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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重要名詞解釋

為 使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重 要 變 項 及 名 詞 的 意 義 更 趨 明 確 , 茲 分 別 將 「 高 齡 化 社 會 」、「 退 休 」、「 退 休 規 劃 」、「 退 休 生 活 適 應 」、「 老 年 福 利 政 策 」 等 使 用 名 詞 加 以 界 定 、 敘 述 如 下 :

一、高齡化社會

高 齡 化 是 21世 紀 人 類 文 明 發 展 下 出 現 的 無 法 逆 轉 趨 勢 , 人 口 結 構 高 齡 化 現 象 將 對 人 類 的 社 會 制 度 與 生 活 方 式 產 生 重 大 衝 擊。人 口 老 化 是 醫 療 技 術 進 步 所 帶 來 之 死 亡 率 減 緩 以 及 預 期 餘 命 (life-expectancy)延 長 與 生 育 率 下 降 的 結 果 ( 范 光 中 、 許 永 河 , 2010) 。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之 定 義,一 國 65歲 以 上 人 口 超 過 總 人 口 7% 時,即進 入 高 齡 化 社 會( ageing society),超 過 14% 時 為 高 齡 社 會( aged society),

如 果 超 過 20 % 則 為 超 級 高 齡 社 會 ( super-aged society) 。

就 我 國 人 口 老 化 情 況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對 比 來 看 , 美 國 與 日 本 分 別 於 1942 年 及 1970年 進 入 高 齡 化 社 會,台 灣 與 韓 國 則 於 1993年 及 2000年 分 別 進 入 高 齡 化 社 會。以 高 齡 化 的 速 度 來 看,台 灣 較 美 國 與 日 本 人 口 老 化 速 度 為 快;美 國 預 計 於 2013年 進 入 高 齡 社 會,而 日 本 早 於 1994年 即 邁 入 高 齡 社 會,台 灣 與 韓 國 預 計 將 於 2017年 與 2019年 分 別 進 入 高 齡 社 會 ( 行 政 院 , 2008) 。

人 口 老 化 衍 生 的 相 關 議 題,包 括:一、人 口 老 化 加 劇,扶 養 負 擔 更 加 沉 重;二、老 年 人 口 快 速 成 長,健 康 與 社 會 照 顧 議 題 愈 趨 重 要;三、家 庭 照 顧 功 能 漸 趨 式 微,支 持 機 制 亟 需 介 入;四、人 口 及 家 庭 結 構 變 遷,經 濟 保 障 風 險 增 加;五、人 口 快 速 老 化 及 退 休 年 齡 偏 低,對 於 整 體 社 會 生 產 力 產 生 衝 擊,

六、友 善 高 齡 者 居 住 與 交 通 運 輸 之 相 關 制 度 有 待 建 構;八、人 口 老 化 知 識 有 待 普 及 ( 行 政 院 , 2008) 。

二、退休

最 簡 單 之 退 休 定 義 指 為 停 止 全 時 間 之 生 涯 工 作,開 始 領 取 退 休 津 貼 或 老 人 年 金 , 享 受 自 由 自 在 之 休 間 生 活 。

近 年 來 退 休 之 概 念 正 在 急 速 改 變,今 日 之 中 年 人 或 老 年 人 活 得 更 長 更 活 躍;影 響 個 人 之 退 休 決 定 因 素 包 括:健 康 狀 態、生 涯 規 劃、老 人 醫 療 保 險 、

照 顧 家 庭 之 責 任 、 年 金 之 數 額 等 。

以 下 數 個 學 說 解 釋 退 休 之 定 義 ( 李 宗 派 , 2009) :

(一 ) 領 取 退 休 金 說 : 開 始 領 取 工 作 退 休 金 , 或 社 會 安 全 之 老 人 年 金 而 離 開 生 涯 職 務 就 視 為 退 休。但 有 些 退 休 者 卻 仍 然 從 事 於 有 收 入 之 工 作 活 動 。

