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惠欽格「遊戲人」概念之分析
第一節 遊戲的特質與內涵
在《遊戲的人》一書中,惠欽格對於遊戲的論述散見在書中的不同篇章,
他認為遊戲是「一種自由的活動,有意識地脫離平常生活並使之不嚴肅的活動,
同時又使遊戲人全身投入、忘乎所以的活動。遊戲和物質利益沒有直接的關係,
遊戲者藉此無法獲得任何利益。遊戲在特定的時空範圍內展開,遵守固定的規則 和既定的秩序。遊戲促使社群的形成,遊戲的社群往往籠罩著神秘的氣氛,遊戲 者 往 往 要 喬 裝 打 扮 或 戴 上 面 具 , 以 示 自 己 有 別 於 一 般 的 世 人 」( Huizinga, 1955:13)。又另一處,惠欽格認為遊戲是「在適當時空限度下的活動,根據自由 接受的規則遵循可見的秩序,並且超乎需要與物質效益的範圍之外;遊戲的心態
(the play-mood)則是一種狂喜與熱情(rapture and enthusiasm),與盛會一致的 神聖與節慶心態(is sacred and festiv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ccasion),一種伴隨 著行動的欣喜與緊張感,並且最終皆會獲得神秘與放鬆」(Huizinga, 1955: 132)。
雖然上述惠欽格對於遊戲所強調的面向不盡相同,然而若歸納其定義,則 可以看見其對於遊戲概念的大致輪廓:首先,遊戲作為一種獨特的活動,有著與 其他日常活動不同的特質,例如遊戲存在的特定時空、遊戲規則與遊戲秩序等;
其次,遊戲中的人(即遊戲者)會表現出與日常不同的行為傾向,包括認真投入、
假裝;第三,遊戲者會構成獨特的遊戲社群,他們往往具有神秘的氣氛,分享共
同的秘密,並且對內追求一致、而對外則尋求與其他團體的差異。最後,本研究 歸結遊戲乃是兼具嚴肅與非嚴肅的活動,並且構成與日常生活具有區別的遊戲世 界,說明如下。
壹、遊戲活動的特性
一、遊戲是追求樂趣的自由活動
在遊戲的特質中,「追求樂趣」可以說是遊戲活動最重要的性質之ㄧ,惠欽 格認為樂趣(fun)構成遊戲的基礎,並且抗拒著理性的邏輯分析(Huizinga, 1955:3)。儘管現今許多的論述不論是從心理學、社會學、甚至教育的角度試圖 解釋遊戲行為的重要性,但是不論些論述主張遊戲具有何種效果,遊戲的進行很 少是出於遊戲者義務的要求或是實際效益的考量,人們很少是有意識地基於其他 非遊戲的目的而從事遊戲,例如想要訓練思維能力而下棋,相反地,人們從事遊 戲往往只是為了「享受遊戲」(to enjoy playing),並且享受之中的自由(方永泉,
2006)。
遊戲亦是一種自願的活動,人們可以自由地選擇要不要參與遊戲,而遊戲 也可以暫停或延期。人們遊戲時並不受到外在的壓力所強迫,因為遊戲如果是一 種強迫,那麼其性質便像是在工作了。遊戲的目的僅只是為了遊戲,這種「遊戲 為 了 遊 戲 」 或 「 遊 戲 自 為 目 的 」 的 主 張 同 時 意 味 著 遊 戲 的 無 功 利 性
(disinterestedness),惠欽格對於此一概念的解釋有兩個層面,首先,無功利意 味著遊戲者本身並不是為了物質上的利益而從事遊戲;其次,遊戲者或許可以透 過遊戲而贏得某些抽象的概念,諸如榮譽或者是優越,但是整體的物質利益在遊 戲之後並不會增加,而產生改變的僅只是物質的分配,例如賭博便是一例。因為 遊戲本身不帶有外在的實際物質效益,遊戲者因而可以「不役於物」,使得遊戲 者的自由透過遊戲得以彰顯。又由於遊戲對於日常生活是多餘的,因此這使得「遊 戲的需要,只有在其自身的樂趣使之成為一種需要時,才是急迫的」(The need for
