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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雇主蒐集求職者個人資訊引發的爭議

第一節 雇主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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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雇主蒐集求職者個人資訊引發的爭議

第一節 雇主的考量

第一項 雇主蒐集求職者個資的目的

公領域雇主為了執行職務的效率與私領域雇主基於企業經營的利益,經常會 對求職者作各式各樣的詢問或檢測,以衡酌應徵者的適任性。雇主考量的「效率」

或「經營利益」,其具體內涵為何,本文認為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簡稱就服法)

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立法理由中針對「就業所需」的解釋,即雇主是「基於 經濟上的需求,如:提高生產力、降低保險成本、避免侵權責任以及維護公共利 益等」,希望求職者揭露相關的個人資訊。

「生產力的提升」是公領域及私領域雇主均相當關切的問題,假如能僱用到 優秀的員工,無疑能對行政組織的效率和企業經營的利益有良好的貢獻。為提升 組織或企業的產能,雇主可能會以健康檢查了解求職者的身體健康狀況;或依心 理測驗評判應徵者的抗壓能力;亦或是透過履歷調查確認求職者過往的工作表 現。

而「保險成本的降低」,在未強制全民納保的國家,雇主或許會將為員工投 保,作為組織或企業的福利政策,此時雇主自然希望能錄用身體健康狀況佳的員 工,降低保險公司對其保險費用的估算。1但在有強制全民納保的國家,如我國,

1 未強制全民納保的國家,像是推行「歐記健保(Obamacare)」前的美國。歐記健保-全名為「病 患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是歐巴馬在 2010 年 3 月簽 署通過的法律,立法目的為削減健保的支出,並提供所有美國人能負擔的健康保險照顧。可是,

美國雖已強制全民納保,但因歐記健保尚規定擁有 50 名以上全職員工的雇主,有義務為員工提 供「符合歐記健保標準」的保險,否則必須支付每人每年 2 千美元的罰金;且歐記健保原本預計 從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將大多數的美國人都強制納入健保中,然而一直到了 2016 年 1 月,仍有 1050 萬名符合應投保規定之人拒絕購買保險,其中有很多人是因為嫌棄保費過高,寧可向國稅 局(IRS)繳納罰款,也不願意投保,所以「保險成本的降低」對美國雇主而言,本文認為應依 舊存有一定的重要性。參國際中心,「歐巴馬健保」是啥?共和黨為什麼要擋?,ETtoday 國際 焦點,2013 年 10 月 1 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01/276963.htm,最後瀏覽日 期:2016 年 5 月 31 日;劉屏,歐記健保 今上路,中時電子報,2013 年 10 月 2 日,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01/276963.htm,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5 月 31 日;宋凌蘭,

歐記健保太貴 寧繳罰款也不納保,聯合新聞網,2016 年 1 月 6 日,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6813/1422370-%E6%AD%90%E8%A8%98%E5%81%A5%E4%BF%9D%

E5%A4%AA%E8%B2%B4-%E5%AF%A7%E7%B9%B3%E7%BD%B0%E6%AC%BE%E4%B9%9 F%E4%B8%8D%E7%B4%8D%E4%BF%9D,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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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民平時已有全民健康保險,倘有工作,雇主還須為員工負擔部分的全民健保 及勞工保險,且應負擔的保費是依雇主給付勞工多少薪資而定,與員工的健康情 況並不相關,所以保險成本的降低應非我國雇主為種種詢問或檢測的主要目的,

2似無在就服法施行細則立法理由中,特別例示的必要。

至於「公共利益的維護」,公領域雇主命員工執行法定職務時,通常即屬組 織法上所列公益目標的實現,因此在甄選求職者時,大多包含這是否有利公益維 護或公任務達成的思考;私領域雇主亦可能出於公益的考量進行遴選,如雇主在 有科學驗證的前提,命求職者接受基因檢測,避免具特定基因者獲聘可能危害其 生命的工作;再如某些與公眾安全相關的工作,雇主常會命求職者接受藥物測試,

以防其對社會大眾造成傷害。

最後「侵權責任的避免」,公領域因有國家賠償法第 2 條3公務員個人責任替 代的規範,使國家須為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的侵權行為負起代位責任,

4且國家只有在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人民權益的損害時,才可向這名公務 員求償;在私領域,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在選任受僱人時,如未盡到 應有的注意義務,則雇主須就該員工執行職務中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負起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5因此,不論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的雇主,皆有慎選人才的 必要,以免擔上員工的侵權責任。6

第二項 雇主的利益基礎

2 參傅煒程,求職勞工個人資訊揭露合法性與範圍之研究-以隱私權理論實踐為中心,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2009 年,頁 20。

3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第 2 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 3 項)前項情形,公務員 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4 參葉百修,國家賠償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2011 年 3 月,頁 35-36、100-101 。

5 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 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第 2 項)…。(第 3 項)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 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有趣的是,在美國亦有類似的規範,稱為雇主的「僱用過 失責任(negligent hiring)」,當雇主疏於注意,僱用了不適任的員工,即必須在該員工侵害他人 的利益時,負起損害賠償責任。See Sandra J. Mullings, Employment of Ex-Offenders: The Time Has Come for a True Antidiscrimination Statute,64SYRACUSE L.REV.261,273-275 (2014).

