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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近代「所有權」

在 North(1981)對於「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探討當中,為我們指出近代的

「所有權」所具備的特質與形成的原因。North 以經濟史的方法指出,形成排他、

可轉讓的財產權需要一個過程,財產權制度形成與變遷的過程影響了財產權配置 結構,也長久影響了個人在制度下的行動。在 North 的看法當中,制度的研究對 於理解「真實世界中的經濟學」是不可或缺的,而制度研究又必須以財產權研究 做為重要基石。傳統新古典模型對於市場與交易的解釋之所以能成立,其實忽略 了訊息成本、不確定性與交易成本的存在,而這些成本在真實世界中是不可能消 失的。

交易成本的概念,使 North 對產權制度的論述得以開展。North 認為,若交 易成本的重要內涵之一,即財產權(property right)沒有被充分介定且在成本為零 的狀況下被執行,新古典所假定的「個人在社會上的投資所得的收益與整體社會 收益相等」便無法成立。在儲蓄率的討論中,North 同樣闡述了財產權界定的重 要,因為財產權若沒有被充分界定與執行/保護,儲蓄本身能回收的效益極低,

有時甚至會為零或負數,則人民不會有誘因去進行投資或儲蓄,新古典模型所假 定的經濟成長不會開始。

North 指出,個別所有者之間透過市場契約轉讓財產權時,這財產權必須是

排他性的權利。North 進一步定義此處的排他性,意即這個權利若要被清楚地指

認權利關係,並清楚地排除他人的使用收益,其就必須是可衡量的,且必須是可 執行的。

North 進一步解釋何謂「可衡量的財產權」

。為了使物品成為一種排他性的 財產並且具有交換價值,人們必須能夠衡量物品的數量,並對其進行性質的分 類。如果衡量成本(measurement costs)非常高,這物品就會成為一種共有的財產 資源。

North(1981:30)進一步分析,如果衡量資源內容的成本高於效益時,就會

存在共有財產權,而推動將這些共有財產予以度量衡的單位通常就是國家

(state)。North 認為,標準化發揮著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且讓統治者得以榨取最

大量的租金。如果一個國家內的物品與勞務多樣性越高,則其衡量成本就會越 高,消耗的租金也會越大。

在這樣的基礎之上,North 重新以財產權的角度理解工業革命。North(1981:

73)認為工業革命發生的原因是市場規模的成長,進而使專業化與分工程度增

加,因而引起經濟組織(與財產權制度)的變動,並降低技術變化的成本;而排他 性財產權的建立又擴大了專業化和分工,並且出現了一個專業化的組織形式—政 府—去界定、裁決和執行財產權。North 將這次財產權制度的變革的過程稱為「第 二次經濟革命」,有別於人類由狩獵社會邁向農業社會的第一次經濟革命。如同 前段所說,North 以衡量成本出發,認為國家在設定財產權制度前,必須先將資 源分級、進行度量衡,才能夠降低交易成本,並追求己身的租金極大化。

放在工業革命的歷史之下,North 認為工業革命後的生產方式乃是需要高程 度的專業化與分工才能完成,因此提高了衡量成本,使國家消耗更多租金,從而 使得財產權制度發生改變—共有財產權被個人財產權取代,國家以對財產權更深 的介入來回應專業化與分工精細的新生產方式,也以提高財產權誘因的方式來提 高租金。

簡言之,國家8對財產權的界定目標有二:一、界定出形成財產權結構的競 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即在要素和產品市場上界定所有權結構),以便使統治者的 租金極大化。二、在第一個目標架構中降低交易成本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從而使

8 當然,這裡牽涉到如何定義國家,譬如若以西方經濟史為例,莊園(m anor)是否可以視為一種國家的早期 形式?N orth(1981)在討論財產權結構之前指出,財產權的本質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因此,在暴力方面具 有比較利益優勢的組織(com parative advantage in violence)—也就是國家—最容易處於界定、執行財產權的地 位。N orth 關於國家的說法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一個問題,即 1949 年推動土改的中華民國,作為一個統治台 灣僅四年左右的組織,是否可以等同西方經濟史上的「國家」,這在今天都是有許多人仍抱持不同疑義的問 題。但以討論財產權制度變遷的角度而言,只要中華民國是當時台灣地理範圍中,於暴力方面最具有比較 利益優勢的組織,並對財產權做出界定與執行,即便與 N orth 經濟史中所提及的民族國家有不同的形成脈

