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高職機械科課程的沿革
高職教育隨著不同時代的社會背景與經濟發展,配合國家建設、
經濟發展、社會變遷與科技進步而有不同的發展歷程,高職教育的課 程因而作了多次的修正。高職教育的課程大約每十年修訂一次,每二 十年會有一次大的轉變(林俊彥,民92)。
高職機械科沿襲民國87年的課程標準,依據部頒的「課程標準」
實施課程,迄至民國95年的新課程綱要規劃,預設了學校本位課程的 概念,「事宜全國一致者歸中央,事宜因校制宜者歸學校」,其權責 由上級下放至學校層級,以學校為焦點負起課程設計發展的責任(楊 龍立,民90)。高職機械科的新課程綱要循學校本位課程模式發展而 適性的課程,使高職學校更能發揮符合應職場需求的功能課程。
壹、高職機械科的沿革
職業教育溯自清同治5年,在福建首設船政學堂,次年於上海設立 機械學堂。之後,光緒5年在上海設立電報學堂,民國18年在湖北設立 礦務學堂,此正是技術職業教育的開創時期(江文雄,民88)。民國政 府時期,民國2年,頒布「實業學校令」及「實業學校規程」,此學制 係仿日本學制,具有歐洲學制之精神,將實業學校分為甲、乙兩類。
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民國11年,仿美國學制 精神,中等學校採綜合性質,將甲類「實業學校」改為「職業學校」
或「高級中學」農、工、商科;乙類「實業學校」改為「職業學校」。
同年頒布仿美國「六三三」學制精神的「六三三」新學制。(馮丹白,
民83)
民國21年,國民政府公布「職業學校法」、「職業學校規程」。
職業學校分為初、高兩級,得分設或合設之,明定職業學校之教育目 標為培養青年生活之知識與生產之技能。民國22年,公布將職業學校 類科分為:農業、工業、商業、海事、醫事、家事及其他等七大類。
同年9月公布「職業學校規程」後,並未頒有全國一致的課程標準,各 校可參酌歐、美、日本及各校情形自行擬定課程。而且又頒發各省市 中等學校設置及經費之分配標準辦法,限至民國26年,規定各省市中 等教育經費之分配,應達到職業學校不得低於35%之標準(吳清基,民 87)。同時更訂定自民國23年起,各省市對於中等教育所新增經費,應 儘先充作職業與師範學校之用,以期職業教育之經費能儘先達到上述 標準。由此可見,政府重視職業教育經費的提高,以發展技職教育之 用心(教育部,民85)。
民國23年,教育部頒行「職業學校各科課程表教材大綱設備概要 彙編」,此為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之濫觴。民國26年6月為實施中等職業 教育之依據,修正公布職業學校規程。接著,期使職業教育能順利發 展,又陸續訂定各校師資、設備與課程標準等辦法。民國27年,因抗 戰政府西遷,訂定推動川、康、陜、甘、寧、青、滇、黔、桂九省農 工職業教育計畫,支持抗戰之需。於民國23年教育部釐訂各種職業學 校之「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教材大綱」及「教學要點」
等共計48科,並訂頒「職業學校實習設備標準」內容共計十九種。民 國31年冬,令頒各省市編制該年度行政計畫及教育文化經費原則,指 定中等教育經費之分配,職業學校應佔35%。其後,因後方加緊建設,
故積極設立國立職業學校及績優公私立高職舉辦「中等機械電機技術 科」、「中等水利科」及其他農、工、醫各科。復於民國33年訂定發
展中等工業教育與造就中等工業人才計畫,加強經濟建設人力的妥適 培育;並訂定培養經濟建設幹部人才方案草案,對人才之培養分經常 訓練與擴充訓練兩部分,以利逐步進行。(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
民80)
光復初期,台灣高職的課程標準是以教育處所頒訂的「三十四學 年度第二學期本省省立各職業學校舊生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調整 綱要」為依據;其中共同科目約佔總時數的62%(吳祥茂,民91)。民 國36年4月修正公布「職業學校規程」,規定職業學校為實施生產教育 之場所,並規定每週教學科目(普通科目、職業科目與實習)的比例 與時間,使得職業學校課程有法令的依據。民國39年修訂頒布中學課 程標準及「各類高級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總表」,民國 41年「職業學校暫行課程標準」,均顯示出忽略實習太重理論的現象(李 大偉、王昭明,民86)。有此課程標準依據,台灣高職的課程在政府的 規劃下,陸續實施單位行業訓練課程、職業群集課程、學年學分制課 程的演進:
一、單位行業訓練課程
「單位行業訓練」係針對一特定單位行業的就業需要而設計,
以 傳 授 可 立 即 就 業 的 技 術 能 力 與 行 業 專 門 理 論 為 主 的 課 程 ( 江 文 雄,民88)。
教育部為檢討技職教育的缺失,於民國42年舉行中美工業職業 教育座談會,組織「工業教育考察團」;針對整個職業現況進行剖 析,以策勵未來技職教育的改進規劃。乃決定在高職教育中實施「單 位行業訓練」課程的教育,設立單位行業科,注重工業教育的就業
