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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期的發展職責與人生價值觀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青年期的發展職責與人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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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青年期的發展職責與人生價值觀

本節首先從青年階段發展任務出發,説明青年期發展的職責,並了解青年價 值觀念發展的特性;第二部分將探討青年生命價值觀的内涵。

一、 青年價值觀念之發展

(一)青年期發展任務

赫爾認為青年期是一個充滿風暴的過渡時期,必須經歷很多的挫折與不穩,

情緒往往是在高低極端的起伏中(劉安彥、陳英豪,1994)。郭靜晃與吳幸玲(1997)

將青少年分為兩個時期,為 12 至 18 嵗的青少年前期和 18 至 22 嵗的青少年後期,

並提出了一些發展任務,認為青少年前期需達到:體格的成熟、形式運算(邏輯 推理)、情緒發展、同伴群體成員資格及性關係;至於青少年後期的發展則為:

父母關係的自主、性角色認同、内化的道德及職業選擇。因此,總結而言,在青 年的階段中,他們必須克服各方面成長所帶來的衝擊,而在艾瑞克森的心理社會 論中,認為這些便是達到自我統整(self identity)與角色混淆(role confusion)

的挑戰(引自 Manaster, 1977),而他們在此階段會面對六個自我認同的問題(引 自劉玉玲,2002):

1. 前瞻性的時間觀或是混淆的時間觀:對時間有清楚的認識,開始體認時間的 改變是無法挽回的。

2. 自我肯定或是自我懷疑:有些青年太看重自己的外表,有些則完全不僱別人 對自己的看法,對自己及對他人漠不關心。因此,此時期的青年正發展他們 正確的自我肯定概念。

3. 預期工作有成或是無所事事:並非依靠著完成工作而肯定自己的能力,而是 透過能堅持並學習以發揮能力。

4. 性別角色認同或兩性混淆:接受自己的性別,並有適當的性別表現,且能夠 自在地與異性相處。

5. 服務與領導的辨認:青年培養能夠擁有適當領導行為的領導者,而在被領導 時,亦能夠不盲目服從。

6. 意識信念形成或是價值困難:選擇人生哲學、理想和宗教信仰以成為自己生 命中的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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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角色嘗試或角色固著:固定角色導致缺少彈性的適應能力。因此,青年時期 嘗試不同的角色,有助他們體會不同角色所負有的任務。

Havighurst 認為每個人在每一年齡的階段都有其必須正常發展的事項、工 作或任務,而每一個階段任務的完整達成有助於以後的發展。甚至,任務的完成 也有其敏感期,既是一個人成熟到最能夠獲得一項新功能的時期(郭靜晃、吳幸 玲,1997;劉玉玲,2002)。對於青年而言, Havighurst 認為他們的發展任務 有以下十項(引自 Rich & DeVitis,1985):

1. 和同齡的同性與異性發展成熟的同儕關係。

2. 達到一個男性的或女性的社會角色。

3. 接納自己的身體與容貌,並表現適宜的男性或女性的性別特徵。

4. 達到情緒的獨立,不再依賴父母及其他長輩。

5. 追求經濟獨立。

6. 為職業進行選擇和準備。

7. 準備進入婚姻與家庭的生活。

8. 發展溝通技巧和公民能力所需的概念。

9. 追求與發展社會性責任的行為。

10. 建立價值與倫理的體系,以作為行為的標準。

從以上青年的發展任務中得以了解,青年時期不僅追求各方面能力的提升、

接納自己、尋找自己的社會角色外,Havighurst 所提出的發展任務的最後兩項 則説明了道德方面的發展也是此時期重要的任務。在追求與發展社會性責任的行 為方面,青少年必須了解社會價值的重要性,且可透過慶典、儀式、節日,甚至 服務等,加強青少年和社會的聯繫,從而建立他們對社會的責任。在建立價值與 倫理體系方面,從小就從生理趨力(physiological drive),如食物、溫暖、身 體的刺激等模範價值(patterned values)開始發展,孩子學著區別模範價值所 帶來的滿足感,以發展其他的價值。直至青少年時期,他們會在心理驅動的滿足

(satisfaction of physiological drives)、履行(fulfillment)情感的經驗、

一致的懲罰與獎賞、價值中愛和認同的協調、受權威人物循循善誘,以及推理與 反思等六种方式來建立他們的價值。

(二)青年期價值觀念發展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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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價值的判斷可謂是内在認知的外顯行為,而判別價值的基本標準為「是」

或「非」及「善」或「惡」(賈馥茗,1975)。因此,我們可以從道德意識的發展 了解價值觀念的形成。首先,皮亞傑從道德判斷的基礎上提出人類道德發展的三 個階段:(1)無律階段:從出生至 4-5 歲前的兒童得到的發展處於此階段。孩童 在這時期未有任何道德意識的發展,他們的行為只是一種感官的反應,並且完全 以自我為中心;(2)他律階段:兒童 5-7 歲之間開始步入他律階段。此時期的兒 童雖然還無法自主作道德判斷,但他們服從於權威者,並且嚴格遵守規範。此外,

他們在行為對錯的判斷方面,是以行為的後果來決定行為的善惡;(3)自律階段:

