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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體育教學

在此節中,將探討體育的意義與重要性及體育教學的意義、體育教學的目標及體育 教學法。

壹、體育的意義與重要性 一、體育的意義

體育(Physical Education)一辭是英國人麥克拉倫(Archibold Maclaren, 1820-1884)所首創,但很容易被誤解為僅是指「身體之教育」而不受到重視。因此美 國 Williams 及 Oberteuffer 等數位體育學家就對體育的意義做出修正,認為體育是用 身體活動來教育人而非專指身體之教育,對於人的德、智、體、群均有發展的作用。

根據「體育大辭典(1988)」中對於體育一詞所做的定義:體育是將教育蘊含於身 體運動之中的教育歷程,它不但是具有社會型態的組織,更是為了促進個體全人的完美 發展。所以,體育是一種動態的教育,並以大肌肉活動為方式。

所以體育不僅為教育的一環,以修身為本,除了發展德、智、體、群之外,更是以 發展「美」為目標之教育(潘原,1989)。趙鋏(1984)提出體育的意義是以民生哲學 與時代背景為基礎,具有下列之教育意義:

(一)生存的教育:個人須身心均衡發展、手腦並用、允文允武,如此才能適應社 會的與時並進的變動,以謀求生存。

(二)生活的教育:體育是在動的環境中施教,在生活的情境中,養成運動的習慣 及興趣,以適應現代化的生活。

(三)生命的教育:體育具有強化生命能量及使生命延續的教育意義,

(四)生計的教育:體育應該為青少年就業及謀生存作準備,使學生不但具有健康 的身心、良好的社會適應及吃苦耐勞的耐力。

所以據趙鋏所提出體育的意義,我們可以發現,體育不僅是兼顧個體身心發展、養 成運動的習慣與興趣的教育之外,更要能培養謀生及適應社會的能力,使生命能量能強 化、生命能延續。

體育常會與人是一種不需多思量的活動,甚至有人還認為只要給學生打打球、跑跑 跳跳就是體育,這是對體育的錯誤認知。體育應該是有目的、有計畫的教學活動,並對 學生的身心發展有其絕對的重要性,Sanborn 和 Hartman(1982)更進一步指出,體育 不僅是一門學科,它還相當專業。

若以學生的學習來看體育的意義,張思敏(1994)認為,體育不只是體育課的教學,

更應該包含校內的運動,如運動會、游泳比賽、球類比賽及舞蹈等,其為一種學習過程,

主要在增進學生的知識、改變學生的學習態度及行為。它可以是具形式的,也可以是非 形式的,但都足以影響每一位學生。

江良規(1968)指出,體育雖然是透過遊戲及運動為教材的方式來實施,但其是以 教育為本質的,且體育是以經過選擇的大肌肉活動的方式,在特定的場地及設備下,讓 有機體身心發展的需求能予力行實踐,並使體格獲得完美的發展。許樹淵、崔凌震 (2004)

認為,體育是以運動為中心,使有機體的身心各方面都能獲得均衡的發展之教育,其功 效更求能進一步使德智體群美都能獲得健全,以求適應生活環境所需。所以,體育所以 教育為核心,但是其實施必與運動有密切的關係。

Talbot(1998)對於體育意義的詮釋,清楚地說明了體育所具有的特性(轉引自 Capel,2000):

(一)體育實施的對象是所有學生,是教育體系中的一環。

(二)體育將關注的焦點放在年輕人整體生理發展中的身體及動作部份。

(三)體育不僅強調有機體的部份,亦重視能增進運動的能力,如運動技巧、速度 及耐力等。

(四)體育的學習不僅是指個體整體發展的歷程,更要求學習者必須投入,並專注

於所從事的活動

(五)體育能讓學生習得運動技巧、批判思考及培養適宜的運動能力與體育知能。

(六)體育課強調知識的傳承,這包含了對人類身體及其成就的理解與尊重。

(七)體育可統整個體的身體、思考及社會面向。

(八)體育是種類似可互通的語言一般的價值體系,其並非只是一種活動,更是能 針對學生的需求做調整,且其核心價值是根據學生的個體發展。

(九)基於學生的發展與學習的需要,教師應謹慎地選擇體育活動。

(十)體育能讓學生瞭解生理發展與體育活動在個人的發展、身體的健康及社會生 活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由上述十點觀之,體育並非狹隘於強調肢體的活動或學會運動技能而已,更應已全 人發展為最主要的考慮。

陳春蓮(2004)亦指出,體育是學校教育的一環,所以必須符合教育的規準,且教 育目標應兼具認知、情意及技能三個領域,非但如此,體育更須讓學生在學習中涵泳適 宜的社會行為與情操。

綜合上述學者對於體育的定義,研究者認為體育不只是單純在特定場地及設備下的 身體活動而已,更應以教育為實施之本質,且須在體育活動中注重個體認知、情意、技 能的全人發展,並求個體能從中發展適應社會的行為。

