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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經紀重要性與概況

由於臺灣職業運動市場規模有限,運動經紀不如國外發展蓬勃,但球員權益受損事 件以及相關球員糾紛事件,近年來運動經紀需求上升,逐漸受到重視,顯現出運動經紀 及規範有其存在之必要性,藉此來使整個運動市場順暢運作。

一、運動經紀的起源與重要性

本小節主要說明運動經紀服務的起源以及運動經紀在整體運動產業中的重要性,先 介紹運動經紀出現的緣由,其次就其重要性進行闡述跟說明。

運動經紀活動最早產生於羅馬奧古斯丁時期的龐培俱樂部,主要工作是介紹運動員 到各個運動俱樂部進行訓練或是比賽,過程中雙方組織所衍生的需求即為中介需求,被 視為運動經紀的萌芽 (趙立、楊鐵黎,2001;馬鐵,2007)。現代意義的運動經紀人則是 源自於西方,一開始從演藝經紀轉變而來,十九世紀中,美國和歐洲的頂尖演藝人員或 是歌劇歌手會聘請經紀人為其協商演出費用 (Staudohar, 2006);十九世紀末,以英國為 代表的工業化國家,競技運動的觀賞價值和消費能力開始被認識,隨著運動職業化和商 業化過程的加速,運動產業的組織成為資本產出率很高的產業,職業運動員的收入也隨 之提升,在這過程中,運動員需要一個專門的機構或是個人為其管理財務跟場外事務 (楊欣樺,2002;馬鐵,2007),其後隨著英國及歐洲職業俱樂部興起,運動經紀機構與 經紀人便隨之出現。20 世紀初,美國的第一位運動經紀人出現,其代表著名的美國職業 棒球大聯盟選手貝比魯斯,幫助刊登文章在雜誌和報紙上以增加貝比魯斯的曝光度。隨 著時代的發展,運動經紀人更發展出了更多功能與服務,可以幫助運動員不用分心於競 賽之外的事物 (黃思銘,2014),除了提供許多服務之外,運動經紀人也需要僅守道德良 知,避免利益衝突的問題發生在球員身上,造成球員的利益受損,避免違反道德規範,

也才能真正符合球員的需求 (Edelman, 2013;Schreiber, 2018)。

運動經紀人的重要性可從運動職業產業以及運動員兩部分來進行論述,運動經紀人 主要扮演兩者之間的溝通橋樑,使其達到平衡並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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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於職業運動產業而言

2015 年,臺灣職業運動業生產總額為 8.6 億元,較 2014 年成長 3.47% (教育部體育 署,2016),運動產業的快速發展,運動經紀在其中扮演重要的中介角色,其運作和組 織功不可沒。在運動產業裡,球隊、球員和贊助方之間,共同組成了運動市場化與運作 過程中的金三角關係,關係如圖2-1 所示,運動經紀人在運動產業中扮演穩定與協調發 展的潤滑劑,加速運動產業的商業化 (林巧怡,2010)。運動經紀產業的成功推動,不但 對國內運動風氣有正面影響,也可以創造選手和運動組織更大的利益和權利 (盂峻瑋、

廖靜蓮,2010)。在球團 (或職業聯盟) 複雜的薪資結構與限制下,運動經紀人可透過彈 性調整運動員的契約內容,設法協調球團 (或職業聯盟) 與運動員本身的利益平衡,並 在雙贏的局面下,達成協議與共識,加速運動員的流通性,使比賽的可看性與吸引力增 加,創造社會大眾對於賽事的期待與共鳴 (周冠孝,2010)。

2-5. 運動市場的金三角關係。資料來源:林巧怡(2010)。臺灣運動經紀人才培養模

式之探討。真理大學運動知識學報,7,125-136。

(二)對運動員而言

Ruxin (2003) 曾提出運動經紀人對球員的幫助有以下幾個項目,幫助其與球團協商 以得到球員應得的價值、為其諮詢生涯或是財務上的規劃,尋找廣告贊助以及商品代言 維持其公共關係。運動員提供的服務非常多元,從合約、比賽事宜、商業活動、專業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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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規畫甚至是到球員的私人生活照護,包括財務管理或是飲食建議,都是其管理的一環,

可說是無微不至地為球員著想並且爭取最大利益。

相關研究曾指出,有無運動經紀人對於運動員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Schreiber, 2018;

林巧怡,2010;連致遠,2001;黃馬可,2007):

1. 運動員相關權利義務之保護

運動經紀人在於協商合約時會把自己當作與球團之間的橋梁去做溝通,並提升 球員在談判時的份量與地位,減少發生勞資糾紛,使運動員可以充分瞭解合約內容,

確保運動員的權利不會受損,且能無後顧之憂,專心面對競賽場上的事務,提升運 動之競技水平。

2. 運動員的素質管理

運動員不能只擁有高水平競技水準,其本身也應該擁有良好的道德水平,並且 要避免不當誘惑吸引自己,運動經紀人應積極保護運動員使其遠離這些誘惑,讓運 動環境不會再被假球、故意放水、將帥不合等新聞或是法律事件給影響,運動經紀 人就像是球員的守門人一樣,避免負面消息和負面事件傷害運動員與運動環境。

