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連鎖加盟體系
壹、 連鎖店的定義與種類
一、 連鎖店(Chain Store)的定義
依照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對連鎖加盟的定義:「連鎖總公司與 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係。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 的商業特權,並加以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的銷 協助,而加盟店也需要付出相對的報償。」
日本連鎖加盟協會(JFA)對連鎖加盟的定義如下:「總公司和加盟 者締結契約,將自己的店號、商標,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像徵營業的東西 和經營者的 KNOW HOW 授與對方,使其在同一企業形象下販賣其商品。
而加盟店在獲得上述的權利之同時,相對地應付出一定的代價(金額)
給總公司,在總公司的指導及協助下,經營事業的一種存續關係。」
經濟部商業司在(2000)歸納出連鎖店的本質如下:
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係,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 非代理人也非從業員。
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之整體設計及經 營設計。
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
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與的權利,必須投入相當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 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資金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 和規定。
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給加盟店繼續經營與協助。
二、 連鎖店的分類
連鎖店在國內已經風行多年,依據 2007 台灣連鎖店年鑑紀錄,在
2006 年有登錄的連鎖總部有 1,187 家,總店數達到 79,794 家,其中,
直營店佔 24,455 家,加盟店有 55,339 家;因此加盟連鎖在國內發展可 說是相當蓬勃,一般在連鎖店分類都以 RC、VC、FC 等分類方式,在經 濟部商業司(2000)的「連鎖店經營管理實務」亦採用此分類,而在美 髮業的連鎖店以此三種分類就足以了解其運作,本研究依經濟部商業司 分類整理如下。
直營連鎖 RC(Regular Chain)
定義
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總公司對所有分店的經營有百分百的 主導權,亦即總公司自己擁有並經營所有分店。
經營特色:
經營完全掌握在總公司,總公司對分店各項作業得以嚴密監控管 理,易於達成一定標準。
由總公司出資成立各分店,總公司派人經營,在市場上的拓展較慢。
自願加盟 VC(Voluntary Chain)
定義
是原已存在的商店或批發商,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一般是各 地的零售店,一方面為保有商店的獨立性,同時又能享有永續經營 連鎖體系的優勢,在大部分能自己做主情況下,加入連鎖系統成為 其體系內一家店。
經營特色:
總部或分店各自獨立,彼此之間透過契約明定權利與義務關係而互 相合作。
總公司對加盟店的援助,通常僅止於加盟店要求的部分,其中。又 以由總公司共同進貨為最重要一環。
近來 VC 的發展,是為了能使加盟店的力量能夠更大的發揮,加盟
店對整個連鎖體系活都希望配合、參與。
特許加盟 FC(Franchise Chain)
定義
連鎖總公司和加盟店間的一種契約行為,總公司將自己的商標、商 品等足以代表自己公司營業象徵的標幟,供加盟店使用。
由連鎖加盟總部提供經營上的 KNOW HOW,統一的整體設計和商品 供對方使用、販賣。
加盟者獲得全力同時必須付出一定的金額給加盟總部,並在總公司 指導及協助下,經營事業的一種存續關係。
經營特色:
加盟者必須遵守總公司種種管理規定與義務。
FC 和 VC 最大的不同在於所有權,FC 幾乎無獨立自主權,而必須完 全聽從總公司的管理。
這種體系下,在權利義務明確下及企業文化薰陶下,最易形成經營 共同體。
很多供應商或製造商運用此模式作為滲透市場的方法,因其比自願 加盟有更高的約束力,如不能販售競爭對手的產品。
近年有發展成「委託加盟」的現象,選擇有創業意願的人,由總公 司提供店面,而委託加盟主共同經營,而在利潤分配上作出區分即 可,可快速擴充營業據點,彌補直營連鎖的缺失。
