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非營利組織相關文獻之探討
本研究之組織本質屬於非營利組織範疇,故有關上開之文獻探討有其必 要性。
一、非營利組織緣的起與定義
(一)非營利組織的緣起
非營利組織 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目的在追求社會共同的真、
善、美;其有四大傳統,即宗教教義、自由專業、城市族群和企業慈善。
NPO又稱第三部門,與公部門和私部門最大的不同在於不是爭權奪利,而是 在價值上的追求(高明瑞、黃俊英、楊東震、黃義俊,2007)。
非營利組織之研究,在近二、三十年才漸漸受到重視,有關非營利組織 產生的相關理論眾多大致可歸納為: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與跨學科研究 四類,其中社會層面,指個人、團體或正式的非營利組織,依其自由意識與 興趣,本著協助他人、改善社會之意旨,不求私人財力與報酬,經由個別獲 集體之方式所進行之人類服務,而志願主義也促使非營利組織的興起(范朝 棟,2003)。
Schram提出利他主義(altruism)、效用理論(utility theory)、人群資本 理論(human capital theory)、交換理論(exchange theory)、期望理論(expectancy theory)、需要滿足理論(need fulfillment)、社會化理論(socialization)七 項理論來說明個人參與志願服務,並促使非營利組織形成的原因(引自王俊 元,2001)。
綜合言之,非營利組織的產生正象徵著這社會多元化價值的蓬勃發展,
與公民意識的覺醒,各式各樣的非營利組織為這個社會注入一股改革的力 量,傳統由上而下的政策作為,將逐漸轉變成由下而上的模式,非營利組織 可以結合來自民間的力量與資源,並和政府建立溝通協調的機制,將資源做 有效率的整合與運用,以提昇社會的民主化,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
我國憲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自從政府於 1987年宣佈解嚴後近十幾年來,在憲法恢復人民結社權的保障下,民間團體 如雨後春筍般依序成立。因為經濟起飛,人民所得提高,對政府公共福利需 求日增,因此,社會呈現多元發展,在公、私部門之外,從社會福利、文化
教育、醫療保健、環境保護、乃至於公共政策,非營利組織都扮演著重要的 角色,形成所謂的「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為社會注入一股清新的 力量。台灣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隨著政治情勢的變遷,以及經濟環境的改善,
日漸蓬勃發展,大體可分為下列四階段(馮燕,1998):
1.慈善濟貧時期
此階段約至1950年代結束,是由個別的傳統鄉紳家族或是宗教寺廟集結 而成的模式。
2.國際援助時期
此階段約從1950年代至1970年代,為國際組織在台灣設立基金會,給予 經濟援助的時代。
3.萌芽成長時期
此階段約從1970年代至1987年,此時台灣的經濟起飛,成長迅速,人民 的生活狀況日漸改善,因此有許多中小企業開始加入慈善救助的行列。
4.蓬勃發展時期
政府於1987年宣佈解嚴後,不僅人民的權利意識抬頭,民間組織集結亦 不斷增加,以爭取政治民主與個人自身權利的維護,而代表社會力量的民間 團體,就此開始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
綜上所述,國內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由早期的慈善濟貧時期至蓬勃發展時 期,由社區生活導向而後快速演進社區問題導向與社區行動發展導向,其與 社區文化、人口、經濟等背景,皆有一定的關聯,而形成非營利組織今日在 國內的發展現況。
(二)非營利組織的定義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一詞,源自於美國國內稅制(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法第五○一條第C項第三款之規定,對於那些致力於公 共利益而工作的團體包括教育、宗教、文藝、科學及其他慈善組織給予免稅 的鼓勵(馮燕,1993)。但是要對非營利組織下一個明確的定義的確有其困
難度,因為其包含的範圍相當廣,類似的名稱包括: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獨立部門(the independentsector)、志願部門(the voluntary sector)、
慈善部門(the philanthropicsector)與免稅部門(tax-exempt sector)等而最為 學者接受、通用的名稱就是非營利組織(王順民,1999)。
由於非營利組織的名詞繁多,很難以確實瞭解其意,依據我國內政部營 利事業所得稅法的定義:「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教育、文化、公益、慈善 機關或團體,且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規定,公益社團以人為 集合之特點,財團組織則以財產集合為特點,二者皆為謀求全體社會非經濟 性之公共利益或社會大眾之公共利益之組織。」;其重要的特徵主要有二:
