險契約締約之目的,是使保單持有人於面臨保險事故時能即時獲得保 險給付,而保險契約多須預先繳納保費,相對的保險人所負之契約責任卻具有射 悻性,且可能延宕至多年後才發生理賠。因此屆時若保險人失卻清償能力,消費 者不僅當初購買保險之立意不達,甚至將面臨龐大經濟損失。甚至當保險公司出 現倒閉的情形,亦可能使社會對保險制度不復信賴,引發一連串保險業之倒閉危 機,嚴重情形下將對整體國家經濟發展帶來衝擊。因此保險監理應力求保險業者 維持適當清償能力以落實其契約責任。

其次,維護保險市場公平之目標,亦可自保險交易雙方之資訊不對稱現象加 以理解。消費者於訂約過程中,常因保險商品內容之複雜性而無法理解交易風險,

又保險契約多屬附合型契約而由保險業者事先擬定缺乏調整空間,因此通常相較 於保險業者處於較弱勢的地位。另一方面保險業者於締約時,亦可能面臨來自保 戶的道德危險與心裡危險。因此透過維護交易公平性,使得使保險契約交易雙方 安心運用保險機制,對於促進保險市場的發展亦相當重要。

而上述監理目標分類中的「外在目標」,主要係針對國家整體利益考量而設 定之監理目標,雖與保險市場之交易行為較無直接關聯,然而依該些目標而擬定 之相關監理政策,卻會對保險業之經營模式產生直接且明顯的影響。例如於政治

19 鄭濟世,同註 7,頁 30。

20 Spencer L. Kimball, An Approach to a General Theory of Insurance Regulation, inINSURANCE, GOVERNMENT, AND SOCIAL POLICY :STUDIES IN INSURANCE REGULATION 3, 5-9 (Spencer L. Kimball

& Herbert S. Denenberg eds., 1969).

21 林建智,同註 8,頁 18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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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國家對於國內市場採行保護主義或持開放自由態度,而限制或開放國內 外保險業者之輸出或進駐,將影響國內外保險業者間之公平競爭及國內消費者之 交易對象選擇22。而於國家於經濟方面之監理目標,更直接涉及保險業資金運用 之自由度,此監理目標將隨著國家對國內基礎建設資金與外匯控管之需求度而不 同23

第二款、資金運用監理目的與原則 第一目、資金運用監理目的

政府就保險業從事資金運用之監理目標,於學說上主要包含下列各項:保護 被保險人權益、促進財務健全、避免經濟力量濫用,及促進國民經濟成長等等24。 前兩項目標為保險監理目標中的內在目標,後兩項則屬國家面向的外在目標範圍 於資金運用監理面向之具體呈現。

由於保險業得運用之資金,包含由資本及盈餘(capital and surplus)組成之自 有資金,以及保險業提存之各種法定與任意準備金所組成之外來資金25。其中保 險人所提存之各種準備金,是匯集所有要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後,以特定預定利率 等數值,將未來應負擔之保險金給付責任折現後所得出之金額,其目的在於確保 保險業有足夠金額以應付未來支出。而保險業資金運用所得利益與提存之準備金 預定利率之間的差額,即利息差額收益,則為其主要收益來源之一26。由此可知 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結果,對其履約能力影響甚大。另一方面當投資產生收益時,

亦可反映至保單持有人身上而降低保險成本27。因此政府對於保險業資金運用進 行監理之首要目的,應是促使保險業妥善運用資金,以盡其保險契約相關義務。

22 林建智,同註 8,頁 184-187。

23 林建智,同註 8,頁 187-188。

24 江朝國,保險業之資金運用,修訂 1 版,頁 57-58(2003);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保險

24 江朝國,保險業之資金運用,修訂 1 版,頁 57-58(2003);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