(二 )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說 : 每 一 國 家 都 列 有 明 文 之 退 休 年 齡 , 大 多 數 國 家 採 用 65歲 開 始 退 休。台 灣 之 公 教 人 員 到 了 65歲 則 強 迫 退 休,但 很 多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後 則 轉 到 私 立 大 學 或 私 人 企 業 工 作。美 國 在 1983年 修 訂 社 會 安 全 法 令 , 到 了 2007年 時 需 達 到 67歲 才 能 領 取 老 人 年 金 。

(三 ) 社 會 角 色 改 變 說 : 由 生 涯 職 務 退 休 後 , 其 社 會 角 色 與 功 能 改 變 , 失 去 發 號 司 令 之 權 柄,做 官 的 變 為 平 民,總 統 變 為 前 總 統,其 身 份 認 同,人 際 關 係 之 中 心 角 色 失 落,心 理 適 應 壓 力 增 加,生 活 型 態 改 變,開 始 由 社 會 主 流 撤 退 。

(四 )工 作 退 休 與 休 間 平 衡 說 : 新 嬰 兒 潮 世 代 喜 歡 採 用 退 休 後 再 繼 續 工 作 。 但 要 由 工 作 生 涯 與 養 育 家 庭 轉 變 為 休 閒 生 活 與 個 人 興 趣 之 平 衡 。

(五 )創 造 新 價 值 之 生 命 期 說 : 退 休 時 尚 可 考 慮 從 事 一 部 份 有 興 趣 之 工 作,避 免 社 會 退 縮,擔 任 社 會 公 益 職 務 或 社 區 志 工 角 色,追 求 具 有 創 造 性 與 開 拓 性 之 工 作 活 動 , 保 持 身 心 活 力 , 人 際 關 條 與 親 情 關 條 之 和 睦 。

這 個 學 說 與 成 功 老 化 之 概 念 非 常 吻 合 。 這 些 退 休 者 應 該 是 比 較 低 度 的 疾 病 感 染 與 疾 病 相 關 之 失 能。具 有 比 較 高 度 的 心 智 與 體 力 功 能,並 具 有 積 極 性 之 生 活 方 式 , 跟 其 他 人 繼 續 保 持 親 密 之 關 條 , 在 社 區 中 參 與 生 產 性 之 活 動。願 意 接 受 面 對 老 化 之 身 心 功 能 衰 退,並 盡 其 所 能,維 護 身 心 健 康,應 用 外 在 資 源 、 來 擴 充 個 人 之 生 存 機 會 並 設 法 達 成 老 年 之 生 活 適 應 。

三、退休規劃

退 休 規 劃 即 是 退 休 前 的 準 備,45 歲 至 65 歲 間 的 中 高 齡 者,以 及 有 興 趣 學 習 退 休 準 備 的 人,都 可 以 開 始 退 休 前 的 準 備,退 休 準 備 的 內 容 包 括:健 康 保 健、心 理 調 適、經 濟 安 全、終 身 學 習、休 閒 娛 樂、社 會 參 與 等 六 方 面( 魏 惠 娟 , 2009)。

吳 老 德( 2010)認 為 退 休 規 劃 就 是 面 對 退 休 生 活 時,預 先 建 立 退 休 生 活 準 備,現 代 人 的 退 休 模 式 出 現 兩 種 特 徵,一 為 退 休 年 輕 化,提 早 退 休 者 應 有

完 善 之 規 劃 與 準 備,選 擇 最 適 當 時 機 退 休,以 舒 緩 人 口 老 化 對 自 己、家 庭 與 社 會 之 巨 大 衝 擊。二 為 退 休 生 活 的 延 長,研 究 指 出 老 人 社 會 活 動 參 與 愈 多 , 其 生 活 滿 意 度、健 康 情 況 較 為 良 好,社 會 參 與 是 維 持 老 年 人 人 際 關 係 脈 絡 的 重 要 支 持 體 系,包 括:教 育、志 工、政 治、宗 教 等 活 動,隨 著 平 均 壽 命 的 延 長,退 休 前 對 社 會 參 與、教 育 學 習 或 休 閒 活 動 均 妥 善 規 劃,才 能 愉 快 充 實 地 度 過 晚 年 生 活 。

