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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之定義及人口特質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之定義及人口特質 一、身心障礙者之定義

聯合國殘障者宣言第一條指出,所謂殘障者係指「任何人由於體能或心智缺 失原因,無法全部或部分確保其個人或社會正常生活之需要」。概括而言,殘障 是由於先天或後天的生理缺陷,或是因為心智不健全,導致其無法完全適應工作 以穩定而持續的獲致報酬(袁芳榮,1981)。聯合國於 1994 年將「殘障」定義為

「參與一般人相同之社區生活的機會喪失或受到限制」,強調障礙者與環境間之 互動關係,因為資訊、教育、溝通等各方面環境之限制,使得障礙者未能擁有平 等參與的機會(周月清,1998)。歐洲共同體理事會對於殘障之定義為:殘障是 指任何對其日常生活以及工作有所影響的生理上以及心智上的能力,其在先天以 及後天方面的限制,而這些限制會導致在社會產能上、就業上以及利用公共設施 上的能力降低(楊禮寬,1996)。依照復健醫學對於殘障一般有三種不同程度的 看法:(1)機能殘障,指精神或是身體器官的機能障礙(2)能力障礙,指因機 能障礙所衍生的能力障礙(3)社會不利,指身附機能障礙或能力障礙等障礙的 人和環境相互作用後所產生的社會不利的現象(曾思瑜,1995)。因此所謂殘障 應包括有身體上的殘障和精神上的殘障兩種,亦可區分為看的見和看不見的殘 障。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97)將身心障礙者 細分為三種類型:損傷(impairment):指任何生理、心理方面的結構及功能有所 缺失或不正常;失能(disability):指由於受傷而限制或缺乏人們正常思考及活 動的能力;殘障(handicap):指因損傷或失能,以致限制或妨礙個人在社會中角 色的正常扮演。而國際勞工局1933 年頒佈《殘障福利公約》,將「殘障」定義 為「由於一般性不能勞動,以至於不能獲得相當報酬」,所謂不能獲得相當報酬 即意謂不能獲得殘障前所得之三分之一(石真瑛,1992)。國際勞工組織由第九 十九號建議書對殘障者的定義:「由於身心受傷使得工作安全、保障與進步的期 望具體減少」,擴展到第一五九號與一六八號建議書的定義:「殘障者對就業安 全、保障與進步的期望,因身心損傷而明顯降低。」且「損傷必須被一般合格的 醫療單位所認定」。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所定義的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 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 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內政部營建署(1998)對於身心障礙者之定義,區分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和

13.多重障礙者: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障礙者。

14.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1)染色體異常:經由染色體檢查法或其他檢驗醫學之方法,證實為染 色體數目異常或染色體結構發生畸變者。

(2)先天代謝異常:由生化學或其他檢驗醫學之方法,證實為某種先天 代謝異常者。

(3)其他先天缺陷:由染色體檢查法、生化學檢查法或其他檢驗醫學的 方法,未能確定為染色體異常或先天代謝異常,但經確認先天缺陷 者。

本研究所採用生理機能障礙者定義乃是依據復健醫學對於殘障的定義中屬 於能力障礙者,係指因機能障礙所衍生的能力障礙,對空間環境使用有障礙者,

再輔以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所規定之十六類身心障礙者中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 障礙者、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肢體障礙者等四類之身心障礙者為研究對 象,進行探討其就醫環境品質指標。

二、身心障礙者之人口特質

台灣的身心障礙者人口統計,是以領有身心障礙者(殘障)手冊的人數為依 據,而過去殘障福利極度短缺的年代裡,申請鑑定以領取手冊的人口相當少,加 上政府各的通報系統未能發揮功能,因此,身心障礙者的人數明顯偏低。自民國 80 年以來,每年至少增加二萬二千多人。這幾年的顯著成長可能與近年來的修 法有關,在民國79 年「殘障福利法」修正通過,殘障者所享有的權益較以往多,

因而促使殘障者領取手冊人數快速增長(王雲東,1992),但是這也說明實際需 要照顧者的人數可能高於手冊的發放人數。且84 年殘障福利法第二次修正,將 慢性精神病患納入,亦使該年成長率增加至25.89%,各年身心障礙人口總數及 各種身心障礙人數請詳見表2-1。

