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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評級系統

在文檔中 課題二:款待導論 (頁 42-48)

第二章 - 住宿業

1. 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評級系統

旅發局自設評級系統,作為反映香港酒店質素及服務的指標。系統將酒店分為四 個不同級別:

1. 甲級高價酒店;

2. 乙級高價酒店;

3. 中價酒店;及 4. 旅客賓館。

評級乃根據五個主要指標的表現而釐定,各指標的比重如表2.2 所示。

2.2-酒店評級的五個指標

指標 比重

 設施(A) 0.25

 地點(B) 0.20

 職員與客房的比例(C) 0.20

 實際房租(D) 0.20

 商務組合(E) 0.15

總分 1.00

酒店的綜合分數按以下公式計算得出:

根據得出的綜合分數,酒店會根據以下準則分為不同類別:

酒店類別 綜合分數

-甲級高價酒店 3.00 – 3.99

-乙級高價酒店 2.00 – 2.99

-中價酒店 1.00 – 1.99

-旅客賓館 不適用*

* 附註:根據評級系統計算所得的綜合分數不適用於「旅客賓館」。

2.3-香港不同酒店類別的綜合分數。

一般情況下,旅發局僅會將評級結果通知個別酒店,以供參考,並不會公開酒店 的分數或類別,與私人評級系統有所不同。後者會提供實用的參考結果,以便旅 客安排行程及選擇住宿。

有關旅發局評級系統的詳情請參考第45-47 頁的附加資料。

(A) x 0.25 + (B) x 0.20 + (C) x 0.20 + (D) x 0.20 + (E) x 0.15

綜合分數 =

活動2.7-本港酒店的評級

ABC Hotel 是一家市區酒店,地處銅鑼灣,共有 350 間客房及 225 名員工。

酒店錄得實際房租 1100 港元,超過 50%的酒店住客為商務旅客。請參考第 45-47 頁有關計算綜合分數的附加資料,完成下表:

指標 分數 比重 綜合分數

設施 1.00 0.25

地點

職員與客房的比例 酒店類別

實際房租

商務組合

附加資料-

2010 年香港旅遊發展局酒店分類制度

1. 香港旅遊發展局於 2001 年修訂酒店分類制度,並於 2009 年向各酒店進行 檢討,務求更準確地反映香港酒店的質素和服務。

2. 酒店分類制度涵蓋了 5 個主要指標,當中包括酒店實際房租、員與客房的 比例、酒店地點、設施及商務組合。

3. 酒店分類制度選用新的評分制度。上述指定的各項主要指標乃根據調查結 果評分,而平均房租的分數則會根據每月酒店入住率的調查結果計算。

4. 以下列舉各指標的計算方法:

a) 設施-酒店設施將根據下列組別個別計算。以下列舉各設施分類的計算方 法。

設施分類 分數 飲食設施

﹝0.09﹞

0 to 8 計算酒店內所提供的餐飲場地的數目。

電訊設施

﹝0.05﹞

0 to 4 計算酒店內所提供的電訊設施:包括可租 借手提電腦、寬頻上網、無綫上網以及室 內資料輸入插口。

商務設施

﹝0.06﹞

0 to 4 計算酒店內所提供的商務設施:包括商務 中心、宴會設施、會議設施以及行政樓層。

康樂及其他設施

﹝0.05﹞

0 to 6 計算酒店內所提供的康樂及相關設施:包 括健身室、游泳池、運動設施、按摩服務、

桑拿室/水療設施以及為殘疾旅客而設的 房間。

b)

地區 分數

尖沙咀、中環、金鐘、銅鑼灣及國際主題公園。 5 佐敦、旺角、油麻地、灣仔及大樓設有或鄰近出入境管制站或國

際會議及展覽場地。

4

北角、上環、西區、紅磡、沙田及荃灣 3

其他九龍及香港地區 2

其他新界地區及離島 1

c)

職員與客房數目比例 ﹝SRR﹞ 分數

SRR >= 1.00 3

1.00 > SRR >= 0.50 2

SRR < 0.50 1

d)

酒店實際房租 ﹝ARR﹞ 分數 實際房租 >= 1,350 3 1,350 > 實際房租 >= 750 2

實際房租 < 750 1

備註:實際房租數字會根據酒店問卷調查之結果作出修訂。

e)

商務組合﹝BM﹞ 分數

商務旅客比率 >= 20% 2

商務旅客比率 < 20% 1

備註:數字會根據旅遊發展局之離境旅客問卷調查之結果作出修訂。

5. 各間酒店的綜合分數乃根據酒店各項指標的得分所得,指標得分則按照 該標的重要性釐定。這些指標的比重是參考調查所得的酒店業意見,然 後用酒店分類制度:

指標 比重

設施 0.25

地點 0.20

職員與客房的比例 0.20

房租 0.20

商務組合 0.15

總分 1.00

資料來源-香港旅遊發展局(2011)。2010 年香港旅遊發展局酒店分類制度。

6. 酒店的綜合分數主要根據各項指標所得的分數及指標的加權數計算,是反 映酒店分類級別的最全面方法。根據上述評分及加權數計算方法,酒店的 綜合分數可分為 1 至 4 級。

7. 酒店的分類級別乃根據綜合分數計算,並分為以下的級別:

酒店類別 綜合分數

甲級高價酒店 3.00 或以上至 3.99

乙級高價酒店 2.00 或以上至 2.99

中價酒店 1.00 或以上至 1.99

旅客賓館 – 不另加說明 –

備註:旅客賓館乃根據民政事務總署提供的名單分類。

8. 香港旅遊發展局不會公開酒店的分類名單,卻會通知個別酒店所得的級 別,酒店可參照香港旅遊發展局公佈的酒店業研究報告,將酒店的表現 與其平均類別互作比較。

9. 根據新修訂的分類制度,酒店的分類級別必需作出修改,惟本局會待至 暫緩期完畢才更改酒店的分類級別,務求能貫徹一致地比較各項資料。

在文檔中 課題二:款待導論 (頁 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