如 何 與 退 休 者 一 同 正 視 退 休 歷 程,並 提 供 有 助 於 因 應 或 規 劃 退 休 生 活 的 協 助,亦 是 政 府、雇 主、非 營 利 組 織 和 相 關 助 人 專 業 者 應 重 視 的 服 務 範 疇 。 再 加 上 國 人 平 均 餘 命 不 斷 延 長 , 個 人 退 休 後 的 生 涯 年 數 將 近 有 20 年 以 上 。 如 能 針 對 這 段 期 間 進 行 妥 善 規 劃,不 僅 可 減 緩 個 人 產 生 生 理、心 理、經 濟 或 社 會 等 層 面 之 問 題 , 更 能 積 極 主 動 持 續 進 行 社 會 參 與 , 破 除 退 休 即 等 於 老 年、依 賴、被 扶 養 或 無 用 之 污 名。換 言 之,協 助 退 休 者 調 整 心 態、維 繫 與 他 人 良 好 互 動 關 係、完 善 其 獨 立 的 經 濟 生 活、規 劃 休 閒 與 活 動、保 持 愉 悅 與 健 康 身 心,進 而 積 極 開 發 與 運 用 退 休 人 員 的 潛 能,實 現 退 休 前 未 曾 實 現 的 理 想 等 工 作 , 是 退 休 生 涯 規 劃 的 重 要 課 題 ( 林 東 龍 、 余 嬪 、 陳 武 宗 , 2010)。

四、退休生活適應

退 休 後,人 們 就 得 面 對 在 身 分、角 色、生 活 方 式、社 交 關 係 等 各 方 面 的 改 變,包 括:經 濟 收 入 的 改 變、安 排 每 日 的 活 動、以 及 建 立 工 作 同 事 以 外 的 關 係 網 絡;退 休 以 後 的 生 活 是 否 能 充 滿 樂 趣 或 意 義 與 尊 嚴,就 得 視 退 休 者 能

否 適 應 得 法 ( 鐘 國 文 , 1998)。

鐘 國 文 ( 1998) 提 出 退 休 的 生 活 調 適 依 據 退 休 後 面 臨 的 問 題 , 可 概 分 為 以 下 四 方 面 :

一 、 心 理 調 適

( 一 ) 對 退 休 具 有 正 確 觀 念

退 休 是 第 二 次 的 人 生 機 會 , 是 重 新 開 啟 一 段 嶄 新 的 生 活 , 退 休 並 非 退 出,而 是 人 生 另 一 個 階 段 的 開 始,退 休 並 非 無 所 事 事 或 坐 享 清 福,而 是 人 生 目 標 與 方 向 的 再 整 理 、 再 定 位 ( 王 麗 容 、 詹 火 生 , 1993)。

( 二 ) 對 老 化 具 備 正 向 態 度

退 休 後 的 心 理 與 社 會 適 應 最 重 要 的 是 對 老 化 抱 持 著 健 康 的 態 度,縱 或 耳

智 慧 與 經 驗,仍 可 發 揮 生 命 的 熱 力,若 生 活 安 排 得 宜,也 可 以 是 人 生 另 一 個 階 段 的 開 始 。

二 、 生 理 調 適

為 求 退 休 生 活 適 應 良 好,首 要 之 務 在 於 有 健 康 的 身 體,在 生 理 調 適 方 面 宜 作 良 好 的 規 劃 與 安 排,首 先 要 有 規 律 的 運 動,其 次 要 均 衡 適 當 的 飲 食 營 養 攝 取,第 三 要 有 好 的 睡 眠 品 質 與 習 慣,第 四 要 定 期 健 康 檢 查,做 好 身 體 保 健,

最 後 若 能 自 主 選 擇 一 種 最 適 合 自 己 的 居 住 方 式,過 的 安 適、有 尊 嚴,必 能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 提 升 晚 年 生 活 品 質 。

