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電子廢棄物貿易行為之法律規範探討
第二節 電子廢棄物適用法規之分析
一、 電子廢棄物分類定義為兩國際公約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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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電子廢棄物適用法規之分析
前節討論電子廢棄物可能適用之雙邊、多邊及區域協定做為其管制規 範之基礎法規,因缺乏統一性,導致法規分歧差異性大,而若制定一個專 屬管制電子廢棄物之統一法規,因為科技產品日新月異,產品範圍之爭議 無法解決,電子廢棄物之定義及標準亦無法統一,因此可行性亦不大,故,
本節將回歸到巴塞爾公約及WTO貨品貿易原則,討論其法規缺少之要件,
希望藉此解決電子廢棄物於巴塞爾公約及WTO貨品貿易原則中之法規適 用性。
一、 電子廢棄物分類定義為兩國際公約之關鍵
巴塞爾公約於管制電子廢棄物中,目前尚有些許問題待解決,公約缺 乏執行力為其一大問題,因為巴塞爾公約主要規範有害廢棄物,故二手電 子產品是否列入其管轄範圍中依舊存在爭議,許多國家將電子廢棄品偽裝 成二手電子產品以利出口,因此明確的電子廢棄物分類定義,成為巴塞爾 公約目前最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WTO貨品貿易原則亦是如此,因目前WCO下的HS CODE體系尚未將 電子廢棄物獨立分類,二手品、回收品及廢棄品均視為電子產品而進行貿 易行為,模糊的分類標準使各國於制定相關法規時產生定義之差異,易導 致違反WTO貨品貿易原則如同類產品、數量限制原則等,因此,電子廢棄 物之分類問題亦為WTO法規中之重要關鍵。綜上,無論是巴塞爾公約或是 WTO貨品貿易原則,電子廢棄物之分類皆為增強法規拘束力及適法性的必 要條件,故,下段將尌電子廢棄物之分類、巴塞爾公約及WTO貨品貿易原 則中,討論電子廢棄物因最終用途不同而做出不同分類時,所頇適用之法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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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論文第四章所述,WCO曾經討論過關於電子廢棄物之分類編碼問 題,故以下將敘述目前電子廢棄物於WCO下的分類進度136,以及希望能依 照電子廢棄物之最終用途及特性將其分類。
國際貿易之貨品通常皆有其專屬的貨品代碼,即HS編碼(Harmonized System Code),為調和制度(Harmonized System)中的分類情形。HS編碼 為下WCO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為國際間通用之標準規範,用於國際 貿易中貨品之分類,透過統一的六位代碼137以分別代表不同類型的貨品,
亦為WTO規範所適用之體系138。但查閱目前之HS編碼表,僅有第84章的 電腦及周邊設備、第85章的手機等電子產品,對於電子廢棄物或是二手之 電子產品並無獨立的章節以及品目,故於國際貿易中還無法明確的分出全 新電子產品、二手電子產品及電子廢棄物139。
但,由於電子廢棄物之高經濟效益、高汙染性以及日漸遽增的貿易 量,國際間逐漸重視此類貨品,因此,如第四章第一節所提到,巴塞爾公 約秘書處已於2003年8月正式向WCO提出申請,希望將電子廢棄物列入HS 編碼而得以獨立分類具有特殊經濟及環保性質的電子廢棄物貿易,希望將 廢棄的電腦編為HS 8471.95,電腦相關週邊產品編為HS 8534.10,廢棄的 手機編為HS 8525.90,希望將失去其原始目的功能的電子廢棄物獨立出來 而擁有其貨物編碼140,以及修改或補充HS 8471.30和HS 8548.90之分類解
136 於本論文第四章第一節中,曾提到目前 WCO 下電子廢棄物之分類,但未詳述,於此節中將 詳細討論電子廢棄物目前於 WCO 中 HS CODE 的分類進度。
137 HS CODE 目前有 96 個章節以及超過 5000 種的產品,前兩個數字是標明章(chapter),第三 及第四位數字是表示節(heading),而第五及第六則是節下再分出的目(subheading),此即構 成具有統一意義的六位代碼,而各國可針對其國內商品需求再延伸出其他位數字。
138 Tanya Karina A. Lat, supra note 113, at 372-373.
139 Id. at 373.
140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Harmonized System Committee 32nd Secession, Possible
Amendments to the Nomenclature with Respect to Certain Categories of Waste (Proposal by the Ba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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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註腳(explanatory note)141。但是WCO下的HS審查委員會於評估巴塞爾 公約秘書處的相關文件後,認為目前巴塞爾公約提出的文件及相關內容不 夠完善,若要分類需要明確的定義,因此無法將電子廢棄物獨立分類,亦 無法修改相關章節,審查委員會於2007年3月委員會報告中提出之意見如 下:(1)巴塞爾公約秘書處提出修改分類的電子廢棄物定義不夠明確。巴 塞爾公約秘書處提出「不再具有功能(no longer functional)」的電子產品 即為電子廢棄物,但HS編碼審查委員會認為此解釋不夠清楚明確,要如何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Product Coverage of Selecte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Secretariat) (Oct. 28, 2003).
