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遊戲教學的理論基礎

綜上所述,發現式學習理論提供教師在教學上需考量學生的認知發展 與教材結構互相搭配的建議,並配合有趣的學習活動,讓學童樂於學習、

從中獲取發現學問的樂趣,如此才能令教學活動發揮最大成效,故研究者 利用教材條件設計相關有趣的教學活動,讓學童樂在學習並獲取學習成效。

本研究所設計之遊戲融入教學活動利用發現式教學的活動設計原則,

設計相關的遊戲活動,期望學童在有趣的學習環境中產生學習動機,樂意 參予學習活動,並在學習活動中理解並建立相關的數學概念,以達成學習 的目標。

第二節 遊戲教學的理論基礎

要讓數學學習有意義,莫過於學生能在生活中應用數學。所以,九年 一貫課程綱要中明白指出:「數學生活化」,希望學童在學校教育中,可以 利用教育活動與個人經驗的連結,幫助學生學習。

對於心智年齡尚小的小學學童而言,他們對於所生存的由大人構築的 社會系統規範與、語言文字系統,可謂一知半解,所以傳統式的教學法,

由老師在講台上面對學童作教學演示,對發展尚未成熟的學童而言,能產 生的效用,是值得商榷的。

J. Dewey 主張「由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強調要讓學生在學習的 情境裡,透過操作與演練,讓學生進行觀察、思考,藉以領會事物與規則

之間的關連性,讓學習者自然產生學習活動,並進一步達成學習目標(吳木 崑,2009)。「遊戲」即具有讓學生透過操作,進行演練,強化教學目標的 功能。Parsons(2008)也認為遊戲可以使學生在自己原有的能力空間內可自在 的發展,並且得到與能力相符的成功。若能藉由遊戲,提升學生原有的發 展空間,將促進學生有效的學習。遊戲之所以對兒童重要,是因為在遊戲 之中,能令兒童的具體經驗和抽象思考互相連結,遊戲對於兒童而言即是 串連知識的橋樑(周世傑、梁淑坤,2007;Bragg, 2003)。Luntley (2005)認為 遊戲提高學童的專注力,遊戲時,學童必須統整其所有既存之知識與能力 促使其在遊戲的短暫時間中獲得勝利,教師如果能運用學童學習的這一特 點,即能有有效提升學童之學習。圖 2-2-1 即為遊戲在學習動機、學習態度 與學習成就中所扮演的角色。

圖 2-2-1 遊戲在動機、態度與成就扮演的角色(譯自 Bragg, 2003, p162)

「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理念,強調尊重學生學習的權利,鼓勵學生個 別發表,支援學生自主學習,以促進學生獨立。香港著名的「納菲爾特數學」

也在其簡介中以中文寫出「嬉玩者懂得矣」,強調學生經歷操作行為後,便 能明白。對於老祖宗們的『勤有功,嬉無益。』這句話,鄭肇楨曾提出反駁,

認為這句話的後半部份是錯誤的,因為老祖宗們並不知道「遊戲」對於兒童 的心理發展具有極大的作用之故(黃毅英、鄧國俊、霍秉坤、顏明仁、黃家 樂,2007)。

希臘賢哲Plato與Aristotle咸將遊戲視為一種學習活動,認為遊戲是開始 兒童教育的最佳方式(吳幸玲、郭靜晃譯,2003)。西方教育學者 J. A.

Comenius, J. J. Rousseau, J. Pestalozzi, F. Froebel等人也強調遊戲是兒童天生 的活動與學習的工具(方永泉,2003)。遊戲具有社會功能、文化功能。透過 遊戲的的表現與實施,種種公有理想可以得到滿足,基於此因素,遊戲是必 要的,同時也是一項神聖的活動(陳美杏,2005)

在我們的生活周遭,「遊戲」是兒童非常自然的現象。不只是台灣,世 界各地的兒童不斷的利用各種方式、各種材料,進行著「遊戲」,並藉由「遊 戲」不斷的學習著。

壹、「遊戲」的意義與特性 一、「遊戲」的意義

在英文中,與「遊戲」一詞對應涵義的單字有「game」與「play」。在 英文辭典中,「game」一詞有幾項解釋:娛樂、趣事、競賽、遊戲用具、手 段、追求物等。。「play」一詞在英文辭典中的定義則有數百種之多,涵括 了動詞「遊」與名詞「戲」兩部份。根據 M. Spariosu 分析:造成「play」

的意義紛雜主要有二原因:其一在於某些學者不是完全否定定義「play」的 可能性,就是把「play」認為是一種弔詭;其二是一些文化理論學者喜歡清 楚區分「play」與「game」,認為「play」是無法界定的,而「game」是指 具有規範性、制度性的競賽(方永泉,2003)。

就中文來看,「play」之字義較接近「遊」,而「game」之字義較接近

「戲」。中文辭典中,「遊」當作動詞,是玩耍的意思;「戲」當作名詞,是 指運用語言、肢體等的表演活動。陳國弘(1988)所編擬之國語辭典中「遊戲」

一詞的意義為:使人身心感到愉快的個人、團體的活動之一,國語辭典簡 編本(2013)也指出「遊戲」是一種娛樂活動。

簡楚瑛(1993)根據各派看法,提出定義遊戲有三種方式:

(一)依據心理特質來定義

心理學家認為遊戲是一強調技巧、手段或過程甚於目的的自發性但非 真實性的行為。

(二)依據可觀察的特定行為或過程的類別來定義

Piaget 根據學童認知的發展將遊戲行為分為下列三類:1.練習性的遊戲 行為;2.表徵性的遊戲行為;3.規則性的遊戲行為。

(三)依據會引發遊戲傾向、遊戲行為的情境來定義「遊戲」

故「遊戲」一詞在中文中,當做名詞使用,與英文中的「game」意義 較為接近。

二、「遊戲」的特性

遊戲基本上應具備五種特徵(吳鷰儀譯,2008):

