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鐵花村的實踐歷程分析
第一節 鐵花村公私協力的形成
一、協力夥伴關係的建立
從 2010 年至 2016 年 2 月底為止,台灣好基金會及東部辦公室承接公共政策 案包括交通部觀光局台灣國際光點—東光計畫、台東縣政府台東亮點計畫及台東 縣政府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鐵道新聚落園區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等三項,鐵 花村則承接包括台東縣政府鐵花新聚落案及台東縣政府 2015 年鐵花新聚落跨年 活動計畫等兩項,上述五項計畫除了達到建構鐵花村營運基礎、打造鐵花村周遭 成為觀光凝視點及維持鐵花村自主營運等目標以外,與公部門建立良好的協力夥 伴關係,對鐵花村整體營運來說,亦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林淑馨指出,公私協力產生的主要背景在於公民參與的興起、民營化風潮的 衝擊、以及公共管理型態的改變(林淑馨 2013;卓幸君 2014)。筆者觀察,對應 於台東縣政府來說,公共管理型態的改變,在台東公私協力產生的環境中,佔有 更重要的因素。台東縣自 2001 年徐慶元就任縣長以後,地方政治生態明顯動盪,
僅任職一屆的徐慶元於 2005 年力推副手劉櫂豪角逐百里侯寶座失利,當選的吳 俊立旋即因貪污官司一審判決有罪被迫停職,吳妻鄺麗貞於 2006 年代夫出征雖 順利選上縣長,然 4 年任期因出國考察爭議等因素未獲國民黨提名競選連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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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台東縣政府部分,台灣好基金會除了執行東光計畫以外,對於池上光 點的努力成果,也受到台東縣政府的鼎力支持。從 2009 年鋼琴王子陳冠宇在池 上稻海中演出畫面躍上國際媒體《Time 時代雜誌》網站開始,2010 年葉樹涵銅 管五重奏、2011 年樂興之時管弦樂團、2012 年的優人神鼓、2013 年的雲門舞集 以在地創作舞碼「稻禾」演出,成為紐約時報藝文版頭條巨幅報導,讓台東之美 受到國際媒體關注;2014 年更邀請出身台東的歌壇天后「阿妹」張惠妹回到故 鄉高歌,更吸引大批年輕朋友得以一窺台東在地美景。而 2015 年優人神鼓的二 度展演,再以作品《時間之外》震憾在場所有觀眾。這些都顯示基金會池上秋收 活動,已成為台灣藝文界年度重要盛事。
台灣好基金會長時間深耕在地的努力,以執行活動的品質及成效獲取地方政 府的信任,不但讓基金會在承接台東縣政府相關公共政策計畫時,較容易獲得評 審委員的肯定,執行計畫期間也較少受到縣府相關單位的指正,甚而連地方民意 機關的監督壓力都減到最少。報導人 A1 就說,鐵花村的成功,讓觀旅處在執行 國際魅力據點計畫時,除了因為鐵花路改為行人徒步區議題有在地縣議員質詢以 外,其他計畫幾乎都能順利進行,地方阻力不大;報導人 A3 也表示,鐵花村在 縣府專案計畫執行上,就是品質的保證。報導人 B2 在離開台灣好基金會創立私 人公司,在承接交通部觀光局相關計畫時亦表示,相較於其他同業,其與觀光局 業務承辦人員的溝通,確實更為直接且方便,「這都是過去基金會執行觀光局專 案計畫時所打下來的基礎。」整體而言,包括台灣好基金會與鐵花村在內,與公 部門都建立良好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
二、公私協力呈現的優缺點
台灣好基金會與鐵花村執行團隊透過契約委外方式執行公部門計畫過程中,
以專業的知識技能展現的成果,普遍獲得各界稱許,除了和公部門形成夥伴關係 以外,亦讓整個以鐵花村為中心點的整體區域快速發展過程。然而筆者在研究過 程中也發現,除了學術理論中提及公私協力所帶來的優缺點以外,公部門為了部 門私利益,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公中有私」的現象。另屬私人企業的台灣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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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會同樣在執行過程中成為公部門的助力,展現「公中有私」的情況,分述如下。
(一)台灣好基金會公私協力模式
陳重安指出(2011),契約委外呈現承包商通常有更專門的知識、技能與特 殊功能,除了增加市場競爭率以外,調整委外契約內容也要比調整層級結構容易 得多,更可以透過委外契約降低政府成本或增加服務等優點,同時解決政府可能 出現的僵化與浪費兩大弊病。陳重安也提到,因公私協力所產生的契約委外關係,
並無法確保效率的提升與服務內容的強化,意味著容易出現「契約失靈」的狀況,