3. 運動員的感性行銷市場

透過對運動員的素質管理與掌控,球員維持高水平的表現外,在場外也需要展 現與其他運動員不同的個人魅力,使其能獲得社會大眾跟媒體的關注和青睞,進而 提高附加價值,發揮明星球員的感染力,連帶影響球團對運動員的重視。

陳文喜 (2015) 亦歸納出運動經紀人對中華職棒球員之影響,包含專業分工、創造 價值、塑造商品、開拓市場,並且會將個別球員塑造成不同風格的明星球員來滿足球團 與球迷的需求。

1. 專業分工

在高度專業分工的職業運動世界,運動員可以將專注力放在球場上,球場以外 的事情就交給經紀人去做處理,以達到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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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商 (negotiating):協商是運動經紀人最重要的服務項目之一,運動經紀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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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專業知識代表運動員提出合約條件,協助運動員進行簽約之前的會談、簽約過程中細 部的溝通、合約內容檢核等工作,除此之外讓運動員充分了解利害關係,並幫助其作出 最好的決定,保障運動員的利益最大化。

(二)管理 (managing):許多運動員缺乏自我約束與財務管理的常識與能力,例如稅 務和不動產投資,此時運動經紀人必須扮演投資顧問的角色,或是委由經紀顧問公司的 財務專責單位處理相關事務的管理。

(三)行銷 (marketing):在運動商品化普及的世界,一位知名運動員的收入除了薪資、

獎金外,廣告和代言收入往往非常可觀,包括運動員的肖像權,出場費等,這些額外的 收入,必須透過運動經紀人去爭取機會與安排,公共關係的經營和維護對於明星球員尤 其重要,運動經紀人應該要協助運動員把關言論和行為。

(四)解決議論糾紛 (resolving dispute):運動員在簽約時,有時候會忽略一些細節,

或與法律有所抵觸,導致相關訴訟問題也隨之而來,或是跟球團和聯盟沒有辦法達成共 識時而產生糾紛,此時,運動經紀人就必須代為尋找律師或調解人來解決糾紛。

(五)規劃 (planning):運動員的職業生涯相較於其他職業來說是十分短暫的,如果 因受傷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進而造成運動員必須提前退休的情況,運動員一旦退休 後將面臨經濟來源的中斷,因此,運動經紀人有必要爲運動員規劃未來一兩年立即可行 的職涯選擇,或是積極幫運動員尋找合適工作,甚至更進一步進行退休後生活及財務的 完善規劃。

四、臺灣運動經紀現況分析

在 1990 年,臺灣早期運動經紀業,主要由外商公司經營,例如 IMG、SBC 或是 Octagon,或是由運動員自己的家人、教練和老師等非專業個體經紀人代理業務,1995 年起才開始有本土經紀公司成立 (蔡芬卿,2006)。而現今外商公司淡出臺灣市場,取而 代之的是本土企業,並且分為三類公司營運狀況,分別為專門運作運動經紀的公司;多 角經營的運動管理顧問公司,並且旗下設有經紀部門;以及跨足運動市場的整合行銷公 司或是公關公司,其經營主力並不放在運動產業上。個人執業的情況則是沒有消失在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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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運動經紀產業中,主要因為運動員往往會先找身邊最信任的人,且通常是擁有長期深 厚感情家人或教練。綜整國內多位研究者之運動經紀服務類型概況 (林巧怡,2010;林 永森,1997;李智峰,2018;蔡芬卿、包怡芬,2002),提出之分類並整理如表 2-3 所示:

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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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臺灣運動經紀服務類型現況一覽表 (續)

經紀類型 發展特色 相關實例舉證

跨足運動界 整合性行銷公司

運動界非其原本公司主 力業務,但因明星運動 員的個人魅力,吸引其 投入運動經紀產業

1. 艾朵國際

2. 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 3. 華研國際音樂

4. 神準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服務類型參考林巧怡 (2010)。臺灣運動經紀人才專業能力指標建構之研究 (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綜整前述的內容可以發現運動經紀人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從運動經紀人在臺灣的 發展起源跟現況,看出制度和法規都不完善的臺灣,球員們無法得知經紀人公司是否具 有完整的專業能力,來協助他們處理場外事務,通常只能經由介紹或是經紀人主動接觸,

但隨著 2015 年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的認證制度產生,多了一層球員工會的把關,球員的 權益即可受到保障,但由於2015 年甫設置之認證制度,即可以看到八家公司進行認證,

並可看到登記認證的公司數量逐年增加,整理如圖 2-6,從認證經紀公司數量的增加看 出球員經紀的需求以及重要性。

2-6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認證公司數量。資料來源: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官網 (2020)。經 紀人認證制度,取自https://tpbpa.org/球員工會業務/經紀人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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