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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據開示程序中,蒐集與爭議有關的文件,為訴訟程序中的核心22。雖然證據開 示程序產生爭議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然而,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與商業化、數位電子儲 存媒介的發展,和其成本的快速降低23,對資料庫的建立者而言,已經造成極大的負擔。

同樣的,對於訴訟前的證據開示程序,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而現今證據開示程序 所產生的爭議,亦迴異於過去爭議的類型,故過去的案例法,於今日新類型的爭議中,

大部分並不適用。

以下將簡單介紹電子化儲存資訊與傳統紙本文件所具之不同特性,以便於較不熟悉 科技發展的讀者能快速了解,何以在近來數年間,因電子化儲存資訊的快速發展,其特 殊性會對傳統之證據開示程序產生如此大的影響及衝擊,以致於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 法必須因應此一變化,而於 2006 年做一次自民事訴訟程序法頒布近七十年以來,最大 規模的修法行動。

第一項 異於傳統的概念

現今儲存資料的方式,相較於 1990 年前已經產生巨大變革。這個變化影響了人們 的文化、日常生活及交易方式,不可避免的,也對法律層面產生影響。過去,實體儲存 資料為主要方式,也因此,人們的價值系統對「資料」或「文件」(document)這個詞彙 的定義存有一定的假設,甚至是一種設限。在這樣的設限下,人們很容易分辨「原件」、

「複本」或「影本」之不同。然而,於 1980 年間,由於個人電腦的發明及普及於世,

微處理器、軟硬體的快速發展,使得個人電腦在運算能力及儲存能力上日新月異,但其 成本與體積卻不斷下降與縮小。再加上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其快速且便宜的特性,也 改變了人們過去慣有的聯繫方式。這些科技的創新,使得建立、傳送和儲存電子資料變 得更容易、方便且價格低廉。因而,個人於家庭與商業上的習慣,產生了革命性的徹底 改變。

在數位世界中,資料可以完全的、沒有限制地被重製數次,且經重製後的資料與原 始資料無任何不同。以證據法的角度來看,資料已經難以有所謂「原本」(original)、「真 本」(authentication)或複本、影本之區分,這樣的特點就與證據開示程序息息相關,因 為當事人必須接受以電子化儲存資訊形式提供的證據,否則可能會發生無法取得證據,

22 Hickman v. Taylor, 329 U. S. 495, 507 (1947) “Mutual knowledge of all the relevant facts gathered by both parties is essential to proper litigation”.

23 1990 年時,1GB 的電子儲存媒介成本約 US$20,000 元,現在 500GB 之價格則少於 US$100 元,即每 GB 不到 US$ 0.2 元.

或產生取證上困難之情形。而另一方面,因為電子化儲存資訊容易被修改的特性,故當 在電子化儲存資訊的證據能力受到質疑時,提供方也面臨更複雜的考驗來證明其真實 性。

第二項 動態的特性

個人電腦、網路、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的結合,對資料儲存產生了全新的,所謂

「數位世界」的架構。在「實體世界」中,基本上,資料是靜態的,這樣的儲存方式延 續了數百年,甚至於是上千年。然而在數位世界裡,資訊儲存並非經由改變物質的介質 來達成,而是以較抽象的方式,藉由機器運用資料傳輸的方式完成,其記錄則是以互動 元件所組成的多層系統來儲存與處理。相較於實體世界,數位領域所儲存的資料是動態 的。在通常的情況下,例行程序可以在不需要人為的介入下刪除,或重覆在同樣的位置 寫入,並覆蓋原有資料。同樣的,例行程序亦可以在人們意識未能查覺,或不需決定的 情況下,使資料庫一次又一次地,在每一秒鐘內自行做數次的更新24

第三項 龐大的資料數量

在美國,超過百分之九十九的新資料,是以電子化方式加以儲存。在正式開始討論 本論文內容之前,先行提供以下的數字,以方便在電子媒介所能儲存的資料數量和成本 上,形成一個約略的概念:

儲存量估計:

1 頁文字檔 約 13KB

1 頁 email 約 10KB (平均每個 email 為 1.5 頁, 約 15KB) 1 頁.doc 檔 約 15.4KB (平均每個.doc 檔 為 8 頁, 約 123KB) 1 頁.xls 檔 約 6KB (平均每個.xls 檔 為 50 頁, 約 300KB) 1 頁.ppt 檔約 57KB (平均每個.ppt 檔 為 14 頁, 約 800KB) 平均每個附加檔 約 288KB

頁數估計:

1 MB 的文字檔 約 75 頁

1 GB 的文字檔 約 75,000 頁:大約 30 ~ 40 個 A4 影印紙箱 CD = 650MB = 50,000 頁的文字檔

DVD = 4.7 GB = 350,000 頁的文字檔

DLT Tape = 40/80 GB = 3,000,000 ~ 6,000,000 頁的文字檔

24 George L. Paul & Bruce H. Nearon, The Discovery Revolution, at 1-4.

Super DLT Tape = 60/120 GB = 4,000,000 ~ 9,000,000 頁的文字檔 1GB 的 email 約 100,099 頁

1GB 的.doc 檔約 64,782 頁 1GB 的.xls 檔約 165,791 頁 1GB 的.ppt 檔約 17,552 頁 平均.PST 或.NSF Email 檔:

100 MB .PST 檔約含 900 個 emails 及 300 個附加檔 400 MB .PST 檔約含 3,500 個 emails 及 1,200 個附加檔 600 MB .PST 檔約含 5,500 個 emails 及 1,600 個附加檔 1.00 GB .NSF 檔約含 9,000 個 emails 及 3,000 個附加檔 1.5 GB .NSF 檔約含 13,500 個 emails and 4,500 個附加檔25

