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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一節 電子發票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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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一節 電子發票沿革

壹、電子發票發展歷程

我國電子發票發展歷程可分為「第一階段、第二階段、B2C 試辦階段、全面 啟動、智慧好生活、全面躍升」,各階段重要措施如圖 2-3 所示,可得知電子發 票自 89 年開始推動以來先後循序漸進發展至 B2B、B2G、B2C 領域,透過行銷 推廣及實體補助,使得企業運行電子發票模式正式步入軌道。各階段發展重點脈 絡詳細說明如下(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2019):

一、電子發票六階段發展歷程

(一)第一階段(89 至 93 年)

電子發票推動初期著重於規劃基礎建置,先是於 89 年 8 月 30 日通過「知識 經濟發展方案」,三個月後即發布「網際網路傳輸統一發票試辦作業要點」,並於 89 年 12 月 1 日試辦企業對企業(B2B)電子發票應用。93 年財政部擬具「電子 發票推動計畫」,規劃於 5 年內全面推動電子發票應用,於 103 年 11 月 11 日奉 行政院核屬需要且建議優先推動計畫,並納入「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之「數位台灣計畫」項下。

(二)第二階段(94 至 98 年)

此階段重要事項為試辦網購業者免開立紙本統一發票予消費者,以促進企業 對消費者(B2C)電子商務發展。接著不斷修正並發布 B2C 適用範圍及相關規 定;95 年 12 月 6 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圖 2-1)開始上線運作,提供企 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應用機制及企業對企業(B2B)電子發票基本處理 功能,並支援加值服務中心間之整合介接;財政部發布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 點」自 95 年 12 月 6 日生效。「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係整併「網際網路傳輸 統一發票試辦作業要點」及「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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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放寬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的資格限制,並且規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 平台」應用範圍,作為擴大推動電子發票之法規依據。97 年 1 月財政部首次推 動企業對政府(B2G)電子發票應用,由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臺灣省北區國稅 局及財稅資料中心等參與試辦作業,逐步輔導廠商至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 予政府機關,以完成請款程序。

97 年 8 月 4 日財政部發布修訂「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主要增加電子發 票專用字軌申請與使用規定,並規範買、賣方或獨立第三者(加值服務中心)應 於 98 年 1 月 1 日起與整合服務平台完成介接,並定期上傳電子發票。此外,亦 針對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捐贈,增加通知受贈單位受贈發票明細資料 及寄送中獎通知予受贈單位之相關作業規定。98 年底為延續現行電子發票推動 成果,支援電子發票應用需求之快速成長需求,並擴大電子發票應用範圍及影響 層面,財政部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擬具「全面推動電子發票應用計畫」,期程自 99 年至 102 年,該計畫於 99 年 4 月 1 日奉行政院核定,並列入行政院「雲端運 算產業發展方案」之一。

圖 2-1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頁

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2019)。首頁,2019 年 7 月 29 日,

取自: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index!changeFocusType?newFocus=F134863647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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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B2C 試辦階段(99 至 100 年)

99 年 7 月起展開 4 個階段「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計畫」,前 3 階 段分別邀請超市、超商、量販、百貨、藥妝、速食產業試辦,並取消企業對消費 者(B2C)電子發票使用保證金 100 萬元之規定、主動核定授予營業人與營業人 交易(B2B)使用電子發票資格、放寬申請加值服務中心之條件,降低營業人導 入電子發票的成本與門檻,並規定自 100 年 9 月 1 日起,電子發票均須於整合服 務平台進行交換等。100 年至 102 年啟動「二代電子發票推廣輔導及監督審驗委 外服務案」與「二代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建置及維運委外服務案」,接續相關 電子發票應用推廣輔導及平台精進,並從法規面、作業面、系統面及推廣面協力 提升電子發票應用環境並且擴大電子發票應用範圍。至 100 年 10 月 1 日完成二 代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第 1 階段建置及上線,營造更趨於符合使用人需求的操 作介面,提升整體使用品質。

(四)全面啟動(101 至 102 年)

102 年 6 月 28 日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

提供誘因以增加消費者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意願。102 年 7-8 月期起,「雲端發 票專屬獎」增開 2,000 元之獎項 2,000 組,另自 104 年 1-2 月期起,再增開 100 萬元獎項 10 組;自 108 年 9-10 月期再增開 500 元獎 40 萬組(財政部財政史料 陳列室,2019),透過大幅提高中獎率以提升民眾使用載具意願。102 年 8 月 22 日修正發布推動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並規範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 電子發票者,均應導入載具之使用,明定電子發票索取、查詢、捐贈、兌領獎與 載具使用之相關作業規範。103 年 1 月 1 日起,電子發票正式全面推動。

