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金門縣「不在籍人口」現況分析
如前節所述,1991 年以後金門地區人口快速增長的原因是社會遷徙中遷入 人數大量增加所致。這些遷入人口當然不全是「不在籍人口」,且由於人口遷移 登記不實,其中到底有多少比率真正屬於沒有居住事實的「不在籍人口」?這是 一個相當難以確認的問題。
一、歷年國內各項「不在籍人口」研究結果分析
綜觀歷年文獻對「不在籍人口」的估計,各項研究採用的分母並不一致,
可能使用戶籍登記人口數;可能使用現住人口數;也可能使用籍在人在、籍在人 不在以及人在籍不在的總和,導致最後結果有所偏差,無法加以比較,也顯示「不 在籍人口」的估計確實不易。再者,如果針對相同且封閉的範圍進行統計,則「籍 在人不在人口數」應該等於「人在籍不在人口數」,倘若計算範圍不同,則各範 圍內「籍在人不在」與「人在籍不在」的百分比也會因地而異〈洪永泰,2003〉。
表 2-2 歷年各項研究「籍在人不在」與「人在籍不在」結果比較表 資料來源 〈資料年份〉 籍在人不在 人在籍不在 台灣省人口研究中心 1966 5-6% 2.5%
劉克智 1973 13.6% 11.7%
行政院主計處 1983 9.0% 7.8%
行政院主計處 1986 8.6% 7.4%
熊瑞梅 1989 6.8% 10.2%
國民健康調查 1990 10.25% 3.99%
國民醫療保健調查 1994 13.7% 11.45%
李隆安 1994 17.9% 7.2%
洪永泰 2003 6.7% 9.6%
資料來源:整理自〈熊瑞梅,1989;洪永泰,2003〉
16
表 2-2 係依據歷年來一些針對「籍在人不在」與「人在籍不在」的調查研究 整理所得,從中可見,台灣地區人口「籍在人不在」的情況約佔 5-17.9%,平均 在 8%至 9%〈熊瑞梅,1989;洪永泰,2003〉。遺憾的是:這些研究與調查都將 不屬於台灣省的金門、馬祖排除在外,使金門縣「不在籍人口」的估算缺少可以 參考討論的具體文獻與歷史資料。
二、金門縣警察局與戶政單位針對異常遷徙人口的清查結果分析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但第二十三條亦規定:
「…,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人民有遷徙之自由,但並無虛偽登記戶籍之 權利,虛報戶籍遷徙,不僅影響戶籍登記的正確性,更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
而「虛報遷徙」之認定應視其是否具有居住之事實,虛報遷徙之查處,則由戶政 機關與警察機關分別負責登記通報與動態複查,經查報屬實者,可依戶籍法第二 十五條規定撤銷其戶籍登記。
表 2-3 2011 年金門縣警察局執行未按址實際居住等異常遷徙人口清查結果分析表 所 別 清查人數
清查結果
確有居住 未按址居住 總 計
6,066 5,309 757
金城分局 3,598 3,153 445
金城派出所 1,728 1,473 255 金寧分駐所 1,309 1,187 122
烈嶼分駐所 561 493 68
金湖分局 2,468 2,156 312
金湖派出所 1,500 1,290 210
金沙分駐所 968 866 102
註:清查對象含一址 10 人以上、寄居人數大於 3 人、身分證字首非 W 者 統計日期:至 2011 年 9 月為止
資料來源:整理自金門縣警察局、戶政所統計資料,2011
17
由於2012年元月將舉辦「中華民國第十三屆總統副總統大選」與「第八屆 立法委員選舉」,金門縣警察局與戶政單位於選前針對未按址實際居住等異常遷 徙人口進行清查,從表2-3所示,迄2011年9月為止,金門地區〈不含烏坵鄉〉經 清查證實未按址居住人口只有區區757人,明顯與一般民眾感受不同。究其原因 可能有三:
(1). 警察局與戶政單位設定之清查要件〈同一地址設籍 10 人以上、寄居人 數大於 3 人、身分證字首非 W 者〉過於嚴謹,以致遺漏相當數目之可 能對象。
(2). 多數存心虛報遷徙之人已經瞭解相關單位作業程序,知所趨避。
(3). 本次選舉屬全國性選舉,競爭雖然激烈,不若地方性選舉之易於操作,
為影響選舉而遷入之虛報遷徙者較少。
因此,警察局與戶政單位因應選舉而針對異常遷徙人口的清查結果似乎無 法作為本研究所謂「不在籍人口」估算之參考。
三、以「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資料分析「金門縣常住人口」成長概況 台閩地區每 10 年辦理一次「戶口及住宅普查」,由於歷年「戶口及住宅普 查」係針對「常住人口」進行調查,而「常住人口」與「移動人口」是相對的,
經由「常住人口」的統計或可推估出「不在籍人口」的成份。
依據 2011 年行政院主計處公佈的「99 年台閩地區人口及住宅普查初步統計 結果提要分析」顯示,2000 年金門縣「常住人口數」為 56,275 人,至 2010 年金 門縣「常住人口數」增加為 57,214 人,10 年間增加了 939 人,增加率 1.7%,低 於全國平均增加率 3.7%〈表 2-4〉,這結果符合一般居民心中「非正式統計實際 常住人口約在 5 萬餘人左右」的印象〈黃逸萍,2009〉。但卻無法與 80%左右的
「戶籍人口」增加率相比擬。事實上,2010 年金門縣「戶籍人口數」已增加為
18
表 2-4 2000-2010 年 10 年間台閩地區常住人口數變動統計表
2010 年底 2000 年底 10 年間比較
人數 (人) 結構比