導向目標,以培養行業界所需的行業技工,機工科即是其中一種的 單位行業科。當時計有八所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新竹高工、台中高 工、彰化高工、嘉義高工、台南高工、高雄高工、花蓮高工、台北 市工)開始試辦,其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於民國44年頒行,直到 民國53年全國高工全面實施此課程,當時頒布的課程標準首度揭示 職業學校係以「培養基層人力」為主要目標,須傳授學生專業知識 與技能(李大偉、王昭明,民86;曾國鴻,民88a)。
民國63年進一步修訂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以「單位行業」課程 設計編制課程內涵,將教學科目與內容配合科技進步而調整(江文 雄,民88)。將課程調整為機工科、電工科、電子設備修護科、電器 冷凍修護科、汽車修護科、飛機修護科、家具木工科、印刷科、板 金科、機械木模科、鑄工科、配管科、建築科、建築製圖科、機械 製圖科、儀錶修護科、化工科、電訊科、美術工藝科、土木測量科、
染整科、紡織科及礦冶科等23科。課程架構包含普通科目佔30%,
專業及相關科目佔20%,專業及相關實習與選修等佔50%為原則。
工業安全、工場管理、工業衛生等列入實習內教授,工業發展趨勢 列入公民中,各科選修科目不必列入課程標準中。
民國68年起更實施三期的「工職教育改進計劃」,使工職教育 在質的方面獲得大幅的提升,高職高中在學人數比例調整為7:3(李 大偉、王昭明,民86),「單位行業訓練」課程成為當時職業學校的 課程主流模式。
二、職業群集課程
「職業群 集課 程」係 指集合 數種性 質相 類似的職 類成 為一群 集,學生學習群集內所需知能共通的部分,再依個人性向與能力,
逐年縮小學習領域,最後達到就業前專精學習的職業課程,修此課 程的學生將來可隨意轉換而不必再受太多的訓練(黃政傑、李隆盛,
民90)。
因石油危機、世界經濟景氣低迷、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競爭及歐 美日職業教育思想衝擊等因素影響,單位行業訓練課程實施已逐漸 無法滿足國際情勢及社會變遷下行業的需求,對單位行業訓練課程 改進的呼聲不斷。民國72年政府廣徵教育專家、學者與企業界意見,
再經多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將課程分為偏重「群 集課程」及偏重「單位行業課程」二類(江文雄,民88);民國74年 技職司明確將此二種分為偏重群集課程的「甲類課程」及偏重單位 行業課程的「乙類課程」;技職司考量人力結構的提升,科技新知 的變化,遂朝向群集課程作適應性的變化,陸續完成類科修訂,有 機械群、電機電子群、土木建築群、化工群及工藝群共五群,並分 為甲類17科、乙類26科(教育部,民85)。其中機械群甲類有:機械、
鑄造、汽車、板金等四科。乙類有:機工、機械木模、鑄工、機械 製圖、汽車修護、板金、配管、模具、工程機械修護等9科。並於七 十二學年至七十九學年依序正式實施,由職業學校就學校座落地點 之特性與需要及學校本身條件,選擇其中一種課程進行教學(曾國 鴻,民88a)。
三、學年學分制課程
民國79年技職司積極開始著手各級學校課程標準的規劃修訂,
民國82年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進行「高職課程標準修 訂方案之研究」,以各科課程標準修訂為共同基準。民國83年將各 類科課程標準修訂工作,納入各類科課程發展中心年度工作項目。
民國84年成立總綱小組,下分一般科目、工業、商業、家事、農業、
海事水產、護理、藝術共七類課程修訂小組同時進行修訂,完成高 職學年學分制的課程架構(教育部,民87)。
高職學年學分制的課程架構,其中部定一般科目65〜81學分,
專業科目41〜57學分,校訂必選修科目 24〜56學分及其他科目學 分,共計150學分;並於87學年度陸續公布各科目的課程標準,而於 89學年度實施(黃政傑,民89)。
貳、95學年度前類科的設置概況
現行學制系統中,高級中等教育為三年;且採普通教育(高中)與 技職教育(高職)並行的雙軌制。高職學制的教育目標以教授應用科學 與技術,養成實用專業人才(江文雄,民88) 。高職課程的類科演變,
在94學年度之前,由「單位行業式課程」到「群集課程」到「單位行 業式課程與群集課程並行的學年學分制」類別繁多,其類別可分為:
工業、商業、農業、家政、海事水產、醫事護理和藝術等七類。學制 上可分為日(夜)間部、補校(進修部)、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實用技能班、
國中技藝教育班等不同類型的課程規劃(饒達欽,民84),機械科是由 單位行業中工業類科的機工科更改為機械科。
參、機械科學年學分制課程概況
高職學年學分制課程,因應科技變遷,經濟結構、社會環境、教
高職學年學分制課程,因應科技變遷,經濟結構、社會環境、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