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5.5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5.5.1 遊客特性、旅遊特性與遊客基本屬性資料分析 一、性別方面
在 394 份有效樣本中,男性受訪 者為 219 人,佔全部樣本之 55.6%,
女性受訪者為 175 人,佔全部樣本之 44.4%,如表 5.12 所示。
表 5.12 性別次數分配表
社經屬性項目 分類名稱 次數 百分比(100%)
男 219 55.6
女 175 44.4
性別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年齡方面
遊客年齡主要以 18~27 歲分佈 之年齡層居多有 205 位,佔總樣本 數之 52.0%,其次為 28~37 歲與 38~47 歲,分別有 85 人與 72 人,
而 47 歲以上的樣本分佈最少共 32 人佔全部樣本數之 8.1%,遊客平均 年齡為 31.2 歲,如表 5.13 所示。
0 10 20 30 40 50
18 23 28 33 38 43 48 53 60 67
年齡
次數
表 5.13 年齡次數分配表
社經屬性項目 分類名稱 次數 百分比(100%)
18~27 205 52.0
28~37 85 21.6
38~47 72 18.3
48~57 21 5.3
58~67 11 2.8
年齡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居住區域方面
在 394 份有效樣本中,主要以 中部區域居多為 211 人佔總樣本之 53.6%,其次北部為 143 人,佔總 樣本之 36.3%,如表 5.14 所示。
36%
54%
8% 2%
北部 中部 南部 東部、離島
表 5.14 居住區域次數分配表
社經屬性項目 分類名稱 次數 百分比(100%)
北部 143 36.3
中部 211 53.6
南部 33 8.4
東部、離島 7 1.8
居住區域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教育程度方面
在 394 份有效樣本中,教育程 度 主 要 以 大 學 人 數 所 佔 比 例 最 多,共計 202 位,佔總樣本數之 51.3%;其次為專科有 80 位,而碩 士與高中職教育程度人數分別為 41 與 57 人,其餘為國中小學有 5 人,如表 5.15 所示。
14%
21%
52%
10% 1% 2% 小學以下
國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碩士以上
表 5.15 教育程度次數分配表
社經屬性項目 分類名稱 次數 百分比(100%)
小學以下 5 1.3
國中 9 2.3
高中職 57 14.5
專科 80 20.3
大學 202 51.3
研究所以上 41 10.4
教育程度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婚姻狀況方面
在婚姻狀況方面,以未婚所佔 比例較高有 237 人,佔總樣本數之 60.2%,而已婚人數 157 人,佔總 樣本之 39.8%,如表 5.16 所示。
未婚 60%
已婚
40% 未婚
已婚
表 5.16 婚姻狀況次數分配表
社經屬性項目 分類名稱 次數 百分比(100%)
未婚 237 60.2
已婚 157 39.8
婚姻狀況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職業方面
在 394 份問卷中,以服務業所佔 比例最高為 21.6%有 85 位;其次為學 生佔 17.8%;其次為自由業、軍公教、
工及商業,各佔總樣本之 11.9%、
10.9%、8.9%與 8.1%,其餘為農林漁 牧、家庭主婦、無(待)業、已退休與 其他職業,各佔 4.6%、6.9%、3.8%、
1.0%與 4.6%,如表 5.17 所示。
11%
9%
8%
5% 21%
12%
7%
17%
1%5%
4%
軍公教 工業 商業 服務業 農林漁牧 自由業 家庭主婦 學生 無(待)業 已退休 其他
表 5.17 職業次數分配表
社經屬性項目 分類名稱 次數 百分比(100%)
軍公教 43 10.9
工業 35 8.9
商業 32 8.1
服務業 85 21.6
農林漁牧 18 4.6
自由業 47 11.9
家庭主婦 27 6.9
學生 70 17.8
無(待)業 15 3.8
已退休 4 1.0
其他 18 4.6
職業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七、家庭人口方面
在家庭成員方面,主要以 4 人 為最多,共有 137 人,佔總樣本之 34.8%,遊客平均家庭人數約為 6 人(平均數 5.07)。
0 50 100 150
1 4 7 10 13 19
人數 次
數
未成年小孩數目則以 0 人佔比 例 最 高 有 219 位 , 佔 總 樣 本 之 55.6%,其次為 1 人、2 人與 3 人各 佔 19.3%、14.7%與 5.8%,遊客家 庭平均未成年小孩數為 1 人(平均 數 0.95),如表 5.18 所示。
0 50 100 150 200 250
0 1 2 3 4 5 7 15 19 未成年人數 次
數
表 5.18 家庭人口次數分配表
社經屬性項目 分類名稱 次數 百分比(100%)
1 4 1.0
2 23 5.8
3 31 7.9
4 137 34.8
5 101 25.6
6 51 12.9
7 人以上 47 11.9
家庭成員
總和 394 100
0 219 55.6
1 76 19.3
2 58 14.7