二、體育的重要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八條規定:「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

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 民健全體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 由上述條文可知,完整、均衡的教育,若失去體育一環,將無法全之。對於上述,蔡貞 雄(2001)亦認為體育能促進民族生機,並且是培養民族精神、改進民族素養的重要活 動。據此,研究者認為國家要富強、社會要能康健的首要條件在於這個國家的國民是否 擁有健康的身心,因為若國民體不禁寒風、身難忍微雨、心恍恍無所知,那麼這個國家 必當如殘燭立於強風中般的危險,由此可知體育對於國家是相當重要的。

身體四肢的活動在人類生活中無時不具已發生,而且更能顯現人類生命的存在,所 以強調身心全人發展的體育,是將其生命力發揮的教育活動。所以蔡貞雄(1989)認為 參加遊戲或運動是屬於人類自然的需求及衝動,更是一種生命力的表達方式,而體育能 滿足此項需求,使生命更具光輝。

Capel(2000)認為,透過體育課可以協助個人的成功,讓個體可以發展書寫、手 工藝、繪畫等肢體控制的能力,並讓個體可以做身體方面的訓練。所以體育不止讓學生 學會授課的內容,更讓學生能做全身性大部及細部的練習及操作控制。Capel 更進一步 指出體育的重要性:

(一)對於學生的身體能力及自我的信心應該加強發展,使學生能具備更多參與活 動的知能。

(二)增強學生的運動技能及促進其生理發展。

(三)提供機會讓學生能有所創造並參與運動、競技,並使學生能在個人或團體活 動中接受各種挑戰。

(四)讓學生能以積極的態度來看待身體健康,並從事健康的生活。

(五)讓學生能在多樣化的創造、競爭及富有挑戰的情境中學習思考。

(六)提供機會讓學生能學習如何組織、規劃與評鑑,以提升其思考能力。

(七) 透過上述六點,讓學生能發展自身的性向及能力,進而能選擇適合自的方式,

終身參與體育活動。

歸納上述學者的觀點,體育的重要性在於不僅能讓學生習得運動的技能及強健身 體,更能讓學生學會組織、規劃、思考、創造及培養在富競爭的比賽中勇於接受挑戰的 勇氣及耐性。

貳、體育教學

一、體育教學的意義

學校的教學是一種教師在預定的目標下,幫助學生學習的活動(張春興,1996)。

葉憲清(1999)認為,教與學是兩種行為,「教」的行為包括刺激、言教、身教、鼓勵、

輔導、矯正、感化及陶冶等,而這「教」的行為不限於是否在學校內;「學」的行為包 括注意、閱讀、聽講、書寫、反應、練習、模仿、欣賞、探求及操作等表現,且這「學」

的行為無時無刻不在發生。所以,教學可拆為「教」與「學」兩字看待,其意義不同,

實不能當作連綿詞使用,而當將之視為兩個相輔相成的行為才是。

陳春蓮(2004)認為體育教學是讓學生能習得參與運動的能力、持續行之的動力、

確知運動對個人的意義、實踐身體健康之維護、積極面對生活及在參與運動的過程中獲 得心理與社會層面的滿足。胡天玫(1994)更指出,體育教學必須是學生認為有趣的,

並採用各種富有教育價值的運動為教材,並在合理、有系統的教學下,指導學生習得知 識及技能,以滿足學生之活動需求、激發學習興趣、增進身心健康並培養良好行為。

對於體育教學的意義,蔡貞雄(2001)認為體育教學是根據學生的學習背景、身體 與心理的需求及特徵,並在適當的教學情境中,提供合適的教材、運用妥當的教法,在 經過計畫及組織並富有目的的身體活動中,使用技巧慢慢引導學生,並以生動活潑為前 題,以快樂為導向,使學生達到體育的目標,並實現教學的理想。以此視之,導入以「快 樂」元素,選擇適當的教材來實施體育課程是相當重要的。

吳萬福(1986)認為體育教學是運用適當的技術來指導學生能主動地學習各項的運 動技能或常識,以此來增進學生的身心健康及良好的衛生習慣。且周宏室(1994)提出,

體育教學是基於教育目標,在有計畫及目的的教學歷程中,教師依據學生的學習原理原 則,透過各種具教育價值的運動項目、設施或媒體為媒介,以有效的教學策略來指導學 生,以期達到文化的傳承,並培養良好的健康習慣。這兩位學者在體育教學中,融入衛 生及健康的觀念,這與當今九年一貫課程,健康與體育的相結合不謀而合。

體育教學是基於教育目標,在有計畫及目的的教學歷程中,教師依據學生的學習原理原 則,透過各種具教育價值的運動項目、設施或媒體為媒介,以有效的教學策略來指導學 生,以期達到文化的傳承,並培養良好的健康習慣。這兩位學者在體育教學中,融入衛 生及健康的觀念,這與當今九年一貫課程,健康與體育的相結合不謀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