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境外資金滙回問卷調查結果
第四節 關於是否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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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境外資金的累積及存放年數
表 4-16 關於境外資金的累積及存放年數統計表
序 選 項 回答人次 比率 累計比率 1 我的境外資金已經累積及存放了
0~5 個年度 41 15.1% 15.1%
2 我的境外資金已經累積及存放了
5~10 個年度 64 23.6% 38.7%
3 我的境外資金已經累積及存放了
10~20 個年度 132 48.7% 87.4%
4 我的境外資金已經累積及存放了
20 個年度以上 34 12.6% 100.0%
回答人數(次)合計 271 100.0% -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從上表的統計資料得知,受訪者的境外資金累積及存放年度以 10~20 個年度占比 最高,高達 49%,其次是 5~10 個年度,占比 23%,兩者合計 72%。換言之,台商累積及 留存於境外的資金,其年度平均應該大都在 10 年以上,這也可用於解釋為何台商滙回 境外資金時如果要求其完整地區分資金性質及所得年度,對其而言是多麼困難的一件 事。
第四節 關於是否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調查
180
180 問卷題目:立法院於 2019 年 7 月 3 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滙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簡稱《專法》),
規定境外資金如滙回至外滙存款專戶,第 1 年優惠稅率 8%,第 2 年 10%,資金如果在 1 年內提出投資計 畫 4 年內完成實質投資,則可申請退回半數稅款,但如不進行實質投資則專戶內資金可提出 5%自由運用、
25%投資金融商品,其餘則須封存 5 年後才可分 3 年每年取回 3 分之 1。同時,滙回的資金須先通過銀行 依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審核後才可滙入。《專法》自 2109 年 8 月 15 日開始實施,有效期只有 2 年。另外,
立法院於通過本法時還附帶決議:於《專法》施行期滿後 1 年內(預計 2022 年)要讓「受控外國企業CFC 反避稅條款」上路施行。請問:1.當您的境外資金無法適用財政部 2019 年 1 月 31 日的解釋令免稅滙回 的情況下,您會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嗎?2.我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主要原因。3.
我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比率。4.滙回之資金如果用於實質投資尚可申請退回半數稅款,請問 您滙回的資金有計畫用於實質投資嗎?5.我沒有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主要原因。6.我對《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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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
表 4-17 關於是否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統計表
序 選 項 回答人次 比率
1 我有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 55 20.3%
2 我沒有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 104 38.4%
3 我尚未決定是否要利用《專法》
滙回境外資金 112 41.3%
回答人數(次)合計 27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從上表的統計資料得知,受訪者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比率大約 20%,
比率相對不高;沒有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比率則有 38%,大約是想要利用
《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兩倍。另外,有 41%的受訪者則處於觀望階段,尚未決定是否 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
(二)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主要原因
表 4-18 關於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主要原因統計表
序 選 項 (可複選) 回答人次 比率 1 稅率較低,比正常稅率(20%)頗具吸引力 40 72.7%
2 擔心境外資金在未來CRS 及 CFC 施行後,
將遭遇重大稅務風險 33 60.0%
3 未來國內有資金需求 22 40.0%
4 短期內國內有實質投資的資金需求 13 23.6%
回答人次合計 108 196.4%
回答人數 55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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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名受訪者當中有 55 人在上題中回答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他們想要 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主要原因(可複選)經統計得知,有 72%受訪者認為《專法》
稅率比正常稅率(20%)較低,具有吸引力;其次,有 60%受訪者擔心境外資金在未來CRS 及 CFC 施行後將遭遇重大稅務風險,現在利用《專法》滙回資金可免去未來的稅務風 險;再次,有 40%受訪者未來國內有資金需求,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正好可以解 決未來的國內資金需求;最後,有 23%受訪者短期內國內有實質投資的資金需求,剛好 可利用此機會滙回境外資金並享受更低的稅率優惠。
(三)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比率
表 4-19 關於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比率統計表
序 選 項 回答人次 比率 累計比率
1 0%~20% 2 3.6% 3.6%
2 21%~40% 14 25.5% 29.1%
3 41%~60% 19 34.5% 63.6%
4 61%~80% 14 25.5% 89.1%
5 81%~100% 6 10.9% 100.0%
回答人數 55 100.0% -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在 55 名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受訪者當中,有 34%將滙回境外資金大約 半數(41%~60%),有 25%將滙回境外資金大約三成(21%~40%),也有 25%將滙回境外資 金大約七成(61%~80%),因此,整體平均而言,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受訪 者大約會將半數的境外資金滙回國內。
(四)滙回境外資金是否計劃用於實質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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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0 關於滙回境外資金是否計劃用於實質投資統計表
序 選 項 (可複選) 回答人次 比率 1 有計劃用於直接實質投資
(自行投資國內公司股權,產業別不限) 27 49.1%
2 有計劃用於間接實質投資(透過創投公司
或私募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事業) 10 18.2%
3 尚未計劃用於實質投資 24 43.6%
回答人次合計 61 110.9%
回答人數 55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在 55 名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受訪者當中,有 49%受訪者有計劃用於直 接實質投資,但卻只有 18%受訪者有計劃用於間接實質投資,同時,也有 43%受訪者尚 未計劃用於實質投資。從此項統計資料得知,有意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受訪者,
其滙回境外資金的目地有一半係為了要進行直接實質投資。
(五)沒有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主要原因
表 4-21 關於沒有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主要原因統計表 序 選 項 (可複選) 回答人次 比率
1 資金要在專戶內綁 5 年後才能分 3 年取回,
運用上很不方便 78 75.0%
2 滙回資金要先經過銀行的反洗錢審核 57 54.8%
3 資金滙回國內後投資報酬低且稅負高 54 51.9%
4 稅率還是很高,沒有吸引力 45 43.3%
5 實質投資(可退稅半數)限制嚴格 41 39.4%
回答人次合計 275 264.4%
回答人數 104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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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是否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的問答中,有 38%的受訪者(271 人當中 有 104 人)回答沒有想要利用《專法》滙回境外資金,而它們沒有想要利用《專法》滙回 境外資金的主要原因當中,有 75%的受訪者回答是資金要在專戶內綁 5 年後才能分 3 年 取回,運用上很不方便;另外,分別各有 50%回答是滙回資金要先經過銀行的反洗錢審 核及資金滙回國內後投資報酬低且稅負高;分別各有 40%回答是稅率還是很高沒有吸引 力及實質投資限制嚴格。
(六)對《專法》施行的建議
表 4-22 關於對《專法》施行的建議統計表
序 選 項 (可複選) 回答人次 比率
1 資金要在專戶內綁 5 年後才能分 3 年取回,
應適度縮短閉鎖期間 192 70.8%
2 實質投資的產業項目、核准程序及條件
應盡量放寬 172 63.5%
3 稅率過高,如果降為 5%以下會更具吸引力 161 59.4%
4 《專法》規定的施行期間為 2 年,
應適度延長期間 129 47.6%
回答人次合計 654 241.3%
回答人數 271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在 271 名受訪者當中針對《專法》施行的建議,其中 70%建議應適度縮短資金要在 專戶內綁 5 年後才能分 3 年取回的閉鎖期間;63%建議應盡量放寬實質投資的產業項目、
核准程序及條件;59%建議應調降稅率至 5%以下將會更具有吸引力;47%則建議應適度延 長《專法》的施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