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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命現象學的不同議題

第三章 抽象元素如何表現圖像性?探究實質現象學與抽象繪畫理論關係

第二節 關於生命現象學的不同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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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突然地轉回面對生命自身,映照出另類的自我,正如昂希所說:「抽象繪畫的 原理就是一種緊迫湧現,從此首要的可見者撤離以及導致可見者動搖。其原理與生 命的強烈情感複音狀態取代了圖像的素樸的可見性,而此生命所同一的則屬另外一 種秩序。」194觀看抽象繪畫對看者產生一種緊迫的湧現,意謂看者從可見的視域中 獲得解放,生命脫離於可見色彩與形式的外在規定,透過圖像性的生產,從個別的 抽象元素的觀看跳脫出來,生命與抽象繪畫的觀看之間發生強烈的共振感受。

對昂希而言,透過感受自身而得到的是一種「愉悅」(enjoyment),此愉悅並 非一種表面的情緒,而是透過感觸方式的體驗自身所獲得,它是非對象性與不可 見,是一種無對象的純粹愉悅,感觸方式所得到的愉悅是來自於一種沉重的感動

(pathos),如同一種「痛苦」的感受體驗。從「痛苦」到「愉悅」之間的體驗模式,

是取用於基督教信徒面對神像的禱告過程時所獲得的感觸經驗。他們面對神聖的圖 像前禱告,在注視的過程中,他們必須離開圖像的可見者,亦同時借用圖像的內在 力量,從而獲得與上帝感觸的可能。此時神聖的圖像離開了禱告者的可見場域,進 入與上帝無間距的視域,他們必須給予自身到達神聖圖像,即以強烈方式感觸到上 帝的降臨。以上帝的降臨為目的,其中感觸的過程是感受「上帝」痛苦自身,因為 看者在給予自身時,透過感觸方式獲得上帝受苦過程的同感。因此,在此情況下,

怎樣觀看神聖的圖像成為關鍵之處,雖然信徒獲得上帝的感觸是當下直接,以及上 帝降臨給予的結果是「愉悅」,但其中的過程是徹底的不可見,信徒作為同感痛苦 的不可見者需要在觀看上尋找圖像的不可見力量,從而能夠接受到上帝的不可見力 量,其中更能夠顯現出「痛苦」的感觸體驗的意義。

「痛苦」作為一種宗教上劇烈感觸的行動而言,同時發生於抽象繪畫的觀看過 程裡,以「感受自身」方式獲得圖像性與抽象元素,意謂著看者從可見視域中撤離,

看者的存有必須面對自身,以感觸方式從繪畫取得意象與元素,感觸所經歷的是一 種圖像力量的傳遞,因為生命必須徹底地經歷痛苦一般的感受自身,以戰勝外在的 可見者,從而表現著與生命自身最親密的圖像性與抽象元素。昂希此以視為一股生 命的力量,他說:「生命於痛苦裡所經歷的經驗比任何自由更要強大。」195昂希甚 至將痛苦般的感觸視為「力量歷史」的部分,隨著增強與對抗的反抗,減弱的有效 性與無力的努力將變化為疲倦與增加的痛苦,以為了尋找一種緩解、休息與停頓 點。196因此「痛苦」並非視為無法伸展的欲望,反而是通往生命表現以及獲得內在 力量的必要道路。基本而言,昂希將抽象繪畫的觀看視為一種徹底主體性發展與基 礎的感觸音調的變化歷程,從此方通往彼方,必然地伴隨著連續無休止的經歷,從 極度的痛苦到極度的愉悅。197以「感受自身」獲取圖像性與抽象元素,看者必須抵 觸自身的感受極限,以最真實的感受跟隨著繪畫運動的步伐。

第二節 關於生命現象學的不同議題

194 VI, p. 86; p.48.

195 VI, p. 107; p. 61.

196 VI, p. 113,114; p. 64.

197 VI, p. 114; p.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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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昂希重新解讀笛卡兒「我思」

本章的研究將昂希對笛卡兒「我思」的解讀分為兩個主要的部分:一部分如何 從探討笛卡兒「我思」的脈絡裡轉出一種生命現象學的談法,即「我思」如何可以 作為對生命現象的規定。第二部分是借由上一部分的研究結果,即「我思」作為一 個能夠自行給予「思維現象」的思維實體之下,思維實體以徹底內在性的方式建立 純粹現象顯現的原理,以展現現象「顯現」行動與「我思」的內在一致性。

在第一部分,本章研究首先以質問「我思」自我明證性(évidence en soi)如 何被給予的問題,透過此質問去重新探究「我思」的自我明證性的本質問題涉及到 怎樣的現象學問題。昂希認為「我思」的概念表述了一種徹底的思維內在性規定,

一般過去的解讀將「我思」視為一種方法或者手段,例如懷疑方法與還原的意義,

以確定「存有」內容的真實性,「我思」是一種可以擴充「存有」知識範圍的思維 方法。甚至在笛卡兒的傳統到達胡塞爾的手上,認為「我思」的明證性規定在對外 在對象的觀看所給予。因此在此情況,對於「我思」本質的探究失去了焦點,「我 思」的本質只是一種形式的規定,而自身並沒有任何實體的意義內容。因此,昂希 透過論述「我思」的內在思維規定,而重新恢復「我思」絕對內在自身的意義地位。