以上對加盟連鎖體系的分類,做了簡單的介紹,而國內的各連 鎖體系,經過多年的發展後,已經很少有純屬於某種類別的現象,
但此分類仍有助於了解連鎖店的運作,以下就以上的說明整理如下
(表 2.3)。
表 2.2 連鎖經營型態比較
一、 CI 展現
CI 導入是為了造成各經營體系的差異,提升消費者認同度,
其重要性如下:
降低營運成本:整體性且規格化的設計與製作,延伸運用到整個系 統,要求造型、色彩與組合上的統一化和規格化,可以 有效降低連鎖商店的經營成本。
加深消費者對連鎖店的印象:一致性的感覺,日積月累對消費者的 印象會產生強而有力的移植作用。
二、開店策略與管理:
開店攸關業績的成長與軟硬體投資,因此開店策略的正確與 否,關係店成敗的比重佔極大份量,其重點如下:
年度開店數:根據公司的資源及市場的需求分析,訂定年度開店目 標,這展現出經營者的企圖心。
開店範圍選擇:全面性(全區域)或部分性(都市精華區、鄉鎮區 域)開店策略。
設店條件、最適店舖制定:店舖的坪數、動線、店招、賣場設計、
裝潢設計都有一定的標準規格,會影響店舖的選擇。
商圈選擇:依店舖、商品、服務內容、客層選擇特定功能或屬性的 商圈。
立地佈點選擇:決定哪種佈點順序(全面佈點、放射性或包圍佈點)
最適合公司的經營型態。
三、 定價策略與管理
成功的定價具備以下意義:
顧客認知他所獲得的價值大於其所支付的價格。
商品價格帶符合目標顧客層的需求。
顧客的水準與商店的定位、格調一致。
具有競爭彈性。
帶來收入與利潤
代表新的業態經營方式 四、 商品策略與管理
特殊化、個性化:藉著不同的商品定位創造產品的差異化,讓顧客 了解連鎖店的特色。
單純化、簡易化:讓作業流程單純明快,使營運更簡潔迅速,才能 更有效率的執行的效率。
標準化、統一化:作業經過實驗、分析、評估後,就可建立統一的 作業流程,使作業人員依規則行事。
五、 促銷策略與管理
企業一般期望藉由促銷來迴避價格競爭、增強廣告效果、提高 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建立和消費者的長期關係、鞏固顧客群集提升 業績,一般促銷具有以下功能:
提升營業額:透過提升來客數、提高客單價、刺激游離顧客的購買 達到提升營業額的目標。
促進商品迴轉:可用促銷達到新商品上市試用、加速滯銷品銷售、
庫存出清等功用。
商圈耕耘:針對商圈地域性競爭的促銷可以用來對抗競爭店、活絡 賣場氣氛,以保住顧客。
促進企業活力:可以強化連鎖企業形象、提升營業人員士氣,給顧 客信賴感,並給員工發展信心。
六、 加盟主與總部權力策略與管理
企業應依功能面、成本面、企業整體經營效益等目的,再依不 同構面如企業定位、人員運作管理、商品運作、財務管理、服務管 理、展店、廣宣公關、資訊管理、內部行政等交叉分析其授權程度。
表 2.3 為總部與加盟店的權力關係。
項目 總部 加盟店
企業定位 統籌規劃、督導 貫徹落實執行
人員運作管理 規劃訓練課程與人員評核標準 個別招募、考核、在職專業運作 商品運作 總部規劃、統一議價 建議與採購符合單店商圈特性
的商品 金流管理 總部訂定統一核帳日期與匯款
日 錢財自理依總部規定
服務管理 制定標準化、一致化 落實執行
展店 總部核定與評估 有意願加盟者提供情報 廣宣公關 整體規劃與廠商協商 落實執行但依商圈差異建議 行銷活動 整體規劃與廠商協商 落實執行但依商圈差異建議 資訊運作 整體規劃建立系統 落實執行
內部行政運作 整體規劃建立系統 落實執行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2000),連鎖店經營管理實務 P.169
參、連鎖店的輔導
加盟店運作時連鎖總部必須對其他日常管理作協助與支援,以協助 加盟店的運作順暢,健全的日常管理營運系統,讓店更有效率運作,提 升獲利能力,本研究就美髮院的日常營運管理的具體內容重點整理如 下:
一、 營運輔導體系:
營運輔導以內部人員為主,以隸屬於管理總部的區域主管或督 導人員為主,其輔導的重點工作如下:
店長溝通:目的在於與店的管理者、幹部就營運的現況或問題進行 溝通與探討,彼此交流對輔導改善工作取得共識,幫助 工作的推展。
內部管理:主要針對會計作業、內部作業、現場管理等三方面,會 計作業針對現金管理、原始憑證、預算控制等項目;內
部作業是針對各項作業的傳達與執行,店內單據、資料 與電腦管理等、商品與存貨管理。
現場管理:主要針對人員作業情形、現場環境維護等二方面;人員 作業情形如服務人員態度、服裝儀容、輪值、服務的技 巧與知識等;現場環境維護包含陳列、佈置、清潔、動 線、設備等管理維護。
二、 績效評估與獎勵:
和一般企業較不同的是因為立地條件不同,期間的標準會差異 很大,因此評估會針對店的區域個別性而有不同標準;一般會根據 不同時間需求訂定績效評估項目、績效評估基準;並依績效給於不 同的獎勵。
三、 人力資源管理:
美髮院在現場的人力包含助理、準師、設計師等層級;因此必 須訂定各層級的人力計畫,如人員編制、需求、來源、招募、升遷、
美髮院在現場的人力包含助理、準師、設計師等層級;因此必 須訂定各層級的人力計畫,如人員編制、需求、來源、招募、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