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住宿業
1. 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評級系統
旅發局自設評級系統,作為反映香港酒店質素及服務的指標。系統將酒店分為四 個不同級別:
1. 甲級高價酒店;
2. 乙級高價酒店;
3. 中價酒店;及 4. 旅客賓館。
評級乃根據五個主要指標的表現而釐定,各指標的比重如表2.2 所示。
表2.2-酒店評級的五個指標
指標 比重
設施(A) 0.25
地點(B) 0.20
職員與客房的比例(C) 0.20
實際房租(D) 0.20
商務組合(E) 0.15
總分 1.00
酒店的綜合分數按以下公式計算得出:
根據得出的綜合分數,酒店會根據以下準則分為不同類別:
酒店類別 綜合分數
-甲級高價酒店 3.00 – 3.99
-乙級高價酒店 2.00 – 2.99
-中價酒店 1.00 – 1.99
-旅客賓館 不適用*
* 附註:根據評級系統計算所得的綜合分數不適用於「旅客賓館」。
表2.3-香港不同酒店類別的綜合分數。
一般情況下,旅發局僅會將評級結果通知個別酒店,以供參考,並不會公開酒店 的分數或類別,與私人評級系統有所不同。後者會提供實用的參考結果,以便旅 客安排行程及選擇住宿。
有關旅發局評級系統的詳情請參考第45-47 頁的附加資料。
(A) x 0.25 + (B) x 0.20 + (C) x 0.20 + (D) x 0.20 + (E) x 0.15
綜合分數 =
活動2.7-本港酒店的評級
ABC Hotel 是一家市區酒店,地處銅鑼灣,共有 350 間客房及 225 名員工。
酒店錄得實際房租 1100 港元,超過 50%的酒店住客為商務旅客。請參考第 45-47 頁有關計算綜合分數的附加資料,完成下表:
指標 分數 比重 綜合分數
設施 1.00 0.25
地點
職員與客房的比例 酒店類別
實際房租
商務組合
附加資料-
2010 年香港旅遊發展局酒店分類制度
1. 香港旅遊發展局於 2001 年修訂酒店分類制度,並於 2009 年向各酒店進行 檢討,務求更準確地反映香港酒店的質素和服務。
2. 酒店分類制度涵蓋了 5 個主要指標,當中包括酒店實際房租、員與客房的 比例、酒店地點、設施及商務組合。
3. 酒店分類制度選用新的評分制度。上述指定的各項主要指標乃根據調查結 果評分,而平均房租的分數則會根據每月酒店入住率的調查結果計算。
4. 以下列舉各指標的計算方法:
a) 設施-酒店設施將根據下列組別個別計算。以下列舉各設施分類的計算方 法。
設施分類 分數 飲食設施
﹝0.09﹞
0 to 8 計算酒店內所提供的餐飲場地的數目。
電訊設施
﹝0.05﹞
0 to 4 計算酒店內所提供的電訊設施:包括可租 借手提電腦、寬頻上網、無綫上網以及室 內資料輸入插口。
商務設施
﹝0.06﹞
0 to 4 計算酒店內所提供的商務設施:包括商務 中心、宴會設施、會議設施以及行政樓層。
康樂及其他設施
﹝0.05﹞
0 to 6 計算酒店內所提供的康樂及相關設施:包 括健身室、游泳池、運動設施、按摩服務、
桑拿室/水療設施以及為殘疾旅客而設的 房間。
b)
地區 分數
尖沙咀、中環、金鐘、銅鑼灣及國際主題公園。 5 佐敦、旺角、油麻地、灣仔及大樓設有或鄰近出入境管制站或國
際會議及展覽場地。
4
北角、上環、西區、紅磡、沙田及荃灣 3
其他九龍及香港地區 2
其他新界地區及離島 1
c)
職員與客房數目比例 ﹝SRR﹞ 分數
SRR >= 1.00 3
1.00 > SRR >= 0.50 2
SRR < 0.50 1
d)
酒店實際房租 ﹝ARR﹞ 分數 實際房租 >= 1,350 3 1,350 > 實際房租 >= 750 2
實際房租 < 750 1
備註:實際房租數字會根據酒店問卷調查之結果作出修訂。
e)
商務組合﹝BM﹞ 分數
商務旅客比率 >= 20% 2
商務旅客比率 < 20% 1
備註:數字會根據旅遊發展局之離境旅客問卷調查之結果作出修訂。
5. 各間酒店的綜合分數乃根據酒店各項指標的得分所得,指標得分則按照 該標的重要性釐定。這些指標的比重是參考調查所得的酒店業意見,然 後用酒店分類制度:
指標 比重
設施 0.25
地點 0.20
職員與客房的比例 0.20
房租 0.20
商務組合 0.15
總分 1.00
資料來源-香港旅遊發展局(2011)。2010 年香港旅遊發展局酒店分類制度。
6. 酒店的綜合分數主要根據各項指標所得的分數及指標的加權數計算,是反 映酒店分類級別的最全面方法。根據上述評分及加權數計算方法,酒店的 綜合分數可分為 1 至 4 級。
7. 酒店的分類級別乃根據綜合分數計算,並分為以下的級別:
酒店類別 綜合分數
甲級高價酒店 3.00 或以上至 3.99
乙級高價酒店 2.00 或以上至 2.99
中價酒店 1.00 或以上至 1.99
旅客賓館 – 不另加說明 –
備註:旅客賓館乃根據民政事務總署提供的名單分類。
8. 香港旅遊發展局不會公開酒店的分類名單,卻會通知個別酒店所得的級 別,酒店可參照香港旅遊發展局公佈的酒店業研究報告,將酒店的表現 與其平均類別互作比較。
9. 根據新修訂的分類制度,酒店的分類級別必需作出修改,惟本局會待至 暫緩期完畢才更改酒店的分類級別,務求能貫徹一致地比較各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