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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經紀契約條款建議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運動經紀契約條款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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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建議可針對認證或教育制度無法成功建立之原因加以探究並提出可能之解 決方案,以自根本處理相關問題。

第三節 運動經紀契約條款建議

針對本文歸納出之五項簽約應注意事項以及其他契約中重要之條款,例如 經紀人之專屬經紀權、經紀人之義務等,本文以下試擬具體條文供運動經紀契 約締約雙方參考(下以甲方代指「運動員」、乙方代指「經紀人」)。惟因個案中 情形仍有差異,雙方仍應依需求另為調整。

第 1 條 專屬經紀權

乙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就本契約第2 條所列之業務,為甲方於全世 界唯一之經紀人,甲方不得同意由他人從事相同之業務。

第 2 條 經紀人之義務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甲方之最佳利益從事以下業務:

£ 代表運動員與運動組織(球團、俱樂部、賽會等)議約。

£ 協助運動員簽訂代言、贊助契約。

£ 提供姓名權/肖像權/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或委請專業人士提供相關 服務。

£ 提供財務/法律諮詢服務或委請專業人士提供相關服務。

£ 提供生涯規劃建議。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3 條 經紀人之報酬 3.1 金額

甲方應依下列個別事項之約定給付經紀人報酬(以下單位皆為新台幣):

£ 簽約金

£ 乙方報酬為簽約金之_%。

£ 如簽約金不超過__萬,乙方報酬以簽約金之_%計算;如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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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超過__萬,則乙方報酬以簽約金之_%計算。

£ 如簽約金不超過__萬,乙方報酬為___元;如簽約金超過_

_萬,則超過部分之金額以_%計算,與前述金額相加所得之總額為 乙方報酬。

£ 月薪

£ 乙方報酬為運動員契約月薪總額之_%。

£ 如月薪不超過__萬,乙方報酬以運動員契約月薪總額之_%計 算;如月薪超過__萬,則乙方報酬以運動員契約月薪之_%計算。

£ 賽事出場費用

£ 乙方報酬為賽事出場費用之_%。

£ 若為地區或區域性賽事,乙方報酬為__元;若為世界性賽事,

乙方報酬為__元。

£ 激勵獎金

£ 乙方報酬為運動員契約激勵獎金總額之_%。

£ 如激勵獎金總額不超過__萬,乙方報酬以運動員契約激勵獎金 總額之_%計算;如激勵獎金總額超過__萬,則乙方報酬以運動員 契約激勵獎金總額之_%計算。

£ 業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經紀人協助洽談之代言、贊助及授權收入)

乙方報酬為甲方年度業外收入總額之_%;乙方應詳實記載其實 際洽談之代言、贊助及授權合約明細並將合約內容附於附件,於合約 存續期間每年度之_月_日前交予甲方,以該明細之總額計算乙方該 年度之報酬。

£ 其他

3.2 經紀人報酬計算範圍

乙方報酬,應以甲方實際取得之收入總額依3.1 條之約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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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支付方式

甲方應於實際取得收入之__日內,以__方式給付乙方報酬。

第 4 條 經紀人支出之必要費用 4.1 費用負擔

£ 乙方為履行其契約義務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為促成運動 員契約之簽訂所支出之旅行、通訊、住宿費用,以及委請專業人士提供相關 服務之費用,應由甲方/乙方負擔。

£ 乙方為履行其合約義務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為促成運動 員契約之簽訂所支出之旅行、通訊、住宿費用,以及委請專業人士提供相關 服務之費用,於___元之範圍內,應由甲方負擔。

£ 乙方為履行其合約義務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為促成運動 員契約之簽訂所支出之旅行、通訊、住宿費用,以及委請專業人士提供相關 服務之費用,應由甲方負擔__%。

4.2 費用清冊

乙方為履行本契約所定之義務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應做成清冊詳實紀錄,

並於本契約存續期間每年度_月_日遞交甲方。甲方得聘任專業人士於收取清 冊後四十五(45)日內查核清冊,並於查核完成後_日,以__方式支付應負 擔之費用。

第 5 條 契約期間及終止 5.1 契約期間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西元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共計一 年。於契約屆期四十五(45)日前,乙方得以書面通知甲方更新契約,更新之 經紀契約期間應以一年為限。如甲方於通知到達後十五(15)日內,未為反對 之表示,視為同意更新。

5.2 契約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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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雙方得以書面隨時終止契約,並於書面通知到達後三十(30)日生 終止之效力。

當事人之一方怠於履行其義務者,他方得以書面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

如於期限內不履行,即生當然終止之效力。

因第一項終止所生之他方損害,終止之一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金

___元)。因當事人之一方怠於履行義務而依前項當然終止者,他方得請求違 約金___元。

乙方於本契約終止後三十(30)日內,應將其經手事務之所有明細、清冊 或其他文件交予甲方或甲方授權之人。如甲方另委任第三人為其處理經紀事 務,甲方得請求乙方協助交接事宜。

如乙方於本契約終止前已提供本契約第2 條所約定之服務,甲方仍應依本 契約第3 條之約定,給付乙方相當之報酬。

第 6 條 利益衝突 £ 完全禁止模式

乙方不得同時代表運動員契約之締約相對人,或與該相對人具有經濟上之 利害關係。除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同時代表二位以上與運動員處於競爭 關係之同業。

如有其他可能之利益衝突情事,乙方應載明事由告知甲方,於甲方書面同 意後,始得為之。如乙方明知可能存在利益衝突,而未踐行本項之告知即為 之,視為違約,應給付違約金___元。

£ 告知後同意模式

乙方如有同時代表運動員契約之締約相對人,或與其具有經濟上之利害關 係,應將相關人員名冊附於本契約,並向甲方據實說明始末。給予甲方合理時 間審閱後,如甲方於所附名冊簽名並同意簽訂本契約者,視為無利益衝突。

嗣後如有其他可能之利益衝突情事,乙方應載明事由告知甲方,於甲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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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同意後為之。

第 7 條 紛爭解決

本契約之一切解釋,概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準據法。如因本契約有關之事 項發生紛爭,應優先依__方式處理;如涉訟,則雙方同意以___地方法院 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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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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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研究受訪同意書

您好:

我是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研究生張智玲,目前正在撰寫題 為「運動經紀契約之研究」之學位論文,指導老師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 財產研究所副教授宋皇志老師。

本研究之發想,主要是因為目前臺灣運動經紀缺乏相關法制規定,因此運 動員與經紀人間之權利義務、紛爭解決等需透過契約加以約束,契約之擬定即 成為相當重要的議題。而擬定契約如要兼顧雙方之利益、完整規範權利義務,

對於運動經紀產業實務勢必需要一定了解,才能根據需求加以設計契約條款。

如果能透過訪談,由擁有實務經歷的您分享相關經驗,定能使本研究之成果更 加貼近實務需要。

本次訪談預計時間為30~40 分鐘,於徵得您的同意後,將會全程使用錄音 設備錄音,並在訪談結束後將錄音內容打成逐字稿,於您確認之後摘錄為訪談 摘要。訪談摘要將會收錄於本論文公開發表,錄音檔案僅供論文研究之用,在 研究完成後即會銷毀,請您寬心。本研究將以匿名方式處理,因此您將以國際 籃球總會(

FIBA

)認證經紀人

S

之身份參與研究。非常感謝您。

本次訪談並無提供報酬,如您同意參與,請於下方受訪者簽名欄簽名。如 有任何疑慮,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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