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惠欽格「遊戲人」概念之分析
第三節 遊戲與文化的關係
本節試圖說明遊戲與文化的關係,主要乃從靜態分析與動態發展兩個層面 來考察。就靜態分析而言,本研究先著重在文化活動與遊戲型式的分析上,並且 從遊戲的觀點將西方文明作為分析的對象,進而歸結惠欽格對於當代社會的遊戲 批評;而就動態發展而言,本研究試圖分析惠欽格對於遊戲有助於文化發展的論 述,並且對於遊戲在文化發展中不同階段所扮演的功能加以區別。
壹、文化活動與遊戲形式
惠欽格在《遊戲的人》一書中細數了許多文化活動與遊戲間的關係,包括 了法律、戰爭、認知、詩、神話、哲學與藝術等,從其形式來看,可以區分出法 律與戰爭等競爭的遊戲形式;謎語、神話與哲學等再現的遊戲形式;以及藝術的 遊戲形式三種。
一、法律與戰爭的遊戲形式
惠欽格認為在較原始的文化中,法律或相關的訴訟等活動乃是ㄧ種競爭的 概念,結果的輸贏並不是取決於倫理上正確與否,相反地,過去的人乃將其視為 神靈決定的結果。儘管競爭伴隨著清晰的正確與否觀念而使其自身成為現今的法 律,然而當法律在文明化的過程中越來越失去其遊戲性質時,訴訟仍然是一種口 頭戰爭(verbal battle)(Huizinga, 1955: 84)。
惠欽格觀察在古希臘時期的訴訟其實是一種競爭(agon),亦即有固定規則 與神聖形式的對抗(contest),兩方對抗的陣營訴諸仲裁者的決定(Huizinga, 1955:
76),而在訴訟過程中,法庭作為一個神聖的迴圈(the sacred circle),切斷並隔 離了日常生活,不同階級的世俗差異都被暫時拋棄,法官為了有別於世俗生活更 進一步地穿戴假髮與長袍,而它們在功能上與原始人的舞蹈面具有密切關聯,蓋
兩者都用以表示穿戴者轉化成為另一種「存有」(Huizinga, 1955:77)。
然而,儘管吾人或許可以同意惠欽格對於訴訟活動中遊戲成分的分析,但 是惠欽格也承認現代(當時的)人可能沒有辦法接受訴訟等同遊戲的說法,因為 現今法律首重的乃是對與錯(right or wrong)的爭論,但遊戲所強調的則是贏或 輸(winning or losing)(Huizinga, 1955: 78)。不過,惠欽格認為現今的觀點並不 妨礙我們瞭解過去,因為如今法律所強調的諸如正義等倫理面向乃是高度發展文 明下的產物,然而過去這些概念與輸贏相較則相形見絀(Huizinga, 1955: 78),
因為在古老的心靈(the archaic mind)中,諸如判決等最終的決定乃是取決於神 諭、神的判決、神裁(ordeal)、占卜等遊戲,以及法律字句的單一複合想法(a single complex of thought)(Huizinga, 1955: 79),並且其中神裁最初的意義必然是一種 測試誰贏誰輸的競爭,在這樣的競爭中勝出便意味證明瞭真實與正確,因為每個 競賽,無論是依靠氣力或機運,都是神靈恩賜的神聖決定(Huizinga, 1955: 82)。
另一方面,戰爭與遊戲的關係不僅表現在人們將戰爭稱為比賽(war as game)的譬喻中,也表現在戰爭遵守規則時仍承繼著遊戲的特徵(Huizinga, 1955:
89)。惠欽格認為,對抗(fighting)作為一種文化功能,總是預設了限定的規則,
並且要求認知到敵我雙方是具有同等權利的團體,以確保這樣的行為有一定程度 的遊戲成份(Huizinga, 1955: 89),只有當對抗的雙方認知到彼此都是對抗者
