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齡化社會之定義與相關理論
一、高齡化社會之定義
本 節 探 討 高 齡 及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定 義 與 相 關 理 論 , 並 針 對 我 國 社 會 高 齡 者 的 現 況 加 以 分 析 , 高 齡 ( old age; later adulthood; later maturrity), 一 般 係 指 年 紀 較 大 的 意 思 , 並 以 「 高 齡 者 」 稱 呼 年 紀 較 大 的 族 群 , 社 會 上 對 高 齡 者 的 稱 呼 包 括 有 : 老 人 、 老 人 家 、 銀 髮 族 、 樂 齡 、 資 深 公 民 等 , 然 而 , 究 竟 何 時 可 以 稱 為 老 ? 「 老 人 」 的 標 準 為 何 ? 尤 其 近 年 來 人 類 的 平 均 壽 命 延 長 , 高 齡 期 不 斷 的 延 後 , 老 人 的 定 義 , 如 同 成 熟 一 樣 是 相 當 主 觀 的 , 綜 合 來 看 , 應 視 個 體 的 生 活 層 面 、 心 理 與 生 理 特 徵 而 定 , 方 能 獲 得 較 為 客 觀 並 符 合 時 代 的 意 義 ( 吳 老 德 , 2010)。
提 及 老 年 人 , 大 家 普 遍 以 為 是 健 康 日 趨 衰 退 、 心 智 能 力 減 弱 、 銀 行 存 款 逐 漸 減 少 及 社 會 上 的 孤 獨 無 依 , 此 描 繪 不 一 定 是 真 實 的 。 很 多 老 年 人 繼 續 工 作 , 也 有 一 些 人 開 始 新 的 生 涯 , 他 們 的 時 間 、 知 識 與 經 驗 , 都 是 重 要 的 資 源 ( 大 美 百 科 全 書 , 1990)。
十 九 世 紀 末 工 業 化 之 後 , 國 家 退 休 制 度 的 形 成 , 才 以 退 休 年 齡 視 為 老 年 的 開 端 , 也 就 是 到 了 一 定 的 年 齡 轉 換 另 一 種 的 生 活 模 式 , 在 現 代 的 工 業 社 會 中 , 隨 著 退 休 制 度 的 建 立 , 工 作 有 一 定 的 年 限 , 高 齡 者 和 退 休 也 劃 上 等 號 ; 人 口 老 化 是 現 代 世 界 的 趨 勢 , 今 日 大 多 數 國 家 對 老 人 年 齡 的 界 定 , 多 以 六 十 五 歲 為 退 休 年 齡 標 準 , 如 美 國 的 老 人 扶 助 法 、 德 國 以 及 紐 西 蘭 的 老 年 年 金 法 , 均 界 定 六 十 五 歲 為 老 人 , 並 作 為 取 得 社 會 福 利 資 格 的 年 齡 ; 我 國 老 人 福 利 法 第 二 條 亦 規 定 : 所 稱 老 人 係 指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之 人 , 內
政 部 人 口 統 計 , 也 將 六 十 五 歲 的 人 列 為 老 人 人 口 範 疇 ( 吳 老 德 , 2010)。
由 以 上 資 料 可 以 得 知 ,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包 含 我 國 , 皆 將 「 高 齡 者 」 界 定 為 年 紀 滿 六 十 五 歲 的 老 人 , 除 了 是 工 作 上 的 退 休 年 齡 外 , 同 時 也 是 享 有 老 年 福 利 政 策 的 資 格 。
高 齡 化 指 一 個 社 會 人 口 的 老 化 程 度 , 也 就 是 高 齡 人 口 在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佔 比 例 的 增 加 , 一 個 地 區 人 口 老 化 程 度 的 指 標 , 根 據 聯 合 國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的 定 義 ,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占 總 人 口 的 比 例 達 7% 時 , 稱 為 「 高 齡 化 社 會 (ageing society)」, 達 到 14% 時 稱 為 「 高 齡 社 會 (aged society)」, 倘 若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達 到 20% 時 , 則 稱 為 「 超 高 齡 社 會 (super-aged society)」( 行 政 院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 2008)。
