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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韌性概念之演進

壹、從脆弱度至韌性評估

由於全球環境與氣候變遷,造成極端氣候事件發生強度與機率大幅攀升。此 不但使更多地區暴露在氣候相關災害的威脅,亦造成許多地區災害風險的提升 (Halsnæs and Trærup, 2009; UNISDR, 2012)。故聯合國 2005 年「兵庫行動宣言 (Hyogo Framework for Action)」提出,為降低未來可能的災害衝擊,如何改善災 害韌性或回復力,是氣候調適政策的關鍵議題(UNISDR, 2005)。此議題在 2012 年 IPCC 的一份特別報告:Managing the risks of extreme events and disasters to advance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即更進一步指出,提升韌性是更具彈性、整 合性與永續性的災害風險降低,與複雜災害管理重要政策方向(IPCC, 2012)。

減災或降低災害風險,除需瞭解地區災害特性與潛勢外,最重要工作在於須 釐清災害與地區發展關係(Nirupama and Simonovic, 2007; 洪鴻智、陳羚怡,2007),

及地區的災害脆弱度(vulnerability)與韌性。目前雖有許多研究,陸續投入脆 弱度評估與分析(McFadden et al., 2007; Hunt and Watkiss, 2011; 洪鴻智、陳令韡,

2012)。然近年研究核心,已逐漸從脆弱度評估轉向韌性分析與韌性都市的建構

(Cutter et al., 2008; McDaniels et al., 2008)。產生此轉變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於 災害衝擊非一成不變,會隨災害型態、城鄉與社區發展、災害回復與調適力

(adaptive capacity)的演進而轉變(何明錦等人,2009;洪鴻智、陳令韡,2012;

UNISDR, 2012)。故地區災害脆弱度為動態,且居民如何調適災害及從災害回復,

應是一種彈性機制。因而瞭解地區如何從災害衝擊回復?回復機制如何運作?與 其重要影響要素,乃探討災害管理的重要工作。

貳、韌性意涵

災害「韌性或回復力」用語常與「脆弱度」同時使用或混用,有些文獻認為 兩者為「一體兩面」,而可視為替代性用語,但有些文獻認為兩者並非單純的一 體兩面(Gallopín, 2006; Engle, 2011)。事實上,韌性概念最早源於生態學,現行 應用則已擴及社會經濟、工程與社會-生態領域。早期生態學常將韌性,視為一 個生態系統接納改變與維持穩定的能力;換言之,韌性為:系統在經歷外來干擾 後,恢復或回復至原始狀態之能力(Holling, 1973)。故一般對於韌性,多視為正 面用語。隱含系統或地區的韌性愈高,脆弱度愈低(Klein et a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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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上述定義提出後,在生態學界引發長達 30 餘年的論戰。多數文獻認為,

此定義缺乏可操作性。故 Pimm (1984) 提出替代性定義,指出:「韌性指系統在 遭受擾亂後,回復至原有狀態的速度。」不過此定義仍無法解決傳統定義的困境,

特別是無法應用於探討生態領域外(例如社會經濟)的韌性議題。因而 Timmerman (1981) 將韌性觀念整合脆弱度與調適力,討論社會韌性與全球氣候變遷之關係。

其定義韌性為:「系統(或系統的某一部分)或地區在經歷災害事件後,吸收災 害衝擊與恢復能力的量測」。

因韌性研究應用領域的差異,後來主要發展為兩個領域:社會-生態學派(或 稱全球環境變遷學派)與災害學派(Cutter et al., 2008)。社會-生態學派認為韌 性為:「系統吸收干擾與再組織為可完整運作系統的能力」(Janssen et al., 2006)。

此定義特別強調韌性分析,需考慮人文系統特性。因人文系統是引發環境變遷的 重要來源。此學派主張須從社會-生態系統互動角度,進行系統動態分析,以探 討韌性概念與形成的機制(Bohle et al., 1994; Adger et al., 2005; Adger, 2006;

Walker et al., 2006;Resilience Alliance, 2007))。因而非常強調系統恢復、學習與 調適力(Klein et al., 2003)。故 Adger et al. (2005) 認為韌性探討,需更積極討論 社會-生態系統接納不確定性與意外的能力,且須綜合涵蓋人文、自然特性與脆 弱度,而可定義韌性為:「一個社會與基盤設施(infrastructure) 對抗外來擾亂或壓 力,及其從擾亂後復原的能力」(Adger, 2000)。