it is only urgent to the extent that the enjoyment of it makes it a need.)(Huizinga, 1955:8)。
二、遊戲是具有時空區隔的活動
遊 戲 的 時 空 區 隔 意 味 著 遊 戲 具 有 空 間 上 的 隔 離 與 時 間 上 的 有 限 ( a secludedness of locality and limitedness of duration)(Huizinga, 1955:9)。首先,
遊戲的進行在特定的時間之中,遊戲的開始與結束都有明顯標誌,因此有其特定 的過程與意義。遊戲的進行並不會毫無止盡的持續,並且當遊戲開始之後,它便 會「自己玩到最後」(It plays itself to an end.)(Huizinga, 1955:9),直到分出勝負 為止,例如球賽的哨聲標誌著遊戲的開始與結束,而當比賽分不出勝負時,則會 有延長賽的設計。遊戲雖然有明顯的開始與結束,但是時間上的限制並不阻礙遊 戲的重複發生,相反地,這種遊戲重複不斷發生的過程在惠欽格看來則更成為一 種文化的現象,因為「(當遊戲開始後:筆者補充)它立刻作為文化現象而採取 一種固定的形式,一但這個遊戲曾經被玩過,它便會持續成為心靈新發明的創造 物 、 被 記 憶 保 存 的 珍 貴 事 物 , 遊 戲 將 不 斷 傳 遞 中 將 成 為 傳 統 」( Huizinga, 1955:9-10)。
其次,遊戲的空間則使得遊戲產生地域上的明顯區隔,當遊戲者進入遊戲 的場地時,人們便可以清楚地區分出遊戲者與觀眾等其他非遊戲者的不同,這是 因為他們遵循著兩種不同的規則(遊戲規則與日常規則),例如當舞者站上舞臺 時,便意味著遊戲的開始,此時舞者(遊戲者)的行為必須要依循遊戲的規則,
而相對地,非遊戲者則被嚴格禁止進入這個受到限制的區域,惠欽格認為,「所 有(遊戲的空間:筆者補充)都成為日常世界中的暫時世界,致力於不同行為的 表現(dedicated to the performance of an act apart)…在遊戲場所中,一種全然而 獨特的秩序統治其中」(Huizinga, 1955:10),而甚至有學者以「結界」來形容特 定領域與特定規則間的關係(彭德中譯,1989:129)。
三、遊戲是具有秩序(order)與規則(rule)的活動
遊戲是自由的,然而這不是指遊戲是「怎可玩都行」(Everything goes!),
因為遊戲必須要遵循秩序與規則。遊戲的秩序與規則都限定遊戲者的行為,然而 它們卻並非同等的事物,在惠欽格看來,遊戲的秩序意味著遊戲對於美感的追 求,這是因為遊戲具有成為美麗的傾向(a tendency to be beautiful),因此遊戲便 同時意味著身段(poise)、韻律(rhythm)與和諧(harmony),他認為「遊戲創 造秩序;遊戲就是秩序。它在不完美的世界與生活的迷惑中,帶來一種暫時而有 限的完美」(Huizinga, 1955:10)。
另一方面,遊戲的規則指遊戲者需要遵守的行為規範,惠欽格認為,「所有 遊戲都有它的規則,他們決定了在遊戲構成的暫時世界中,什麼東西仍然『要求 著』(to determine what holds in the temporary world circumstanced by play)」
