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產業分析
4.2 不動產流通業
本研究將不動產流通業概分為不動產仲介業及不動產代銷業二種業 別。不動產仲介業主要以代理銷售與租賃中古屋業務為主體,而不動產代 銷業主要以代理銷售預售屋與新成屋為主要業務。茲概要分析此二種不動 產流通業現況發展如后。
4.2.1 不動產仲介業分析
不動產仲介業自民國 70 年代興起至今,已有 20 餘年,而仲介制度發 展亦隨著時空環境而不斷改變。在「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佈施行 前,經營仲介之房屋仲介業者,僅需依公司法第 6 條向經濟部申請公司登 記並發給「公司執照」或依照「商業登記法」第 3 條、第 5 條及第 7 條 向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建設(局)課申請商業登記,並發給「營利事業登 記證」後,即可營業;其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登記為『房 屋租售之介紹』、『房屋租售之服務』、『土地仲介業』或『房屋仲介業』。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以保障交易者權益。政 府於 1999 年 2 月 3 日公布實施「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同年 2 月 5 日生效。此後,國內的不動產仲介制度正式邁入證照管理的新紀元,於條 例實施前已設立之公司或商號,依該條例第 5 條、第 7 條及第 36 條規定,
應於 2002 年 2 月 2 日以前領得『經紀業證照』,始得於 2002 年 2 月 3 日 以後繼續營業。
4.2.1.1 台灣不動產仲介業總家數、分布與消長情形
由<表 4.2>可知,截至 2006 年 4 月 25 日為止,全台經營不動產仲介業 務的總家數達 1,714 家,經營不動產仲介及代銷兩種業務有 1,261 家,故 全台不動產經紀業家數有 2,975 家,已創下歷年最高記錄。隨著近二年來 房地產市場景氣轉佳,加上建商推案增添商機,房仲業拓點的腳步明顯加 快,都會地區三步一家,五步一店的現象越趨明顯。其中以台北縣市與桃 園縣名列前三名,且有五成以上的不動產仲介業位於北部地區,而兼營代
銷之仲介業家數達四成二以上。
表 4.2 台灣地區各縣市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家數
區域 縣市 仲介 仲介與代銷 各縣市總計 各區域總計 基隆市 11(0.37%) 20(0.67%) 31(1.04%)
台北市 286(9.61%) 218(7.33%) 504(16.94%) 台北縣 255(8.57%) 278(9.34%) 533(17.92%) 桃園縣 149(5.01%) 184(6.18%) 333(11.19%) 新竹縣 16(0.54%) 56(1.88%) 72(2.42%) 新竹市 22(0.74%) 30(1.01%) 52(1.75%) 北部
宜蘭縣 79(2.66%) 26(0.87%) 105(3.53%)
1630 (54.79%)
苗栗縣 52(1.75%) 5(0.17%) 57(1.92%) 台中縣 110(3.70%) 22(0.74%) 132(4.44%) 台中市 262(8.81%) 38(1.28%) 300(10.08%) 彰化縣 13(0.44%) 24(0.81%) 37(1.24%) 雲林縣 20(0.67%) 32(1.08%) 52(1.75%) 中部
南投縣 6(0.20%) 36(1.21%) 42(1.41%)
620 (20.84%)
嘉義縣 5(0.17%) 0(0.00%) 5(0.17%) 嘉義市 36(1.21%) 23(0.77%) 59(1.98%) 台南縣 25(0.84%) 33(1.11%) 58(1.95%) 台南市 84(2.82%) 57(1.92%) 141(4.74%) 高雄縣 49(1.65%) 27(0.91%) 76(2.55%) 高雄市 184(6.18%) 38(1.28%) 222(7.46%) 南部
屏東縣 43(1.45%) 44(1.48%) 87(2.92%)
648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54﹞(統計期間-88/01/01~95/04/25)
表 4.3 台灣地區主要縣市不動產仲介業新增家數統計表
