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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志傾向輔導教師對同性婚姻的態度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非同志傾向輔導教師對同性婚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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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以下將依研究目的與問題分三節論述。第一節為探討國中輔導教師對同性婚 姻的態度,第二節探討影響國中輔導教師對同性婚姻態度的影響因素,第三節則 是國中輔導教師對同志教育的教學實踐現況。

第一節 非同志傾向輔導教師對同性婚姻的態度

壹、 非同志傾向輔導教師對同性婚姻資訊的理解程度

根據研究者對輔導教師對同性婚姻資訊的理解狀況,分以下兩點論述。

一、瞭解同性婚姻相關資訊的動機

非同志傾向國中輔導教師多認為國中生正處於探索時期,對國中端的學生而 言,同志教育可以點到即可(訪 B-1040428Q11),只需大略給予尊重與平等的態 度及觀念即可,而課程隨著綜合領域輔導課本的編排,多在二年級下學期實施同 志教育課程,但篇幅十分簡短,約略只有在性別光譜的部分會提到同志,輔導教 師提及同志教育實施的時間至多約一至兩節課(D-10400506Q04),且端看輔導教 師的意願決定討論的議題深度,因此輔導教師也無須爭對此議題蒐集大量的資訊 於課堂上使用,以至於促使輔導教師未對同志議題的時事太深入追蹤與了解,也 未有更廣泛的認識,因此根據研究者在課堂上的觀察,輔導教師對同性戀議題都 不會在課堂上做太多深入的介紹與討論,所以在課前備課與蒐集資訊的動機也較 為缺乏。

因此,研究者推測輔導教師缺乏主動了解對同性婚姻相關資訊的動機,原因 包含輔導教師本身非同性戀者,平時也多是從大眾媒體跟進時事,同志議題非自 我切身的權益的需求,所以無需時時關心與追蹤時事進度(訪B-1040428Q12),

處於被動的角色,除非因應教育現場的需求,才會化為主動的角色,蒐集相關的 資訊,教師多視課程或教學活動的需要,例如課程的進度或是講座的需求,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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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去搜尋同志相關資訊,而資訊的深度與數量,端看教師對同志教育的觀點而 定,

研究者認為這樣對同志教育停留在表面教學的現象,似乎也凸顯出同志教育 議題不是性別平等教育裏必要且重要的一環。

二、對同性婚姻相關資訊的瞭解與熟悉程度

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發現,輔導教師雖然對同性婚姻都表示贊同,也清楚前 一陣子台灣掀起一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爭論風潮與台灣目前尚未讓同性婚姻合 法化。輔導教師普遍採取開放與彈性的態度去接納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甚至認為 同性婚姻將是給予同志相等的權力與尊重,但卻對於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提 出的婚姻平權草案、爭取合法化的時間進程與正反論點皆未深入瞭解 (訪 A-1040409Q11)(訪 B-1040428Q11)(訪C-1040429Q11)(訪 D-1040506Q11)。

「我應該要多主動參加相關研習,尤其是有關同志婚姻的部分,雖然引起很大的討 論波瀾,但我還不大了解。」(訪C-1040711Q23)

國中輔導教師對同性婚姻的資訊多來自大眾媒體,輔導教師未主動台灣伴侶 權益推動聯盟的網站或在網路上主動搜尋有關同性婚姻背後所引發的正面與反 面的深度觀點。因此,輔導教師表示並不了解同性婚姻草案內容、進程與同性婚 姻可能帶來的影響等,對國內外有關同志家庭的現況不甚熟悉,也進而衍生出對 同性婚姻的疑問與擔憂,例如同性伴侶的家庭與親職等議題。

貳、 非同志傾向輔導教師對同性婚姻的情意態度

一、對同志的印象與感受

輔導教師認為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無異,有相同的情感歷程與需求,因此在 日常生活中對於同志的親密行為的接受尺度與對異性戀的接受尺度是一致的,甚 至更為正向,因輔導教師覺得同性戀者願意在公開場合展現對彼此的愛,例如牽 手或親吻,承受的異樣眼光與壓力勢必比一般異性戀者更多,因此認為肯公開出 櫃的同性戀者是勇敢的,因為這樣的坦承自我的性傾向與公開的傳遞彼此的愛,

代表著一種更堅定與彼此信任的意義(訪C-1040429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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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同性婚姻的態度感受

非同志傾向輔導教師皆表示贊同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並認為同性婚姻與異性 婚姻的差異就只是性別的不同。

婚姻跟戀愛的差異尌在於「承諾」,同性婚姻比起同性戀是更長遠與穩定的關係,

應受到法律的保障,享有跟異性婚姻配偶一樣的權利與保障(訪 A-1040409Q10),

如果同志被限制只能戀愛而不能結婚,那尌必須規範所有的異性戀者也是如此,才 能表示平等。因此必須保障同志的基本人權,結婚本來尌是兩個人的事,是雙方的 權益。(訪C-1040429Q10)

平等權既然被視作為基本人權,即不可因性傾向上存有差異而在法律制度上 形成差別待遇,更不容許佔多數的異性戀運用民主多數決原則,在未給予任何表 示意見機會的情況下否定同性戀享有平等權的保障(鄭椿瀚,2010)。