3 23 5.8
4 人以上 18 4.6
未成年人數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八、個人與家戶每月所得方面
個人所得方面,主要以五千元 以下居多,佔總樣本數之 22.8%,
其次為兩萬五千~三萬與三萬五千
~ 四 萬 各 佔 總 樣 本 之 13.9% 與 11.7%,遊客平均收入為 23185.28 元。
0 20 40 60 80 100
次 數
50000以下 20000 35000 元
家庭所得方面以五萬元以下 與五萬~十萬元所佔比例最多,約 為總樣本數之半,分別為 28.17%
與 38.58%,遊客平均家庭收入為 85406.09 元,如表 5.19 所示。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次160
數
五萬以下 十五萬 二十五萬以上元
表 5.19 個人與家戶每月所得次數分配表
社經屬性項目 分類名稱 次數 百分比(100%)
五千元以下 90 22.84
五千~一萬元 39 9.90
一萬~一萬五千元 21 5.33
一萬五千~二萬元 16 4.06
二萬~二萬五千元 28 7.11
二萬五千~三萬元 55 13.96
三萬~三萬五千元 35 8.88
三萬五千~四萬元 46 11.68
四萬以上 32 16.24
個人所得
總和 394 100
五萬元以下 123 3.05
五萬~十萬元 152 28.17
十萬~十五萬元 63 38.58
十五萬~二十萬元 32 15.99
二十萬元以上 24 7.09
家戶所得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九、每戶一日旅遊花費方面
在 394 份問卷中,以 1000 元以下佔總樣本數比例最高為 23.3%,其次為 2000~3000 元、3000~4000 元與 5000~6000 元各佔 全部樣本之 17.4%、14.2%與 21.9%,如表 5.20 所示。
表 5.20 每戶一日遊最多願花費之金額次數分配表
社經屬性項目 分類名稱 次數 百分比(100%)
1000 元以下 24 6.1
1000~2000 元 89 22.6 2000~3000 元 67 17.0 3000~4000 元 61 15.5 4000~5000 元 13 3.3 5000~6000 元 95 24.1 6000~7000 元 10 2.5
7000 元以上 35 8.9
一日遊花費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十、生態旅遊相關訊息資料分析
(一)是否知道生態旅遊
知道生態旅遊之受訪者為 284 人,佔全部樣本數之 72.1%,
不知道生態旅遊之受訪者為 110 人,佔總樣本數之 27.9%。
(二)最近一年是否曾到過雪霸國家公園
最近一年曾至雪霸國家公園從事生態旅遊活動之受訪者總計 133 人,佔總樣本數之 33.76%。未於近一年內至雪霸國家公園之 受訪者為 261 人,佔全部樣本之 66.24%,如表 5.21 所示。
表 5.21 是否知道生態旅遊&近一年是否到過雪霸之交叉分析表
近一年是否到過雪霸國家公園 是否知道生態旅遊
是 否 總和
知道 116 168 284
不知道 17 93 110
總和 133 261 39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是否支持雪見遊憩區發展生態旅遊規劃 在受訪者 394 份問卷中,支持 最多共 229 人,佔總樣本之 58.1%,
其次為非常支持共 116 人,佔全部樣 本之 29.4%,如表 5.22 所示。
0 50 100 150 200 250
1 2 3 4 5
認同度高 次
數
表 5.22 支持雪見遊憩區發展生態旅遊之分配表
支持發展生態旅遊 次數 百分比(100%)
非常不支持 0 0
不支持 11 2.8
普通 38 9.6
支持 229 58.1
非常支持 116 29.4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前往雪霸國家公園次數
前往次數以一次居多,佔總樣本數之 38.1%,而旅遊次數五 次以上亦有 20 人,佔全部樣本之 5.2%。
(五)前往類型
前往類型主要以專程居多,超過總樣本數之一半為 53.6%,
以下針對次數與前往類型之交叉分析作一說明,如表 5.23 所示。
表 5.23 前往次數&前往類型交叉分配表
次數 前往類型
未去過 專程 順道 總和
0 82 82
1 1 2 3
2 4 4
3 19 5 24
4 122 65 187
5 次以上 65 29 94
總和 82 211 101 39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遊憩時間
為了簡化計算過程,本研究將遊憩停留時間重新分組,以五 為組距分別為「5 小時以下」、「6~10 小時」、「11~15 小時」、「16~20 小時」與「21 小時以上」等五個級距,由統計資料結果顯示,以 五小時以下佔總樣本之最大比例,共計 94.67%,如表 5.24 所示。
表 5.24 遊憩停留時間次數分配表
遊憩停留時間 次數 百分比(100%)
5 小時以下 373 94.67
6~10 小時 12 3.05
11~15 小時 10 2.54
16~20 小時 3 0.76
21 小時以上 6 1.52
總和 39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5.5.2 各項價值認同度與願付價值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