141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Harmonized System Committee 39nd Secession, Classification of Electronic Waste (Mar. 6, 2007) [hereinafter WCO HS 39nd Secession].
142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Harmonized System Committee 33nd Secession, Possible Amendments to the Nomenclature with Respect to Certain Categories of Waste (Apr. 14, 2004).
143 WCO HS 39nd Secession, supra note 141 錯誤! 尚未定義書籤。.
144 此分類表為 WCO 編制而成,主要為討論國際條約下(如 CITES 的野生動植物、WTO 的醫藥 產品以及航空器貿易等)的相關產品在 HS 體系中之分類,但此分類沒有法律效力亦無法律地 位,僅提供 WCO 和其他國際協定在便利或管控產品上做為參考,同樣地並無 HS 編碼分類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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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ntions and the Harmonized System,簡稱Correlation Table)中,亦無 法藉由此計畫表與國際公約的合作中加速電子廢棄物的HS分類編碼145。由 上述可知,電子廢棄物目前尚未列入HS編碼分類表中,僅有電子產品做出 分類,於國際貿易中,目前依舊無法列出明確的貨品編碼。
而針對新品與廢棄物的分類,於HS編碼分類表中並不是沒有先例,部 分貨品亦有做出對新品與廢棄物之分類,例如第27.10節的廢棄油,於其章 註中即解釋廢油為「不再適合做為原始產品使用之廢油(no longer fit for use as primary products)」,而第71.12節的廢棄金屬或回收用之廢金屬,其分類 定義為「貴金屬或被覆貴金屬支金屬廢料及碎屑;及主要用途為回收的含 有貴金屬或貴金屬化合物之其他廢料及碎屑(Waste and scrap of precious metal or of metal clad with precious metal;other waste and scrap containing precious metal or precious metal compounds, of a kind used principally for the recovery of precious metal)」,亦有對廢棄物之定義及分類146,因此,希望 未來電子廢棄物也能與上述例子一樣具有明確之定義分類。
電子廢棄物若要進入HS編碼分類表中,尌必頇依其最終用途做出更明 確之分類定義,有了清楚的定義後,於HS編碼分類表中做出獨立分類的討 論時程會大大縮減,依本論文第二章所述,因國際間對於電子廢棄物無統 一定義及規範,通常各國於其管理電子廢棄物進出口之法規內會自行定義 電子廢棄物,造成其定義分歧,國與國間之電子廢棄物貿易行為沒有標準 規範可遵循,於巴塞爾公約或是WTO貨品貿易原則下之問題仍舊無法解 決,故電子廢棄物之分類問題迫在眉睫。電子廢棄物依其處理方式及最終
145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Harmonized System Committee 40nd Secession, Updating of the Table Establishing A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Harmonized System and Selecte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ug. 28, 2007).
146 WCO HS 39nd Secession, supra note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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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可分為二手品(reuse)、回收品(recycling)及廢棄品。二手品,
為其功能已無法達到原使用者的要求,但於技術面、經濟面、生態面、社 會文化及法律層面仍然具有其功能性存在之電子產品,可以滿足另一使用 標準的使用者,即可定義為二手品,而電子廢棄物若以二手品之分類進出 口時,為求其功能完善成為可再度使用的電子產品前,頇經過重製
(Remanufacture)、翻新(Refurbish)、修理(repair)、升級(upgrade)等 程序,即可於二手市場販賣147;回收品,為不再具有功能但可透過回收程 序而仍具有其經濟價值的電子產品,主要目的為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降低 自然資源的消耗,提取具有經濟價值的貴重金屬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而 剩下的電子零件尌會成為廢棄物,進入最終處理階段148;廢棄物,為不再 具有功能和經濟價值,且產品生命週期已結束而頇處置、丟棄或打算要處 置、丟棄的電子產品,通常經過回收程序而剩餘的電子零組件即為廢棄 物,亦有因出口國不具備處理廢棄物能力而出口至具有完善設備進口國之 電子廢棄物貿易行為。
HS CODE統一貨品的前六碼,其他各國可依貨品進出口情形自行增加 編碼用以分類,以電子廢棄物而言,目前已施行的國家為日本,2008年1 月於其出口的HS CODE編碼分類表中,將二手品及廢棄品區分於新品之 外,於統一的六碼後再增加細分之編號,以區分全新的電子電機產品、使 用過之電子電機產品以及廢棄的電子電機產品。如新品彩色電視的編碼為 8528.72.910,二手彩色電視則為8528.72.990,廢棄的電視產品則為
3825.10.130,雖尚未將回收品也列入分類表中,但日本為了便於管制電子 廢棄物而做出的分類,為HS編碼中的一大進展,並且象徵電子廢棄物之分
147 Solving the E-waste Problem, One Global Understanding of Re-Use-Common Definitions, StEP White Paper (Mar. 5, 2009).
148 Solving the E-waste Problem, Recycling-From E-Waste to Resources, Sustainabl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Industrial Sector Studies (Jul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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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確實有其必要性,惟有確實做出分類,才能落實管控電子廢棄物的貿易 行為149。
二、 電子廢棄物於巴塞爾公約及WTO貨品貿易原則下之分類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