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近代「所有權」
在 North(1981)對於「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探討當中,為我們指出近代的
「所有權」所具備的特質與形成的原因。North 以經濟史的方法指出,形成排他、
可轉讓的財產權需要一個過程,財產權制度形成與變遷的過程影響了財產權配置 結構,也長久影響了個人在制度下的行動。在 North 的看法當中,制度的研究對 於理解「真實世界中的經濟學」是不可或缺的,而制度研究又必須以財產權研究 做為重要基石。傳統新古典模型對於市場與交易的解釋之所以能成立,其實忽略 了訊息成本、不確定性與交易成本的存在,而這些成本在真實世界中是不可能消 失的。
交易成本的概念,使 North 對產權制度的論述得以開展。North 認為,若交 易成本的重要內涵之一,即財產權(property right)沒有被充分介定且在成本為零 的狀況下被執行,新古典所假定的「個人在社會上的投資所得的收益與整體社會 收益相等」便無法成立。在儲蓄率的討論中,North 同樣闡述了財產權界定的重 要,因為財產權若沒有被充分界定與執行/保護,儲蓄本身能回收的效益極低,
有時甚至會為零或負數,則人民不會有誘因去進行投資或儲蓄,新古典模型所假 定的經濟成長不會開始。
North 指出,個別所有者之間透過市場契約轉讓財產權時,這財產權必須是
排他性的權利。North 進一步定義此處的排他性,意即這個權利若要被清楚地指認權利關係,並清楚地排除他人的使用收益,其就必須是可衡量的,且必須是可 執行的。
North 進一步解釋何謂「可衡量的財產權」
。為了使物品成為一種排他性的 財產並且具有交換價值,人們必須能夠衡量物品的數量,並對其進行性質的分 類。如果衡量成本(measurement costs)非常高,這物品就會成為一種共有的財產 資源。North(1981:30)進一步分析,如果衡量資源內容的成本高於效益時,就會
存在共有財產權,而推動將這些共有財產予以度量衡的單位通常就是國家(state)。North 認為,標準化發揮著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且讓統治者得以榨取最
大量的租金。如果一個國家內的物品與勞務多樣性越高,則其衡量成本就會越 高,消耗的租金也會越大。在這樣的基礎之上,North 重新以財產權的角度理解工業革命。North(1981:
73)認為工業革命發生的原因是市場規模的成長,進而使專業化與分工程度增
加,因而引起經濟組織(與財產權制度)的變動,並降低技術變化的成本;而排他 性財產權的建立又擴大了專業化和分工,並且出現了一個專業化的組織形式—政 府—去界定、裁決和執行財產權。North 將這次財產權制度的變革的過程稱為「第 二次經濟革命」,有別於人類由狩獵社會邁向農業社會的第一次經濟革命。如同 前段所說,North 以衡量成本出發,認為國家在設定財產權制度前,必須先將資 源分級、進行度量衡,才能夠降低交易成本,並追求己身的租金極大化。放在工業革命的歷史之下,North 認為工業革命後的生產方式乃是需要高程 度的專業化與分工才能完成,因此提高了衡量成本,使國家消耗更多租金,從而 使得財產權制度發生改變—共有財產權被個人財產權取代,國家以對財產權更深 的介入來回應專業化與分工精細的新生產方式,也以提高財產權誘因的方式來提 高租金。
簡言之,國家8對財產權的界定目標有二:一、界定出形成財產權結構的競 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即在要素和產品市場上界定所有權結構),以便使統治者的 租金極大化。二、在第一個目標架構中降低交易成本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從而使
8 當然,這裡牽涉到如何定義國家,譬如若以西方經濟史為例,莊園(m anor)是否可以視為一種國家的早期 形式?N orth(1981)在討論財產權結構之前指出,財產權的本質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因此,在暴力方面具 有比較利益優勢的組織(com parative advantage in violence)—也就是國家—最容易處於界定、執行財產權的地 位。N orth 關於國家的說法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一個問題,即 1949 年推動土改的中華民國,作為一個統治台 灣僅四年左右的組織,是否可以等同西方經濟史上的「國家」,這在今天都是有許多人仍抱持不同疑義的問 題。但以討論財產權制度變遷的角度而言,只要中華民國是當時台灣地理範圍中,於暴力方面最具有比較 利益優勢的組織,並對財產權做出界定與執行,即便與 N orth 經濟史中所提及的民族國家有不同的形成脈