8-9 歲以後的兒童開始進入自律階段,不再盲目服從權威,對道德的意識漸漸覺 醒,了解道德規範的相對性。因此,他們不再由行為的結果判斷善惡,而會把行 為的動機列入考量中。

孔伯格而後延續皮亞傑的理論,將道德觀念的發展分為三個層級及六個階段。

幼兒在學齡前 2 歲至 4 歲之間開始進入道德發展的第一層級,既是道德成規前期,

而此時期的幼兒會經歷兩個階段,為:(1)他律階段:此時期的幼兒是避罰—服 從的導向,不僅對於權威完全服從,且他們會透過懲罰或獎賞的行為結果,來決 定他們的行為;(2)個人主義、工具性目的及交易階段:幼兒在這時期是以物質 交換的觀點來衡量人際關係,既是在行為上是一種公平的交易,產生一種「如果 你對我好,我也會對你好」的態度。因此,幼兒第一時期的道德發展會逐漸内化 日常規則,從而培養對生活的規範。當兒童成長至 4 歲至 7 歲之時,便會進入道 德發展的第二層級——道德循規期,而此時期的兩個階段為:(1)相互性的人際 期望、人際關係與人際協調:此階段兒童傾向「好孩子」的導向,遵從長輩的期 待及社會的標準;(2)社會制度和良心:此階段兒童所顯現的特徵為法律與秩序 的去向,既是他們尊重權威,嚴格守法,認為如此方能維持社會的秩序。兒童的 發展直到青少年時期,便會邁入下一個層級——道德自律期。此時期的青少年會 經歷的兩個階段為(1)社會契約或功利和個人權利:此時期青少年較能脫離絕 對的論點,法律再也不是至高無上的唯一依歸,而是以社會大衆普遍的道德標準 或價值信念為取向(2)普遍的倫理原則:出於此階段的人呈現良心為道德的最 高標準的境界,不再為法律或他人的意見限制,而會依據自己一套充分内化的信 念為行為的標準(見表 2-2-2)(Conger,1991)。

透過皮亞傑及孔伯格的學説,我們得以了解人類道德意識在每個人生階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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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步驟,從而認識價值觀念的整體發展。國内學者賈馥茗(1972)對個人價值 觀念的發展有更深入的説明,進一步提出六個階段:(1)天真的接受階段:幼兒 時期,基於對成人所給予的愛護,對成人完全信賴;同時也仰賴成人所提供的資 料以增加知識,對成人所提示的不加反駁,一體接受;(2)迫切的定論階段:兒 童初期,對是非善惡有初步的認識,且開始從父母經常所做的判斷方式,產生了 對定論的期望,本身雖無判斷能力,但卻渴望得到結論;(3)好奇與懷疑階段:

進入兒童期後,好奇心隨著生活領域的擴大而增加,但由於知識尚無體系,無法 將所見之事歸納為統一的原則,因而懷疑個別定論的確定性,於是表現對價值的 好奇而又對定論的不信任態度;(4)非理性的武斷階段:兒童後期與青年前期,

對價值的作用已有若干認識與經驗,但尚無一致的系統。然在生理成長中已有明 顯的獨立需求,在心理與社會方面又富於衝動而要求正義;但理性的發展尚不足 以控制衝動並指示正義,故價值觀念屬於非理性武斷的階段;(5)傳統與個人的 衝突階段:進入青年期後,由學習而接受文化傳統的價值標準,再由成長而擴充 個人的價值觀念。然而,此階段如果傳統的價值標準與個人價值觀念不相符合,

則會陷入衝突的狀況;(6)觀念與行動的矛盾階段:從青年後期至成年期,價值 觀念與行為實踐難以完全一致,且對觀念中的價值信條亦未能確守不渝,以至於 常有言行相違的現象(表 2-2-3)。由以上陳述得知,青年正處於道德自律時期,

開始認為法律並非唯一依歸,而以社會大衆普遍的標準作出道德的判斷;而在價 值體系方面亦逐漸顯現其獨特性,並以良心的實踐為準則。然而,此時期青少年 的價值觀念中仍存有疑惑,尤其會面臨社會標準與個人價值、價值觀念與行為實 踐之間的衝突與矛盾。因此,青少年必須克服這種狀況,價值觀念方能真正成為 人格的核心及精神的指標。

小結

綜上所述,青年時期是個探討自我的階段與價值體系形成的重要時期。而在 價值觀形成的過程中,青年時期處於外在約束發展至自我約束的階段,而逐漸建 立屬於自己的價值系統,甚至以更高層次的倫理原則作為行為判斷的指標。由此 可見,青年此時期能夠建立鞏固的價值觀對其往後的一生有著重要的意義。

(generalized system perspective)

第四階段——社會系統與良知

資料來源: Kohlberg. (1984). The Psychology of Moral Development: The

Nature of Moral Stages.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17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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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生價值觀

誠如以上所述,青年時期是探討生命價值及建立價值體系的關鍵時期。因此,

以下我們首先對生命價值的普遍意義與内涵進行了解;接下來再進一步透過相關

以下我們首先對生命價值的普遍意義與内涵進行了解;接下來再進一步透過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