(Huizinga, 1955:11)。然而,儘管遊戲要求遊戲者遵循規則,不過這樣的規則卻 不帶有道德的色彩,例如同情、憐憫等雖然構成當代倫理學的重要概念之ㄧ,但 是這樣的概念卻往往沒有發生在遊戲中,籃球比賽並不會因為贏了大比分而想要 少贏一點。然而,這並不是說遊戲的進行毫無道德價值,而是其道德價值不在於 規則本身,而是在於遊戲者面對遊戲的態度,惠欽格是這麼說的:「儘管遊戲超 乎善惡的範圍之外,但是張力(tension)的成分卻賦予其適當的倫理價值,用以 測試遊戲者的力量:諸如勇氣、不屈不撓、資源、以及他的靈性力量-誠實,這 是因為儘管遊戲者有想贏的強烈慾望,但是他還能堅守比賽的規則」(Huizinga, 1955:11)。
貳、遊戲者的特性 一、認真投入
遊戲的結果往往是不確定的,這使得遊戲充滿了張力(tension),而這樣的 張力則促使遊戲者認真投入(to be earnest)。當遊戲者渴求遊戲的獲勝、希望去
完成某件困難的事、去終結張力,遊戲者對於遊戲便認真投入,這是因為遊戲是 自己自由選擇的活動,並不是為了什麼外在的強迫或現實的利益而去進行的,這 使得遊戲者更能夠聽從自己的渴望。並且,遊戲中的認真投入並不止於遊戲者而 已,它在許多情況中還擴及到觀眾。在全然只是機運的遊戲中(例如賭博),遊 戲張力只及於遊戲者而不及於觀眾,然而當遊戲涉及的技巧、知識、永利與力量 的成分越多時,參與者更能夠感受到其中的張力,從而吸引其更加投入(Huizinga, 1955: 48)。
二、假裝
假裝在惠欽格對於遊戲的概念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惠欽格認為,「真切的 遊戲除了擁有形式特徵與喜悅心情外,至少還擁有一個基本的特徵,即『只是假 裝』的意識(the consciousness of “only pretending”),不論它是多麼潛在。」
(Huizinga, 1955:22)。他又認為,「遊戲『僅只是假裝』(only pretending)的特 質,洩露了遊戲與嚴肅相較之下較為低劣(inferiority)的意識,這是一種覺得某 些事情與遊戲本身同等重要的感覺,然而正如我們所指出的,遊戲『僅只是假裝』
的意識一點也不妨礙到極端的嚴肅,透過吸收嚴肅,一種全神貫注的專注至少暫 時廢止了那個惱人的『只是』的感覺」(Huizinga, 1955:8)。
惠欽格認為,「只是假裝」的意識同時也存在於祈禱等儀式之中(Huizinga, 1955:22)。人們在神聖儀式中都帶有部份認知到事物是「不真實」(not being real)
的意識,也就是或多或少都具有「假裝」的成分。從這個角度而言,神聖儀式不 是一種全然的幻覺(illusion),因為不論是帶著面具的怪獸、或者是跳著舞蹈而 成為長頸鹿的人,參與儀式的人都知道他們是確切的「人」而不是「真的」怪獸 或長頸鹿,但他們仍然表現出訝異、害怕與驚奇,這是因為他們不想成為遊戲的 攪局者。
假裝使得人們可以輕鬆地進入遊戲,而當遊戲過於嚴肅時,人們則可以擺
脫假裝回覆現實,認知到遊戲的非嚴肅性而能輕鬆看待,從而使得人們得以在遊 戲世界中來去自如。對於此一情況,惠欽格認為,「我們相信,在遊戲中,相信
(belief)與假裝相信(make-believe)的區分被打斷,而遊戲與神聖的概念則自 然地融合。」(Huizinga, 1955:25),因為「信仰與不信仰的聯合與不可分割、神 聖認真(sacred earnest)與假裝相信、樂趣的穩定持久連結,在遊戲本身的概念 下能被最好地理解」(Huizinga, 1955:24)。
三、神秘感受
是遊戲』的意識可以被丟到背後,與遊戲有關的喜悅不僅可以轉為張力,也可以
是遊戲』的意識可以被丟到背後,與遊戲有關的喜悅不僅可以轉為張力,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