三 、 經 濟 調 適

退 休 後 經 濟 所 得 將 會 減 少,經 濟 資 源 會 愈 趨 匱 乏,而 欲 期 退 休 後 生 活 適 應 得 當,應 有 經 濟 上 的 安 全 感,才 能 隨 心 所 欲 的 安 排 退 休 生 活,維 持 生 活 的 穩 定 與 自 主,若 無 充 裕 的 經 濟 來 源,必 須 仰 賴 子 女 或 社 會 資 源,不 僅 造 成 子 女 負 擔,亦 將 損 害 老 年 人 格 的 獨 立 與 尊 嚴,因 此,老 年 經 濟 生 活 的 調 適、事 先 規 劃 與 安 排 是 必 要 的 功 課 。

四 、 社 會 調 適

( 一 )參 與 進 修 研 習 活 動:一 方 面 可 充 實 知 能,適 應 社 會 變 遷,強 化 社 會 適 應 能 力,另 一 方 面,可 以 填 補 日 常 生 活 的 空 虛 無 聊,且 透 過 參 與 社 區 或 各 種 文 康 研 習 活 動,還 可 結 交 相 同 志 趣 的 朋 友,增 進 人 際 互 動、豐 盈 晚 年 生 活。

( 二 ) 再 就 業 或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退 休 後 再 就 業,可 充 分 運 用 累 積 的 工 作 經 驗 和 社 會 人 脈,開 啟 人 生 的 第 二 春,或 者 透 過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的 參 與,透 過 服 務 人 群,可 增 進 社 會 歸 屬 感 與 自 我 價 值 的 提 升 , 對 退 休 後 生 活 的 適 應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

( 三 )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休 閒 需 求 源 自 於 退 休 後 自 由 時 間 的 增 加,社 會 接 觸 的 減 少,藉 由 參 加 休 閒 活 動 可 獲 得 生 活 上 的 幸 福 感,擴 充 生 活 領 域,退 休 前 即 應 規 劃、培 養 自 己 的 興 趣 。

五、老年福利政策

政 策 係 為 因 應 並 解 決 現 在 與 未 來 將 發 生 的 社 會 問 題 而 制 定,政 策 與 法 規

息 息 相 關,法 規 則 可 保 障 民 眾 的 福 利 與 權 益,並 清 楚 規 範 政 府 福 利 服 務 的 提 供 方 式 , 內 政 部 近 幾 年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老 人 福 利 方 案 , 如 「 加 強 老 人 安 養 方 案 」,「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劃 」、 開 辦 「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 等 。

對 照 德 國、日 本、英 國 及 荷 蘭 等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的 福 利 發 展 趨 勢,均 以「 在 地 老 化 」為 政 策 推 動 的 基 本 目 標,行 政 院( 2004)修 正 核 定 的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綱 領 中,亦 以 落 實 在 地 服 務,讓 老 人 在 家 庭 中 受 到 照 顧 與 保 護 為 優 先 原 則 , 機 構 式 的 照 顧 乃 是 考 量 老 人 的 最 佳 利 益 下 的 補 救 措 施,各 項 老 年 人 口 服 務 之 提 供 應 以 在 地 化、社 區 化、人 性 化、切 合 被 服 務 者 之 個 別 需 求 為 原 則。同 時 應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能 力 , 分 擔 家 庭 照 顧 責 任 , 規 劃 長 期 照 顧 制 度 等 。

根 據 2002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 一 般 老 人 對 生 活 的 期 望 , 以 「 身 體 健 康 的 生 活 」 為 最 高 ,「 與 家 人 團 圓 和 樂 的 生 活 」 居 次 , 而 生 活 上 所 擔 心 的 事 情 , 則 以 「 健 康 問 題 」 為 首 ,「 經 濟 來 源 問 題 」 居 次 ( 內 政 部 , 2005)。

綜 上,老 人 福 利 服 務 之 政 策 在 於 透 過 經 濟 安 全、健 康 維 護、生 活 照 顧 、 及 教 育 及 休 閒 活 動 等 各 項 措 施 , 提 供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照 顧 服 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