老 人 人 口 比 例、人 口 老 化 指 數、扶 老 比 為 高 齡 化 社 會 之 三 項 指 標。「 人 口 老 化 指 數 」 是 以 65 歲 以 上 人 口 數 , 除 以 14 歲 以 下 人 口 數 , 所 得 出 的 比 率 , 2013 年 第 4 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指 出 至 2012 年 底 , 我 國 人 口 老 化 指 數 為 76.2% , 近 10 年 間 已 增 加 32 個 百 分 點 , 雖 仍 較 歐 美 及 日 本 等 已 開 發 國 家 為 低 , 但 較 其 他 亞 洲 國 家 為 高 。「 扶 老 比 」 則 是 以 65 歲 以 上 人 口 數 , 除 以 15 至 64 歲 人 口 數 , 所 得 出 的 比 率 , 截 至 2012 年 底 , 我 國 扶 老 比 為 15% , 續 呈 平 穩 上 升 趨 勢 。
我 國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於 1993 年 底 達 總 人 口 數 之 7%,依 照 聯 合 國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WHO)的 定 義, 台 灣 開 始 步 入 高 齡 化 社 會 (ageing society)。相 較 於 西 方 工 業 國 家,如 法 國 1864 年、德 國 1932 年、美 國 1942 年 達 高 齡 化 門 檻,我 國 顯 然 是 晚 了 許 多。至 2012 年 底 台 灣 老 人 人 口 為 11.2%,也 不 及 歐 盟 各 國 平 均 約 17%的 情 形 。 可 是 因 為 「 戰 後 嬰 兒 潮 」 (baby boomers)出 生 的 人,在 未 來 5 至 20 年 將 陸 續 成 為 老 人,將 加 速 台 灣 地 區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的 改 變 , 其 中 老 人 人 口 在 比 例 與 數 量 上 的 增 加 尤 為 醒 目 ( 薛 承 泰 , 2011)。
臺 灣 地 區 人 口 老 化 的 原 因 包 括 平 均 壽 命 的 延 長 、 死 亡 率 及 生 育 率 的 下 降 等 , 其 中 特 別 是 生 育 率 的 降 低 是 影 響 人 口 老 化 的 重 要 因 素 , 對 人 口 結 構 的 影 響 遠 超 過 死 亡 率 ( 黃 意 萍 、 余 清 祥 , 2002)。
由 以 上 文 獻 對 高 齡 化 社 會 之 定 義 , 本 研 究 探 討 臺 東 縣 的 人 口 高 齡 化 情 形,臺 東 縣 全 縣 人 口 數 至 2012 年 12 月 底 總 計 22 萬 6,252 人,其 中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人 口 數 計 有 30,470 人,占 本 縣 總 人 口 數 13.47%,老 人 人 口 比 為 全 國
第 六( 內 政 統 計 月 報,2013),長 久 以 來 臺 東 縣 在 經 濟 低 度 發 展 及 年 輕 人 就 業 困 難 的 環 境 因 素 之 下 , 大 部 分 的 年 輕 人 到 西 部 就 業 , 人 口 高 齡 化 情 形 較 其 他 縣 市 嚴 重,因 此 期 透 過 本 研 究 瞭 解 臺 東 縣 退 休 後 的 老 人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二、高齡化社會的挑戰與對策
快 速 人 口 老 化 帶 來 的 衝 擊 是 多 面 向 的,此 一 現 象 對 人 類 生 活 的 各 個 面 向 都 具 有 重 大 且 長 期 的 影 響 。 就 經 濟 面 而 言 , 人 口 老 化 將 對 經 濟 成 長 、 儲 蓄 、 投 資 、 消 費 、 勞 動 力 市 場 、 退 休 金 、 稅 金 與 代 間 移 轉 產 生 影 響 。 在 社 會 領 域 , 家 庭 組 成 、 生 活 安 排 、 住 宅 需 求 、 遷 徙 趨 勢 、 流 行 病 與 保 健 服 務 需 求 等 面 向 皆 因 人 口 老 化 而 改 變 ; 而 在 政 治 方 面 , 人 口 老 化 也 會 造 成 投 票 模 式 的 改 變 , 透 過 選 舉 結 果 , 間 接 對 公 共 政 策 之 制 訂 及 跨 世 代 資 源 分 配 造 成 影 響 ( 圖 2-1)( 范 光 中 、 許 永 河 , 2010)。