(一)正向的影響(positive affect)

遊戲好玩、有趣且伴隨著笑聲,具有莫名的魅力,令人欲罷不能。

(二)非實際性(nonliterality)

遊戲是在真實的時空內發生的活動,卻是一個透過想像,自成一個系 統。具有特定的人、事、物在特殊情狀下,所形成的一暫時性組合。

(三)內在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

遊戲動機來自遊戲者本身。遊戲中具有不可避免的緊張成分,甚至可 能帶來不安、焦慮、挫折等負面情緒,然而遊戲者為了完成目標,雖然過 程是辛苦的,但心情卻是愉快的。

(四)過程取向(process orientation)

進行遊戲時,學童的注意力將集中於活動之中。在遊戲的過程中,遊 戲者得不斷接受挑戰,隨時衡量各種影響因素,不斷做出決策。故,遊戲 的過程所獲得的經驗價值,遠大於勝負結果所帶來的效益。

(五)自由選擇(free choice)

對幼兒而言,遊戲是自願、非強迫的,個人擁有絕對自主的權利,決 定加入或退出。故,由老師指定的,幼兒會覺得是工作,若由學童自行決 定,就成為遊戲。不過,當學童的年紀愈大,此一選項即愈不受重視。

貳、遊戲教學的理論基礎

依據時間發展的先後,遊戲理論可以分成兩大類:第一是古典遊戲理 論;第二是現代遊戲理論(張佩玉譯,2008)。茲分述如下:

一、古典遊戲理論

古典遊戲理論源起於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期,偏重於以哲學的看法

來解釋遊戲存在的原因與目的。共有四派,分述如下:

(一)能量過剩論(surplus- energy theory)

F. Schiller 與 H. Spencere 認為遊戲為一種無目的的行為,遊戲的目的 僅在於消耗過剩的精力,調節身體多餘的能量。

(二)休養論(recreation theory)

M. Lazarus 認為「遊戲」的目的在於儲存能量以回復工作中消耗的精 力。

(三)重演化論(recapitulation theory)

S. Hall 認為兒童遊戲的階段性源於人類演化過程中未被淘汰的部份。

所以,「遊戲」的目的在於消除不適於現代生活的原始本能。

(四)練習論(the practice theory)

K. Groos 認為「遊戲」是幫助兒童加強日後所需的本能,以便日後成 人生活所使用。

綜合上述,能量過剩與休養二種理論,均是將「遊戲」視為調節個體 能量的方法,其差別在於ㄧ個重在消耗多餘身體能量,ㄧ個重在儲存身體 能量;而重演化論與演練論兩種看法,均將「遊戲」解釋為人的本能,其 差別在於ㄧ個重在消除人類生活本能,ㄧ個重在幫助人類建立未來生活本 能。遊戲的古典理論均缺乏對於影響兒童學習的相關原因探討,所以後續 發展的現代理論,皆主要針對兒童在遊戲中的學習狀況與行為表現來對遊 戲作解釋。

二、現代遊戲理論

現代遊戲理論指的是 1920 年代以後所發展出來的遊戲理論,不僅解釋 為何要遊戲,而且更近一步嘗試,要定義「遊戲」在兒童生活發展中所扮 演的角色(張佩玉譯,2008)。

(一)心理動力論(psychodynamic theory)

S. Freud 認為遊戲可以幫助孩童面對不愉快的事件而調節自我的情 緒。藉著調節自身經驗,孩童方能因應現實生活中的要求。故,遊戲具有 治療的功能。

(二)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A. Bandura 運用行為主義的原則,並強調觀摩學習對於人類知識發展

的重要性,認為家庭成員與學校同儕會對學童產生遊戲型式的影響。

(三)認知遊戲理論

包含由 Piaget、Vygotsky、Brunner、S. Smith 等人提出的不同看法:

1. Piaget 遊戲理論

Piaget 認為遊戲可以反應及促進孩童的認知發展。遊戲是一種不平衡 的狀態,孩童可以藉由環境刺激的同化,去練習並鞏固新的技巧,進而熟 練相關的學習概念。個體的知識是藉由活動依序建構逐漸發展建構得來 的,人類的知識即是在活動中,不斷的發展、建構的循環中所創立。因此,

若沒有活動,就沒有知識的產生(黃國勳、劉祥通,2005)。Piaget 所提出的 階段論中,認為發展階段處於感覺動作期的嬰幼兒主要的遊戲型態是在練 習遊戲;處於前運思期的幼童主要的遊戲型態是表徵遊戲與建構遊戲;處 於具體運思期的學童主要的遊戲型態則是規則性遊戲。練習遊戲、表徵遊 戲與規則性遊戲對於數學概念的建立均有其影響性存在(Tunker, 2010)。

2. Vygotsky 遊戲理論

Vygotsky(1978)認為遊戲從認知發展上角度伴有多重角色:最基本層級 是假裝扮演遊戲在抽象思考上,扮演關鍵性角色;其次,遊戲提供社會性 支持學習的情境,認為學童近側發展區(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 ZPD) 可以藉由師長或有能力的同儕提供協助或鷹架(scaffolding),而遊戲即是此 鷹架發生的最自然情境;再者,遊戲是促進學習的自助工具,促進學童的 認知發展。尤其是表徵性的遊戲對兒童思考有助益,可以促進兒童的創造 力及變通力。

3. Brunner 遊戲理論

Brunner 早期的理論是古典理論中練習論的延伸,主張遊戲的過程比結

Brunner 早期的理論是古典理論中練習論的延伸,主張遊戲的過程比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