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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討論「荒野保護協會」的「推廣講師委員會」之志工人力資源管理,有必要先釐 清並分析「荒野保護協會」的組織特性,以及組織與志工間的關係,因此本節將先探討 非營利組織及與志工的關係。

一、非營利組織的定義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簡稱 NPO)與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簡稱 NGO)通常被混淆著使用,以致常分不清楚兩者的差異。

就非政府組織部份,國際協會聯盟認為非政府組織必須是由人民所組成或至少牽涉 六個國家,其組織的目標及活動必須是國際性的、非商業性的,組織活動及人員必須遵 守聯合國規章,設有永久秘書處,組織財源必須來自一個國家以上的捐助,組織的活動 也必須獲得聯合國的認可或在其他國際組織享有諮詢地位(曲法連,2000:23)。

王振軒則認為,非政府組織的條件包括有:(1)具有國際性,准許各類似團體加 入;(2)超越國家的一般性目標;(3)具有非營利性質;(4)必須是私人發起的組 織;(5)有永久性的機構;(6)具獨立性,組織運作及財源不受一個國家或官方控制;

(7)在國際組織中有諮詢的地位;(8)活動必須與聯合國及世界人權宣言的原則相符 合;(9)經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所屬委員會承認。(引自林上仁,2004:14)

在非營利組織的定義上,Salamon 指出非營利組織的六大特徵:

(一)正式組織:它必須具備某種程度的制度化,同時亦須獲得政府法律的合法承認,

具有法人團體的資格,能以組織名義訂定契約和保管財務。

(二)民間組織:它必須與政府組織有所區隔,既不屬於政府部門,非營利組織的基本

結構必須是民間組織。

(三)利潤不能分配:組織本身可以生產利潤,但必須將組織的利潤運用在機構宗旨限 定的任務上,組織內部的工作人員亦不能分配利潤。

(四)自我治理:非營利組織必須能夠自我管理,組織本身要有內部管理的程序及章程,

除受政府相關法令的約束外,不受外在團體的控制。

(五)志願人員的參與:非營利組織應有某種程度的志願人員參與機構活動,特別是由 志願人員所組成具有領導與治理性質的董事會。

(六)公共利益屬性: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應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質,並以服務公眾 為職志。(引自張培新,2004:16-17)

王順民(1999:36-61)則針對各式相關名詞,歸納出非營利組織背後所共通涵蓋 的十一點運作特徵:

(一)「非營利組織」最重要的特色在於其使命。

(二)「非營利組織」其精神在於「人道主義」。

(三)「非營利組織」必須向政府立案。

(四)「非營利組織」的組織結構本身是一模糊的混合體,其組織成員則包含專家、半 專家與志願服務人員。

(五)「非營利組織」的經營享有法律上的特別地位。

(六)「非營利組織」不受行政科層體系的限制。

(七)「非營利組織」的經費來源較少依賴顧客,其主要收入來自於捐贈。

(八)「非營利組織」裡面的成員進出容易。

(九)「非營利組織」因為本身不具有政府公權力而被視為是「私有的」;另一方面卻 因為組織是以提供公共服務為目的,反映團體利益而非個人目標,也被視為「公 共的」組織。

(十)「非營利組織」本質上是一種志願行動的結合。

(十一)「非營利組織」因應於不同的脈絡發展格局據以開展出諸如先驅者、倡導者、

價值維護者、服務提供者以及公眾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功能。

從以上的分析與定義可以發現,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非 政府組織不僅有非營利組織的特性,但是更強調國際性。本研究對象荒野保護協會,完 全符合非營利組織的特徵,卻不完全符合非政府組織的條件,雖然關心的是全球性的環

保議題,也在國外三個國家設有分會,然而「荒野保護協會」的宗旨與經營的重心在於台 灣,並不符合國際協會聯盟認為「非政府組織組織的目標及活動必須是國際性」的定義,

也不符合王振軒所列舉「組織運作及財源不受一個國家或官方控制」之條件。故可以確 認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非營利組織。

二、非營利組織的分類

但是,非營利組織可由許多面向來分類,較常見的有從服務類別、法律觀點及組織 內人員等三類,接下來將從這三個類型的分析之後,進一步確認荒野保護協會的定位:

(一)服務類別分類

O’Neill 根據美國全國慈善事業統計中心的統計分類,將全美 24 種非營利組織分為 九種主要團體:(1)藝術文化和人文;(2)教育;(3)環境和動物;(4)衛生;(5)人 群服務;(6)國際活動;(7)公共和社會利益活動;(8)信仰;(9)其他。江明修等則 以宗教慈善、社會服務、教育文化及環保衛生四大類概括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引自江明 修、許世雨、劉祥孚,2000:274)。根據服務類別,本研究對象屬於上述分類中的「環 境和動物」及「環保衛生」。