一為使命,另一則為資源。使命的特性決定了非營利組織存在的目的與價 值;資源的特性則影響了非營利組織的運作方式(江明修,2001)。
林英治指出(2003)非營利組織係有志工參與組織運作並創造社會整體 利益為其目標,為了維持組織運作的經費,也可以和營利組織一樣經營營利 事業,為人民提供相關的公共服務,其目的並非為賺取利益。因此,非營利 組織亦可以從事收費的行為,但其最大的特徵就是不得分配盈餘,所以其營 運績效需要依賴其他評量指標來衡量。另就組織使命為組織凝聚共識的指 標,而其組織使命則必須與社會實際需要的使命相契合,以獲得民眾之支持。
綜合上述,國內外學者的定義,從法規管理、組織使命、組織結構及經 營目的等層面,本研究的非營利組織定義為:是正式合法的組織而且是必須 接受政府相關法規的管理;組織具備有守護社區公益、促進社區發展的使命 而且是不以私人營利為結構。
二、非營利組織的功能與角色
(一)非營利組織的功能
非營利組織機構在現代社會中已日益重要,它與政府、企業三者間,分 工合作,滿足許多社會的需求,共同完成許多社會任務,如圖2-2-1所示。
圖 2-2-1 非營利組織營運範圍
依據Kramer(1987)的分析中,可歸納出四種角色功能如下:
1.開拓與創新的角色功能
營利組織具有豐富彈性、自發性與代表性特質,非營利組織較能敏銳反 應社會變遷的需要,以多樣化的人力才智發展新的因應策略,從實際行動中 去驗證,並尋找出方向以引導社會革新。
2.改革與倡導的社會功能
非營利組織常從社會各層面之實際參與中,洞察到某些亟待改善的事 情;並形成輿論或遊說之具體行動,促成社會態度的變遷,並倡導相關政策 及法規之制訂或修正,且擔任社會體系與政府間之督導與批評功能。
3.價值維護的角色功能
非營利組織透過實際運作,以激勵民眾對社會事項的關心、參與,觸發 民眾人格提昇及生活規範,將有助於民主社會理念及各種正面價值觀的維 護。
4.服務提供的角色
非營利組織因有多種類、多樣性的服務選擇,可發揮「彌補差距」
(Gap-Filling)功能,對政府無法實現之福利服務功用加以彌補,以發揮尊重人 權的本意,即為「服務提供者」(引自蕭新煌,2000)。
另外,馮燕(1993)則認為非營利組織具有下列三種社會功能:
1.社區整合
非營利組織在組成的過程中,凝聚社區成員共同的需要和理想形成共 識,結合力量互助合作,共同努力達成共同的目標,所締造次文化常成為成 員認同和形成共識的歸屬感。而非營利組織成員重複性高,無形中增加了社 會的流動,打破封閉社會原有社會階級的界限,促使社會交流、開放。此外,
可減低社會的衝突—非營利組織結合有相同問題的個人,形成共同關心的議 題或社會產力,透過理性的管道作溝通,使得衝突不致劇烈化,使問題容易 受到重視。
2.社會力的發展
積極手段 主要以提醒、諮詢和監督為主。 角度切入。菲力爾(Filer,1990)也曾茲列舉出四項功能並說明之:
1.發展公共政策
2001)。
綜上,非營利組織具有創造社會風氣,穩定人心的社會正面效能。除此 之外亦因非營利組織的倡導功能可制衡利益團體的過度壟斷,使政府決策過 程更能顧及公共利益。
三、非營利組織的策略聯盟
江明修(2002)依據一、Osborne(2000)看法,認為國家與公民社會部門 建立夥伴關係是全球公共政策與服務傳送最重要的議題;二、Werther, Jr. and Berman(2001)提出「造橋計畫」(building bridges),主張第三部門必須與政府、
企業、及其他非營利組織建立聯盟或夥伴關係。以下試依Werther, Jr.和Berman 觀點加以分析:
一、第三部門與政府結盟
當第三部門與政府部門之間所欲達成之目標以及其所偏好使用之策略 相似時,這兩個部門的互動模式是「合作的(cooperation);相反地,也有可能 雙方的目標相似但策略不同、策略相似但目標不同,以及目標及策略皆不同 時,在這些情況下,兩部門的互動關係分別為「互補」(complementarity)、「籠 絡吸納」(co-optation)、以及「衝突」(confrontation)的模式。
第三部門與政府之間常呈現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然在權力下放地方政 府趨勢中,第三部門的角色日趨重要,地方政府常透過公辦民營方式,委託 非營利組織進行服務傳送工作,進而建構公私協力關係的合作模式。
綜言之,公私協力是公民或第三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重要方式,其目的 不僅是試圖將民間「創業精神」及「成本效益分析」,帶入政府服務功能中,
更重要的是邀請民間組織,基於「公民參與」和共同承擔公共責任的自覺,
與政府共同從事公共事務執行和公共建設工作。因此,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組 織使命較為相近,所以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合作機制多於競爭。
二、第三部門與企業結盟
聯盟必須建立在「雙贏情境」(win-win situation)之下,也就是必須建立放 棄某些控制權及決策權的共識,在信任基礎下才能成功,然而,第三部門與 企業建立聯盟的主要著眼點在金錢,但由於第三部門與企業使命不同,第三
聯盟必須建立在「雙贏情境」(win-win situation)之下,也就是必須建立放 棄某些控制權及決策權的共識,在信任基礎下才能成功,然而,第三部門與 企業建立聯盟的主要著眼點在金錢,但由於第三部門與企業使命不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