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懸而未解的中印邊界爭端
第二節 邊界爭議地區與雙方主張
1950 年代開始,中印雙方針對邊界問題產生諸多摩擦,雖然 1962 年爆發戰爭,
但邊界問題並未因此獲得解決。邊界劃界問題為雙方的領土問題,對於領土的控 制,涉及主權國家對主權的維護,通常為一國難以輕易對外妥協的根本利益。1962 年至今,中印雙方雖然展開多次的對談與協商,但仍然無法化解邊界問題,目前 中印邊界的爭議,主要可分為三段,即東段、中段與西段。
一、東段
面積約九萬平方公里,包括西藏地方所屬的門隅、洛渝、下察隅三個部分,
一般稱為藏南(或稱山南)地區。二戰期間,英國利用中國無暇西顧之時,佔領 部份地區,1950 年至 1951 年印度在中共軍隊控制西藏後,將軍隊推進至麥克馬 洪線以南的領土。53東段地區至 1950 年代開始由印度實際控制,1987 年印度在此 地區設立阿魯那恰爾邦(Arunachal Pradesh),提升對此地區的控制強度。針對東 段邊界問題,印度的主張側重於強調西姆拉條約的有效性,並指出中國在此地區 自古以來即無有效的控制,甚至在中國多份官方地圖文件的劃界中,也將此處排 除在外。54 印度聲稱擁有此地領土的主權,基於三點原因:
一、中共所提的中國自古在此地區的管轄,僅限於達旺(Tawang)及瓦 弄(Walong)地區,占此地區極小的部分,且非中國領土,該地區 過去的管轄權多半在當地土王及宗教人士手中。
二、1917 年中華郵至輿圖與 1925 年北京大學出版的一幅地圖,其劃界方 式與印度畫法大抵相同。1938 年至 1952 年,印方測量局從未標明這 段界線,這表示邊界並未劃定。
53 徐桂香,〈試論中印關係的發展─以邊界問題與西藏問題為中心〉,《蒙藏現況雙月報》,第 12 卷 第 4 期,2004 年,頁 37-57。
54 徐熙光,《國際法與國際事務論叢》(臺北:臺灣商務,1993),頁 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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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856 年、1904 年西藏都曾有過與外國談判立約,從未被中國反對。
何以 1914 年與英國簽訂的邊界協定就無效力?1914 年中方代表在西 姆拉條約的附圖上確實有簽字,附圖上與印度相鄰的麥克馬洪線,
即為印度的邊界。
與印度的主張恰好相反,中共對東段地區的主張,著重在否認麥克馬洪線的 合法性,並強調中國在此的固有統治基礎。55 英國在中國內部局勢不穩之際,邀 請中國參加西姆拉會議,並於會後與西藏政府以秘密換文之方式,試圖奪取中國 的藏南地區。56 因此,中共主張:
一、 麥克馬洪線以南的整個地區,歷來都屬與中國。西藏地方當局不僅 在此地區行使宗教職權,也行使行政職權。
二、 印方聲稱 13 世紀時的阿汗(Ahom)王朝曾統治此地區的說法,與 事實不符合。根據印方政府 1949 年出版的《英國與阿薩密關係》一 書,可驗證中方的說法。
三、 西姆拉條約,中國政府並未正式簽字57,因此不受拘束。在會議記錄 上,並未有任何關於麥克馬洪線的紀錄,印方所指稱的附圖中的劃 界,並無任何文字根據。
東段邊界問題,除了涉及雙方對主權的維護問題外。從地緣政治的角度進行 檢視,即可發現此地區還牽扯到水資源的使用問題。印度境內最大的河流布拉馬
55 徐熙光,《國際法與國際事務論叢》(臺北:臺灣商務,1993),頁 230。
56 康民軍,〈試析麥克馬洪線問題的來龍去脈〉《首都師範大學學報》,2002 年第 6 期,頁 24-29。
57 中方代表在會議討論的條約草案及附圖上確實存有簽字。會議中,麥克馬洪誘使中方代表陳貽
範草簽。陳貽範基於「草簽和簽字是兩種截然不同行動」的認知而草簽。當時的中國政府知悉陳 貽範的草簽後,馬上予以否認。至今,中方並不承認在西姆拉會議中,有正式簽字。
相關資料參考:內維爾‧麥斯威爾(Neville Maxwell)著,陸仁譯,《印度對華戰爭》(India's China War)(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71 年 5 月),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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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拉河(Brahmaputra River)(中共稱為:「雅魯藏布江」,以下統稱:「布拉馬普 特拉河」)發源於喜馬拉雅山,途經東段爭議地區流入印度,為印度重要的水資源。
印度在東段爭議地區建設阿魯那恰爾邦地區,除主權的宣示之外,也希望藉此加 強對水資源的掌控。由於東段爭議地區豐富的水量和較大的河流落差,不僅能提 供水源,更有利於水力發電。印度是個能源匱乏的國家,多年來一直採取各種方 法獎勵水電開發。2002 年的國家水政策將水電開發給予僅次於飲用水和灌溉用水 的優先性,2005 年發布的國家能源政策更強調全方位的開發水利資源。58由於水資 源短缺、人口眾多的自然特性,東段爭議的阿魯那恰爾邦地區內豐沛的水利資源,
為印度難以捨棄該地區的重要原因之一。布拉馬普特拉河發源於中共境內,流經 印度、布丹及孟加拉。印度在布河上的各種開發計畫,對該河途經的國家,勢必 造成影響。隨著用水和能源需求的提升,近年來印度計畫在布拉馬普特拉河流經 的阿魯納恰爾邦的河流上攔河建造裝機容量超過 1000 萬千瓦的水電站59,一旦水 壩建成,將可能淹沒上游的中共西藏地區,並帶來洪災威脅。
相反的,一旦中共在布拉馬普特拉河上游的西藏地區,建立水壩,印度將面 臨水資源短缺的困境,而近年,中共確實有在西藏建壩的計畫。布拉馬普特拉河 流經的阿魯那恰爾邦力促印度要求中共停止建壩,阿薩姆邦(Assam)更組織調查 中共在西藏建壩的專家委員會,然而,中印目前仍不願向彼此分享建壩資源,更 尚未簽署水資源條約。60近年來,中印國內媒體、學界與智庫,對兩國水資源的爭 論一直未間斷,偶有衝突。更為不利的是,自然環境的變化,恐會逐漸加深中印 間水資源關係的緊張程度。布拉馬普特拉河發源於喜馬拉雅山,喜馬拉雅流域河 川年平均流量 10%至 20%來自冰川的融水,受到全球暖化的影響,布拉馬普特拉