這也是民間單位在承攬公共工程時容易產生的負面效應。
對照鐵花村執行公共政策來看,筆者於前面提到,從 2010 年的東光計畫開 始,台灣好基金會以專業的知識結合在地音樂及文創人才,著手打造音樂聚落與 手創市集,並藉由良好的媒體宣傳效應,在短短兩個月不到時間,各類媒體報導 即超過 20 篇以上並迅速打出知名度。表面上基金會執行的是交通部觀光局的專 案,與地方政府並無直接關係,然而筆者認為,除了基金會專業團隊的執行成效,
地方政府的協助同樣具有關鍵助力。因為同時間台東縣政府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 國際魅力據點計畫,計畫地點正是鐵花村周遭的鐵道藝術村區域,縣政府觀旅處 因此很快和台灣好基金會達成合作共識,只要東光計畫有需要縣府協助部部均觀 旅處全力配合。
「合作的最基礎就是彼此信任的產生。」報導人 A1 表示,鐵花村的成立是 縣府推動魅力據點計畫的試金石,因此一開始就和台灣好基金會成立合作關係,
除了在行政作業上盡量協助,觀旅處並藉由執行國際魅力據點計畫將原本鐵花路 改成行人徒步區,將原本台東舊火車站改成旅遊服務中心,更全面統合台東境內 公共運輸公車路線,於旅遊服務中心旁設置公車轉運站。另在包括台東亮點計畫 中的彩繪熱氣球嘉年華、鐵花公共藝術案及鐵花新聚落特色活動等計畫執行上,
A1 說「台灣好基金會投案得標執行,對縣府來說就是品質的保證。」基金會也 在計畫執行上全面要求做到最高水準,透過良好的公私協力模式,讓這個區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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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短時間內即累積相當多的觀光資源,對鐵花村當然有所助益。
平心而論,縣府執行這些計畫當然是為了打造鐵花新聚落整體發展而來,不 過卻讓包括鐵花村在內的周遭業者獲益良多。行人徒步區讓鐵花村的門面相對開 濶許多,旅遊服務中心與交通轉運站則有助於遊客使用更便捷的交通動線抵達鐵 花村,鐵花公共藝術案讓鐵花新聚落充滿十餘件中、大型藝術作品,彩繪熱氣球 更產生觀光凝視效應,吸引大批人潮前來。不過台東縣政府同樣也因為鐵花村短 期內即獲得在地民眾認同,因此在推動整個區域大型觀光發展案時,幾乎沒有受 到地方民代及民眾的太多阻撓,A1 認為這是縣府在與基金會的公私協力模式中 所獲得的最大利益。
除了上述的良好協力模式以外,台東縣政府之所以願意投注大量資源在鐵花 路周遭,筆者認為在與縣政府合作過程中,由台灣好基金會承接的公共政策案,
均未出現民間單位在公私協力案件中最容易出現的契約失靈、甚而出現不當弊案 等問題。筆者觀察發現,民間業者對於執行品質自我要求,是避免契約失靈現象 的最佳方式,如同徐璐所強調,「台灣好基金會辦活動是在做品牌及企業形象,
以自我要求方式達成最終成果,寧可少賺也不要丟了名聲。」雖然獲利仍是私人 企業執行公部門案件的重要目的之一,能多站在社會責任角度思考,少賺一點未 必是壞事情,因為經費仍掌握在公部門手中,若無法取得信任或執行品質不佳,
很容易形成上對下的對立關係,進而產生契約失靈結果。另民間業者用「能省則 省、有做就好」的心態去執行計畫,公部門勢將想盡辦法從契約執行中找缺失,
要求改進不成動輒扣款處理,整個計畫成效因此大打折扣,終將造成政府執行計 畫不力飽遭批評、業者商譽受損且款項核撥一延再延,以及民眾大罵浪費公帑失 去對政府信心的三輸局面。
(二)公部門的公中有私
前面所提,縣政府與鐵花村的良好協力模式,為彼此帶來雙贏成效,不過在 相關活動計畫執行過程中,由於鐵花村配合度極高,筆者同時發現公部門也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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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在協力案件中要求鐵花村多做一些未包含在委外契約內容的事情,如同「公 中有私」的相關作為,讓鐵花村在配合過程中,必須再投注更多人力物力及時間 執行。以彩繪熱氣球活動為例,原本只有兩個半月的活動期間,因燈海美景倍受 在地民眾及觀光客好評,縣觀旅處要求基金會配合展延活動時間達六次之多,相 對來說鐵花村就必須動用更多人力成本,才能做到熱氣球燈海的展演水準。此一 作為對於其他民間業者來說,勢必因為活動展延所帶來的成本增加而有所遲疑,
不過基金會經評估燈海的維持同樣對鐵花村有利,因此在縣府僅支付展延期間電 費的前提下,仍願意擔任燈海維護工作,更多次配合縣府觀光活動安排彩繪體驗,
即是基金會站在雙贏立場下所做出的決定。
除此之外,因為縣府貴賓來臨時常委請鐵花村需要臨時安排彩繪活動、或於 演唱活動中配合縣府宣傳彰顯政績、或利用鐵花村藍色小屋召開縣府記者會及中
除此之外,因為縣府貴賓來臨時常委請鐵花村需要臨時安排彩繪活動、或於 演唱活動中配合縣府宣傳彰顯政績、或利用鐵花村藍色小屋召開縣府記者會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