*上述只是一個平均的估計值,各種不同的因素會影響上述的實際數字,例如特別大的檔案或影像檔。

依此估計值計算,一個 250GB 的儲存媒介(約為現今普遍一台個人電腦硬碟之容 量),可以產生 7,500~10,000 箱的 A4 影印紙箱之文件。在 1990 年代,一台個人電腦硬 碟普遍只有 200MB 的容量,相較於現在,只有 1/800 的大小。若估計每台個人電腦中 只有 10%的有效或與訴訟相關資訊,每一個人提供的資料仍有 75 ~ 100 個 A4 影印紙箱 之文件,需要律師做文件審查(document review),這大約是二台半小卡車的載貨量。然 而,相較於過去,以一個文件極多的案件來看,在做文件審查時,至多也只是數百箱文 件而已。更不用說一般的小公司,大約不到十個箱子就可以裝完公司所有的商業文件與 記錄。

以上述的資料量來做為律師文件審查費用之計算基礎:若以美國商務律師事務所一 個新進律師的鐘點費約每小時 US$ 200 元來計算,審查 1GB 的文件約要花費超過 US$

30,000 元。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員工大量將文件儲存於每個 GB 成本只有 US$ 0.1 元 的電子儲存媒介上時,卻不知道這需要花費至少 US$ 30,000 元律師費來做文件審查。嚴 重的不僅是這樣而已,在這些文件中,重要的、與案件相關的文件會有更多的律師需要 再審讀過,他們可能是三個、五個或更多個,他們鐘點費可能是 US$ 300、US$ 500 甚 至於是 US$ 1,000 以上,然而這裏提到的都僅僅只是文件審查的花費而已。雖然文件審 查在整個訴訟案的成本中占相當大的比例,但這仍只是整個訴訟費用中的一部分而已。

因此,這些實際的問題,不論是律師,當事人和訴訟協助提供者都必須有新的思維,來 面對著如何在證據開示程序中,適當的處理、搜尋和提供「與案件相關證據」(relevancy) 的新課題。

25 See http://ralphlosey.wordpress.com/

第四項 難以清除的耐久性

電子化儲存資訊比起傳統以書面為形式的資料更難被銷毀。當按下刪除鍵時,並不 表示資料已自動被刪除。實際上,只有文件檔的名字從檔案系統中被移除,資料的內容 卻仍然存在,原來資料所佔用的空間被標示為可用的空間,準備儲存新的資料。原先的 資料除非有機會被重寫,否則就一直儲存在那裡,成為所謂的「殘餘資料」。即使原先 的資料有機會被重寫,或刻意刪除,其內容也可能經由專門的技術加以回復。這是電子 化儲存資訊與傳統以書面為形式的資料最大的不同之處,即使只是僅僅想將自己系統內 的電子化儲存資訊完全刪除,在技術上也是非常困難。

這樣的問題,對電子化證據開示程序便產生了重大影響,是否這些資料得以成為被 開示的證據?錯誤的資料被刪除後,若是仍需被開示,且成為左右訴訟成敗的關鍵證據 時,如何舉證其當時係因錯誤而被刪除?更甚者為要如何舉證其並非為隱匿證據而將其 加以刪除?

第五項 不易掌握的複本數量

複本過多則是另外一個問題。當產生或修改一個電子化文件時,文件的複本,會先 儲存在一個暫存文檔中,當公司的系統備份時,則會產生另一個複本。如果使用筆記電 腦、黑莓機、行動電話時,電子化儲存文件的複本,更是被到處被備份。當文件經由電 子郵件被轉手審閱時,電子郵件及其包含的文件,也被存在收發雙方的資料檔案中,例 如送件匣與收件匣中。當電子化文件的作者,以為他已經刪除文件時,原本文件的暫存 文檔、系統備份複本、電子郵件、以及其送件匣、收件匣所包含的複本,都有可能被訴 訟之他方當事人找到。對造有可能因為找到以上這些文件複本的來源,或甚至許多文件 的初稿,而在訴訟中佔有優勢。

第六項 資料提供的形式

過去,人類在閱讀以書面為形式的文件時,是以眼睛將資料讀取後,由大腦來解讀 文件內容。電子化儲存資訊卻是不同的,它必須由一個配套系統來讀寫,否則,直接呈 現的資料將是人類看不懂的「機器語言」。而且,這些配套系統進化的速度非常之快,

今天的電子化儲存資訊,不一定能被幾年以後的系統所解讀。大家都有過類似的經驗,

如果手上還有 Word 5.0 或更早版本的資料,在 XP 的環境下可能已經無法讀取。再者,

如果沒有原始電子化儲存資訊的格式、或結構的資訊,就無法解讀其內容。例如:若將 一個資料庫資料的結構移除,所剩下的只是一長串沒有意義的數字。若要解讀這些數 字,則須有包括本文、標示、行列、及報告格式等的資訊。特別是報告格式,可提供使

用者有意義及可理解的資訊,而不須再訴諸於檢視整個資料庫。同樣地,若將電子試算 表資料所隱含的詮釋資料、及附屬方程式刪除,其檔案的功能與正確性即會受到損害,

而無法將其真正代表的意義,提供查閱者解讀。

另一方面,企業或系統提供者在每隔幾年,便將資料系統升級也已成為常態,以至

另一方面,企業或系統提供者在每隔幾年,便將資料系統升級也已成為常態,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