(antagonists)時,戰爭中的對抗成份才是可以執行的,所以當戰爭忽視其遊戲 成分時,諸如突襲、埋伏、劫掠、討伐侵略以及大規模的掠劫都不算是對抗性的
(being non-agonistic)(Huizinga, 1955: 90)。
在惠欽格的看法中,原始的人們之所以在戰爭中如此,是因為他們將戰爭 看作ㄧ種占卜的形式、是一種神聖的決定(divine decision),並且在之中揉合了 正義、命運與榮譽(Huizinga, 1955: 91-95)。這種將戰爭看作是榮譽與美德的神 聖遊戲的奇想,在日後成為形塑騎士理想的泉源,然而儘管所謂的騎士在滿足榮 譽後不以殺戮為樂,但是流血衝突很難維持在如此純粹而神聖的形式,因此人們
只好將此一概念轉化成一種社會與美感的虛構(例如詩、繪畫或戲劇),並且因 為社群保有先前作為遊戲社群的特徵,遵守相互競爭的權利與義務,神聖戰爭的 概念最終成為國際法的根據之ㄧ(Huizinga, 1955: 95-103)。
二、謎語、詩、神話與哲學的遊戲形式
謎語、詩、神話與哲學作為一種遊戲形式,起於宇宙間神秘難解的問題(an enigmatic question)。古代的人們仰望無垠星空與寬闊白晝的交替循環、察覺生命 的更替與萬物的存滅,渴望知道關於這一切的答案,因此使得「知識在古老社會 被視作神秘的力量,這種神聖的智慧直指宇宙秩序自身」(Huizinga, 1955: 105)。
然而,這些問題並無法透過反省或是邏輯推理而得知,想反地,則是透過一種鬆 開提問者與自身的連結以尋求突然解答(Huizinga, 1955: 110),因而在古老社會 中,能夠回答這些問題的人便成了社會的統治者,於是人類社會有了祭司、有了 先知,而這些「詩人-祭司(poetic-priest)不斷敲擊吾人週遭無法認知事物的大 門,在這些文字中我們見證了哲學的誕生起於神聖的遊戲,而非無益的遊戲」
(Huizinga, 1955: 107)。
在惠欽格看來,這些難以回答的問題構成了神聖的謎語,「謎語最初是一種 神聖的遊戲(a sacred game),它明顯地切斷了遊戲與嚴肅中任何可能的界限,
它同時是一種最高重要的儀式成分,並且在根本上仍是遊戲」(Huizinga, 1955:
110-111)。而後,「如同文明發展,謎語也分支出兩個方向,一個是神祕的哲學,
另一個則是其他的創作,但在這樣的發展中,我們並不認為嚴肅減少至遊戲中或 是遊戲提升到嚴肅的層次,而是文明化逐漸帶來兩種不同心靈生活的區別,以致 於我們能夠區別個別的遊戲與嚴肅,但這兩者最初都形塑於連續的心靈基礎,而 這正是文明產生的地方。」(Huizinga, 1955: 110-111)。
在古老的社會之中,關於宇宙起源的謎語往往會成為社群的神話,不過隨 著文化發展,人們逐漸能夠區別神話與知識的差異,然而「神話在失去了作為人
類理解宇宙象徵的價值之後,仍然保有透過詩性語言展示神聖的功能」(Huizinga, 1955: 130)。不同於宗教、戰爭、哲學或科學等在高度發展的社會中脫離與遊戲 的關連,惠欽格認為,詩在文化發展的過程中一直保持在遊戲的範圍內。詩作為 一種遊戲有其外在與內在的原因,詩在外在作為一種競爭形式存在於神聖儀式之 中,透過公開競爭,詩不僅具有美感還具有社會與宗教上活生生的功能;而內在 則為具有創意的想像力結構。
