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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青少年的離家現象

以國內研究來看,一般青少年通常在升讀大學生開始第一次離家,大學生活 也被視為是獨立的開始。他們一方面面臨了極大的學習環境轉變,更同時要面對 環境的巨大差異。而中國文化在獨立和緊密地親子關係中,有一道模糊的界限,

讓青少年在學習獨立的過程困難重重,親子關係也變得傷痕累累。然而研究者要 了解的是,這些國中階段離家的少女,心理變化及對環境的認知,是因為心理成 熟讓她們選擇了這樣應對問題的方法而離開家庭,或是有何因素被迫離家?

中國人的離合,是把「一個人的關係以對方完成自己」為整體意義展現出來。

親子之間的關係是不會言說的,除非關係出現破壞或變化,父母才有可能看到彼 此的關係位置,才會出現分離的視框,出現離合的現象。離、合本身不是對立,

人是在相合中看見分離,當人處在離的狀態,仍能看見合(余德慧、顧瑜君,2000)。

西方人對於「個體化」的概念,提出三種概念:(1)分離個體化:強調青少 年獨立,減少對父母的依賴;這個過程會經歷分化、演練、復合和鞏固四個歷程。

(2)依附關係:強調親子關係之間的聯結,安全依附有助於個人向外探索,適應 環境;(3)親子關係是持續的關係連結,但也會經歷結構式的轉變。分離個體化 過度強調親子的分離面,無法解釋負責的互動關係與發展,連結觀點太過強調依 附關係,無法區辨相互聯結與混淆概念之間的差別;而關係模式是比較整合的觀 點(劉惠琴,2005)。再者,劉惠琴(1998)研究發現,女性在個體化,採取是 一種發聲式、覺察式的概念,而較少採取分離模式。發聲模式指個體透過對話完 成個體化;覺察模式指個體間接透過對互動對象重新體會與覺察的過程達到個體 化;關係模式是指個人透過從互動關係撤離的歷程達到個體化。

在龍應台的目送一書中,我們看到的是父母如何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逐漸離 開身邊的孩子,跳脫以往總是以朱自清的背影以子女視野談父愛,分離的議題屬 於彼此,親子都必須要學習的課題。

青少年階段出現離家行為,自主性的選擇或是監護人的同意與否,成了界定 上的爭議。葉庭瑜(2013)研究以不同觀點來呈現離家少年的處境,他們可能來 自於家庭問題,離家、逃家的行為是為了解決面臨家庭困境的方法,是為了避免 受暴、或遭受侵害等,這樣離家經驗往往被輕視或是忽略,如果沒有適時找出解 決方針,他們受到的傷害就沒有被處理,等到正式資源進入協助後,他們可能就 由受害者轉為犯罪者。

如何從女兒的角度解讀母親的形象?女兒看到的是一個矛盾的母親:母親是 愛我的,同時是控制我的、傷害我的。母職被賦予極大的文化意涵,母親的理想 形象是由社會、文化界定的。中下階層的母親要面臨生計及家庭邊緣化的擔憂,

長女經常要分擔母職。女兒可能了解母親困境,但是界限(boundary)不易區隔。

這些母親承擔經濟壓力、資源匱乏及文化壓力,她們心力交瘁,嚴厲打罵方式在 背後隱藏的是母親的無力感(劉惠琴,2000)。這些母女之間的關係糾葛,成為 阻礙他們尋找自己的重重關卡。

一、離家:獨立宣言的開始

邱珍婉(2011)以離家的女大學生為研究對象,說出了「家」不僅是物理上 的空間概念,更存有心理上的安全依附。家的意義在離家之後出現轉化,修正、

主動積極、改變。家人關係、相互對待及家庭氛圍讓女性賦能,也影響她們對自 我的看法及價值。因為家人關係與親密關係發展相互影響,女性對情感的需求高 於男性。逃家的女性比較是一種「不得不」的被迫狀態,伴隨著是家庭關係的緊 張與破裂,在逃家少女心中仍存有與家庭聯結的期待:家一直都在,家不空、想

逃離卻又想停留。離家之後,女性出現心境上的轉變,願意為家付出與承擔、對 家裡掛念甚深,充滿擔心、不捨及依賴,但也懂得感激,回家成為一種習慣,也 讓親子互動關係更親密。

研究者試圖從一些討論親子關係與離家的文獻資料中,去了解離家青少年的 心理變化,發現在文獻中,「離家」及「逃家」之間有明顯的區隔。離家被視是獨 立的宣誓,包含個人成長及自主權,即使是成年女性的離家在返家,同樣需要歷 經一段時間的磨合,也看到早年經驗對親子互動造成的影響(周樂鵑,2011)。華 人父母經常攬著甜蜜的負荷,無論孩子再大,都是自己的小孩,那個父母心中長 不大的小孩和父母經歷的離與合,同樣會是家庭中的重大事件。研究參與者僅是 國中生,青春期的少女與父母的關係是緊密卻也是緊張的,他們如何決定離開到 歸返,更是研究者關注的議題。

二、逃家:非行少年的淪陷

國中生的青春風暴,讓親子關係起了很大的變化。青少年開始向外拓展他們 的人際關係,家庭變得疏遠,親子衝突不斷,家庭的推力讓他們逃得遠遠的,初 嘗到自由的喜悅,只是也忽略了即將觸法的危險性。少年在逃離家庭前,會因為 生活中的各種困境與互動特色,逐漸醞釀出「不得不逃」的感受(何明晃,2009)。

青少年的逃學、逃家行為從來就不是個體理性選擇的結果,而是人與其外在 環境共構下的產物。亦即環境,包含家庭、學校、社區、社會文化等社會化機制 對行為促成的責任,實際上遠遠大於個體本身。當學校對於司法介入仍視為一種 輔導無法施力而拾得的一根浮木,意味著學校的思考仍是威權的希望學生齊一、

循規蹈矩、好管理,無法尊重個別差異。個案藉由和同儕相處證明了自己的存在,

無法跳脫這層關係網絡,忽略了探索生命中的陷落。當一個人不知道我為什麼是 我,我為何是我,我要成為怎樣的我,呈現出一種躁動、忙亂、無明的生命狀態,

生活中也因此虛耗能量而空轉(蘇益志,2011)。

逃家的青少年來自單親家庭比例偏高,家庭管教無力或是經濟壓力龐大,且 與父親同住的比例比較高;第一次逃家的青少年通常會面臨找不到居所的問題而 流連網咖,身邊通常有一些經常逃家的朋友(廖鳳池、許雅慧、翁令珍,2003)。

逃家使這些青少年覺得脫離父母的掌控,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這些經常 逃學、逃家的少年被視為虞犯少年(司法院,2005)。即使學校及警政單位進行搜 尋,這些青少年仍然享受這樣狀似無拘無束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