圖 2-1 人 口 結 構 高 齡 化 的 社 經 衝 擊 示 意 圖 ( 范 光 中 、 許 永 河 , 2010)
以 下 就 七 個 面 向 說 明 高 齡 化 在 社 會 、 經 濟 、 生 活 型 態 等 個 人 和 社 會 面 臨 的 改 變 和 挑 戰 ( 范 光 中 、 許 永 河 , 2010):
(一)勞動市場
人 口 老 化 對 勞 動 市 場 的 影 響 , 在 於 中 高 齡 勞 動 佔 總 勞 動 人 口 之 比 重 增 加 , 青 壯 年 勞 動 人 口 相 對 減 少 , 此 現 象 不 僅 改 變 勞 動 市 場 的 勞 動 力 結 構 及 就 業 結 構 , 也 改 變 勞 動 與 資 本 的 相 對 結 構 , 進 而 影 響 勞 動 市 場 的 勞 動 供 給 以 及 產 品 市 場 的 消 費 需 求 。
活 得 愈 久 , 並 不 表 示 就 工 作 得 愈 久 , 有 許 多 人 選 擇 提 早 退 休 , 但 也 有 許 多 高 齡 者 希 望 再 進 入 職 場 卻 不 得 其 門 而 入 。 勞 動 者 何 時 退 休 及 退 休 後 是 否 再 找 工 作 的 規 劃 , 主 要 受 個 人 所 得 及 財 富 水 準 高 低 、 個 人 的 生 活 規 劃 以 及 社 會 制 度 等 因 素 所 左 右 。
近 年 來 , 經 濟 景 氣 狀 況 欠 佳 所 造 成 的 青 年 失 業 問 題 引 發 相 當 多 的 關 注 , 高 齡 勞 動 者 與 青 年 勞 動 者 在 勞 動 市 場 中 成 為 彼 此 競 爭 的 對 象 ; 但 如 果 以 高 齡 勞 動 者 退 出 職 場 作 為 提 昇 青 年 勞 動 者 就 業 率 為 代 價 , 又 會 造 成 高 齡 勞 動 人 力 資 源 的 浪 費 。 然 而 , 辛 炳 隆 及 鄭 凱 方 、 吳 惠 林 等 均 指 出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再 就 業 機 會 遠 較 其 他 族 群 低 。 就 改 善 高 齡 者 的 再 就 業 機 會 而 言 , 社 會 應 創 造 高 齡 者 就 業 的 友 善 環 境 , 降 低 工 作 場 所 的 年 齡 歧 視 , 並 提 供 高 齡 者 就 業 機 會 之 訊 息 管 道 , 如 設 立 專 職 之 高 齡 就 業 媒 合 機 構 等 , 以 媒 合 勞 資 雙 方 之 需 求 , 善 用 高 齡 者 之 工 作 經 驗 , 降 低 因 為 人 口 老 化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 許 瓊 文 、 楊 雅 婷 , 2007)。
(二)消費型態與市場
對 財 貨 與 勞 務 的 消 費 需 求 , 會 隨 家 庭 成 員 的 組 成 、 年 齡 結 構 的 改 變 而 改 變 。 一 般 而 言 , 年 輕 族 群 對 休 閒 性 消 費 的 需 求 較 年 長 者 為 高 , 高 齡 者 之 消 費 則 較 偏 向 健 康 相 關 之 財 貨 或 家 庭 勞 務 , 包 括 保 健 食 品 及 藥 品 、 健 康 及 生 活 照 護 之 服 務 , 以 及 生 活 輔 具 之 需 求 等 。
可 預 期 的 是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 整 個 社 會 對 健 康 與 長 期 照 護 的 服 務 支 出 會 增 加 , 且 因 退 休 老 人 居 住 在 家 庭 的 時 間 較 長 , 也 會 導 致 住 宅 及 能 源 支 出 提 高 , 相 對 的 對 娛 樂 及 交 通 支 出 會 減 少 , 食 物 及 衣 服 的 支 出 則 相 對 固 定 。 除 了 消 費 財 貨 特 質 的 差 異 外 , 年 輕 族 群 與 高 齡 者 的 收 入 也 會 影 響 消 費 的 需
求 , 高 齡 者 在 考 量 未 來 收 入 的 限 制 下 往 往 會 對 消 費 較 為 節 制 , 年 輕 族 群 則 在 預 期 未 來 收 入 與 借 貸 市 場 的 融 通 下 形 成 較 高 的 消 費 需 求 。
