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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以愛之名:翁山蘇姬》的敘事模式與歷史再現

第三節 電影文本中的緬甸人權問題

翁山蘇姬在她寫的一篇名為〈免於恐懼的自由〉文章中說過:

在一個不承認有基本人權存在的地方,恐懼很容易成為一種日常生活秩 序:恐懼坐牢、恐懼拷問、恐懼死、恐懼失去朋友、家庭、財產或生計、

恐懼貧窮、恐懼孤立、恐懼失眠。53

從 1962 年尼溫將軍政變掌權後,緬甸由「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Burmese Socialist Program Party,BSPP)一黨專政,實行尼溫個人獨裁的軍事統治。BSPP 以外的政 黨遭到解散,工會、學生組織一律禁止,報紙、雜誌等各種大眾傳播的管道都受 到政府的管控,「政府的眼線」散布在人民最常聚集的茶館,監督著民眾的一言一 行,於是,恐懼成為民眾生活中的一部分,這種恐懼的情緒所反映地正是人權的 侵害。在《以愛之名:翁山蘇姬》中盧‧貝松透過鏡頭呈現出一部分當時(1988 到 1999 年)緬甸的人權問題,本節將透過影像進行探討。

一、 政治犯(political prisoners)

53 翁山蘇姬著,黃梅峰譯,《來自緬甸的聲音—翁山蘇姬》,頁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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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些人因表達對政府的反對意見,或是隸屬於政府禁止的組織、種族、社 會團體,遭到逮捕與拘禁。由於政治犯本身通常不涉及暴力行為,因此也被稱作 良心犯(prisoners of conscience)或持不同政見者。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tional) 關切這些政治犯遭受羈押和拘禁期間的問題包括:政治犯遭受任意的、禁止與外 界聯絡的或秘密的羈押,及隔離監禁時發生酷刑及其他形式的虐待。54世界人權宣 言第十條明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 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且在審訊的 過程中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但仍有 許多國家,包括緬甸,不經正當程序即將人羈押,或是沒有經過公平審判就將人 加以監禁。

在電影中,蘇貌將軍為禁止翁山蘇姬和全國民主聯盟的活動,派遣軍隊逮捕 參加集會的民眾和全國民主聯盟黨員,例如:作家溫丁、學生覺明餘(Kyaw Min Yu) 與妮拉婷(Nilar Thein)、李奧舅舅、喜劇演員 Zargana、妮塔梅(Nita May)……等。

溫丁在 1988 年參與全國民主聯盟的組建,在黨內被稱為「薩亞」(Saya),意為「智 者」,他遭到逮捕後,被以「反政府宣傳」的罪名判刑二十年,送到惡名昭彰的永 盛監獄,軍人先是對他施以酷刑,再將他關在一個軍犬專用的牢籠裡,任憑日曬 雨淋,而且沒有食物和水。直到翁山蘇姬採取絕食抗議,軍政府才稍做妥協,將 溫丁移監到一個衛生環境極差的單人室內牢房。

電影中沒有提到其他遭到逮捕的全國民主聯盟成員的狀況,然而,根據緬甸 政治犯援助協會(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 of Burma,AAPP)的一 份報告,從 1988 年以來被關進監獄的政治犯約有 10,000 多人,他們被繩索圍繞頸 部、手腕和腳踝,難以走動、蹲坐,在監獄中的飲水、食物、睡眠、使用廁所的 次數都極為稀少,大部分的食物都已經腐敗酸臭,或是參雜著碎石,犯人時常遭

54 “Detention and Imprisonment”,Amnesty

International,https://www.amnesty.org/en/what-we-do/detention/,Visit Date:20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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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軍方人員用木棍、橡膠、警棍毆打,或是被浸到水中、趴在滾燙的沙地上、生 殖器官遭到電擊,或是帶著六公斤重的枷鎖進行青蛙跳、跑步、爬行……等體能 虐待,各種形式的凌虐致使犯人身心嚴重受創。55由上述資料可知,緬甸軍方對待 這些政治犯的方式相當的不人道。