政府的稅收增加。North 進一步指出,這兩個目標將導致一系列公共(或半公共) 產品或服務的供給,以致降低界定、協議和執行契約的成本,而契約正是經濟交 換的基礎。
不過,在這裡,又衍伸出另一個問題,即,雖然國家是界定與執行財產權 的組織、建立財產權也有助於擴大專業與分工,也未必能直接解釋為何國家一定 要建立財產權。這正是 North 從 1973 年「西方世界的興起」至 1981 年的「經濟 史的結構與變遷」最大的修正,即「國家在何時會選擇推動制度變遷,建立新的 財產權制度?」
關於這個問題,North 認為,統治者總是會有競爭對手,不論是與之競爭的 其他國家或者本國內部可能成為統治者的潛在對手。如果不存在勢均力敵的競爭 對手,則現存的統治者可能就是一個獨裁者。競爭者的實力越接近現有統治者,
現有統治者所擁有的自由度就越低,國民經由現行財產權制度所保留的所得份額 就越高。換句話說,不同國民在面對財產權制度協商時,會擁有不一樣的機會成 本,不同的機會成本也影響統治者提供給不同階層的服務;同樣地,國民也會在 某些時候選擇以付出某些代價的方式投向另一個現存的國家—與現有統治者競 爭的政治經濟單位,或者選擇支持現存國家中的競爭者。統治者爭取某階層國民 的努力程度(或者說對國民的妥協),將取決於提供保護的供需曲線與其邊際效 益。
在這樣的簡單靜態模型之下,North 指出,統治者會面臨兩種限制:對手競 爭與交易成本,North 認為,這兩者都會造成無效率的財產權。
在對手競爭的情形之下,統治者會選擇不要觸犯境內較有談判實力的國 民,如果這類型的國民在其他統治者的財產權制度下能擁有更多財富,或者在現 行制度下財富會受到不利的影響,現有的統治者就會受到威脅。在這樣的狀況 下,統治者會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而維持一個對這種類型的國民有利的財產權 架構—而無視於它可能是較無效率的。
以交易成本而言,如果將交易成本納入維持財產權制度的必要支出,則統 治者會發現,與那些無效率的財產權相比,相對有效率的財產權會因為交易成本
(衡量、課稅與監督違規者)而使統治者的稅收降低。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上,對於
生產方式予以專賣壟斷也許比建立適合激烈競爭的財產權更為划算。也正因此,North 非常實際地指出,在現實中,統治者所選擇界定的所有權 結構與新古典成長模型所意含的效率標準一致的情形(North 在這裡以共產黨宣 言當中描述的資本主義為範本),其實相當少見。要統治者變更當前的所有權結
構,選擇一個在資源配置上相對有效率的所有權結構,以達成經濟成長的目標,
必須要有相當的誘因。但是,無論提供了什麼誘因使統治者選擇這樣的變遷,其 結果必定是不穩定的,因為經濟成長而伴隨的技術變動、市場擴張等等,都會再 次改變相對價格與機會成本,最終將導致新設定的財產權再度成為相對無效率的 一種制度。
在這樣的前提下,North 認為,當一個政治經濟單位面臨更有效率的鄰邦存 在時,相對無效率的財產權將威脅到統治者的生存,統治者面臨的選擇將會是自 取滅亡,或者修改基本的所有權結構以使社會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經濟成長。9
North 的說法,解釋近代國家在競爭機制之下修正原有財產權制度的路徑。
然而,North 所預設的理想產權制度仍為「個人在社會上的投資所得的收益與整 體社會收益相等」並引發經濟成長的產權制度;其所定義的國家,也是在境內暴 力上具有比較利益優勢的組織(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violence)。但若某一區域 之內所實存的「國家」並非如近代國家一般在境內具有強大的暴力優勢、其所追 求的「經濟」模式也並非新古典式的積累與成長邏輯,其所相對應的財產權制度 又會是何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