政府的稅收增加。North 進一步指出,這兩個目標將導致一系列公共(或半公共) 產品或服務的供給,以致降低界定、協議和執行契約的成本,而契約正是經濟交 換的基礎。

不過,在這裡,又衍伸出另一個問題,即,雖然國家是界定與執行財產權 的組織、建立財產權也有助於擴大專業與分工,也未必能直接解釋為何國家一定 要建立財產權。這正是 North 從 1973 年「西方世界的興起」至 1981 年的「經濟 史的結構與變遷」最大的修正,即「國家在何時會選擇推動制度變遷,建立新的 財產權制度?」

關於這個問題,North 認為,統治者總是會有競爭對手,不論是與之競爭的 其他國家或者本國內部可能成為統治者的潛在對手。如果不存在勢均力敵的競爭 對手,則現存的統治者可能就是一個獨裁者。競爭者的實力越接近現有統治者,

現有統治者所擁有的自由度就越低,國民經由現行財產權制度所保留的所得份額 就越高。換句話說,不同國民在面對財產權制度協商時,會擁有不一樣的機會成 本,不同的機會成本也影響統治者提供給不同階層的服務;同樣地,國民也會在 某些時候選擇以付出某些代價的方式投向另一個現存的國家—與現有統治者競 爭的政治經濟單位,或者選擇支持現存國家中的競爭者。統治者爭取某階層國民 的努力程度(或者說對國民的妥協),將取決於提供保護的供需曲線與其邊際效 益。

在這樣的簡單靜態模型之下,North 指出,統治者會面臨兩種限制:對手競 爭與交易成本,North 認為,這兩者都會造成無效率的財產權。

在對手競爭的情形之下,統治者會選擇不要觸犯境內較有談判實力的國 民,如果這類型的國民在其他統治者的財產權制度下能擁有更多財富,或者在現 行制度下財富會受到不利的影響,現有的統治者就會受到威脅。在這樣的狀況 下,統治者會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而維持一個對這種類型的國民有利的財產權 架構—而無視於它可能是較無效率的。

以交易成本而言,如果將交易成本納入維持財產權制度的必要支出,則統 治者會發現,與那些無效率的財產權相比,相對有效率的財產權會因為交易成本

(衡量、課稅與監督違規者)而使統治者的稅收降低。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上,對於

生產方式予以專賣壟斷也許比建立適合激烈競爭的財產權更為划算。

也正因此,North 非常實際地指出,在現實中,統治者所選擇界定的所有權 結構與新古典成長模型所意含的效率標準一致的情形(North 在這裡以共產黨宣 言當中描述的資本主義為範本),其實相當少見。要統治者變更當前的所有權結

構,選擇一個在資源配置上相對有效率的所有權結構,以達成經濟成長的目標,

必須要有相當的誘因。但是,無論提供了什麼誘因使統治者選擇這樣的變遷,其 結果必定是不穩定的,因為經濟成長而伴隨的技術變動、市場擴張等等,都會再 次改變相對價格與機會成本,最終將導致新設定的財產權再度成為相對無效率的 一種制度。

在這樣的前提下,North 認為,當一個政治經濟單位面臨更有效率的鄰邦存 在時,相對無效率的財產權將威脅到統治者的生存,統治者面臨的選擇將會是自 取滅亡,或者修改基本的所有權結構以使社會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經濟成長。9

North 的說法,解釋近代國家在競爭機制之下修正原有財產權制度的路徑。

然而,North 所預設的理想產權制度仍為「個人在社會上的投資所得的收益與整 體社會收益相等」並引發經濟成長的產權制度;其所定義的國家,也是在境內暴 力上具有比較利益優勢的組織(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violence)。但若某一區域 之內所實存的「國家」並非如近代國家一般在境內具有強大的暴力優勢、其所追 求的「經濟」模式也並非新古典式的積累與成長邏輯,其所相對應的財產權制度 又會是何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