58 李香雲,〈從印度水政策看中印邊界線中的水問題〉,《水利發展研究》,2010 年 第 3 期,頁 68-70。
59 藍建學,〈水資源安全和中印關係〉,《南亞研究》,2008 年第 2 期,頁 21-26。
60 閻亢宗,〈大喜瑪拉雅水資源危機與中印水戰爭風險〉,《問題與研究》,第 52 卷第 4 期,2013 年 12 月,頁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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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的平均流量預計將減少 7%至 14%。61 隨著中印的發展,對水資源及能源的需求 自然上升,自然環境變化及需求的提升恐造成嚴重的供給問題。在此背景下,水 資源爭奪使中印邊界關係更為緊張,並降低任一方在邊界問題上放棄的可能。目 前東段地區處於印度的實際控制下,但中共並未放棄對此處的主權聲張。
圖 3-3 中印東段爭議地區
資料來源:作者加註,原圖來源:Pallavi Banerjee and Xiangming Chen, “Living in in-between spaces: A structure-agency analysis of the India–China and India–angladesh borderlands,” Cities, Volume 34, October 2013, pp.18-29.
61 Strategic Foresight Group, The Himalayan Challenge Water Security in Emerging Asia(Chicago:
John D. and Catherine T. MacArthur Foundation, 2010), p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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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段
中段地帶面積約為二千平方公里,區域共可分為四塊,目前全在印度的實際 控制下。巨哇、曲惹地區,面積 332 平方公里,1954 年印度官方地圖標為已定界,
佔領該地區;桑、蔥莎、波林三多地區,面積 1451 平方公里,1954 年印度控制該 地區;烏熱、然沖、拉不底地區,總面積 855 平方公里,印度 1956 年完全掌外該 地區;什布奇山口地區以西地區,爭議地區共 35 平方公里,1958 年 4 月,印度控 制該地區。對於中段地區的控制,印方的理由主要認為,中段邊界地區事實上已 無糾紛存在。1954 年中共印度西藏貿易通商協定,印度曾在此地區指定六處通口
(six passes)為貿易市場,此地區早已為印度政府所管轄,至今如此,且劃分方 式是按照分水嶺劃分的。62 中共則認為,此地區是在 1954 年協定簽訂後,方才遭 受印度的侵入,中方為顧及中印關係,並未使用武力驅逐,保留和平談判的空間。
此外,西藏行政當局仍舊保有該地區的土地文書及契約,地區內居民全屬中國藏 族。中方仍舊對此地擁有主權,一國之疆界劃定也並不一定要以分水嶺為界。63 目 前在此地區,中共仍宣稱主權但並未採取強硬的措施,印方則有效控制,試圖造 成既定事實。由於中段地區占地面積最小且分散,又並未有任何重要資源,中印 鮮少在中段地區產生嚴重衝突。與其他兩段地區相比,中段為較少起爭議的地區。
雙方對此地區的領土主張,多半僅只是顧及國家主權的維護。
62 徐熙光,《國際法與國際事務論叢》(臺北:臺灣商務,1993),頁 228。
63 徐熙光,《國際法與國際事務論叢》(臺北:臺灣商務,1993),頁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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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4 中印中段爭議地區
資料來源:作者加註、改製。原圖來源:徐熙光,《國際法與國際事務論叢》(臺 北:臺灣商務,1993),頁 228。
三、西段
西段爭議區被印度稱為阿克賽欽(Aksai Chin)地區,位在印度的喀什米爾
(Kashmir)地區與中共的新疆省之間,爭議地區為喀什米爾東部的領土,總面積 約為三萬八千平方公里,目前由中共實際控制,隸屬於中共的西藏自治區及新疆 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賽欽地區在歷史上西藏與喀什米爾之交界地帶。由於地處偏 遠,1947 年之前英國的印度殖民政府一直未與中國正式劃界,英國原本希望將阿 克賽欽地區視為中國領土,做為對抗俄國的緩衝區,中國也於 1892 年在喀喇崑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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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Karakoram Mountain)山口豎立界碑。64 然而,1865 年英籍調查員威廉‧強 森(William Henry Johnson)建議英國印度政府在西段爭議地區劃定的邊界線,在 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初逐漸被印度採納,並用以聲稱主權。強森所劃之邊界線
(Johnson Line),將阿克賽欽直接劃為喀什米爾拉達克地區之一部份。65印方目前 聲稱擁有西段地區主權的理由,強調傳統邊界的存在66,認為:
一、 拉達克與西藏的邊界,從 1687 年以來拉達克人擊敗蒙古人並在此立 石碑後,並無存在爭議。此邊界的劃定,在 1842 年西藏和喀什米爾
一、 拉達克與西藏的邊界,從 1687 年以來拉達克人擊敗蒙古人並在此立 石碑後,並無存在爭議。此邊界的劃定,在 1842 年西藏和喀什米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