6 又,在我國,雇主尚應注意民法第 224 條,其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 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當員工是作為雇主的代理人或使用人,為雇主履行「契約責任」而有所疏失,會等同是雇主 的疏失,雇主必須自己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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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所述,雇主有提高組織或企業的生產力、避免侵權責任以及維護公共利 益等經濟上的需求,會盡可能地蒐集與求職者相關的個人資訊,而雇主的「經濟 上需求」是否有其利益基礎,說明如下。

公領域雇主(公務機關)為實現「國家任務」,須賴員工(公務員)確實履 行法定職務。所謂的「國家任務」,是指在合憲秩序下,透過「實定法規範」賦 予國家執行權限的公共任務;7而公務機關應如何達成,須觀察其組織法及相關 作用法的規定,分析遴選什麼樣的人才,始得有效執行法定職務。因此,公務機 關可向求職者為詢問或檢測的利益基礎,應來自於其對己身組織法及相關作用法 的詮釋與適用。

私領域雇主基於「企業經營的利益」,向求職者蒐集就業所需的資訊時,因 其是憲法的基本權保障主體,所以得主張「營業自由」的保障。「營業自由」主 要是保障各種型態的商業經營活動與無特定雇主的自由業的選擇、創立與經營自 由。8在我國並無明文的憲法依據,但大法官釋字第 514 號解釋已指明其為複合 性的權利,可由憲法第 15 條的工作權及財產權保障共同推導而出。依該號解釋,

營業自由在工作權的保障面向是指「人民得自由選擇從事一定之營業為其職業,

而有開業、停業與否及從事營業之時間、地點、對象及方式之自由」;在財產權 的保障面向則是指「人民並有營業活動之自由,例如對其商品之生產、交易或處 分均得自由為之」。

因此,雇主為經濟上的目的而創辦企業,在營業自由的保障下,原則上應享 有自由操縱其公司命運的權利,可按自己的意思決定錄取哪些求職者,並依其設 定的選才標準為相關的詢問或檢測,以提高企業的生產力、降低侵權責任的風險,

或藉此維護公共利益。9

第三項 常見的詢問或檢測項目

既然求職者的個人資訊對雇主而言非常重要,則在實務上雇主經常使用的甄

7 詹鎮榮,國家任務,月旦法學教室,3 期,2003 年 1 月,頁 34。

8 蔡宗珍,營業自由之保障及其限制-最高行政法院 2005 年 11 月 22 日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評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5 卷 3 期,2006 年 5 月,頁 289。

9 須補充說明的是,在美國,私領域雇主依私法自治或契約自由(憲法增修條文第 14 條),原則 上也享有僱用哪些人的決定權。而我國,依釋字第 576 號解釋,雖然也肯認了契約自由是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權利,但雇主既可主張更直接的營業自由,自無須另行適用契約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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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工具到底有哪些,即有了解的必要。我國就服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10把 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分成三類-生理資訊、心理資訊及個人生活資訊,且有 各自得例示項目。姑且不論例示內容的妥適性,11本文發現其與美國雇主經常關 注的詢問或檢測項目大致相同。12

是故,本文會先依就服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的分類,同時參考美國相 關論述,簡介各個常見的甄選工具,分析其是否真能達成雇主希望達到的甄選目 的。至於與這些工具相關的法律規範,則會在第三章(美國法制)與第四章(我 國法制)詳細介紹。

第一款 生理資訊

生理資訊是指一個人的生命現象所透露出的訊息,也包含個人對周遭環境變 化的具體反應,13雇主感興趣的資訊如下:

第一目 基因檢測

因人類基因組解碼及遺傳學和醫學領域的發展,研究人員辨識與基因有關特 定疾病的能力已大幅提升。有科學報告顯示某些疾病的肇因很可能與特定基因的

因人類基因組解碼及遺傳學和醫學領域的發展,研究人員辨識與基因有關特 定疾病的能力已大幅提升。有科學報告顯示某些疾病的肇因很可能與特定基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