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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國大陸中央轉移支付與地方財政支出之分析

第三節 轉移支付對財政支出行為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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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轉移支付對財政支出行為之影響

中國「跑部錢進」是中央與地方於轉移支付分配過程中利益協調的形象,28 因專項轉移支付缺乏明確分配制度,才導致如此無窮盡的議價。專項轉移支付一 般都是專業性專案,需相應的專業部委對專案進行評估,再交由財政部撥付資 金,因此各部委對自身負責的專項轉移支付具極大裁量權。而我們可以專項轉移 支付的流程看的出來裁量權大小:首先由國務院訂定欲支持的主要範圍,再確立 相應的專項專案,後交由相關部委向外發佈專案資訊,並由基層對口單位負責組 織申報,再逐級匯總至省級對口部門統一上傳至相應部委,最後則由對口部委聯 合發改委對專案進行審批,透過審批的專案資訊則交給財政部,由財政部將資金 逐級轉發至基層。

由於地方政府都會進行「跑部錢進」,政治因素在轉移支付的分配中起到重 要作用。中國現階段轉移支付制度是為了維繫「條條」間的連貫,因而將許可權 賦予至各部委,由部委決定其領域的財政資源如何在地區間進行分配,這雖然有 利於部委政策之效率,但無形之中卻忽略了公平。而地方政府的行為除表現在招 商引資與 GDP 競賽外,還表現於爭奪中央財政資源上。

從上述觀之,由於專項轉移支付的專業性較強,相關部委領導與地方政治關 聯會顯著影響到地方獲得的專項轉移支付。這種政治關聯會透過政治聯繫獲得的 轉移支付,不管是部委領導主動或被動的政治聯繫,都會獲得更多的專項轉移支 付。

財政轉移支付雖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改變行為,但長期觀之,由於 地方漸依賴轉移支付,財政收入反而下降。這種負增長效應與轉移支付的結構性 緊密相關,使地方成為「吃飯財政」,更帶來官員腐敗。但問題恰恰在於,轉移 支付透過明確規定用途支付時,上級必不如地方瞭解本地情況,轉移支付難以符 合當地所需,但調整又存在延滯,易造成浪費;而專項轉移支付審批程式複雜,

資金難以整合,更加大了資金浪費;而這也是為何「跑部錢進」出現從中央到地 方的集體貪腐之因。

專項轉移支付過多影響地方財政支出行為的另一個後果為:加大了地方預算 軟約束。中央部委在設定具體專項轉移支付總目標之時,難以準確計算不同地區

28「跑部錢進」就是地方利用其「駐京辦」的關係網,在各部委部門跑動協調,藉以獲取所欲之 專案資金。但「駐京辦」及「跑部錢進」非為中國所專有,美國也有「駐華盛頓 D.C.辦」, 如麻省理工學院的 Washington Office,其主要職責也包括「跑部錢進」(maintain a constant flow of information between Washington, DC and the MIT campus in Cambridge, MA.);MIT Washing ton Office,“OUR ROLE IN WASHINGTON,”MIT Washington Office,http://dc.mit.edu/our-role -washing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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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耗用的成本。自然會出現以誇大政策執行成本,並以執行中央部委政策為藉 口擴大支出規模之地方。更嚴重的是,過多的專項資金還會嚴重削弱各部委控制 地方預算約束的政治激勵,並聯合地方一起向中央施壓。與此同時,地方也可借 機聯合中央部委逼迫中央給予地方財政補貼。也就是說,以轉移支付為因,財政 支出行為為果觀之,造成此影響的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共謀」,也可以說當下中 國轉移支付之所以造成地方政府支出行為的異化,中央及地方都為「共謀」的共 同正犯。

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預算法中,其於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控制方 式、地方債務風險、轉移支付制度、預算支出約束等五個方面有所更動。而轉移 支付制度更加完善,其既為達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之手段,也為改善中央與地 方財政關係的部分措施。而此次修訂更提高了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規範性、公平 性及公開性,利於減少「跑部錢進」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涉。29而 關於財政轉移支付,新預算法較系統性之規範主要內容如下:

一、種類:從縱向劃分,轉移支付包括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和地方上級政府 對下級政府轉移支付。從橫向劃分,轉移支付包括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

二、原則和目標: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範、公平、公開,以促進地區間基本 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

三、一般性轉移支付:轉移支付以為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 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一般性轉移支付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 本標準和計算方法編制;

四、專項轉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立專項轉移 支付,用於辦理特定事項。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專案編制;如市場競爭 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 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但是,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除外。

同時,還增加關於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的規定;

五、管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將對下級政府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下 達下級政府;而地方政府應將上級政府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編入本級預 算。因此,我們可以說新修改的預算法首次規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得建立權 責相符之分稅制的目標更加接近達成,也利於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促進區域協 調發展。30

29 中國總會計師,「預算法完成 20 年來首次大修」,中國總會計師(北京),第 9 期(2014 年),

頁 15。

30 尹中卿,「新預算法的十大亮點」,中國人大(北京),第 23 期(2014 年),頁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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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我們可得知無論採取哪種轉移支付都會帶來相應的疑義,在這裡作者 歸納此現象為「政治與經濟集權下的轉移支付弔詭」:也就是如過於依賴一般性 轉移支付,雖助於抑制地方預算軟約束,但卻導致地方增加行政經費支出;而如 過多依賴專項轉移支付,雖助於推動地方基本公共服務建設,但也易帶來腐敗,

上述兩者轉移支付的矛盾情況,就為「政治與經濟集權下的轉移支付弔詭」。而 地方與中央部委的「共謀」擴大支出,也使得地方本身發展衝動難以遏制,進一 步帶來了大量的債務危機。31

31 新預算法已採取了補正之修訂,賦予省級政府依法適度的舉債權,但對舉債方式、用途、償 債資金、債務規模和債務管理等進行規範,並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 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究責制度;詳見劉劍文,「預算法修改:從“治民之法”到“治權之法”」,

中國財政(北京),第 18 期(2014 年),頁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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