高 齡 化 社 會 之 商 品 及 勞 務 市 場 的 發 展 , 導 致 許 多 服 務 業 都 將 因 此 而 改 變 其 傳 統 之 經 營 方 式 以 因 應 高 齡 者 消 費 型 態 的 改 變 , 並 將 帶 動 周 邊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 針 對 高 齡 者 設 計 的 安 養 照 顧 機 構 、 醫 療 及 人 壽 保 險 以 及 生 前 契 約 的 殯 葬 服 務 方 式 的 興 起 , 都 是 高 齡 社 會 的 產 物 。
(三)金融市場
人 口 老 化 的 結 果 , 對 社 會 之 儲 蓄 行 為 及 金 融 市 場 的 結 構 將 產 生 重 大 影 響。1945 年 戰 後 嬰 兒 潮 出 生 的 人 口 目 前 已 達 退 休 年 齡,大 量 嬰 兒 潮 退 休 人 口 未 來 勢 將 出 售 其 工 作 期 間 所 累 積 的 金 融 資 產 , 用 以 支 應 其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 嬰 兒 潮 退 休 人 口 不 斷 拋 售 資 產 的 結 果 , 將 使 金 融 資 產 的 價 格 產 生 下 降 的 壓 力 , 進 而 產 生 資 產 價 值 縮 水 的 現 象 。 此 一 推 論 , 即 是 所 謂 資 產 溶 解 假 說( assets meltdownhypothesis)。資 產 溶 解 有 資 產 價 格 下 降 與 下 降 幅 度 的 程 度 問 題 , 有 學 者 認 為 戰 後 嬰 兒 潮 人 口 之 退 休 或 許 導 致 資 產 價 格 下 降 , 但 不 必 然 導 致 資 產 價 格 大 幅 下 降 ( Poterba, JM, 2004)。
高 齡 社 會 的 年 金 制 度 需 要 金 融 市 場 的 制 度 面 配 合 , 包 括 金 融 市 場 需 有 充 足 的 儲 蓄 工 具 、 保 險 保 單 , 以 及 健 全 的 金 融 監 督 制 度 等 。 在 退 休 金 不 足 以 支 應 生 活 所 需 , 且 經 濟 情 況 不 穩 定 的 情 況 下 , 高 齡 者 會 避 開 高 風 險 的 金 融 資 產 , 選 擇 收 益 穩 定 的 固 定 收 益 資 產 ( 如 政 府 債 券 )。
穩 健 的 金 融 市 場 經 營 管 理 , 尤 其 是 提 供 報 酬 穩 定 之 長 期 債 券 作 為 儲 蓄 的 標 的 , 對 高 齡 者 的 經 濟 安 全 將 有 助 益 。 然 而 , 金 融 市 場 中 銀 行 及 資 產 管 理 人 的 「 道 德 風 險 」 問 題 , 將 是 高 齡 者 資 產 價 值 是 否 得 以 保 障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因 此 如 何 建 立 有 效 的 市 場 監 督 制 度 並 提 供 合 理 的 資 產 保 險 , 是 高 齡 社 會 資 產 市 場 監 督 的 重 要 政 策 議 題 。
(四)政府財政制度
勞 動 力 老 化 的 結 果 , 使 得 支 持 非 勞 動 人 口 的 經 濟 產 出 下 降 , 其 影 響 是 社 會 安 全 支 出 的 財 政 收 入 來 源 萎 縮 , 老 人 年 金 及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恐 將 難 以 維 持 , 青 壯 人 口 的 稅 賦 可 能 因 此 增 加 , 而 年 輕 族 群 之 教 育 經 費 亦 恐 因 老 人 福 利 支 出 增 加 而 受 排 擠 , 引 發 社 會 公 平 及 倫 理 的 爭 議 。
Aaberge 等 人( Aaberge R, Colombino U, Holmoy E,2004) 以 人 口 老 化、
勞 動 供 給 改 變 、 稅 收 及 移 轉 性 福 利 支 出 , 建 構 一 般 均 衡 模 型 , 探 討 高 齡 化 社 會 政 府 財 政 的 健 全 性 (sustainability), 並 探 討 財 政 維 持 的 前 提 下 , 高 齡 社 會 財 政 制 度 的 改 革。。另 Eskesen ( Eskesen LL,2002)以 奧 地 利 為 研 究 對 象,其 實 證 結 果 認 為 奧 地 利 之 財 政 體 系 將 無 法 支 應 高 齡 社 會 之 退 休 金 給 付。
前 述 諸 研 究 的 模 型 或 研 究 對 象 雖 然 不 一 , 但 共 同 結 論 是 為 了 維 持 財 政
前 述 諸 研 究 的 模 型 或 研 究 對 象 雖 然 不 一 , 但 共 同 結 論 是 為 了 維 持 財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