另一方面,在謎語演變成為神祕哲學的過程中,辯者(Sophists)扮演了重 要的角色,這些具有知識且擁有「榮譽的展示主義與競爭的渴望」(glorious exhibitionism and agonistic aspiration)(Huizinga, 1955: 146)的人,將宇宙的神祕 謎語轉變為詭辯(sophism),以至於「我們可以明確地聲稱,從最早的哲學家到 晚期的辯者與修辭家,這些哲學家總是以典形的冠軍之姿展現,他挑戰對手,用 強烈的批評攻擊,並且頌揚自己的意見為唯一真理,伴隨著古人的雄性過分自信
( boyish cocksureness ), 而 最 早 的 哲 學 形 式 則 是 爭 論 ( polemical ) 與 競 爭
(agonistic)。」(Huizinga, 1955: 110-115),這種爭辯的競爭特質,也成了日後教 父哲學與中古大學的特徵。
三、藝術的遊戲形式
惠欽格認為音樂、舞蹈與裝飾藝術等都具有遊戲的形式,不過在性質上卻 有些不同,其差別在於公開展示與否,因為一件藝術作品儘管已經完成,但是卻 必須要藉由再現或是展示在公眾面前才具有生命(Huizinga, 1955: 165)。根據這 樣的標準,惠欽格認為音樂與舞蹈是最純粹的遊戲,而裝飾藝術則因為要具備實 用目的而所損及遊戲成分,這是因為「當一個人被委託面對一個嚴肅而須負責的 任務時,任何遊戲的概念便不適當了」(Huizinga, 1955: 167)。
貳、遊戲觀點之下的西方文明
惠欽格在分析個別活動中的遊戲形式之後,惠欽格並進一步地將這些活動 視為一種文化的整體,轉而觀察「遊戲之下的西方文明」(western civilization sub specie ludi)。惠欽格的分析首先從羅馬時代開始,而終於當代(十九世紀),在 這個廣大的時間帶中,文化的遊戲成份大抵上發展的趨勢是逐漸增加,並且在十 八世紀時達到極致,而在十九世紀時卻突然消逝。
一、希臘與羅馬時期
惠欽格的分析始自羅馬文明,在他的看法中(Huizinga, 1955: 173-176),羅 馬文明與先前希臘文明相較顯得更為冷靜、誠實與嚴肅,對於實踐思維的重視、
疲乏的想像力與乏味的迷信構成了羅馬文明的重要特徵,然而在羅馬成為一個世 界帝國與商業中心後,他進一步承接並融合了過去的諸多文化,然而此時的文化 仍舊是儀式主義的古老核心(the old nexus of ritualism),直到奧古斯都(Augustus, 63 BC-14 AD)14成為神聖力量的承繼者、和平與繁榮的提供者並且被視為神靈 的顯聖時,這才使得原始部落的古老觀念穿上新的外衣,透過將羅馬的統治者視 為赫克勒斯(Hercules)或阿波羅(Apollo)使得奴隸生活中的英雄重新復活。
此後,羅馬帝國逐漸繁榮,社會取得極大的發展,羅馬帝國遂在前線建立諸多城 鎮,然而這些城鎮卻不利於商品與服務的循環,也無助於古老文化的生存,因為 這些建築僅只是為了炫耀、娛樂與虛榮,捐贈者的銘文建立在不穩固的基礎上,
競技場、露天劇場與澡堂使人們失去活力而非精神鼓舞,而以上這些都無助於穩 固而持續的文明。
質言之,羅馬帝國建築有其浮華的一面,建築物的裝飾藝術中呈現出遊戲 的成份,然而惠欽格則對此批評道,儘管這些藝術作品聲稱是為了安寧與和平,
14 羅馬帝國第一任皇帝 Gaius Octavius Thurinus 的尊稱。其在任期間雖保持羅馬共和的形式,但在
14 羅馬帝國第一任皇帝 Gaius Octavius Thurinus 的尊稱。其在任期間雖保持羅馬共和的形式,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