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台東市都市計畫區』災害風險評估及資源調查
第二節 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指導原則
台東地區由於地理區位及交通條件的限制,外加環境與多元文化發展的特殊 性,在執行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時,需做多面像的思考。例如,在規劃台東地 區原住民聚落社區之避難設施與空間時,除了考量其空間配置與避難密度之外,
還需考量其族群聚落分佈的的領域區塊與公平性。是故,本節就針對本計畫在擬 定規劃地區之防災空間規劃指導原則作討論與說明。
指導原則一、自給自足的防災空間系統資源管理
本計畫所選定之『台東市都市計畫區』規劃地區,位處卑南溪的沖積平原。
在公路交通上往北以台九線經縱谷平原及台十一線沿海岸山脈,連結花蓮縣。往 南則主要以台九線經大武及南迴公路連結屏東縣楓港鎮。另可於南迴公路壽卡段 轉台26 線接屏東縣滿州鄉。而在鐵路上往北以東部鐵路沿縱谷平原至花蓮。而往 則以南迴鐵路接屏東縣。在航空交通上則有豐年機場一座,並已完成改建成符合 標準之國際機場。而海運方面則有富岡漁港往返綠島及蘭嶼間之定期客貨輪。除 了上述對外交通之外,台東地區尚有志航空軍基地一座。
圖 5-6 台東市聯外交通動線風險分析
台東市航空照片
台九線太麻里連外陸橋
台十一線連外中華大橋
台九線初鹿通谷地形
I
II III II
I III
雖然台東有上述的連外交通動線與航空運輸,然於颱風及豪大雨災害發生時
,除公路台九線及台十一線往北能勉強通行外,台九線往南之南迴公路,交通中 斷之機率非常高。而鐵路運輸則易中斷服務。另航空及海上運輸遇天候不佳的狀 況亦常停飛及停航。而面對大型地震災害時,若台九線及台十一線的橋樑中斷會 截斷海線的交通,而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交接點之初鹿通谷若與遇山崩截斷,外 加鐵路軌道變形,則台東市將成為孤島。而由於台東縣的主要機關都位於台東市 市區,台東市對外聯絡道路阻絕後,其他鄉鎮與縣政府間的溝通聯繫及及資源分 配,勢必受影響。是故,一個自給自足的防災空間系統資源管理的規劃原則,一 定得落實。
指導原則二、防災避難設施的規劃需考量人口老化及弱勢族群的需求 依據相關統計的分析,台東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人口佔全 縣總人口百分之十二點零一,老化指數(即六十五歲人口除零至十四歲人口乘一百 )也高達百分之六十四點五八,都高於全國平均值;據統計,全國各縣市老人人口 所佔的平均值為百分之九點四八,台東縣卻高佔百分之十二點零一,老人比例排 名全國各縣市之首;而老化指數全國平均值僅百分之四十九點零二,台東縣卻高 達百分之六十四點五八。因而台東縣府除了要落實執行老人福利法定應辦福利措 施事項,以達政府照顧老人的目標外。針對防災空間中之避難設施的規劃也需要 特別依需求作配套性的規劃。
指導原則三、配合通盤檢討計畫,檢討作為臨時避難場所之社區型鄰里公園 的設置
依據現地調查及土地使用現況分析的結果顯示,在本計畫規劃範圍內之市 中心區,因其主要為商業區及機關用地,其鄰里公園綠地空間的劃設及開發的數 量非常的有限。而依據位於台東市中心區之『台東市都市計畫區第三次通盤檢討』
的現況分析結果。該區劃設公園用地 13 處,面積合計 54.55 公頃,其中除公一、
公二、公十二已闢建使用外,餘均尚未闢建使用。而且所規劃公園的分配並未完 全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
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佈置。因而在其都市防災空間系統中 所需作為臨時避難的社區型鄰里公園綠地空間也嚴重不足。是故,在本計畫中將 配合進行中的通盤檢討計畫,規劃在都市防災空間系統中所需作為臨時避難的社
區型鄰里公園綠地空間。