從上述觀點,Dovers and Handner (1992) 進一步提出社會主動與被動韌性概 念。認為「被動韌性」,為強化現有條件及使系統更具抗拒衝擊的能力。「主動韌 性」則指社會面對無法逃避的衝擊,重新營造一個足以迎接改變的新系統。聯合 國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Disaster Reduction (UNISDR)(2002)亦從綜合性觀點,

提出類似 Adger (2000) 對韌性的定義。認為韌性為:「系統、社區或社會對抗或 調整,以獲得一個可接受狀態的能力。其決定在社會系統,可自我組織、提升學 習、調適及災害恢復能力」。

災害學派對於韌性的分析,多從脆弱度的討論著手,而認為脆弱度與災害風 險存在極大關係(Brenkert and Malone, 2005; Hung and Chen, 2007; Hung and Chen, 2013)。其中災害-風險分析,認為災害風險主要構成要素為災害與脆弱度,韌 性即為脆弱度的重要構成要素之一。特別是近期研究,認為社會經濟條件不但是 影響脆弱度的重要因素(Eakin and Luers, 2006),亦是構成韌性的要件。因而認 為韌性為:「使災害衝擊與損害最小化之生存與面對災害的能力」(Berke and Campanella, 2006),強調社會組織如何面對災害與處理不確定性問題的能力

(Berkes, 2007)。故脆弱度與韌性的關係可視為「一體兩面」,隱含韌性具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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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效應,只要提升韌性,即當然會改善脆弱度2

除災害-風險分析外,災害學派亦較著重災害損失降低,及災害對社會經濟 衝擊與災後恢復能力(Folke et al., 2002)。從此角度檢視韌性,須同時考慮影響 災害衝擊之實質與社會經濟環境;甚至須考慮災前減災、整備與災後應變、重建 的能力(Bruneau et al., 2003; Cutter et al., 2008)。故評估韌性的架構即需涵蓋實 質、社會經濟、基礎設施與制度等層面,而適合從綜合性角度探討韌性(Cutter et al., 2010),此觀點非常接近 UNISDR (2002) 對於韌性的定義。

從現有研究的歸納,除可發現脆弱度與韌性具有密切關係外,亦可發現調適 力在脆弱度與韌性扮演重要的串連角色。調適力在韌性研究中,常稱為「調適性

(adaptability)」,被視為是系統成員管理與影響韌性的基本能力(Engle, 2011)。

一般認為調適力愈高,面對外來災害或氣候變遷壓力的韌性愈高,而其中關鍵影

Gallopín, 2006)。災害學派強調回復力的提升,對於脆弱度的改善具有絕對正面效應。社會-

生態學派的看法,其實非常接近 IPCC 對於調適力的解釋。但這種解釋,亦可能會更模糊回復 力、調適力與暴露間的關係(Pellin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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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可發現韌性的界定,不再僅限於早期生態學領域,而開始呈現跨 領域整合現象。早期對於韌性的討論,較強調系統穩定的維持。新的觀點則認為,

韌性需更積極討論社會-生態系統對於不確定性與意外接納的能力(Adger et al., 2005),甚至須更有系統納入人文、社會經濟的脆弱度觀念,及組織的環境治理 能力 (Lebel et al., 2006)。其討論內涵,已跨越脆弱度、調適力、組織運作與災 害治理領域。故韌性定義涉及的內涵,包含:(1)一個系統在受到擾亂後,可吸 收擾亂與維持原有運作模式的能力;(2)系統自我組織能力;(3)系統建立或增加 學習與調適的能力(Carpenter et al., 2001)。

韌性的界定雖然眾說紛紜,且大都停留在概念階段,缺乏可操作、量測或檢 驗的架構。但韌性分析,較重要的議題並不必然在於尋求具共識的定義。重心反 而應在於如何配合研究目的與分析議題,提出可操作的評估架構,將脆弱度、韌 性與調適力的關係進行有效整合,以瞭解韌性運作特性與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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