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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類目定義與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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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對象取樣方式與分析期間

樣本選取期間部分,因新深澳案從 2018 年 3 月 14 日環差案過關的前一日開 始出現新聞報導,因此選擇 3 月 13 日做為樣本選取日期起點。10 月 12 日時任 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停建後,直到 10 月 24 日環評廢止,報紙新聞於隔日見報,

因此選擇 10 月 25 日做為樣本選取結束點。政府新聞稿選取起迄點與報紙新聞相 同,故本研究樣本選取起自於 2018 年 3 月 13 日,結束於 2018 年 10 月 25 日。

政府新聞稿部分,自總統府、行政院、國發會、經濟部、能源局、國營會、

環保署,以及台電公司官方網站,選取從 2018 年 3 月 13 日至 10 月 25 日所發佈 與新深澳案相關之新聞稿,不同網站之相同新聞稿不重複計入,共計有 40 則。

報紙新聞文本部分,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和《聯合報》為對象,透 過《競業數據媒體監測系統》以關鍵字「深澳」撈取 2018 年 3 月 13 日至 10 月 25 日、上述三大報的所有純淨新聞,去除特稿、分析透視、短評、專訪、社論、

小辭典與讀者投書,不包括網路影音及即時新聞,共得到 635 則。檢視這 635 則新聞,再刪除 22 則完全無關新深澳案的新聞,包括無文字的影音新聞、圖文 解說、選舉新聞如「提公共運輸吃到飽 丁:柯抄襲政見」、天災新聞如「雨彈連 4 天襲台 北北基逾 200 處淹水 忠孝東路成河」因提到「深澳坑路」淹水而被 選取,經刪除這些無關新聞後,最後獲得相關新聞報導之樣本數共有 613 則。

參、分析單位

政府新聞稿部分,一個分析單位是一「則」新聞稿;報紙文本部分,一個分 析單位是一「則」報導。

第二節 類目定義與建構

量化內容的分析項目,分別就官方新聞稿與報紙新聞說明:於官方新聞稿部 分包括:發稿單位、發稿日期、發稿篇幅的基本資料;新聞稿主題與新聞稿立場 的新聞稿內容;以及風險框架共三大類六小項。報紙新聞部分則包括:所屬媒體、

發稿日期、報導版面、發稿篇幅的基本資料;新聞稿主題、消息來源、報導立場、

的新聞內容;以及風險框架共三大類八小項。以下說明各類目編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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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新聞稿內容分析類目建構

一、基本資料:計有新聞編號、編碼員、報導日期、發稿單位與新聞稿篇幅五項。

(一)新聞編號:每篇文章依照順序編號。

(二)編碼員:依照編碼員號碼登錄。

(三)報導日期:依照新聞之西元年、月、日以阿拉伯數字登錄,但前兩碼 不計。例如 2018 年 3 月 13 日,登錄為:18/3/13。

(四)發稿單位:按照發稿之政府單位或機關予以登錄,包括總統府、行政 院、國發會、經濟部、能源局、國營會、環保署、台電。

(五)新聞稿篇幅:僅計算新聞內文字數,不含新聞標題、副標題、照片和 圖片說明。

二、新聞稿內容:分為新聞主題與新聞立場兩項

(一)新聞主題

本研究參考賴正能(2017)探討台灣新聞媒體能源議題相關新聞 報導的樣貌,將報導主題區分為:為新能源科技、國際反應、政府因 應、地方態度、事件影響、民間技術研發、企業投資合作、個人聲明、

觀念教育、其他;以及趙于萱(2015)分析《遠見》與《聯合報》能 源專題報導而將新聞框架區分為供給穩定框架、需求節能升效框架、

公眾價值框架、人身健康安全框架、環境低碳框架;並加上對本研究 樣本的觀察,而將新深澳案政府新聞稿之新聞主題區分如下共八類:

1.興建必要性:新深澳案之重啟或停建等變動、供缺電情形、能源 配比、備用容量、節電、核電、核廢、電價、竹科 解套、安全、觀塘換深澳等相關議題。

2.制度信任:環評投票爭議、未辦環現差、環委反應、行政訴訟、

公共政策提案平台等相關議題。

3.空氣污染議題:煤或氣的燃料爭議、空污調查、機組技術、國外 電廠經驗等相關議題。

4.環境議題:保育區、海灣生態、生物及漁業衝擊、藻礁論戰、淨 灘等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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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治議題:公投案、監委調查、立院質詢、中央與地方政策辯護 等相關議題。

6.選舉議題:候選人造勢活動、攻訐口水戰等相關議題。

7.在地經濟:新深澳所在地及週邊區域就業、觀光旅遊等相關議題。

8.其他:非以上類別所能歸類者。

(二)新聞立場

本研究參考 Benoit, Blaney & Pier (1998) 「政治競選論述功能理 論」之三種類目:「宣揚」、「辯護」與「攻擊」;宣揚是強調己方的優 勢或利益、辯護為受到對手攻擊時之回應、攻擊是強調對手缺點或政 策失誤以降低對手吸引力。政府新聞稿立場若為宣揚與辯護,則判別 為「正面」;若為「攻擊」則屬「負面」;若兩者皆有,則為「中立」。