近二年各縣市仲介業家數增加情形如<表 4.3>所示,就仲介家數而 言,近二年台北縣新增 204 家最多,為仲介業最看好地區;而首善之區的 台北市家數仍持續新增 192 家,市場熱度依然不減。桃園縣、台中市各增 加 150 多家,有持續增溫現象。在經營項目上,於 2002 年以前不動產仲介 業增加的家數主要朝向仲介及代銷兩項業務發展,佔總成長數五成五以 上,而 2003 年至今,則又改以仲介業務發展為主,佔總成長數六成以上,
其原因是因為於前段時期為房市衰退期,故不動產仲介業若僅以仲介業務 為主,並無法支持公司營運,故多跨足至預售屋及新成屋市場,增加案源。
在立足台灣、放眼中國的產業佈局策略之下,台灣不動產仲介業者紛 紛前往大陸進行投資,如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住商不動產及北區房屋 等,均已在大陸開設營業點,而台灣不動產仲介業目前於大陸的主要經營 區域仍集中於沿海城市,如上海市以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住商不動產 等台資品牌為主,北京市則有信義房屋與太平洋房屋,至於廣州地區目前 僅北區房屋進駐。
4.2.1.2 台灣不動產仲介業市場概況
依據 2005 年第四季經建會委託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調查的「購屋需求動向調查」,針對已購屋者詢問其購屋管道所統計結果
<表 4.5>,發現近期已購屋者透過仲介購屋者比例均維持在四成以上,且 有逐漸接近五成的趨勢,而且透過仲介購置中古屋的比例更可高達六成以 上,故市面幾乎有一半以上的中古屋買賣均透過不動產仲介來出售,其亦 代表著消費者越來越可接受透過仲介購屋,且接受度有提高的趨勢。由於 房地產市場為資訊不完全的市場,其資訊無法有效流通,因此,買賣雙方 不易獲得市場資訊,房屋買賣更顯四困難,但有了不動產仲介的服務後,
其蒐集與公布房屋買賣資訊,使資訊流通,加速了房屋買賣速度,亦成為 近期購屋的主要管道,因此,民眾對其需求也逐漸增加。
表 4.5 2005 年已購屋者透過仲介購屋比例統計表
透過仲介購屋比例 透過仲介購置中古屋比例 縣市別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台北市 48.8% 60.7% 61.2% 53.6% 58.6% 70.3% 78.0% 67.1%
台北縣 61.8% 63.3% 66.7% 53.6% 79.0% 81.9% 82.3% 72.6%
桃竹縣市 42.4% 39.0% 44.9% 28.9% 62.1% 69.9% 81.4% 56.3%
台中縣市 41.8% 39.4% 36.4% 35.1% 63.6% 63.0% 55.8% 54.3%
高雄縣市 31.6% 41.9% 32.3% 19.0% 54.9% 70.6% 56.3% 40.0%
合計 47.4% 50.3% 51.0% 40.1% 65.5% 72.2% 73.5% 60.3%
資料來源:台灣住宅需求動向季報﹝57﹞,2006
2005 年台灣地區建物買賣移轉登記件數共 434,871 棟,較 2004 年成 長 3.99%,2005 年各月的建物買賣移轉登記件數除了二月、四月、十二月 之外,剩餘的八個月均高於 2004 年,但增加的數量並不多;相較於 2004 年全年建物買賣移轉數超過 40 萬棟,較 2003 年成長 13.38%,在 2005 年 成長幅度有縮減的趨勢。此外,從不動產仲介業店數與買賣移轉件數增幅 來看,2005 年 1 月至 11 月主要都會區建物買賣移轉件數為 34.2 萬,較 2004 年同期增加 4.6%。其中,大台北地區件數為 14.6 萬件,較 2004 年同期增 加 2.8%,而 2005 年大台北地區總店數則較 2004 年成長 19.2%;另外,
南部地區 2005 年 1 月至 11 月買賣移轉件數為 6.6 萬,較 2004 年同期微 幅成長 2.8%,房仲總店數增幅卻高達 22.7%,此二主要都會區內買賣移轉 件數增加幅度與總店數增加速度有一致的情形,此現象可能是因為南、北 二地區仲介店數本來就相對比較多且競爭激烈,所以並沒有與買賣移轉件 數同步成長。而在中部地區及桃竹苗地區,買賣移轉件數較去年成長較為 明顯,增幅分別為 7.4%及 8.3%,總店數增幅分別為 11.3%及 16.2%,顯 示市場交易量與店數成長比例相近。
綜上所述,不動產仲介業廠商主要提供之價值活動為「加速」流通不 動產、提升交易品質、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與提升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 之中介服務機構,相對的,提升服務品質、網站使用率、e 化服務廣度與經 紀人員素質(專業與道德)將是不動產仲介業之關鍵成功因素。