雖然同性婚姻在台灣尚未合法,但同性戀者舉辦公開的婚禮儀式消息時有所 聞,高雄市政府率先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接受同性伴侶的戶政資訊系統登記,署 名為「陽光註記」,同志可相偕在系統加註「同性伴侶」關係,惟強調,此關係 註記不具法律效力,日後也可申請刪除,相關資訊不會在身分證、戶籍謄本出現,

如辦妥註記同志肯再加簽「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日後醫療院所、法院、警察 機關,可透過此文件向戶政系統查詢,以防同志伴侶因疾病需要開刀,臨時找不 到親人簽手術同意書,而發生延誤醫療等事件,而台北市政府也在 6 月 17 日跟 進實施,然而此。此一現象可以看出,雖然法律改革的速度與爭議仍待努力,但 同性伴侶的聲音與需求已被聽見,傳統婚姻的價值觀也日漸鬆綁,不在只是傳宗 接代,或是受限於生理性別(訪 B-1040428Q10)。

各國對同性伴侶自由平等權力日益關注,美國法院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爭議 中,有關結婚權、性傾向歧視、審查基準之選擇、法令是否具備合法的政府利益、

手段與目的間之關連等問題均已有詳細的探討,且美國最高法院於 2015 年 6 月 26 日宣布歷史性判決,1996 年施行的《婚姻保護法》(DOMA)中,定義婚姻必須 由 1 男 1 女組成的條文違憲,同性婚姻在美國聯邦層次正式合法化。最高法院發 表聲明指出,婚姻保護法侵犯美國 12 州和華盛頓特區可能結婚的同性伴侶,獲 得福利的平等保障。這項判決結果讓美國社會常期以異性婚姻為骨幹的結構文化 有了變化,長達半世紀的美國同志平權運動,跨出歷史性的一大步。美國聯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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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將在法律認定、稅務優惠、福利措施上,將賦予同性戀伴侶和異性戀夫妻相同 的權利。判決確定當下,全權掀起一股臉書祝賀的風潮,許多名人皆在臉書上換 上彩虹大頭照,明確地表態贊同,而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風潮似乎成了顯學。

在全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趨勢下,反觀我國民法並無明文規定婚姻限於一男 一女之情形,因此我國民法容許同性婚姻,無須另行修正民法之相關規定,但在,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在 102 年 10 月 25 日通過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審查後,便一直在未有任何更新的進度。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全球趨勢下,國中輔導教師也覺知到同性戀者的平等權 益,皆贊同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但也認為同性婚姻的條件與規範都要十分明確,

才可以減少爭議或問題,避免多元成家法案被濫用(訪 D-1040506Q11)。 多元文化的相互包容與尊重,不僅是靠民眾的自覺與自省,仍需要政府的法 律訂定,就如同黃立怡(1999)指出政府必須制定法律加以保障,這才是尊重人 權與民權的表現,也是同性戀者追求平等的最終目標;在教育方面,同性戀者希 望加強對社會的公眾教育,改變社會上舊有的刻板印象與對其不平等的待遇,並 強化社會的自省能力,使其能有自由發聲,表達態度的空間。

參、 非同志傾向輔導教師對同性婚姻的支持行動

非同志傾向國中輔導教師皆表達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贊同,也知道台灣每年 皆會舉辦相關主題的遊行等活動,但都未有參加的經驗(訪 A-1040409Q18)(訪 B-1040428Q18)(訪C-1040429Q18)(訪 D-10400506Q10),一方面是因為活動宣 傳不足的問題,活動的地點多是在台北、高雄等大都市,位處嘉義的交通與時間 都不甚方便,且這類型的活動資訊不容易取得,不太容易由大眾媒體裡事先得知,

除非需要刻意搜尋這類型的活動資訊(訪 B-1040428Q18)。另一方面則是輔導教 師自我角色上的考量,例如身為母親的角色,以媽媽的身分並不適合帶孩子一同 參加,畢竟公開的活動常有較煽情與誇張的場面去表達訴求,視覺感受與衝擊較 強烈,也許孩子沒辦法理解遊行場合的精神與理念,更會造成反效果(訪 B-1040428Q18)。此外,輔導教師也會顧慮到身旁的人際關係,若生活周遭有些 朋友是反對的,而且會公開的表達反對立場,例如會在臉書貼上反對的照片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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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拋 頭 露 臉 的 參 加 公 開 活 動 , 擔 心 被 這 些 反 對 朋 友 被 貼 上 標 籤 ( 訪 C -1040429Q18)。

研究者認為表達自我態度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種,其中牽涉到個人的個性、角 色習慣等,部分觀點會認為大方地發聲或行動的支持才是真正的展現態度,但不 可否認的,也會有許多人會將許多的意見或態度放在心裡,認為不需跟大家講自 自我的想法或態度,有些關鍵或較有爭議的內心話尌不會公開的告訴大家,尌如 同選舉時,很多人都會覺得不差我一票或不願跟別人分享自己心中的候選人一般

(訪C-1040429Q18),因為公開了,也許會引發生活周遭更多的論辯與漣漪,或 引發更多的麻煩或誤解,因此有些人會採用較低調隱晦的方式,在沒有適當的時 機與場合下,不會輕易的表態。

「我認為大部分的人是尚未明確表態的,可能是缺乏時機或機會表達,沒有那樣的

「我認為大部分的人是尚未明確表態的,可能是缺乏時機或機會表達,沒有那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