在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與生活狀況方面,根據內政部2000 年之「臺閩地區 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提要報告」,指出身心障礙人口男性與女性比為六比 四;國中、小以下教育程度者佔74.4%,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者多為中高齡;失 智症者偏向高齡;智障與自閉症患者多幼年或青年前期;其他障礙類別則以中壯 年人口為主,居住家宅的身心障礙者佔92.5%,其中半數可以獨立自我照顧;住 公私立教養機構者佔7.5%,身心障礙者家庭的每月開支以三萬至四萬元最多,

佔約三成;入不敷出者佔四成六,領取居家生活補助的身心障礙者佔46.1%;按 地區別觀察,以金馬地區比例最高,為91.4%,其次是臺北市 84.9%。身心障礙 者認為政府應優先辦理的生活福利措施,主要為生活補助(重要度為 68.0),其次 是老年安養(重要度為 41.9)。

在醫療服務與衛生保健方面,仍有少數(約0.3%)身心障礙者沒有加入健 康保險,持有健保卡者年平均使用4.7 張,住院過的比例是 27.0%,平均年住院 次數是2.6 次。有四成三的人覺得自己的健康狀況不好。逾四成身心障礙者就醫 時擔心醫療費用無法負擔,或無法獨立完成掛號手續;也有四分之一者擔心交通 問題難以解決,或不知道該去那家醫院或看那位醫師。身心障礙者認為政府應優 先辦理的醫療照護,主要為提供醫療補助(重要度 54.2),其次是定期免費健康檢

查(重要度 26.9)。不同障礙別的身心障礙者,就醫困難的原因也與本身的障礙特 質有關;例如62.2%智障者無法獨立完成掛號手續(內政部,2000)。

在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方面,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人口中,勞動力佔 24.1%,其中就業者佔 19.1%,失業者佔 5.0%;非勞動力為 75.9%,其中因身體 重度障礙而無法工作者佔34.9%。已就業的身心障礙者中,以從事服務業者最 多,佔55.9%,其次為工業,佔 39.3%。身心障礙者的從業身分中受私人僱用者 佔52.8%、自營作業者佔 24.3%、受政府僱用者佔 15.2%。就業的身心障礙者,

平均月薪資為25,881 元;平均一週工作時數為 49.1 小時、加班時數為 1.1 小時。

職場無障礙設施的比例最常見的是輪椅斜坡道及扶手(佔16.9%)與電子語音播 報系統(佔10.0%),其他的無障礙設施設置比例皆低於 10%。身心障礙者職場 上最大的主觀困擾問題是感到工作無保障,佔29.3%。超過百分之九十的身心障 礙者沒有接受過職業訓練,有意願接受職業訓練者,佔14.1%(內政部,2000)。

由上述結果可知,身心障礙者在就醫、就學、就養及就業等各方面之現況與 需求,而本研究依照研究目的,只針對生理機能障礙者在就醫的部份做更深入的 探討。

表2-1 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類別/

年別

全國 人口數

身心障 礙者人

口總數 視障者 聽障者 平衡者 語障者 肢障者 智障者 多障者 重器障 顏障者 植物人 癡呆者 自閉者 慢性精 神病

其他障 礙者 92.6 22,554,253 847,703 45,178 90,245 930 10,775 360,297 77,979 82,188 78,166 3,066 4,658 14,488 3,447 72,516 3,140 比例 100.00% 3.76% 5.33% 10.65% 0.11% 1.27% 42.50% 9.20% 9.70% 9.22% 0.36% 0.55% 1.71% 0.41% 8.55% 0.37%

91 22,520,776 831,266 44,889 89,129 934 10,582 354,903 76,976 81,667 75,323 2,983 4,631 13,996 3,135 68,763 3,020 比例 100.00% 3.69% 5.40% 10.72% 0.11% 1.27% 42.69% 9.26% 9.06% 0.36% 0.56% 1.68% 0.38% 8.27% 9.82% 0.36%

90 22,405,568 754,084 41,190 81,952 606 9,728 323,542 73,609 64,979 2,640 4,159 11,582 2,550 60,453 74,467 2,627 比例 100.00% 3.37% 5.46% 10.87% 0.08% 1.29% 42.91% 9.76% 8.62% 0.35% 0.55% 1.54% 0.34% 8.02% 9.88% 0.35%

89 22,276,672 711,064 38,747 76,592 524 9,467 306,169 71,012 71,569 60,974 2,448 4,582 10,188 2,062 54,350 2,380 比例 100.00% 3.19% 5.45% 10.77% 0.06% 1.33% 43.06% 9.99% 10.07% 8.58% 0.34% 0.64% 1.43% 0.29% 7.64% 0.33%