指導原則四、規劃中長期避難及收容場所需考量氣候條件及太陽遮蔽的問題 台東地區有其特殊的氣候條件,台東地區夏天多颱風及焚風,冬天之東北季
風及沙塵暴則是地區性的氣候特性,同時台東的天氣多晴朗,且日照時間長,是 故防災空間系統中之臨時避難及收容場所的選定,以及中長期收容場所的設計,
需考量台東地區特殊的天候因素。原則上,除臨時避難場所,由與是用時間較為 短暫,且需求量較大,可考量選定戶外的空間。其餘場所的選定應該要考量有遮 蔽的空間。然而,這些選定的空間若是在室內。則需更進一步考量其結構強度的 問題。
指導原則五、依規劃地區特性,設定都市防災空間規劃相關規劃項目之規劃 原則
在此僅依規劃區的特性訂定『台東市都市計畫區』內之都市防災空間規劃相 關規劃項目之規劃原則如下:
一、
防(救)災據點:防(救)災據點,對居民而言除可提供正確且迅速之防災消息 外,並具有收容避難、醫療救護及準備生活必需品之功能。相關據點的劃設 原則如下:(一) 生活避難據點:此類據點又分為四個等級
1. 緊急避難場所:此場所主要需提供人員在三分鐘之內,自主性 的尋求第一時間的避難。基本上建物旁的空地、社區型的公園、
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等均可作為緊急避難場所。
2. 臨時避難場所:在大規模地震災害發生後 72 小時之內,由於民 眾心生恐懼,且在主震後所伴隨的餘震不斷,不論是房屋全倒、
半倒、甚而沒有災損的民眾都有這種需求,另一時之間無法尋 得安全避難空間的民眾也有此種需求。基本上社區鄰里公園及 綠地可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3. 臨時收容場所:在大規模地震災害發生後 72 小時到七天之內,
房屋遭受損壞的民眾,或無安全避難場所的民眾,需有安置於
臨時收容場所。此場所的劃設主要是以面積超過一公頃的中、
小學為主。
4. 中長期收容場所:此據點需要能類似組合屋,提供長期的安置 空間。以便能在災害重建過程中有一個臨時安置的場所。有別 於西部城市由於寸土寸金,不易找到適當土地做為長期安置場 所,台東地區閒置土地及公有土地可用來規劃成為中長期收容 場所,而無須用到全市型的公園、高中或大專院校的空間。
(二)臨時醫療據點:大規模的地震災害後,需有臨時醫療據點,以隨時因 應災區所需之緊急醫療的需求。此類空間需求可考量地區性未遭受損 壞的診所,或中、小學的衛生保健室。另針對長期的醫療需求則還是 以地區性的醫院為主。
(三)物資支援與配送點:九二一地震救援階段中最為人所詬病的是救援物 資的管理與配送。其最主要的原因乃在於無統籌的單位負責,且無統 籌的接收與配送據點。因而衍生出配送不均甚而公務人員貪瀆的狀 況。此類空間的規劃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應以交通便利、區位適中的 空間為主。而考量台東於大規模災害後,有可能連外交通中斷,以及 對台東縣境內鄉鎮的空中支援,是故此空間的規劃應包含能容納直昇 起降及大型貨車迴旋的空間。第二種空間則是以鄰里分散型的空間規 劃為主。里鄰內的便利商店及學校由於有其本身服務半徑的考量,可 作為物資分散配送的支援據點。
二、防(救)災路線:從日本阪神地震的經驗可知,舊市區在大規模地震發生後,
除了房屋到塌成災之外,地震災害引發的火災亦是造成傷亡的主因之一。
是故,在消防救災路線系統之規劃,應依據火災及震災來設定。在此,將 區內之防(救)災路線道路系統劃分為緊急道路、救援輔助道路等。
(一) 緊急道路:指定本規畫地區聯外道路及主要道路為緊急道路,除寬度考 量外,並因其可便捷連絡計畫區外及本計畫區內之商業區及住宅社 區,故為本計畫區內相當重要之防災道路。
(二) 救援輔助道路:以本計畫區內之次要道路為救援輔助道路,作為消防、
救難及車輛運送區外救援物資至計畫區內之救援輔助機能為主,同時 亦作為居民通往避難場所之路徑使用。另本計畫也將規劃以開放空間 及道路系統作為火災防止延燒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