(%) 人數 (人) 結構比
(%) 增減數 (人) 增減率 (%) 總 計
23,123,866 100.0 22,300,929 100.0 822,937 3.7
臺 灣 地 區
23,052,047 99.7 22,226,879 99.7 825,168 3.7
北 部 地 區
1,0706,697 46.3 9,834,688 44.1 872,009 8.9
新 北 市 (臺北縣) 4,054,091 17.5 3,722,082 16.7 332,009 8.9
臺 北 市 2,655,570 11.5 2,624,257 11.8 31,313 1.2
基 隆 市 381,891 1.7 387,504 1.7 -5,613 -1.4
新 竹 市 476,237 2.1 395,746 1.8 80,491 20.3
宜 蘭 縣 426,713 1.8 444,950 2.0 -18,237 -4.1
桃 園 縣 2,190,054 9.5 1,808,833 8.1 381,221 21.1
新 竹 縣 522,141 2.3 451,316 2.0 70,825 15.7
中 部 地 區
5,567,907 24.1 5,482,063 24.6 85,844 1.6
臺 中 市 2,731,628 11.8 2,499,527 11.2 232,101 9.3
苗 栗 縣 530,332 2.3 534,366 2.4 -4,034 -0.8
彰 化 縣 1,226,664 5.3 1,255,332 5.6 -28,668 -2.3
南 投 縣 460,840 2.0 487,398 2.2 -26,558 -5.4
雲 林 縣 628,443 2.7 705,440 3.2 -86,997 -12.3
南 部 地 區
6,266,914 27.1 6,378,145 28.6 -111,231 -1.7
臺 南 市 1,840,232 8.0 1,846,379 8.3 -6,147 -0.3
高 雄 市 2,778,158 12.0 2,756,775 12.4 21,383 0.8
嘉 義 市 267,636 1.2 266,126 1.2 1,510 0.6
嘉 義 縣 492,926 2.1 552,749 2.5 -59,823 -10.8
屏 東 縣 800,909 3.5 872,902 3.9 -71,993 -8.2
澎 湖 縣 87,053 0.4 83,214 0.4 3,839 4.6
東 部 地 區
510,529 2.2 531,983 2.4 -21,454 -4.0
臺 東 縣 200,900 0.9 204,919 0.9 -4,019 -2.0
花 蓮 縣 309,629 1.3 327,064 1.5 -17,435 -5.3
金 馬 地 區
71,819 0.3 74,050 0.3 -2,231 -3.0
金 門 縣
57,214 0.2 56,275 0.3 939 1.7
連 江 縣 14,605 0.1 17,775 0.1 -3,170 -17.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初步統計結果提要分析, 2011
19
95,584 人〈表 2-1〉,與 57,214「常住人口數」相距甚遠,而且在這 5 萬餘人的「常 住人口」中尚有 21,103 人屬於「人在籍不在」的未設籍人口,因此真正「籍在 人在」人口數只有 36,111 人〈行政院主計處,2011〉。
這樣的結果代表金門縣「戶籍人口」的增加絕大多數屬於「移動人口」的 增加,也意味著「籍在人不在」人口的比率相對上升。
四、2010 年金門地區「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之分布概況分析
如前段所述,「戶口及住宅普查」係針對「常住人口」進行調查,它僅代表 在普查時段裡的暫時結果,而且「戶口及住宅普查」缺乏後續追蹤調查,因此與
「戶籍登記人口」一樣,「戶口及住宅普查」所得到的「常住人口」難以深入分 析「移動人口」或「不在籍人口」的特性〈陳肇男、劉克智,2002〉。
對此,2011 年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初步統計結果提 要分析」中,新增「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之分布概況」一項,彌補了這一方面的 不足。從表 2-5 對 2010 年底臺閩地區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之分布所作的分析看 來,2010 年金門縣「戶籍登記人口」為 97,387 人,其中「設籍且常住」人數為 36,111 人,佔「戶籍登記人口」的 37.1%,而「設籍但未常住」人數為 61,276 人,佔「戶籍登記人口」的 62.9%,幾乎達到三分之二,為全國之最,也是全國 平均值 21.2%的三倍,與台灣省最高比率澎湖縣的 35.6%相較也高出近一倍,可 見「設籍但未常住人口」、「不在籍人口」、「虛報遷徙人口」或稱「幽靈人口」在 金門已經是相當嚴重的問題。而其對於地區所造成的各種不良影響更該及早因 應,以期將傷害程度減至最低。
20
78.7 4,902,843 4,302,95 9
79.0 4,836,054 4,239,81 2
8,519,674 82.8 1,772,056 1,399,96
1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