不僅如此,軍方還時常將政治犯進行移監,每一次轉移的地點都更加偏遠,

讓家屬探監變得十分困難,政治犯也因此難以取得醫療藥品和食物,一些偏遠的 監獄衛生條件極差,犯人甚至因此染上瘧疾、結核病,但監獄中卻沒有任何的醫 生。56從 1988 年至 2008 年期間,至少有一百三十九名政治犯在羈押中因為酷刑、

醫療缺乏而死亡。

二、 人身權(生命權)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身權是做 為人的基本權利,與人的生命、自由、人格、身分密切相關,也就是生命權。人 身權的涵義包括:(一)任何人的身體不受到侵害;(二)人身自由,非經由法定程序,

不得逮捕、拘束、監禁;(三)與人的品格和精神相關的權利。57緬甸從 1962 年以來,

為了鎮壓少數民族動亂和各種社會抗爭,尼溫不斷擴充軍隊人數和規模,並成立 軍官學院(Defence Service Academy)培養高階軍事人才,軍隊成為他鞏固政權的工 具。在 1988 年學運期間,即是出動軍隊鎮壓,對抗議民眾展開血腥的大屠殺。

電影一開始,翁山蘇姬看到遊行的隊伍喊著口號,下一秒軍隊的車子來到,

拿著步槍和警棍的軍人朝著民眾開槍,將學生圍住並毆打,身受重傷者即使逃到 醫院,仍被軍人強行抓走。1988 年的學生示威抗議從三月份開始,軍方在鎮壓過

55 “The Darkness We See,Torture in Burma’s Interrogation Centers and Prisons”, 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 of Burma (AAPP),Dec.2005,PP.25-41, http://aappb.org/wp/tortour_report, Visit Date:2016/5/29.

56 “BURMA’S PRISONS AND LABOUR CAMPS: SILENT KILLING FIELDS”, 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 of Burma (AAPP),2009,pp.1-2,

http://www.burmalibrary.org,Visit Date:2016/05/29。

57 柴松林,〈人權基礎、人權譜系與人權發展〉,《訓育研究》40:1(臺北市:2001 年 3 月),頁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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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就殺害了一百多名學生,到了八月份衝突擴大後,單是仰光市遭到殺害的民 眾估計就多達三千人。58一次又一次的血腥殺戮顯示軍政府對人民生命權的漠視,

這樣的情況亦發生在接下來的劇情中。參加全國民主聯盟演講會的民眾,在沒有 任何理由與犯罪事實的情況下被軍人抓走,用卡車載到偏遠的山區或邊區,從事 勞動搬運的工作,或是被逼迫走到地雷區,遭到地雷炸死。翁山蘇姬本人則是從 1988 年七月二十日起,在未經辯護及缺乏公開審判的情形下,以「危及國家罪」

的罪名被軟禁在家中,直到 1995 年才重獲自由。

三、 政治權利與平等自由

西方人權觀念的發展與近代民主思潮的演進密切相關,英國學者洛克(John Locke)於 1690 年寫成《政府論兩篇》(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主張國家是 由多數人訂立的契約所成立,應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及財產;孟德斯鳩(Baron Montesquieu)在《法意》(De l’esprit des lois)提出,要制止執政者濫用職權,就必須 利用權力來牽制權力,故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權力必須分開。59經過十八、十九 世紀美國獨立、法國大革命等民主運動的推波助瀾,人民反抗專制君王、專制政 體的壓迫,要求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生存等權利成為重要的思想。這裡 指的政治權利包括:參政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罷免權、創制與複決權、服公 職權等;平等權包括:性別平等、種族平等、法律平等等;自由權包括:人身自 由、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著作及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請願自由等。60 翁山蘇姬之所以會說「恐懼是人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就是因為緬甸缺乏對這些 基本人權的保障。

1962 至 1988 年間緬甸所實施的軍事獨裁統治,限制了人民許多自由與權利,

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Burma Socialist Program Party,BSPP)一黨專政,嚴禁其他政黨 和社會團體,也剝奪人民的參政權。然而在 1988 年學運期間,尼溫將軍為了緩和

58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Aug 25,p.10.