1.正面:指內容為宣揚主張或防禦辯護政府之政策方向、法規之依 循、數據或國外等資料之提供,以爭取政策支持。

2.負面:指內容為攻擊對方的缺點,也就是負面訊息或攻擊型訊息。

3.正反皆有:指該則新聞稿內容同時具有宣揚辯護型與攻擊型訊息。

三、風險框架

本研究以鄭燦堂(2007)定義「不確定性、會有損失發生、屬於將來」

的風險三要件為標準,檢視政府新聞報或報紙報導內容。

本研究參考 Djerf-Pierre、Cokley 與 Kuchel (2016) 比較瑞典和澳大利亞 兩國報社對再生能源的報導時,所演繹出「經濟」、「環保」、「科技」、「政治」

與「民間社會」的五種框架;以及 Aram、Prem Nivas 與 Ramya (2016)研究 報紙如何報導核電廠所設計的「政策制定」、「公眾理解」、「科學研究」、「技 術」、「經濟」、「道德規範」六個框架,加以修正而發展出本研究適用之五類 框架。各框架核心意涵說明如下:

(一)政治風險框架:意指以下各層面的風險。

1.政策制定:指新深澳案定案、變動與停建、觀塘換深澳等。

2.施政信任:有關環評制度、公投案、提案平台等。

3.政治爭議:有關地方異見、行政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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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風險框架:意指以下各層面的風險。

1.核電:指有關非核家園、重啟核電、核四相關議題等。

2.供缺電:指有關發電配比、區域供電平衡、備用容量等。

3.安全:指有關電廠機組等設備之安全可靠性等。。

4.燃料:指有關煤氣燃料選擇、乾淨煤爭議等。

5.綠能:有關綠色能源之開發與使用等。

(三)經濟風險框架:意指以下各層面的風險。

1.電價:指能源政策變動牽動民生或工商業電價變動而影響經濟成長 或投資意願等。

2.觀光旅遊:指在地觀光旅遊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等。

(四)環境風險框架:意指以下各層面的風險。

1.環境保護:指漁業資源、自然景物與生物生態的珍貴與傷害等。

2.抗爭行動:指為保育而引發民間團體發起連署或遊行活動等。

(五)健康風險框架:意指以下各層面的風險。

1.空污預測:指不同專家預測值、與移動污染源的比較等。

2.健康:指各界對於空污危害健康之疑慮、健康評估等。

(六)無:意指報導內容無風險框架,亦即新聞內容未提及「不確定性、

會有損失發生、屬於將來」的風險三要件,則視該報導為「無」

風險框架。

貳、報紙新聞內容分析類目建構

一、基本資料:分為報導日期、發稿單位、報導篇幅。

(一)、新聞編號:每篇文章依照順序編號。

(二)、編碼員:依照編碼員號碼登錄。

(三)、報導日期:依照新聞之西元年、月、日以阿拉伯數字登錄,但前兩 碼不計。例如 2018 年 3 月 13 日,登錄為:18/3/13。

(四)、發稿單位:依照報別登錄,分別為自由時報登錄為:1、聯合報:2、

蘋果日報:3。

(五)、報導篇幅:僅計算新聞內文字數,不含新聞標題、副標題、照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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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聞稿內容:分為新聞主題、主要消息來源、報導立場三項。

(一)新聞主題

本研究參考賴正能(2017)探討台灣新聞媒體能源議題相關新聞 報導的樣貌,將報導主題區分為:為新能源科技、國際反應、政府因 應、地方態度、事件影響、民間技術研發、企業投資合作、個人聲明、

觀念教育、其他;以及趙于萱(2015)分析《遠見》與《聯合報》能 源專題報導而將新聞框架區分為供給穩定框架、需求節能升效框架、

公眾價值框架、人身健康安全框架、環境低碳框架;並加上對本研究 樣本的觀察,而將新深澳案報紙報導之新聞主題區分如下共八類:

1.興建必要性:新深澳案之重啟或停建等變動、供缺電情形、能源 配比、備用容量、節電、核電、核廢、電價、竹科 解套、安全、觀塘換深澳等相關議題。

2.制度信任:環評投票爭議、未辦環現差、環委反應、行政訴訟、

公共政策提案平台等相關議題。

3.空氣污染議題:對健康之可能危害、煤或氣的燃料爭議、空污調 查、機組技術、國外電廠經驗等相關議題。

4.環境議題:保育區、海灣生態、生物及漁業衝擊、藻礁論戰、淨 灘等相關議題。

5.政治議題:公投案、監委調查、立院質詢、中央與地方政策辯護 等相關議題。

6.選舉議題:候選人造勢活動、攻訐口水戰等相關議題。

7.在地經濟:新深澳所在地及週邊區域就業、觀光旅遊等相關議題。

8.其他:非以上類別所能歸類者。

(二)主要消息來源

本研究參考楊意菁(2017)探討風險溝通與媒體再現企業與環境 相關新聞的研究,將消息來源分為:政府機構人士(經濟部/環保局

/能源局等)、能源專家(其專長為能源、氣候變遷)、非能源專家(一 般專家及名人)、環保團體與非營利組織、企業人士(CEO、企業主 管、員工)、其他企業人士、一般民眾、其他(或無消息來源)。同時 參考趙于萱(2015)探討風險爭議下,遠見與聯合報專題的能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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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分析的研究,將消息來源分為八類:政府單位/政治人物、學者 專家、能源產業組織及人士、一般產業組織及人士、民間團體、一般 民眾、媒體、其他。再加上觀察研究樣本,將消息來源分為下列幾類。

1.中央政府首長或機關

(1)總統府:指總統蔡英文或其他總統府人士。

(2)行政院:指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或副院長、行政院發言人、行 政院政務委員等其他行政院官員。

(2)行政院:指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或副院長、行政院發言人、行 政院政務委員等其他行政院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