4.2.2 不動產代銷業發展現況分析
不動產代銷業乃為因應台灣房屋預售制度所衍生而出的行業,在「不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之前,代銷業一直處於定位不明階段,未能有 一明確產業別,因此業者大多以廣告公司名稱設立,直到 1999 年公布條例 之後,正式將代銷業務納入條例規範,長久處於混沌未明地位的代銷業者,
終於有明確的產業定位,正式納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根據「不動產經紀 業管理條例」對代銷業務的定義: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 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故不動產代銷業者業務,涵蓋代理建築業負責 市場調查、產品定位、行情查估、廣告企劃及代理銷售等。
4.2.2.1 價值活動與經營型態
不動產代銷業其價值活動從參與建地取得、產品規劃、廣告企劃、房屋銷 售,但主要活動乃以企劃和行銷為主,茲說明如下:
1. 參與建地取得:協助建設公司取得建地或土地規劃。
2. 產品規劃:經由市場調查與研究,對開發個案進行評估,提供建設 公司產品定位及訂價策略。
3. 廣告企劃:針對產品特色及目標市場制定廣告策略,廣告製作與執 行,媒體組合與執行,及接待中心的租賃與設計。
4. 房屋銷售:包含銷售人員訓練、銷售現場管控、銷售計畫檢討、考 核與追蹤。
北部代銷業者比較有組織,可提供一系列不動產買賣專業及相關服 務,而中、南部代銷業者,大多跑單人員轉戰,組織小且資源較不足,能 提供的專業服務有限。基本上代銷業與興建業主合作方式,主要可分為包 櫃、包銷、企劃、跑單四種型態,茲說明如下:
1. 包櫃:係由不動產代銷業者向建設公司承接個案銷售,廣告費支出、
文宣製作及發行、接待中心、實品屋的興建實用由建設公司支付,
代銷業者只需自負管銷費用,包櫃制的收費約為總銷金額的 1.5~
2.5%。
2. 包銷:係由不動產代銷公司支付所有廣告費用、企劃費用、業務執 行費用,並且全權接受建商委託執行銷售事宜,對於大型且具財力 的代銷公司,較會使用此種方式,包銷制收費約為總銷金額的 4~
5%。包銷制度裡又分為二種模式,一種是按成數跳獎金百分比的做 法,另一種是包案銷售成數,至合約約定結案日若未達銷售成數時,
則無任何費用獎金請領。
3. 企劃:可分為純企劃、企劃與顧問型企劃三類,收費約為總銷金額 1
~2%。「純企劃」:係由不動產代銷公司支付全部的企劃費用與業 務執行費用,而由建商支付廣告費用;這種合作方式,業主控制力 較強。「企劃」:係由建商支付全部廣告費用與業務執行費用,不 動產代銷公司支出企劃費用。「顧問型純企劃」:係由建商支付全 部廣告費用、業務執行費用及企劃費用。
4. 跑單:通常為案量較小或僅為餘屋處理時,興建業主為節省費用,
直接雇用單點銷售人員,以保障底薪,按件加酬方式進行銷售。
4.2.2.2 不動產代銷業產業發展現況
依據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公佈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 2006 年 4 月 11 日 為止,台灣經營不動產代銷業務的總家數達 1,428 家,經營不動產仲介及 代銷兩種業務有 1,258 家,純代銷業務有 170 家。依據縣市別統計,代銷 業家數的前五名縣市,分別是:台北縣市、桃園縣、高雄市、新竹縣,外 島地區無;可發現目前不動產代銷業者多集中在都會區,且有六成以上的 不動產代銷業位於北部,城鄉差距亦會造成代銷業設立據點之考量。由純 代銷業者比例僅佔 11.90%來看,此產業主要是以兼營仲介業者居多,比例
依據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公佈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 2006 年 4 月 11 日 為止,台灣經營不動產代銷業務的總家數達 1,428 家,經營不動產仲介及 代銷兩種業務有 1,258 家,純代銷業務有 170 家。依據縣市別統計,代銷 業家數的前五名縣市,分別是:台北縣市、桃園縣、高雄市、新竹縣,外 島地區無;可發現目前不動產代銷業者多集中在都會區,且有六成以上的 不動產代銷業位於北部,城鄉差距亦會造成代銷業設立據點之考量。由純 代銷業者比例僅佔 11.90%來看,此產業主要是以兼營仲介業者居多,比例