(五)智慧好生活(103 至 105 年)

有鑑於食安問題屢傳,103 年財政部配合行政院食品安全政策,將電子發票 納入泛食品雲之溯源追蹤流程,協助食品交易流向溯源追蹤,並配合分階段公告 食品業者使用電子發票期程,輔導食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即時掌握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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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冀將食安問題連帶產生的健康傷害與財務損失降至最低,發揮巨量資料附加價 值功能。103 年以整合跨機關協調之策略方向,加強與電子商務、雲端、智慧化 物流等產業計畫整合,啟動「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就法規、

作業、系統及推廣各面向規劃無疆界服務建構環境,並期望於 103 年至 105 年達 成全面電子化政府及智慧好生活的終極目標。為達成此目標,財政資訊中心於 103 年建置智慧好生活平台(圖 2-2),以視覺化圖形分析及隨選方式,提供民眾、

企業及政府機關使用(蘇俊榮,2016:28),主題功能查詢包括電子發票捐贈統 計、發票中獎及兌領獎分析、觀光景點消費熱度分析 B2C、電子發票年度開立及 捐贈累計張數、消費通路發票統計等分析資料。

隨著電子發票推廣領域愈趨廣泛,經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及財政資訊中心 積極輔導後,公用事業自 105 年 1 月起開立電子發票。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公 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明訂統一發票得由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 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且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 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 務平台存證,並明定載具定義,使信用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支付工具號碼得作為 電子發票載具,擴大載具使用類別,提升載具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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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智慧好生活平台網頁

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發票智慧好生活平台(2019)。首頁,2019 年 7 月 29 日,

取自:https://sip.einvoice.nat.gov.tw/sip-main/。

(六)全面躍升(106 至 109 年)

106 年 1 月 1 日提高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機率,並增訂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 人得指定信用卡、轉帳卡或電子支付帳戶匯入中獎獎金等規定,節省以往領獎花 費的時間。106 年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

之「計畫 3:產業營運智能化」項內,主張提供多元溝通管道,並順應未來資通 訊智慧行動科技發展趨勢,強化電子發票 API 內容,促進行動應用服務。此外,

運用跨機關交換平台,簡化服務流程作業,並發展跨域資料應用,期望於此階段 達到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躍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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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 電子發票發展歷程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2019)。電子發票推動及資訊化歷程,2019 年 10 月 1 日,取自:

http://museum.mof.gov.tw/ct.asp?xItem=15525&ctNode=9&mp=1。

二、電子發票個案計畫

表 2-1 整理三項自民國 99 至 109 年電子發票個案計畫及其目標,從中可觀 察出各階段發展脈絡及實施重點目標。「全面推動電子發票應用計畫」著重企業 對企業(B2B)以及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之應用,並擴建電子發票整 合服務平台,同時增進稅務稽徵之便利性(財政部全球資訊網,2010);「推動電 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則是接續加強推動前一計畫目標(財政部全球資 訊網,2014);「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明顯聚焦在電子發票資料的開放與應用,

並提供資料使用者友善的操作環境(財政部全球資訊網,2017)。詳細目標介紹 請參考下表:

慧好生活計畫(2014);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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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電子發票現階段狀況

「財政部中程施政計畫(106 至 109 年度)」施政綱要第二點揭示維護租稅 公平之重要性,其內容之一為「電子發票平台再造,提升電子發票普及率,發展 跨域資料應用,強化商品溯源追蹤。」在此施政綱要之下所列重要計畫項目之一 為「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計畫期程自 106 到 109 年(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2019),計畫詳細內容請參見附件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5 年 1 月 18 日經行政 院核定「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109)年」,計畫中「策略 3:

產業營運智能化」明列「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執行機關為財政部資訊中心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2016)。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主要目標有四大點,

包括建置個人化整合服務環境、強化運用開放資料整合應用平台、發展跨域資料 應用以及跨大電子發票再造與應用(財政部全球資訊網,2017)。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配合行政院自 106 年起推動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 方案」,於 106 年 9 月 7 日研提修正計畫,將原計畫修正為「服務型智慧政府推 動計畫-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2018)。此外,財 政部為便利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於 95 年特訂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並 於 108 年修正規定,提供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之參考依據(財政部,2019)。

圖 2-4 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整體架構圖

圖 2-4 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整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