(二)依法律觀點分類

王梅芳(2000:129-130)表示,非營利組織可分為:

1.公益社團:凡在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之人民團體,如本研究對象荒野保護協會。

2.財團法人:經目的事業機關許可,並向當地地方法院依法登記,例如基金會、私 立學校等。

3.非法人團體:未辦理登記者未具法律人格,如未辦登記的宗教團體等。

(三)依其組織內人員分類

林聯章把「非營利組織」的型態依其組織內人員的性質,也就是按機構對志工人力 的需求程度高低,區分成以下三類(引自蔡天生,2000:12-13):

1.完全以「志願工作人員為主體」型:成員幾乎以志同道合的一群人在其本職工作之 餘來參加而組成的,這類的組織對志工的需求最高。

2.「專職人員為主、志工為輔」型:其組織任務有其專屬性,聘請較多專職為主體的 組織型態,這類組織通常只需要志工協助小部分的行政工作,對志工的需求最低。

3.「志工為主、專職人員為輔」型:為上述兩種型態之混合,以志願工作者為組織的

領導決策中心,以專職人員為其輔助工作。如本研究的對象「荒野保護協會」即為 此類型。

故荒野保護協會目前是屬於「志工為主、專職人員為輔」型,「環境和動物」及「環 保衛生」類別的公益社團。

三、非營利組織的重要性與功能

以美國為例,正式註冊獲免稅地位的非營利組織而言,已達 75 萬家之多,它們在 1996 年之業務支出高達 4330 億美元,這一規模可達列全世界國家經濟前 12 名內,可見 非營利組織的重要性在現代社會中已經充份顯現。(許士軍,1999:序 10)

也因此,非營利組織被稱第三部門。許世雨(2000:35)表示,現在的非營利組織,

通常被稱為第三部門,第一部門是政府組織,第二部門為企業組織,非營利組織則屬於 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常做為政府組織及企業組織溝通的媒介及橋樑,當發生這兩個部 門有很多沒有辦法完成的工作時,非營利組織正可以把功能發揮出來。

既然非營利組織這麼重要,到底達到什麼功能﹖江明修等(2000:272)指出,非 營利組織在我們日常生活周遭普遍可見,這些非營利組織所發揮的功能涵蓋﹕政治、行 政、法律、社會、文化、經濟、教育、宗教等功能。

許世雨(1999:158)也認為非營利組織有五大角色功能:

(一)開拓與創新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較能敏感於社會變遷需要,並以多樣化的人 力才智去發展出新的因應策略。

(二)改革與倡導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透過輿論與遊說,促成社會態度的變遷,並 提倡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制訂與修正。

(三)價值維護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透過運作,可以有系統地激勵民眾對社會事務 的關心與參與,這些均有助於民主社會理念及各種正面價值觀的維護。

(四)服務提供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發揮彌補差聚的功能。

(五)擴大社會參與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提供了鼓勵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便利管道。

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功能,除了傳統的慈善、文化、醫療、救助等服務工作外,Filer 表示還有一些新興的公共服務功能(引自江明修,1999:151),如:

(一)發展公共政策:運用影響力塑造政府的決策,持續研究與分析長期政策,創造新 觀點與新視野。

(二)監督政府:不斷提醒政府與公民,使其均善盡責任,更關心和投入公共事務的參 與及廉政工作。

(三)監督市場:在政府無法充份發揮功能的範疇,非營利組織可以扮演市場的超然監 督者,甚至還可以提供市場之外的選擇方案。

(四)促進積極的公民資格和利他主義:非營利組織可以提供公共精神的創造與活動的 空間,持續鼓勵利他主義,讓更多人有機會積極地投入公共目標的實現。

四、非營利組織的未來發展與挑戰

儘管非營利組織在社會上有其重要性,也能發揮許多功能,然而在經營與發展上,

還有許多挑戰與困境需要去克服。許世雨(1999:184-186)認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與挑戰有以下四點:

(一)公共性的捍衛:雖然不同的非營利組織有不同的目標,然而追求自由平等公平正 義是一般公認的基本使命,因此如何保證非營利組織的公共性,如何增進其對公 共利益的追求,即為其未來發展與挑戰之首要課題。

(二)財務的考驗:非營利組織之主要收入通常不足以支應非營利組織之活動費用與開 銷,因此資金籌募有如非營利組織之生命泉源,其募款之方式與能力之精進,值 得更深入探討。

(三)績效的增進:許多非營利組織因為本身人員與經費不足,或者管理制度之不善及 組織凝聚力不夠等問題,而未能發揮組織功能造成績效不彰,因此如何增進非營 利組織之績效,亦是未來發展的重點。

(四)研究的加強:有鑑於非營利組織之重要性,應加強對非營利部門的研究,研究重

(四)研究的加強:有鑑於非營利組織之重要性,應加強對非營利部門的研究,研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