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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顧客利益的重視性不同而有差異。因此可以推論,在面對直接使用政策資訊的 主管時,符合專業責任的底限應該至少能夠提出充分的資訊以供決策。
而這樣的資訊,應該滿足循證基礎(evidence-based)的要求,而不是僅依靠直覺或 是一時的風潮。循證基礎強調決策的正當性與有效性,應該建立在對於事實(fact)有 充分與完整的認識,才能避免決策落入獨斷(arbitrary)與脫離現實的危險。這並不是說 只要決策裡有運用到實證資料就足夠了,有些時候實證資料只是被製造出來替未經深 思熟慮的決策背書,使其看似符合科學根據,但實際上這樣的資料在前提假設與資料 蒐集的方法上可能都經不起進一步的同儕檢驗。
此外,甚至在公共政策階段論的問題建構階段,建構問題的根據就應該是符合循 證基礎的,否則問題的建構將會缺乏對真實狀況的了解,連帶使後續的方案規劃陷入 錯誤的方向(鄭國泰,2009)。
更進一步的將前述公正性所談到的應考量不同社會的價值,以確保各種價值都能 夠被納入決策考量,可以建構起文官在政策過程中所應負擔的最基本專業責任如下 圖:
圖四 文官在政策過程中的專業責任,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確實將政策相關的 各類價值納入考量 從問題建構之始就
運用循證原則
在政策過程中的決
策應符合循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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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要求文官回應短期的政治目標,與期望文官維持專業角色的衝突始終存在,
如果文官在政策過程中碰到來自政治上司的壓力,例如先射箭後畫靶,在目標已經決 定的情況下,僅要求文官做好執行的工具。或是忽視專業的建議而執意做出有害公共 利益的決策,甚至是某些出於黨派私利的決策時,文官基於專業的責任應該採取什麼 樣的行動?
Weimer 和 Vining(2011)提出,當面對政策分析中的價值衝突時,這種衝突通常來 自於顧客的利益與其他價值的嚴重衝突。這個時候政策分析師可以在發言(voice)、退 出(exit)以及不忠誠(disloyalty)等三種面向之下所組成的 7 種行動中做選擇。
發言代表在組織內持續的向同僚、上司以及更高層的長官提出異議,退出代表離 開組織,不忠誠則是採取對組織利益有所傷害的行動。7 種行動包括:
1. 抗議(protest):在組織內持續地提出異議。
2. 辭職(resign):離開組織。
3. 破壞(sabotage):暗中用小動作使政策失敗。
4. 發出最後通牒(issue ultimatum):結合發言與退出,揚言組織若不修改決定就要辭 職。
5. 辭職並揭發(resign and disclose):結合退出與不忠誠,雖然辭職,但是對外公開 組織不當的行為。
6. 洩密(leak):結合發言與不忠誠,將組織不當的行為暗中洩漏出去。
7. 持續發言直到被制止:同時結合發言、退出與不忠誠,即所謂的弊端揭露 (whistle-blowing)。
不同的行動對於阻止不當的行為有不同程度的效果,同時個人也必須承擔其成 本。
Barker 和 Wilson(1997)訪談英國高階文官碰到政治上司的決策在文官的觀點下是 會傷及公共利益的情境時,他們會採取什麼樣的行動。除了最簡單的服從之外,文官 們還會採取以下行動,依較常出現的頻率排序:
1. 嘗試說服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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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部門中的上級報告。
3. 寫下備忘錄交給部長,並嘗試說服。
4. 告訴其他部門的同僚。
5. 尋求調職、辭職。
另外,尋求政府外的支持是一個文官很少採取的行動,而暗中搞破壞(sabotage) 雖是可能的行動之一,卻也沒有受訪者認同。
Sundström 和 Premfors(2006)採取類似的研究主題調查了瑞典中央政府的高階文 官,以了解他們碰到政治上司做了他們認為有害公共利益的決策時,會採取何種行動。
他們發現,高階文官鮮少會不做任何異議直接服從,大部分的文官都會選擇向上司或 更高層表達他們的質疑,極少部分的人不會表達質疑,但會在執行中做出他們認為適 宜的微調,但他們幾乎不會選擇揭露給媒體。
Golden(1992)透過對民權司(Civil Rights Division)和國家高速公路暨交通安全局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兩個部門在雷根總統任期,面對強化的 政治控制,它們會在發言、退出、維持忠誠以及消極的忽視(neglect)等行動間做選擇,
兩個部門的人員都會嘗試發言提出異議,但不會對外洩密或暗中破壞,提出異議的時 間點也集中在決策前,一旦決策後他們也不會再繼續持異議。
綜合以上觀點,文官具備專業能力以及代表了所屬組織對該領域長期累積的知識 下,對於文官在政策過程中的責任,就是盡可能地扮演專業的建議者與輔佐者,提供 充分考量社會價值,並且符合循證基礎的政策資訊和方案規劃,使政治上司知情。
當碰到上司做出文官認為有損公共利益或違反專業的決策時,最基本的責任就是 必須持續地表達異議,想辦法說服上司改變心意。而若是政策依然不變地拍板定案,
服從仍是必要的,但採取些微的調整以使損害能降低到最小仍是個可為之舉。最後,
雖然對外洩密與暗中破壞對於組織的傷害可能非常巨大,但是如果和該決策所侵害的 公共利益相比如果仍有必要,透過這種方式阻止該決策也不是應該完全禁止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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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專業主義與公正性的關係
中立能力將專業主義與公正性兩個概念連接在一起,完整地描繪文官在治理過程 中的理想角色。公正性最重要的意義,就是防止政治黨派主義過度地扭曲公共資源的 分配方式,這有賴於政策的標準決定能夠盡可能符合客觀性。其次,公正性在文官以 及政黨選舉活動之間劃下一條界線,避免彼此過度影響對方,最後,公正性使得官僚 體系能夠在政黨競逐其控制權的長期過程中,保障官僚體系能夠被未來執政者認同,
相信官僚體系有一定的中立地位。任何政黨都希望官僚體系能夠在立場上更親近於己 方政黨,但是民主政體中沒有一個政黨能夠永遠執政,如果官僚體系會讓未來的執政 者質疑其黨派忠誠,因而使未來的執政者無法信任官僚體系,進而採取加強控制的手 段,將會使得官僚的政策專業無法發揮,政策出錯的機會及資源浪費的情形也會大幅 增加。公正性把官僚體系和政黨選舉分隔開,讓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能完全控制及政治 化官僚體系,也確保官僚體系面對未來執政者時能有一定程度的信任。
專業主義則是文官用來自證(justify)其所代表的觀點和政策知識至少是公共利益 所必須考量的。公正性賦予官僚體系中立的地位,但是在實際的政策過程中,文官基 於其所擁有的裁量權限及能動性,仍需要作出帶有價值判斷的決定,這時若缺乏專業 主義所重視的循證基礎及對民意的了解,文官在面對政治壓力下要做出價值判斷的決 定時,會因此缺乏具正當性的理由,宣稱自己所提供的建議和規劃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而這樣的官僚體系其角色將退縮至屈從於政治壓力的決定,上司說什麼都照單全收,
對於治理績效也是負面的。
公正性提供專業主義在政治環境中一個中立的立場,而專業主義則為公正性這個 立場提供堅實的基礎,兩者看似是不同的概念,在中立能力這項價值下卻是互相增強 的一組內涵,其關係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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