59 薩孟武,《西洋政治思想史》(臺北市: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六版),頁 191-207。。

60 柴松林,〈人權基礎、人權譜系與人權發展〉,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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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辭職下台」,並宣布緬甸前途將「交付人民公投」,同年十月通過政黨註冊 法,總計超過二百三十個政黨成立。軍政府在 1990 年五月舉行國會選舉,全國民 主聯盟囊括 80%的議員席次,但軍政府卻拒絕交出政權,並繼續軟禁翁山蘇姬,

事後全國民主聯盟曾多次公開表示抗議,軍政府依然罔顧民主法治的原則,不願 意與全國民主聯盟進行對話或協商。

從 1988 年學生運動爆發開始,軍政府多次實施戒嚴,禁止民眾集會,亦不能 公開討論政治話題。電影中,翁山蘇姬在雪答岡佛塔演說的訊息,僅能由民眾私 下秘密的口耳相傳;麥可在英國大使館印製全國民主聯盟的小冊子,行事謹慎又 低調,但還是受到緬甸街頭隨處可見的軍情人員秘密監視著;翁山蘇姬與全國民 主聯盟的幹部前往各地演說,吸引大批民眾前往,軍政府便祭出慣用的手法—恐 嚇、威脅、綁架。聽翁山蘇姬演講的民眾遭到綁架,慶祝全國民主聯盟勝選,聚 集到翁山蘇姬家門口的民眾遭到開槍驅趕;籌畫並參與政黨造勢活動的作家溫 丁、李奧舅舅、學生……等遭到逮捕;連喜劇演員也因為在公共場合講諷刺政府 的笑話遭到逮捕,以「揶揄政府罪」被判處七年徒刑。61在告密者無所不在的情形 下,翁山蘇姬為了躲避軍方的監視,只好將住家一樓部分空間改成辦公室,作為 全國民主聯盟幹部開會的場所。

回顧緬甸近現代史,從未有一個時期像軍政府如此全面地箝制人民的著作及 出版自由。在英國統治期間,緬甸知識份子為了重新主張自身的文化特徵,從 1910 年代起發起文學的民族主義運動,他們運用英國引進的印刷機械大量印行古典文 學,鼓勵緬甸語文的研究與創作,為年輕世代的緬甸人撰寫緬甸史學書籍,62即使 遭受殖民政策的打壓,緬甸社會在文化保存與文學創作方面依舊充滿活力。在佛 寺教育的影響下,緬甸的識字人口比例很高,獨立後的十幾年間,緬甸出版業曾 經歷一段自由活潑的時期,當時從國外進口的大量書籍,餵飽了一群一群企圖從

61 李明峻,《東南亞大事紀(1900-2004)》,頁 385。

62 翁山蘇姬,黃梅峰譯,《來自緬甸的聲音》,頁 15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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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中汲取知識的民眾。可惜好景不常,尼溫掌權後,他開始限制出版、言論自 由,審查報刊書籍的標準也越來越嚴格,作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會身陷囹圄。

美國記者艾瑪‧拉金(Emma Larkin)在《在緬甸尋找喬治歐威爾》書中對於軍 政府剝奪基本人權的情況,和電影內容有極為相似的書寫。軍政府透過各種工具:

誇大不實的官方宣傳、無遠弗屆的監視、嚴格的出版限制與審查、無所不在的暴

誇大不實的官方宣傳、無遠弗屆的監視、嚴格的出版限制與審查、無所不在的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