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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分析法包含了許多縮減空間(或構面)的技術,其主要目的在以較少的維數(即構 面的數目,number of dimensions),而又可以保存原有資料結構所提供的大部份資訊。它 是一種互依分析技術,也是多變數方法的應用之一,其為數學中的一種精簡作法,在社 會科學領域中,應用最廣的是把數個很難解釋,而彼此有關的變數,轉化成少數有概念 化意義,而彼此獨立性的因素。因素分析時,如以主成份分析法抽取因素,則又稱之為

「主成份因素分析」(Principal Factor Analysis),事實上,主成份因素分析也是因素分析 中最常使用的方法。

一般而言,從最初因素分析中所獲得的結果,其因素負荷量差異並不是非常明顯,

所以無法對因素作有效的解釋,因此為了方便因素的解釋工作,必須進一步實行因素的 轉軸,而常見的轉軸方法,有直交轉軸法(Orthogonal Rotation)與斜交轉軸法(Oblique Rotation)兩種,在直交轉軸法中,因素與因素間沒有相關,亦即其相關為 0;採斜交轉 軸法,表示因素與因素間彼此有某種程度的相關,亦即因素軸間間的夾角不等於90 度,

而直交轉軸的優點是因素間提供的資訊不會重疊,觀察值在某一個因素的分數與在其它 因素的分數,彼此獨立不相關,缺點是研究者迫使因素間不相關,但在實際生活情境中,

它們彼此間有相關的可能性很高(Bryman and Cramer,1997)。

在進行因素分析的適合度檢定時,以KMO 與 Bartleet’s 球體檢定兩方法最為常用,

詳細說明如下。

(一) KMO 值:KMO 是 Kaiser-Meyer-Olkin 的抽樣適當性量數,當 KMO 值愈大 時,表示變數間的共同因素愈多,愈適合進行因素分析。根據 Kaiser(1974)的觀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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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KMO 值小於 0.5 時,較不宜進行因素分析。

表 3-8 因素分析適合性判別標準 KMO 統計量值 因素分析適合性

0.9 以上 極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0.8 以上 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0.7 以上 尚可進行因素分析 0.6 以上 勉強可進行因素分析 0.5 以上 不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0.5 以下 非常不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二) Bartleet’s 球體檢定:Bartleet’球體檢定是由巴氏(M.Bartlett)在 1950 年所發展 的檢定方法,以樣本資料計算而得的χ2 值與表列的 χ2 值相比較,如計算的 χ2 值小於 表列的 χ2 值,則該群資料為不相關的元素,無進行因素分析之必要;反之,則可進行 因素分析。而因素分析的主要方式,可簡述成下列幾個步驟:

1、選擇所欲分析的變數

2、計算相關矩陣,估計共同性 3、決定轉軸方法

4、從相關矩陣中抽取共同因素 5、決定因素與命名

2. 交叉列聯表與卡方檢定

主要用來檢定分析不同人口統計變數之消費者,在消費實態上的差異情況,以及分 析不同的訊息來源,對消費者在消費實態上的差異情況。在卡方檢定中,交叉列聯表之 期望次數小於5 的細格數不可超過全部細數的 20%,且所以有細的期望次數均應在 1 以 上。因為卡方檢定是一種整體性的考驗,若當檢定結果達顯著差異水準時,只能拒絕虛 無假設,代表至少有兩個組別的次數百分比例,有顯著差異。

3. 變異數分析

變異數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簡稱 ANOVA 是用來檢定三個或三個以上群體資 料平均數的差異顯著性,也稱F 統計法。ANOVA 分析之 F 值如果大到顯著,表示組別 間至少有一對平均數之間有顯著差異,但至於是哪兩組之間的差異,則無從得知,必須 進一步進行事後分析。而事後比較分析的方法很多,常用者有杜氏法(Tukey)與雪費法 (Scheffe)二種,其中當各組人數不相等或想進行複雜的比較時,則使用 Scheffe 法較佳。

本研究利用變異數分析,分析不同品牌形象的消費者,在消費實態上的差異以及不 同產品屬性的消費者在消費實態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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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以上資料分析說明建立資料分析架構如圖3-2:

圖 3-2 資料分析架構 資訊來源

品牌形象因素構 消費者人

口統計變 購買動機

卡方 檢定

消費實態

產品屬性 因素分析 之重視程

ANOVA

產品屬性因素構 AN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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