88 22,092,387 648,852 35,750 69,034 432 9,014 280,636 68,043 66,114 53,058 2,209 4,550 7,888 1,549 48,463 2,121 比例 100.00% 2.94% 5.51% 10.64% 0.06% 1.39% 43.25% 10.49% 10.19% 8.18% 0.34% 0.70% 1.22% 0.24% 7.47% 0.33%

87 21,683,316 571,125 32,019 59,297 - 8,330 248,123 65,108 59,603 43,369 1,889 3,984 5,574 1,253 40,659 1,917 比例 100.00% 2.63% 5.61% 10.38% 0.00% 1.46% 43.44% 11.40% 10.44% 7.59% 0.33% 0.70% 0.98% 0.22% 7.12% 0.34%

86 21,742,815 505,000 29,469 50,522 - 7,814 222,022 61,896 52,709 33,298 1,751 3,253 3,861 2,983 33,655 1,766 比例 100.00% 2.32% 5.84% 10.00% 0.00% 1.55% 43.96% 12.26% 10.44% 6.59% 0.35% 0.64% 0.76% 0.59% 6.66% 0.35%

85 21,469,869 456,683 28,224 43,055 - 7,516 205,713 59,570 49,797 29,114 1,530 2,558 2,832 854 24,324 1,596 比例 100.00% 2.13% 6.18% 9.43% 0.00% 1.65% 45.05% 13.04% 10.90% 6.38% 0.34% 0.56% 0.62% 0.19% 5.33% 0.35%

84 21,357,431 393,630 25,894 35,124 - 9,378 181,652 54,604 44,380 23,416 1,334 1,885 1,841 693 12,023 1,406 比例 100.00% 1.84% 6.58% 8.92% 0.00% 2.38% 46.15% 13.87% 11.27% 5.95% 0.34% 0.48% 0.47% 0.18% 3.05% 0.36%

83 21,177,874 312,147 22,425 23,657 - 7,729 149,429 49,221 38,792 16,369 910 1,260 912 511 - 32 比例 100.00% 1.47% 7.18% 7.58% 0.00% 2.48% 47.87% 15.77% 12.43% 5.24% 0.29% 0.40% 0.29% 0.16% 0.00% 0.30%

表2-1 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續)

類別/

年別

全國 人口數

身心障 礙者人 口總數

視障者 聽障者 平衡者 語障者 肢障者 智障者 多障者 重器障 顏障者 植物人 癡呆者 自閉者 慢性精 神病

其他障 者 82 20,995,416 263,580 20,004 13,166 - 7,530 129,741 44,701 34,897 10,930 485 726 467 353 - 580 比例 100.00% 1.26% 7.59% 5.00% 0.00% 2.86% 49.22% 16.96% 13.24% 4.15% 0.18% 0.28% 0.18% 0.13% 0.00% 0.22%

81 20,802,622 226,247 19,023 7,476 - 5,592 112,165 41,779 33,097 5,902 197 352 152 202 - 310 比例 100.00% 1.09% 8.41% 3.30% 0.00% 2.47% 49.58% 18.47% 14.63% 2.61% 0.09% 0.16% 0.07% 0.09% 0.00% 0.14%

80 20,605,831 204,158 19,408 5,458 - 5,299 102,370 38,316 32,710 489 31 29 5 28 - 15 比例 100.00% 0.99% 9.51% 2.67% 0.00% 2.60% 50.14% 18.77% 16.02% 0.24% 0.02% 0.01% 0.00% 0.01% 0.00% 0.01%

79 20,401,305 153,824 17,191 3,848 - 4,389 77,881 26,166 24,349 - - - - 比例 100.00% 0.75% 11.18% 2.50% 0.00% 2.85% 50.63% 17.01% 15.8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0 18,193,955 166,784 19,768 7,282 - 8,841 85,339 21,941 23,613 - - - 比例 100.00% 0.92% 11.85% 4.37% 0.00% 5.30% 51.17% 13.16% 14.1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全國人口數,2003;內政部社會司,2003。

註:1.79 年殘障福利法修法,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顏面傷殘者、植物人、老人癡呆症患者、自閉症者納入殘障類別。

2.84 年殘障福利法修法,將慢性精神病患者納入殘障類別。

3.其他障礙者包括顏面損傷者、植物人、癡呆症者、自閉症者及其他非上述表格內所指定之障別。

第二節 無障礙環境之定義、概念發展及各國評析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