從昂希的現象學角度出發,「我思」所顯現不同的思維現象與內容,在「我思」

與「思維現象」兩者的關係之間,並非以思維內容給予出「我思」本質意義或者自 我明證性,而是思維內容的顯現本身就是「我思」的內在自我顯現,亦即是說,「我 思」是作為「思維現象」的實體,而「思維現象」則是「我思」內在顯現。因此昂 希認為「我思」與「思維現象」以意向性或者反思性哲學的方式進行演釋,根本將

「思維現象」的原初性從「我思」分割到自身之外,使兩者作為具有間距的可見對 象,不僅忽略「我思」的內在不可見者,亦同時扭曲「思維現象」的意義。不過在 此會產生問題:既然「思維現象」的本質就是「我思」的自我顯現的過程,在此預 設下,是否意謂兩者在本質上是一種絕對自行給予的關係;如果是的話,是否代表 著我們無法以任何顯現方式描述兩者?面對著以上的問題,昂希在論述上試圖展現 出兩者之間的顯現行動,並透過該顯現的行動,說明出它們兩者之間的顯現方式是 一致著笛卡兒的懷疑哲學。

昂希以「觀看」作為一種顯現的行動,介入「我思」與「思維現象」的內在關 係。他於笛卡兒第二沉思的分析裡,表述出「觀看」的行動屬於「我思」的思維內 在,「觀看行動」是將「我思」重新給予「思維現象」,使「思維現象」以當下立即 的方式被顯現。笛卡兒認為所謂的「觀看」、「聆聽」與「觸感」並不是一種外在的 經驗活動,其中包括著「感受」的內在層次,他以內在的感受的自行給予確保了觀 看行動可以當下地以內在的方式轉換為思維現象本身。昂希根據著笛卡兒以上的推 論,「我思」與「思維現象」雖然是一種無間距的自行給予關係,兩者仍然需要透 過自我感受或自我感觸的方式進行給予的行動,以給予「思維現象」。同時,雖然

「我思」是作為「思維現象」的實體,但「我思」仍然必須透過感受的行動給予「思 維現象」,「我思」才完成自我顯現的行動。因此「我思」作為一種現象的實體,必 須透過思維現象內在顯現才能彰顯出「我思」的實體意義本身。亦同時說明,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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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自我明證性,雖然是透過思維現象給予,但在現象實體的意義上,自我明 證性是「我思」透過「感受」行動自行給予與顯現。

以「感受」方式展現出「觀看」行動裡的內在,亦說明「我思」是以「自我顯現」

給予「思維現象」顯現的可能。昂希以內在的結構解放出「我思」與「思維現象」

受到外在表面的限制,並且以「我思」作為現象的實體對「思維現象」的顯現給予 直接的規定。

因此基於第一部分的研究結果下,於第二部分更進一步構成出「我思」如何作 為「現象的實體」以徹底內在性的方式建立純粹現象顯現的原理,以展現現象「顯 現」行動與「我思」的內在一致性。在第二部分,「自我顯現」本身作為一種體驗 的模式,而該體驗模式的特質在於離開體驗與事物的表面關係,以「體驗自身」或 者「感受自身」獲取更大的體驗空間,以創造出於存有之外的現象經驗。由此,昂 希必須更進一步建構出同時符合「自我顯現」的現象顯現的規定原理,並可以將此 原理作為激發體驗空間的預期結果。

昂希將笛卡兒的「我思」作為「思維物」的實體,將「思維現象」的顯現給予 直接地規定區分成「實體性」(substantialité)與「實質性」(materialité) 特質。「實 體性」與「實質性」共同分享於「思維物實體」和思維現象作為「現象性的實體」

的雙重性。昂希認為現象性(phénomenalité)就是現象的本質,這種宣稱並非無意 義命題,而是代表著現象本質的構成就在現象的內在本身,因此「我思」自我顯現 直接給予現象的現象性,使「我思」與「思維現象」是絕對一致的給予性,構成現 象顯現的本質。昂希將現象視為一種現象性的本質所構成,並由思維物的實體以實 體性與實質性所直接給予,目的在於建立一種現象顯現的本質,並將整個思維系統 以內在方式的彰顯。如此徹底內在的現象顯現原理構想,並不是一種封閉於自身的 現象顯現理論,而是重新以一種無前題的方式尋找現象顯現的可能,即是將現象顯 現的本質以「生命」作為基礎,以「生命」作為現象顯現的實體性或者實質性比可 見的對象與存有具有更大程度的創造與意義可能。因為現象顯現的本質並沒有於可 見性作為前題之下,不可見者不用透過可見現象與對象的媒介下直接顯現,於直接 顯現的情況下,現象亦即不被可見性的限制下,更以屬己與獨特的姿態顯現自身,

以上是生命作為現象實體性的意義。

貳、從「質料」到「實質」的反思

於第二章的研究則以生命的實體性作為現象顯現的本質探究,而於第三章,則

於第二章的研究則以生命的實體性作為現象顯現的本質探究,而於第三章,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